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hannel><title>APPI News｜亞太專業觀點</title><description>APPI News｜亞太專業觀點，是一個聚集各領域專業作者的觀點媒體，透過新聞、評論、專欄、專題、專訪與深度分析，協助讀者理解健康、科技、財經、國際、運動、生活等重要議題。</description><link>https://appi.news/</link><language>zh-Hant</language><item><title>FIFA世界盃2026六月十一日揭幕史上首次三國共辦104場賽事商業版圖全面擴張</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8/</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8/</guid><description>2026年FIFA世界盃6月11日在墨西哥城正式揭幕，首度由美、墨、加三國聯合主辦，48隊共104場賽事橫跨16城市。賽事規模擴大帶動轉播、贊助與周邊商業收益創歷史新高，台灣收視與媒體授權市場同步面臨重組。</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6:23:33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2026年世界盃於6月11日在墨西哥城阿茲特克球場正式開踢，墨西哥以地主身分迎戰南非，揭開史上規模最大一屆世界盃的序幕。這次賽事首度由美國、墨西哥、加拿大三國聯合主辦，48支隊伍在16座城市上演共104場比賽，比2022年卡達世界盃整整多出24場，賽制與商業結構同步升級。這個規模不只改變了運動產業的現金流，也重塑了全球媒體授權生態，台灣的體育收視市場被迫跟著調整。&lt;/p&gt;
&lt;h2&gt;賽事規模創歷史紀錄，商業邏輯隨之改寫&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foxcorporation.com/news/corp-press-releases/2026/fox-sports-unveils-historic-fifa-world-cup-2026-broadcast-schedule&quot;&gt;FOX Sports的轉播計畫&lt;/a&gt;顯示，光是美國英語市場，該台就準備提供340小時的首播節目，較2022年多出100小時，其中70場比賽在FOX主頻道播出，超過2022年的兩倍。這是電視史上單一體育賽事轉播量最大的合約之一，背後意味著廣告庫存大幅擴張，贊助商願意付出的溢價也相應提升。&lt;/p&gt;
&lt;p&gt;賽事橫跨三個國家的設計，讓FIFA能在北美市場同時啟動三套本地消費鏈。美國11座城市各自帶動飯店、餐飲、旅遊與零售需求；加拿大多倫多、墨西哥城的地主開幕賽更形成特殊的節慶消費潮。根據&lt;a href=&quot;https://en.wikipedia.org/wiki/2026_FIFA_World_Cup&quot;&gt;Wikipedia條目整理的賽程資料&lt;/a&gt;，決賽預計7月19日在美國舉行，屆時還將首度引入「超級盃」式的中場表演，由Coldplay、麥當娜、Shakira等藝人合演，演唱會收益與賽事商業贊助進一步合流。&lt;/p&gt;
&lt;p&gt;48隊制帶來的連帶效應，除了場次增加，競技深度同樣受到衝擊。歷屆爭議顯示，擴軍後的小組賽往往出現弱隊陪跑、觀眾興趣下滑的問題。但FIFA的商業盤算很清楚：更多隊伍意味著更多國家的本地市場被帶動，贊助商觸及的消費群體更廣。這個邏輯在本屆已得到初步驗證，全球票房與授權費在開幕前數月即雙雙刷新紀錄。&lt;/p&gt;
&lt;h2&gt;轉播授權格局重組，台灣觀眾付費門檻提高&lt;/h2&gt;
&lt;p&gt;台灣的世界盃轉播歷史向來複雜。過去幾屆賽事的免費收視窗口越來越窄，付費訂閱成為必要條件。2026年賽事橫跨17個時區、晨昏場次交錯，台灣時間的比賽集中在深夜至清晨，收視習慣挑戰更大。主要轉播商在授權成本上漲的壓力下，傾向將黃金場次鎖定在付費頻道，免費頻道只能拿到冷門對戰。&lt;/p&gt;
&lt;p&gt;這種授權結構讓台灣觀眾的收視路徑分裂。IPTV、MOD與OTT平台爭搶轉播權，但高額授權費把小型業者擠出局，最終市場更向少數大型電信平台集中。對觀眾而言，「要看哪幾場」可能決定要買哪種訂閱組合，產生非預期的消費摩擦。廣告市場同樣面臨結構調整，數位串流平台的廣告庫存比傳統電視更難估算ROI，品牌主的預算分配更加猶豫。&lt;/p&gt;
&lt;p&gt;體育賽事的媒體授權本質上是一個反覆議價的生態系。FIFA趁著規模擴大、需求旺盛的時機拉高授權費，各地轉播商承壓之後把成本轉嫁給訂閱戶，小市場的觀眾最終承擔最高邊際成本。台灣體育迷願意付費的意願與實際付費行為之間的落差，是這套商業邏輯能否在亞太小市場持續運作的核心考驗。&lt;/p&gt;
&lt;h2&gt;三國共辦模式能否複製，下一個觀察點在2030&lt;/h2&gt;
&lt;p&gt;2026年賽事的成敗將直接影響FIFA對未來聯合主辦模式的信心。目前FIFA已規劃2030年世界盃由西班牙、葡萄牙、摩洛哥三國共辦，並加入阿根廷、烏拉圭、巴拉圭各舉辦一場比賽慶祝世界盃百年，形成六國版本。如果2026年的分散式場館後勤順利，商業收益達標，分散化主辦將成為世界盃的新常態，而不是例外。&lt;/p&gt;
&lt;p&gt;對運動產業的觀察者而言，更值得追蹤的是選手上場機會結構的變化。從32隊擴至48隊後，各洲分配名額增加，亞洲區從4.5席增至8.5席，台灣未來若有出線可能，路徑確實更寬。亞足聯的選拔機制、客場積分制度與排名模型都在這個框架下重新校準。這意味著世界盃不再只是商業事件，它也是亞洲足球發展政策的外部壓力計。&lt;/p&gt;
&lt;p&gt;2026年世界盃最終能否兌現「史上最大賽事」的商業承諾，取決於104場比賽的觀賞性與賽程安排的執行品質。三國合辦的物流複雜性、氣候條件差異、時差收視習慣分歧，都是已知風險。FIFA選擇在風險最高的時候下最大的注，結果如何，年底就會有初步答案。&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FIFA世界盃</category><category>運動產業</category><category>媒體轉播</category><category>商業模式</category><category>台灣體育市場</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NASA公布Artemis III四名組員義大利太空人帕米塔諾成首位歐洲人駕駛登月飛船</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9/</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9/</guid><description>NASA於2026年6月9日宣布Artemis III任務組員，包括ESA義大利太空人盧卡‧帕米塔諾擔任駕駛，預定2027年在低地球軌道測試登月系統對接能力，為2028年人類重返月面鋪路，台灣太空產業鏈在此波供應鏈整合中存在切入機會。</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6:23:33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2026年6月9日，NASA在休士頓詹森太空中心正式公布Artemis III任務的四名組員。義大利太空人盧卡‧帕米塔諾（Luca Parmitano）將擔任駕駛，成為歷史上首位被分配至Artemis任務的歐洲太空人。其他三名組員為指揮官Randy Bresnik，以及任務專家Frank Rubio與Andre Douglas，備用組員則由Bob Hines擔任。這支陣容的意義遠超過人員名單：它標誌著美歐太空合作的縱深已從補給站層級，正式推進到載人登月任務的核心操作位置。&lt;/p&gt;
&lt;h2&gt;任務設計：2027年低軌測試為2028登月清路&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esa.int/Science_Exploration/Human_and_Robotic_Exploration/ESA_astronaut_Luca_Parmitano_joins_NASA_s_Artemis_III_mission_as_pilot&quot;&gt;ESA的官方說明&lt;/a&gt;指出，Artemis III定位為低地球軌道的載人測試飛行，核心目標是驗證Orion太空船與兩套登月系統（分別由Blue Origin和SpaceX開發）的交會對接能力。任務預計2027年執行，組員將練習對接、艙口操作、艙內操作及在零重力環境中穿脫太空衣。這些演練缺一不可，因為實際登月時的月面環境要求組員對設備操作幾乎無失誤容忍度。&lt;/p&gt;
