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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室溫能放多久?危險溫度帶7至60°C,便當天熱超過32°C只能放1小時

食藥署與衛福部將攝氏7度至60度定義為食物「危險溫度帶」,細菌在此區間可快速增殖;熟食調製後於室溫下建議不超過2小時,氣溫達32度以上要縮短為1小時。外帶便當、自助餐與隔夜炒飯都在食藥署列管的3至8月高風險名單上,本文整理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各自的潛伏期與症狀,並附官方原文出處。

APPI 編輯部 8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