&lt;p&gt;根據&lt;a href=&quot;https://www.nasa.gov/news-release/nasa-marches-toward-artemis-iii-mission-in-2027-names-crew-members&quot;&gt;NASA官方新聞稿&lt;/a&gt;，Artemis III完成後，Artemis IV將成為首次計畫載人登陸月球南極的任務，時間點預定2028年。也就是說，2027年的任務是2028年的前置條件，任何系統驗證的落後都會直接推遲人類重返月面的時程。&lt;/p&gt;
&lt;p&gt;帕米塔諾本人資歷深厚。他曾兩度赴國際太空站執行長期任務，2019年在Expedition 61期間擔任指揮官，成為首位擔任ISS站長的義大利人。他在法國測試飛行學校取得實驗試飛員資格，累積逾2,000小時飛行時數、操作逾40種機型。在Artemis框架下，帕米塔諾的角色超越科學象徵的層次，他是具備高度技術自主能力的操作核心。&lt;/p&gt;
&lt;h2&gt;歐洲服務艙的角色：硬體深入整合&lt;/h2&gt;
&lt;p&gt;ESA提供Artemis III任務的第三具歐洲服務艙（ESM），這個組件負責Orion太空船的推進、電力、熱控與部分生命支援功能。ESM於2026年5月完成聲學測試，目前正在進行整合作業。ESM並非附屬硬體，而是Orion功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沒有ESM，Artemis任務就無法執行。&lt;/p&gt;
&lt;p&gt;這種架構意味著歐洲從Artemis I起就在物理層面嵌入了美國的登月計畫。帕米塔諾加入組員，是人員面的對應延伸。比較Artemis II的加拿大太空人Jeremy Hansen，可以看出NASA正在系統性地把各主要合作夥伴嵌入執飛陣容，既是外交語言，也是真實的能力需求。&lt;/p&gt;
&lt;p&gt;對台灣太空產業而言，這套整合邏輯提供了一個可觀察的結構。目前台灣在衛星零組件、精密機械加工、複合材料與電子元件上有相當積累，但進入Artemis供應鏈的路徑並不直接。美國航太採購體系有嚴格的ITAR（國際武器流通條例）限制，台灣廠商若想切入，必須先完成相關法規資格認定，再經由一級供應商逐層進入。&lt;/p&gt;
&lt;h2&gt;台灣太空政策的接口在哪裡&lt;/h2&gt;
&lt;p&gt;台灣太空中心（TASA）目前聚焦在Earth observation衛星系列FORMOSAT的後續任務，以及與NASA的資料共享合作。但Artemis計畫所帶動的商業登月系統市場，遠比科學衛星的生態更廣、資金規模更大。Blue Origin的Blue Moon著陸器與SpaceX的星艦都有龐大的零件採購需求，部分功能性硬體（如熱防護材料、精密閥件、高壓氣路系統）在技術上與台灣製造業的能力區間重疊。&lt;/p&gt;
&lt;p&gt;問題不在於能不能做，而在於台灣廠商有沒有足夠早地佈局認證流程、建立與一級承包商的技術對話。ITAR合規、AS9100D品保認證、以及能承接NASA工程設計規範的專案管理能力，是進入這條供應鏈的三道門。目前台灣航太製造商中，能同時滿足三項條件的仍屬少數。&lt;/p&gt;
&lt;p&gt;2027年Artemis III順利執行，將是整個商業登月系統供應鏈從設計驗證進入量產準備的轉折點。台灣廠商若想在2028年Artemis IV的採購週期之前站穩一個位置，現在已是最後能提前佈局的時間窗口，而不是等任務成功再進場的時機。&lt;/p&gt;
&lt;p&gt;台灣在太空領域的最大優勢，在於製造精度與供應鏈彈性，這兩項恰好是登月系統整合商最缺乏的能力。問題在於主動出擊的意願。TASA每年與NASA的資料共享協議、FORMOSAT系列的軌道數據交換，都是雙方技術信任的基礎。下一步是把這份信任從科學合作擴展到商業供應鏈對話，需要的是產業界主動開口，而不是等待官方框架先行。帕米塔諾加入Artemis的案例說明一件事：太空探索的伙伴關係，從來都是硬體與人員一起押注的結果。&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NASA</category><category>Artemis計畫</category><category>月球探索</category><category>太空產業</category><category>台灣太空</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歐盟五月完成AI法高風險條款簡化協議高風險系統合規期限延至2027年底</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0/</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0/</guid><description>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2026年5月7日達成政治協議，將AI法高風險系統合規截止日期從2026年8月延至2027年12月，同時簡化多項強制要求。協議對台灣出口至歐盟的企業AI系統合規設計帶來直接影響，緩衝時間雖拉長，但法規框架更加確定。</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6:23:33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歐盟在2026年5月7日完成了一場低調但影響深遠的立法動作。&lt;a href=&quot;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6/05/07/artificial-intelligence-council-and-parliament-agree-to-simplify-and-streamline-rules&quot;&gt;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就AI法Omnibus修正達成臨時政治協議&lt;/a&gt;，將Annex III高風險AI系統的合規截止日期從原本的2026年8月2日，延後16個月至2027年12月2日。整合進電梯、玩具等受監管產品的高風險AI系統則再延至2028年8月2日。這份協議為在歐盟市場提供AI產品與服務的業者提供了更長的準備時間，但同時也確立了法規基準線，讓任何想靠模糊地帶拖延的策略失去依據。&lt;/p&gt;
&lt;h2&gt;協議的關鍵條款：妥協點與保留項目&lt;/h2&gt;
&lt;p&gt;這次修正來自歐盟委員會2025年11月提出的「數位Omnibus包裹」，核心主張是把高風險合規期限往後推，並削減部分行政負擔。&lt;a href=&quot;https://www.stibbe.com/publications-and-insights/ai-act-reloaded-what-the-latest-ai-act-changes-mean-in-practice&quot;&gt;Stibbe的分析&lt;/a&gt;指出，協議在三方協商中保留了幾個原本擬刪除的條款。第6(3)條要求AI提供者在歐盟AI資料庫登錄「自評為非高風險」系統的義務原本遭委員會提議刪除，但理事會與議會均不接受，最終以Annex VIII Section B的簡化格式予以保留。&lt;/p&gt;
&lt;p&gt;生成式AI的合成內容標示義務（第50條）有部分差別待遇。已在2026年8月2日前上市的生成式AI系統，獲得4個月寬限期，可延至2026年12月2日完成Article 50(2)水印標示要求，但新上市系統沒有此一緩衝。國家級監管沙箱的部署期限延後12個月至2027年8月，讓成員國有更多時間建立配套基礎設施。&lt;/p&gt;
&lt;p&gt;合規期限拉長是好消息，但不等於法規要求本身放鬆。Annex III列舉的高風險類別維持不變，包含生物識別、關鍵基礎設施、教育、就業、移民與邊境管控等領域的AI系統，仍需通過風險管理、資料治理、技術文件、透明度、人工監督與準確性等六大強制要求。只要產品定性為高風險，最終合規壓力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多了16個月把系統做對。&lt;/p&gt;
&lt;h2&gt;台灣出口企業的合規設計影響&lt;/h2&gt;
&lt;p&gt;台灣輸歐的AI相關產品主要分三類：嵌入在硬體設備中的AI功能（如工業機器人、醫療設備、影像處理晶片）、作為雲端服務部署的企業AI工具，以及作為半成品銷售給歐洲整合商的AI模組。這三類的合規路徑各有不同，但共同面臨的問題是：誰是EU AI Act定義下的「供應者」（provider）？&lt;/p&gt;
&lt;p&gt;根據EU AI Act第3條，只要將AI系統以自有品牌投入歐盟市場，或對歐盟使用者的AI系統進行實質改造，即被認定為供應者，承擔完整合規義務。台灣製造商常見的OEM/ODM模式下，若歐洲客戶以自有品牌貼牌後銷售，技術上供應者責任轉移至歐洲品牌主，但若台灣方持續提供系統更新或核心AI推論服務，認定關係可能反轉。&lt;/p&gt;
&lt;p&gt;五月的協議讓台灣廠商有了確定的時間表。2027年12月之前必須完成Annex III系統的合規，這意味著最晚2026年底應啟動正式差距分析（gap analysis），2027年上半年完成技術文件、建立人工監督機制，2027年Q4前通過第三方合規稽核（若產品屬強制稽核類別）。把這16個月當作寬限而非準備期，將在2027年底形成集中的合規壓力。&lt;/p&gt;
&lt;h2&gt;法規確定性反而是機會&lt;/h2&gt;
&lt;p&gt;業界有一種普遍心態：法規延後就先觀望。但對AI系統供應商而言，EU AI Act的確定性反而降低了設計成本。過去兩年法規方向搖擺，廠商不知道要把合規設計做到哪個層級；現在基準線已定，把合規要求納入產品架構的投資可以精準計算回收期。&lt;/p&gt;
&lt;p&gt;台灣有幾家半導體公司在AI推論晶片上深度布局歐洲汽車和工業市場，這些正是Annex III高風險類別的核心應用場景。如果晶片廠能在矽層面內建可解釋性記錄、異常偵測與人工監督接口，不需要等軟體層來補這些功能，合規成本將大幅下降，且能成為差異化的銷售論點。歐盟的監管框架不是台灣科技業的對手，把它讀懂並轉化成產品設計語言，才是眼前最務實的競爭動作。&lt;/p&gt;
&lt;p&gt;Omnibus協議正式通過仍需歐洲議會與理事會背書，預計數週內完成形式程序，法規確定性已無懸念。台灣廠商從現在起計算的時間，比等正式公告再啟動早了至少兩個月，這個時間差在2027年底前足以決定誰能從容通過稽核，誰在最後幾個月手忙腳亂。&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歐盟AI法</category><category>人工智慧監管</category><category>高風險AI</category><category>合規設計</category><category>台灣科技出口</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剛果烏干達伊波拉確診逾五百例WHO宣告全球公衛緊急事件跨境傳播考驗亞太備戰</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1/</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1/</guid><description>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烏干達爆發Bundibugyo型伊波拉疫情，WHO於2026年5月17日宣告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確診與疑似病例至6月初已超過五百例，逾九十人死亡。這波疫情暴露跨境傳染病監控漏洞，對亞太公衛網路的快速反應能力提出直接考驗。</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6:23:33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2026年5月5日，WHO接獲通報，剛果民主共和國伊圖里省Mongbwalu衛生區出現高致死率不明疾病群聚，包含多名醫療工作者死亡。實驗室在5月15日確認病因為Bundibugyo病毒，即伊波拉的一個亞型，DRC當天正式宣告該國第17次伊波拉疫情爆發。兩天後的5月17日，WHO宣告「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態」（PHEIC），將其定位為全球最高層級的衛生警報。這是COVID-19疫情結束以來首度觸發PHEIC的傳染病事件，性質與規模都值得嚴肅以對。&lt;/p&gt;
&lt;h2&gt;疫情的特殊性：無疫苗、高致死、跨境傳播&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reliefweb.int/disaster/ep-2026-000071-cod&quot;&gt;ReliefWeb的疫情追蹤報告&lt;/a&gt;顯示，截至5月15日，Rwampara、Mongbwalu與Bunia三個衛生區已報告246例疑似病例、80人死亡。到6月8日，確診與疑似病例已達550例，死亡逾90人，且疫情已擴展至DRC的大型流離失所者營地，增加了接觸追蹤的難度。&lt;/p&gt;
&lt;p&gt;Bundibugyo病毒的問題在於它缺乏目前已核准的疫苗與特效藥。過去用於控制Zaire型伊波拉疫情的rVSV-ZEBOV疫苗（Ervebo）對Bundibugyo型無效。歷史上兩次BVD疫情（2007年烏干達、2012年DRC）的致死率分別落在30%至50%之間，遠高於2018至2020年DRC Kivu疫情的Zaire型（約66%），但那一次有疫苗可用，這次沒有。&lt;/p&gt;
&lt;p&gt;疫區安全形勢複雜化了響應工作。&lt;a href=&quot;https://www.cdc.gov/han/php/notices/han00530.html&quot;&gt;美國CDC的旅行健康警示&lt;/a&gt;點出，疫情發生地點受到武裝衝突影響，部分地區的醫療應變人員難以進入。烏干達邊境的疑似病例在4月底前已有通報，顯示病毒在鄰國之間的人員流動中傳播，僅靠DRC本國能力無法遏制。WHO與非洲CDC於6月5日聯合公布跨境聯合應變計畫，但截至6月11日，非洲CDC仍在呼籲各成員國加強邊境出境篩查。&lt;/p&gt;
&lt;h2&gt;亞太防疫體系的暴露點&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ecdc.europa.eu/en/ebola-outbreak-democratic-republic-congo-and-uganda&quot;&gt;歐洲疾病管制中心（ECDC）的風險評估&lt;/a&gt;認定歐洲風險仍屬極低，主要依據是目前無直飛航班連結疫區。但「無直飛」不等於無風險，特別是在世界盃期間，全球旅客聚集北美後分流至全球各地，任何中間轉機地都可能成為傳播節點。美國CDC已在6月10日以此為由，呼籲在世界盃大型活動前提高旅行健康警示。&lt;/p&gt;
&lt;p&gt;對亞太地區而言，結構性問題是傳染病監控基礎設施的覆蓋落差。亞太疫情準備（APC）框架在COVID-19後有所強化，但針對非洲爆發的出境旅客監控機制，多數亞太機場仍依賴WHO通報而非主動篩查。台灣疾管署在入境篩查上有較完整的SOP，但情資來源仍高度依賴WHO EWARN系統，若WHO通報出現延遲，本地反應時間就直接縮短。&lt;/p&gt;
&lt;p&gt;Bundibugyo型伊波拉另一個監控難點在於潛伏期。該病毒潛伏期2至21天，感染者在出現症狀前可能已完成1至2段長途飛行。在症狀出現前，現有機場熱掃描技術幾乎無法識別感染者。這意味著亞太各國的防線不能只依賴入境點，必須建立後端的主動通報與接觸者追蹤機制，確保從疫區入境的旅客能在潛伏期內被持續監測。&lt;/p&gt;
&lt;h2&gt;WHO的結構性困境與亞太能做的事&lt;/h2&gt;
&lt;p&gt;這次疫情也再次暴露WHO在宣告PHEIC後的執行能力瓶頸。PHEIC宣告可以讓各國調動資源，但WHO本身無強制力要求各國採取特定措施，資金承諾的兌現也常常慢於疫情發展。2014至2016年西非伊波拉疫情的教訓至今仍不斷重演：邊境開放、國際援助遲到、疫區醫療基礎設施不足。&lt;/p&gt;
&lt;p&gt;亞太各國能自主採取的行動相對有限，但不是完全被動。提高疫區入境旅客的申報驗核標準、強化機場衛生官員的問診能力、和區域公衛網路共享即時病例資料，是技術上可在數週內落地的措施。更長期的問題是：亞太地區是否應建立一套獨立於WHO架構之外的傳染病情資共享系統，以補強WHO通報延遲的結構性缺陷。&lt;/p&gt;
&lt;p&gt;這次DRC烏干達疫情如果被成功遏制在非洲境內，亞太公衛體系可能再次把它歸類為「地區事件」而鬆一口氣。但Bundibugyo型疫情的無疫苗困境和跨境傳播軌跡，提示的核心問題並非「這次有沒有傳出來」，而是「下一次的監控漏洞在哪裡」。這才是亞太衛生政策應當持續追問的問題，也是台灣疾管署、衛生福利部在全球公衛格局中應當主動扮演更積極角色的出發點。&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伊波拉</category><category>WHO</category><category>傳染病防控</category><category>公共衛生緊急事態</category><category>亞太公衛網路</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全球海洋熱浪覆蓋面積達27%科學家預警年底前可能升至45%台灣海域首當其衝</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2/</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2/</guid><description>NOAA最新數據顯示，2026年4月全球海洋熱浪覆蓋率達27%，超越同期預測值且持續攀升，年底前可能達45%。海水升溫將重創台灣近海漁業生態，颱風強度與路徑也面臨結構性改變，台灣漁業與防災政策需要即時調整應對框架。</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6:23:33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全球海洋正在以超過預期的速度升溫。&lt;a href=&quot;https://climateimpactcompany.com/april-2026-harine-heatwave-outlook-global-marine-heatwave-aerial-coverage-is-27-and-forecast-to-reach-40-2-2&quot;&gt;Climate Impact Company的四月分析報告&lt;/a&gt;指出，NOAA數據顯示2026年4月全球海洋熱浪覆蓋率已達27%，超越同期預測值23%。NOAA原本預測三季末前覆蓋率會達到40%，但Climate Impact Company根據目前的超速發展，估計實際數字可能高達45%，屆時幾乎相當於全球一半的海洋都處於熱浪狀態。這個數字不是氣候模型的假設，而是正在發生中的海洋現實。&lt;/p&gt;
&lt;h2&gt;北太平洋熱浪與聖嬰現象的疊加效應&lt;/h2&gt;
&lt;p&gt;目前最顯著的海洋熱浪系統是北太平洋的NEP25A，從北美西岸向西延伸近8,000公里至太平洋熱帶地區。&lt;a href=&quot;https://psl.noaa.gov/marine-heatwaves&quot;&gt;NOAA物理科學實驗室的月報&lt;/a&gt;確認，2026年4月全球海洋熱浪覆蓋率排名歷史同期第20高，即使扣除長期暖化趨勢，仍排第34高。NEP25A與2013至2015年的「Blob」熱浪事件規模相當，當時Blob造成美國西岸嚴重的海洋生態崩潰，導致鮭魚、鯡魚大規模死亡。&lt;/p&gt;
&lt;p&gt;讓科學家更警惕的是NEP25A與聖嬰現象的同步發展。&lt;a href=&quot;https://thebulletin.org/2026/05/how-a-monster-ocean-heatwave-could-fuel-a-super-el-nino&quot;&gt;《原子科學家公報》的深入分析&lt;/a&gt;指出，2026年7月前聖嬰現象發生機率超過80%，而目前的北太平洋熱浪已超過Blob發展的規模，兩個暖化系統同步運作，可能形成科學家所稱的「超級聖嬰」，讓熱浪強度與持續時間遠超過以往聖嬰年份。歷史記錄顯示，2015至2016年的強聖嬰引發全球大規模珊瑚礁白化，台灣南部珊瑚礁當時也受到嚴重衝擊。&lt;/p&gt;
&lt;p&gt;南半球的情況同樣嚴峻。根據Climate Impact Company的分析，阿根廷沿岸、南印度洋與紐西蘭附近各有大型海洋熱浪正在強化，南太平洋與非洲西南岸的熱浪強度則相對穩定。西太平洋熱帶海域的熱浪發展，直接影響颱風季的強度基礎，而這個海域正是影響台灣的颱風生成區。&lt;/p&gt;
&lt;h2&gt;台灣海域的具體衝擊：漁業、珊瑚、颱風&lt;/h2&gt;
&lt;p&gt;台灣周邊海域在海洋熱浪的地理分布上處於敏感位置。黑潮主幹沿台灣東部北上，表層水溫一旦升高，將直接影響鬼頭刀、鮪類、旗魚等洄游魚種的分布。這些魚種對水溫有強烈偏好，水溫異常時會改變洄游路線或深度，使定置漁業與延繩釣漁業的捕獲量大幅波動。台灣東部漁港的漁獲歷史資料顯示，每逢強聖嬰年，鬼頭刀產量往往下滑兩成以上。&lt;/p&gt;
&lt;p&gt;珊瑚礁的威脅更為緊迫。墾丁與小琉球的珊瑚礁目前仍在從上一次大規模白化中緩慢恢復，若今年夏季水溫再度長時間超過白化閾值（通常是超過當地歷史最高月均溫1攝氏度），二次白化幾乎無法避免。珊瑚礁是近岸漁業的育幼場，一旦長期退化，近岸漁獲量的衰減是連鎖效應，不是短期波動。&lt;/p&gt;
&lt;p&gt;颱風強度是另一個直接關聯的風險。海表溫度每升高1攝氏度，颱風可抽取的熱能大幅增加，快速增強（rapid intensification，24小時風速增加35公里以上）的機率提高。台灣過去三十年遭遇的重大颱風中，多個案例都涉及颱風在登陸前24至48小時急速增強，使防災準備時間大幅壓縮。海洋熱浪覆蓋率上升，意味著這種快速增強事件的發生頻率可能提高。&lt;/p&gt;
&lt;h2&gt;監測能力與政策應對的落差&lt;/h2&gt;
&lt;p&gt;台灣中央氣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都有相當的海洋水溫監測基礎，但監測密度與即時性仍有改善空間。目前的海洋浮標與水下錨碇設施主要集中在台灣海峽，東部海域的深層水溫數據覆蓋相對薄弱，而颱風進場路徑恰好多從東部逼近。&lt;/p&gt;
&lt;p&gt;漁業政策層面，台灣已有休漁期制度，但針對水溫異常引發的魚種分布偏移，補貼與轉型機制仍不完整。日本應對類似問題的做法是建立「漁業收入保險」制度，將氣候風險納入保障範疇，台灣的農漁業災害補貼則多為事後補償而非前置保護。這個機制落差，在海洋環境快速惡化的背景下，會越來越難以補足。&lt;/p&gt;
&lt;p&gt;海洋熱浪的發展不會等待政策調整。2026年的夏季將是一個關鍵測試：如果聖嬰現象如預期在7月到來，疊加目前已超預期的海洋熱浪，台灣近岸生態與颱風風險的雙重壓力會同時到達。現在能做的，是把監測能力補強、把漁業預警機制做到前置，而不是等颱風打來再宣布緊急應變。&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海洋熱浪</category><category>氣候變遷</category><category>台灣漁業</category><category>颱風</category><category>聖嬰現象</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ASCO2026胰臟癌靶向藥daraxonrasib存活期從6.7個月倍增至13.2個月三期試驗寫下里程碑</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3/</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3/</guid><description>2026年ASCO年會上，Revolution Medicines的daraxonrasib三期RASolute 302試驗數據正式發表，針對曾接受治療的轉移性胰臟癌患者，中位整體存活期從化療的6.7個月提升至13.2個月，風險比0.40。這個結果是RAS抑制劑領域的突破，也為台灣精準醫療藥物研發提供可借鑑的策略藍圖。</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6:23:33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胰臟癌長期以來是癌症治療領域最難突破的堡壘。確診後五年存活率長期徘徊在12%以下，轉移性患者的中位整體存活期在過去二十年幾乎沒有本質改善。2026年ASCO年會的Plenary Session在這個背景下出現了一個罕見的場景：當Brian Wolpin醫師展示RASolute 302試驗的Kaplan-Meier曲線時，全場爆發42秒的起立鼓掌。&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ascopost.com/issues/june-10-2026/daraxonrasib-nearly-doubles-survival-in-previously-treated-metastatic-pancreatic-cancer&quot;&gt;ASCO Post的完整報導&lt;/a&gt;記錄了這個時刻，也詳細呈現了數字背後的臨床意義。daraxonrasib組的中位整體存活期達13.2個月，對比化療組的6.7個月，風險比0.40，P值達到4.6×10⁻¹¹這個量級的統計顯著性。這個數字在轉移性胰臟癌的治療史上，是第一次看到真正的治療格局改變，而且改變的幅度遠超過任何人的預期。&lt;/p&gt;
&lt;h2&gt;試驗設計與數據解讀&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asco.org/abstracts-presentations/268016&quot;&gt;ASCO官方摘要&lt;/a&gt;呈現了RASolute 302的完整數據架構。試驗共納入500名隨機分配的患者，daraxonrasib組248人、化療組252人，兩組基線特徵平衡良好，數據截止點為2026年2月10日，中位追蹤期8.5個月。所有預設的主要和關鍵次要終點均達標。&lt;/p&gt;
&lt;p&gt;在RAS G12突變亞組（這是胰臟癌最常見的突變形式，約佔93%），daraxonrasib組的中位存活期13.2個月對化療組6.6個月，風險比0.40；無疾病進展存活期7.3個月對3.5個月，風險比0.45。客觀緩解率daraxonrasib達33.2%，遠高於化療的11.8%。6個月無進展存活率為58.7%對31.7%，1年整體存活率53.3%對18.7%，這些數字在轉移性胰臟癌的治療史上都是前所未見的。&lt;/p&gt;
&lt;p&gt;安全性方面，3級以上治療相關不良事件發生率daraxonrasib組43.6%，化療組57.5%，意味著靶向藥物的毒性負擔實際上低於化療。daraxonrasib最常見的嚴重不良事件是皮疹（13.7%）和口腔黏膜炎（12.0%），這些是可管控的毒性；而化療組最常見的是中性球減少（18.2%）和貧血（16.4%），對患者生活品質的衝擊更大。&lt;/p&gt;
&lt;p&gt;daraxonrasib的機制是多選擇性非共價GTP態RAS抑制劑，可同時覆蓋G12、G13、Q61多種突變形式，以及野生型RAS。過去的KRAS G12C共價抑制劑（如sotorasib）只能針對單一突變形式，而胰臟癌的RAS突變譜更廣，這使得多選擇性設計在胰臟癌中具有顯著優勢。&lt;/p&gt;
&lt;h2&gt;台灣精準醫療研發的啟示&lt;/h2&gt;
&lt;p&gt;這個試驗結果對台灣生醫研發圈至少有三個層面的啟示。第一是靶向設計邏輯的轉變。過去台灣生技公司追求的多是「me-too」策略，在已驗證的靶點上開發類似結構的藥物。但daraxonrasib的成功在於它解決了前一代RAS抑制劑的覆蓋局限性，這是「best-in-class」而非「first-in-class」的設計哲學，台灣公司在這個賽道上的機會相對不依賴首發優勢。&lt;/p&gt;
&lt;p&gt;第二是伴隨診斷（companion diagnostics）的市場機會。daraxonrasib的核准路徑幾乎確定需要搭配RAS突變基因檢測，而台灣在NGS基因定序服務和液態切片技術上已有相當基礎。從達因生技、基龍米克斯到台大、中研院的多個研究團隊，都在液態切片RAS檢測上有積累，此時布局相關服務與試劑開發，時機點恰當。&lt;/p&gt;
&lt;p&gt;第三是臨床試驗設計能力。RASolute 302在全球多個國家同步執行，台灣的醫學中心若能在下一個同類型試驗中爭取到收案位置，學術成就固然可期，醫療機構國際合作能力的直接展示更有長遠價值。目前台灣在消化道癌症的臨床試驗收案量相對亞洲鄰國仍有落差，值得在主管機關層次優先投資加速。&lt;/p&gt;
&lt;h2&gt;下一步：FDA審查與台灣患者取得路徑&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ir.revmed.com/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s/revolution-medicines-present-pivotal-phase-3-rasolute-302&quot;&gt;Revolution Medicines已宣布&lt;/a&gt;將在ASCO後向FDA申請加速審查，daraxonrasib有機會在2026至2027年取得上市核准。台灣食藥署的新藥收載機制在理論上可以參照FDA核准進行平行審查，但實務上從FDA核准到台灣患者能在健保給付下取得，通常還需要3至5年。&lt;/p&gt;
&lt;p&gt;這個時間差對晚期胰臟癌患者而言是不可承受的落差。台灣可以考慮啟動「早期臨床取得計畫」（early access program），讓符合條件的患者在FDA核准後即可申請。這套機制台灣在COVID-19期間對疫苗啟動過，同樣的邏輯應該可以延伸至高度未滿足醫療需求的癌症新藥。daraxonrasib的試驗結果已足夠清晰，等五年讓台灣患者才能用到這個藥，是一個政策選擇，是可以改變的。&lt;/p&gt;
&lt;p&gt;RASolute 302的成功，標誌著RAS抑制劑從「概念驗證」進入「臨床常規」的關鍵轉折。胰臟癌之後，RAS G12突變同樣存在於結直腸癌、非小細胞肺癌等多種常見癌症，daraxonrasib的廣效設計意味著這張牌還遠未打完。台灣生技研發界若能在這個浪頭上認清「多選擇性抑制劑」設計語言的重要性，並在研發管線中系統性地採用，才是從這個里程碑中提取真正長期價值的方式。&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胰臟癌</category><category>RAS抑制劑</category><category>精準醫療</category><category>ASCO2026</category><category>台灣生技</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Ember統計2026年四月風能與太陽能全球發電量首度超越天然氣能源版圖質變來臨</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4/</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44/</guid><description>全球能源智庫Ember於2026年5月21日發布數據，2026年4月風能與太陽能合計發電531TWh，首度超越天然氣的477TWh，佔全球電力22%對20%。這是全球電力結構的質變節點，對台灣及亞太各國的供應鏈布局與能源轉型政策帶來直接意義。</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6:23:33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全球電力系統在2026年4月越過了一條肉眼看不見的分水嶺。&lt;a href=&quot;https://ember-energy.org/latest-updates/for-the-first-time-wind-and-solar-generated-more-electricity-than-gas-worldwide-in-april-2026&quot;&gt;Ember於5月21日公布的分析報告&lt;/a&gt;顯示，當月風能與太陽能合計發電531TWh，以54TWh的差距超過天然氣的477TWh，分別佔全球電力的22%和20%。這是史上首個單月風光合計發電量超越天然氣的紀錄。對比五年前的2021年4月：天然氣發電量幾乎沒變（476TWh），但風光合計卻從245TWh成長到531TWh，整整翻倍。天然氣站在原地，再生能源追了過去。&lt;/p&gt;
&lt;h2&gt;數據背後的結構性意義&lt;/h2&gt;
&lt;p&gt;Ember的統計基於36個已公布4月數據的國家，其餘國家以估算補足。分析明確指出，這個里程碑是長期趨勢的結果，而非2026年4月同期爆發的中東能源危機所引發的短期反應。能源危機帶來的氣體市場動盪恰好讓這個數字的意義更加突出：即使在化石燃料市場高度波動的環境下，風光依然穩步超越。&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sustainabilitymag.com/news/wind-and-solar-generation-surpass-gas-for-the-first-time&quot;&gt;Sustainability Magazine的報導&lt;/a&gt;援引Climate Group能源總監Sam Kimmins的觀點：「預測正在成為現實。這個里程碑顯示再生能源產業不只能取代煤炭，也能取代天然氣。」從電力需求面看，&lt;a href=&quot;https://ember-energy.org/latest-insights/global-electricity-review-2026&quot;&gt;Ember的《2026全球電力評審》&lt;/a&gt;已記錄2025年風光承接了全部全球電力需求成長量，換言之，新增電力需求完全由再生能源滿足，化石燃料連「被動擴張」的空間都失去了。&lt;/p&gt;
&lt;p&gt;各主要市場的年增長率顯示風光的普及不是單一地區現象：中國同比增長14%、歐盟13%、英國35%、美國8%、澳洲17%、智利24%、巴西4%。這些數字在地理上幾乎覆蓋了全球的主要電力市場。需要留意的是，4月單月數據受季節性因素（春季日照充足、風力穩定）影響，夏、冬兩季的天然氣需求仍有峰值優勢，這個里程碑尚未代表全年穩定超越。Ember本身也提出這個警告：「4月里程碑並不意味著風光對天然氣的角色已永久轉換。」&lt;/p&gt;
&lt;h2&gt;亞太市場的供應鏈重組&lt;/h2&gt;
&lt;p&gt;Ember的數據揭示的，是整個能源產業供應鏈的重力場正在移動，電力數字只是表面讀數。天然氣發電廠過去二十年是基荷電力的基石，帶動了LNG進口終端、輸配管線、燃氣輪機製造的巨大供應鏈。如今這條鏈正在逐步讓位給風機、太陽能板、儲能系統的製造與安裝供應鏈，而後者的主要生產地高度集中在亞太地區。&lt;/p&gt;
&lt;p&gt;中國在太陽能板和風機製造上的主導地位已是事實，但其周邊國家在特定利基上存在切入機會。台灣在離岸風電的水下基礎建設、海底電纜、精密機械零件上已有一定積累，沃旭、哥本哈根能源基礎設施等歐洲離岸風電開發商在台灣的本地供應鏈要求也拉動了相關製造能力。隨著亞太地區離岸風電開發規模持續擴大（南韓計畫2030年前將再生能源增至100GW、菲律賓與泰國也在加速部署），台灣的海工製造能量有橫向輸出的空間。&lt;/p&gt;
&lt;p&gt;儲能是另一個快速成長的供應鏈節點。風光的間歇性決定了儲能系統是不可或缺的配套，台灣的電池材料、BMS管理系統與電力電子元件廠商，正站在一個需求快速成長的市場門口。問題在於台灣廠商目前多在電動車電池供應鏈中尋求定位，是否能在能源儲存這個相對不同的市場區隔中同步布局，需要戰略資源的明確分配。&lt;/p&gt;
&lt;h2&gt;台灣能源轉型政策的對接點&lt;/h2&gt;
&lt;p&gt;台灣的2050淨零路徑規劃在「再生能源佔比60%以上」的目標上，與全球趨勢的方向一致，但執行進度一直是外界關注焦點。離岸風電2025至2026年期程屢次延遲，光電饋線壅塞問題遲遲未解，電網升級的速度也跟不上再生能源裝機速度。這些技術與行政瓶頸，是台灣要趕上全球4月里程碑所代表的能源轉型動能，必須直視的執行差距。&lt;/p&gt;
&lt;p&gt;Ember數據顯示，英國4月風光發電年成長35%，部分原因在於英國近年在容量市場設計和電網擴容許可上做了具體的行政改革。台灣的問題不是缺乏資本或技術，而是許可流程的行政速度與電網基礎設施投資的優先順序。如果這兩個瓶頸不改，台灣的再生能源裝機數字可以成長，但能有效送進電網、替代化石燃料的實際發電量仍會受限。&lt;/p&gt;
&lt;p&gt;4月的數據是一個訊號，說明全球電力系統的主角在交棒，速度比多數人預期的快。台灣所在的亞太地區是這場轉型中的核心生產基地，無論是設備製造還是儲能供應鏈，都有真實的需求在等待對接。能不能接住這些機會，取決於政策速度與產業投資意願的雙重配合，而這兩者現在都需要更快。&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再生能源</category><category>能源轉型</category><category>風能</category><category>太陽能</category><category>台灣能源政策</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台灣轉型金融2026年動能爆發能源轉型成為最大投資主軸</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1/</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1/</guid><description>2024年全球能源轉型投資首破2兆美元，轉型金融在2026年正式從綠色金融分立、成為獨立資產類別。台灣金管會同步推出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高碳排產業如鋼鐵、水泥獲得新的融資入口，金融業面臨重新配置資本的壓力與商機。</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47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2026年的氣候金融版圖，正在悄悄重新切割。&lt;a href=&quot;https://tw.allianzgi.com/zh-tw/insights/market-insight/20260209-1-transition-financing-set-for-a-transformational-year&quot;&gt;根據安聯投信2026年2月的市場分析&lt;/a&gt;，全球能源轉型投資在2024年首度突破2兆美元，2025年年中再生能源開發已吸引3,860億美元資金。更重要的是，2025年底固定收益市場正式將「轉型金融」從「綠色金融」獨立出來，建立專屬指引原則，讓資金有了更清晰的路可走。台灣金管會的行動來得快，2026年新版行動方案把高碳排產業轉型明確納入融資對象，意味著鋼鐵、水泥等「棕色產業」只要能提出有科學依據的減碳路徑，就能夠爭取到機構資金的支持。&lt;/p&gt;
&lt;h2&gt;轉型金融是什麼，為什麼2026年是關鍵&lt;/h2&gt;
&lt;p&gt;轉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指的是支持企業和產業從高碳排轉向低碳排的資金，概念上與綠色金融有所重疊，但適用對象和目標截然不同。綠色金融對應的是「已經夠綠」的項目，例如離岸風電廠、太陽能電廠；轉型金融支持的則是「正在努力變綠」的主體，例如高爐煉鋼廠投資氫能還原設備，或是水泥廠導入碳捕捉設施。&lt;/p&gt;
&lt;p&gt;這個區別在2025年以前相當模糊，資金因此很難流向真正需要轉型的高碳排行業。2025年底，ICMA（國際資本市場協會）推出《氣候轉型債券指引》，APLMA（亞太貸款市場協會）跟進發布《轉型貸款指引》，加上IEA的《擴大轉型金融規模》報告，三份指引首度建立了業界可以對齊的標準框架。配合歐盟SFDR 2.0監管框架若如期將轉型基金納入正式分類，預期2026年將是制度設計補齊最後一塊拼圖的一年。&lt;/p&gt;
&lt;p&gt;Brookfield資產管理在2025年10月成功募集200億美元，刷新全球能源轉型私募基金的最大規模紀錄，可以直接說明機構投資人的態度：轉型金融正在從「ESG周邊話題」轉變成真正可操作的獨立資產類別。IEA估算，要達到2050年淨零目標，全球每年需要約8.4兆美元支持氣候轉型，目前的投資水準僅為所需規模的37%左右，缺口仍然龐大。&lt;/p&gt;
&lt;h2&gt;台灣的制度切口在哪裡&lt;/h2&gt;
&lt;p&gt;台灣的行動路線相對清晰。&lt;a href=&quot;https://sustainprox.com/2026/01/06/fsc-green-and-transition-finance-action-plan-strategy-net-zero&quot;&gt;金管會2026年推出的「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lt;/a&gt;，是繼綠色金融3.0之後的新一版，核心差異在於：首度明確把高碳排產業轉型納入資金引導對象，並且引入TN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概念，擴大了「永續」的問責範疇。&lt;/p&gt;
&lt;p&gt;對台灣的鋼鐵業、水泥業、石化業來說，這是一個過去沒有的窗口。過去它們在ESG框架下很難取得優惠融資，現在只要能提出符合科學基礎目標（SBTi）的轉型計畫，銀行端就有政策依據去核准轉型貸款或發行轉型債券。金管會同步要求銀行業從2025年起按資本規模分階段揭露投融資組合的範疇三碳排放，讓「隱性棕色資產」無所遁形。&lt;/p&gt;
&lt;p&gt;台灣還有一個特殊的供應鏈壓力點。半導體、電子代工等出口主力，面臨歐美客戶RE100與SBTi要求，被迫拉動整條供應鏈一起降碳。這個需求往下傳遞，讓金屬加工廠、PCB廠、化學品供應商都開始需要資金去投資低碳製程。轉型金融的出現，等於在這條鏈上補上了之前缺少的融資機制。&lt;/p&gt;
&lt;h2&gt;轉型金融的侷限與接下來要看的事&lt;/h2&gt;
&lt;p&gt;轉型金融的潛力是真實的，但現在市場同樣充斥著「漂綠」風險。如果一家企業的轉型計畫寫得漂亮、實際減碳進度停滯，投資人最終拿到的是一張空支票。ICMA指引雖然設定了原則，但缺乏強制性的查核機制，仍然高度依賴企業自律和第三方查證的品質。&lt;/p&gt;
&lt;p&gt;台灣目前面臨的具體問題是數據缺口。金管會雖然要求銀行揭露範疇三碳排放，但中小企業的碳排資料幾乎都還不到位，銀行要實際評估一家傳統製造業客戶的轉型潛力，往往手頭上沒有足夠可靠的數據。金管會透過聯徵中心建置ESG資料庫，是補這個缺口的正確方向，但平台的完整度和更新速度，將直接影響轉型融資能否真正流向最需要轉型的企業。&lt;/p&gt;
&lt;p&gt;接下來的觀察重點有兩個：一是SFDR 2.0是否如期將轉型基金納入正式分類，決定了國際機構資金能否大規模配置；二是台灣碳費費率能否按計畫逐步調升，為轉型投資提供夠強的減碳誘因。沒有夠高的碳定價，企業投資低碳技術的財務回報就很難算得過來，轉型金融也只會停留在概念層面。&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轉型金融</category><category>能源轉型</category><category>綠色金融</category><category>淨零轉型</category><category>氣候投資</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IEA世界能源展望2025化石燃料需求高峰臨近再生能源連23年破紀錄</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3/</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3/</guid><description>IEA於2025年11月12日COP30開幕首日發布世界能源展望，預測煤炭已達高峰、石油2030年前趨平，再生能源連續第23年創裝置容量新高。報告同步揭示台灣面臨的結構挑戰：電力需求因AI資料中心激增，加速了電力市場自由化與搶綠色先機的急迫性。</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47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IEA選在COP30開幕首日（2025年11月12日）發布年度旗艦報告，時間點本身就是一個宣示。&lt;a href=&quot;https://www.iea.org/reports/world-energy-outlook-2025/executive-summary&quot;&gt;世界能源展望2025&lt;/a&gt;的核心訊息，在各情境下都出現了同一個趨勢：化石燃料的高峰正在逼近，而再生能源在2024年連續第23年創裝置容量新高，建構了所有能源轉型情境的基礎。這份報告的意義不在於一刀切的樂觀預言，而在於它用量化情境描繪出：即便是政策不大幅改變的「現行政策情境」，能源版圖已在結構性位移。&lt;/p&gt;
&lt;h2&gt;化石燃料高峰與再生能源記錄，數字說了什麼&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carbonbrief.org/iea-fossil-fuel-use-will-peak-before-2030-unless-stated-policies-are-abandoned&quot;&gt;根據Carbon Brief的分析&lt;/a&gt;，WEO 2025在「已公布政策情境」（STEPS）下，預測煤炭需求已達高峰，並進入結構性下滑；石油需求則在2030年前趨平，之後緩降；天然氣走勢出現了去年報告沒有的轉折，受美國政策轉向與全球天然氣價格下跌影響，氣需求持續延伸至2030年代，而非如前版所料提前見頂。這三種化石燃料的不同走向，反映了能源轉型不是齊頭並進，而是有先後、有勝負的。&lt;/p&gt;
&lt;p&gt;再生能源的數字更直接。2024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新增約700GW，是史上第23次連創年度新高，太陽能佔了其中逾七成。核能在WEO 2025的情境中，2035年前成長39%，風能成長178%，太陽能成長344%，這三個倍率堆在一起，說明了「電力來源去碳化」已是能源轉型速度最快的一塊。&lt;/p&gt;
&lt;p&gt;IEA同步揭示了一個關鍵矛盾：全球電力需求在STEPS情境下，2035年前將再上升40%，主要驅動力是交通電氣化、工業電氣化、冷房需求，以及AI資料中心。AI與資料中心的貢獻在全球尺度下不到電力需求總成長的10%，但在美國佔比明顯偏高，這是IEA特別指出的地區性風險點。需求激增配合化石燃料供給不再成長，就製造出電網韌性與電力安全的新壓力。&lt;/p&gt;
&lt;h2&gt;台灣的位置：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時間窗口&lt;/h2&gt;
&lt;p&gt;台灣的能源結構轉型，在WEO 2025的全球敘事裡有了更清晰的對照。&lt;a href=&quot;https://www.trackingstandard.org/wp-content/uploads/ITSF_Taiwan-Country-Report_January-2026_Public.pdf&quot;&gt;根據ITSF 2026年1月台灣市場評估報告&lt;/a&gt;，台灣的再生能源市場已發生結構性變化：以躉購費率（FiT）為主的時代正在過渡，企業電力採購協議（CPPA）與電力市場化機制的比重持續擴大。這個轉變呼應了IEA在WEO 2025裡的核心建議：電力市場的靈活性是再生能源大量併網的先決條件。&lt;/p&gt;
&lt;p&gt;台灣面臨的具體壓力也與IEA揭示的全球趨勢高度重合。AI相關業務帶動台灣資料中心需求快速成長，台積電、其他半導體業者的用電量每年以數十億度為單位增加，但境內綠電供給缺口估計達35TWh左右。這個供需落差，正是電力市場自由化必須加速的核心理由：現有的集中式電力體系已很難靠台電一家滿足差異化的綠電需求。&lt;/p&gt;
&lt;p&gt;行政院2025年初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納管併網型儲能，是往正確方向走的一步。台電的RE30低碳電力產品、企業直接簽署CPPA取得綠電憑證，都在緩慢擴大企業取得可信綠電的管道。但真正的問題是速度：供需落差持續，對想達成RE100承諾的台灣供應鏈廠商來說，現在買得到綠電的廠商和買不到的廠商，未來面對的客戶壓力會有明顯落差。&lt;/p&gt;
&lt;h2&gt;WEO情境的侷限與接下來的能源政策觀察點&lt;/h2&gt;
&lt;p&gt;WEO 2025提出多個情境，但有一個點值得特別留意：STEPS情境下的全球暖化路徑，到本世紀末仍達2.5度，比2.4度的去年預測值略高。報告坦承，即便是現行政策如期落實，距離1.5度目標的缺口仍然很大。氣候科學要求的速度，與各國政策實際落地的速度，兩者之間的落差沒有縮小，而是在某些地區進一步擴大。&lt;/p&gt;
&lt;p&gt;對台灣的決策者和企業而言，這份報告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行動信號：能源轉型加速是確定的方向，但台灣自身的電力需求也同樣在加速成長。如果再生能源部署速度無法追上需求成長，台灣就會在綠電需求與供給之間永遠差一截。WEO 2025沒有給台灣特定建議，但台灣所有的能源政策辯論，都應該把「電力需求在AI時代加速成長」這個前提放進方程式裡。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時間窗口比想像中窄。&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IEA</category><category>世界能源展望</category><category>化石燃料</category><category>再生能源</category><category>電力市場</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IEA再生能源2025報告指出太陽能躍居全球最大新增電力來源</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4/</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4/</guid><description>IEA於2025年10月7日發布Renewables 2025，預測太陽能2025至2030年間將貢獻全球新增再生能源容量的80%，每年新增近600GW，主導全球電力擴充。台灣光電政策因土地競爭趨緊、模組進口壓力加大，如何搭上全球太陽能加速列車是現實考驗。</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47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太陽能的統治地位在2025年已不需要辯論，只需要看數字。&lt;a href=&quot;https://www.iea.org/reports/renewables-2025&quot;&gt;IEA在2025年10月7日發布的Renewables 2025&lt;/a&gt;，是國際能源總署每年最重要的再生能源市場報告，這一版的核心結論直接而明確：太陽能將在2025至2030年間貢獻全球再生能源新增容量的近八成，預估2025年全年新增接近600GW，主要動力來自分散式太陽能應用的快速普及。整體算起來，這個六年期間全球將新增4,600GW再生能源，是2019至2024年裝置量的兩倍。這不是加速，是倍速。&lt;/p&gt;
&lt;h2&gt;太陽能為什麼能在這五年全面領先&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iea.org/reports/renewables-2025/renewable-electricity&quot;&gt;根據IEA再生能源電力頁面的詳細數據&lt;/a&gt;，太陽能之所以成為主力，有三個結構性優勢：成本最低、許可流程最快、社會接受度最廣。模組價格在2023至2024年間大幅滑落，分散式小型系統（屋頂型）的安裝門檻大幅下降，帶動2025年的分散式太陽能成長成為年度亮點，即便大型地面型電廠成長放緩，整體總量仍持續攀升。&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pv-magazine-usa.com/2025/10/07/iea-lowers-2025-30-forecast-for-solar-growth&quot;&gt;PV Magazine的分析&lt;/a&gt;指出，IEA這次對2025至2030年的預測比去年下修，主要原因是美國政策轉向減少對再生能源的支持，拉低了全球預測中最大單一市場的裝置量估算。然而即便如此，全球太陽能累積新增量仍有3.6TW，歐盟、印度、中東與北非的預測都被上調，印度更是被上修了近10%，顯示太陽能的成長動力已從單一市場擴散到多個高速成長的發展中經濟體。&lt;/p&gt;
&lt;p&gt;其他再生能源同樣保持成長但幅度較小。陸域風電2025至2030年累積新增預計達732GW，相較前五年成長45%；水力新增154GW，抽蓄水力年裝置量將翻倍至16.5GW，呼應太陽能大量併網後對彈性儲能的需求。報告特別指出，80%的國家在2025至2030年間的再生能源成長速度，將快於前五年，亞太、非洲與拉丁美洲的加速最為顯著。&lt;/p&gt;
&lt;h2&gt;台灣光電的現實：土地、模組與市場壓力同時到來&lt;/h2&gt;
&lt;p&gt;台灣的太陽能市場雖然規模遠不及中國或印度，但本地政策走向與全球趨勢的落差，正在製造結構性壓力。政府設定了2025年太陽能達20GW的目標，屋頂型6GW、地面型14GW，實際進度在地面型部分已因優質場址趨飽和、農漁業用地競爭加劇而放緩。&lt;/p&gt;
&lt;p&gt;從供應鏈角度看，台灣的太陽能電池製造業身處兩面夾擊。模組價格在2023年後持續下滑，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產能急速擴張，台灣國產模組與進口模組的價差擴大，業者在部分案場放棄採購國產品轉向東南亞模組，拉低了國產模組市占率。IEA指出，成本與許可流程是太陽能成長的兩大護城河，台灣製造端目前恰恰在成本競爭力上面臨挑戰，差異化技術開發是唯一可以繞開價格戰的路線。&lt;/p&gt;
&lt;p&gt;台灣電力市場2025年的新規則提供了一個出口。電業法修正案納管了併網型儲能，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加上電力交易平台的輔助服務市場，讓「光電加儲能」的複合商業模式有了更清晰的收益路徑。台電RE30低碳電力產品也創造了新的綠電需求出口。這些機制如果能和光電裝置量一起成長，才是台灣光電產業從建設期轉向運營期的完整商業邏輯。&lt;/p&gt;
&lt;h2&gt;台灣光電下一步：分散式是出路，但需要配套&lt;/h2&gt;
&lt;p&gt;IEA這份報告的重要啟示，對台灣而言尤其適用：分散式太陽能是這五年全球增長最強勁的引擎，台灣的屋頂型光電在量化目標上仍有缺口。屋頂型光電的優點在於無需大片土地，可以跟工廠、停車場、倉儲設施整合，規避農地競爭問題，同時讓企業在本地自發自用，取得更直接的綠電憑證。目前制約屋頂型光電的不是技術，而是建築結構審查時間、饋線容量限制與金融機構對小型案場的貸款意願。&lt;/p&gt;
&lt;p&gt;台灣有沒有機會搭上全球太陽能的加速列車？IEA的數字說明了大方向，但台灣本地的裝置速度仍取決於法規鬆綁的節奏。接下來幾年，屋頂型光電的許可效率與儲能配套的金融機制，將是台灣能否在再生能源目標上補齊缺口的關鍵變數。與此同時，全球3.6TW的太陽能擴張，也意味著台灣供應鏈廠商只要能在差異化技術上做出特色，海外市場的機會其實比任何時候都大。&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IEA</category><category>再生能源</category><category>太陽能</category><category>光電政策</category><category>能源轉型</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台灣電力交易平台調頻儲能容量突破810MW民間儲能規模化里程碑</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6/</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6/</guid><description>截至2025年10月29日，台灣電力交易平台調頻備轉（dReg）合格交易容量達810.7MW，超過台電原設定500MW需求的62%。市場過熱與零元競標的出現，顯示民間儲能規模化已成真，但商業模式正在轉型：收益重心從dReg移向E-dReg，儲能業者進入差異化競爭的新階段。</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47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這個數字出現的時間很有意思。&lt;a href=&quot;https://www.reccessary.com/zh-tw/news/what-is-dreg-edReg&quot;&gt;根據RECCESSARY的市場分析&lt;/a&gt;，截至2025年10月29日，台灣電力交易平台的調頻備轉（dReg）合格交易容量已達810.7MW。台電為這個市場設定的原始需求是500MW，換算下來，市場供給比台電想要的量多出了62%。同一時間點，E-dReg（電能移轉複合動態調節備轉）合格容量達到393.2MW，也在朝台電500MW目標靠攏。兩個數字加在一起，說明台灣民間儲能市場在三年多的快速成長後，已從「不夠用」走到「局部過熱」的新階段。&lt;/p&gt;
&lt;h2&gt;台灣電力交易平台是什麼，為什麼能跑得這麼快&lt;/h2&gt;
&lt;p&gt;台灣的大規模停電事故是電力交易平台的催化劑。2017年815大停電、2021年513與517事故、2022年303事故，一次又一次提醒了電網對單一大型機組過度依賴的脆弱性。台電在2021年前後正式推動電力交易平台，讓民間發電業者、儲能業者、用電聚合商都能透過競價取得台電的輔助服務合約。&lt;/p&gt;
&lt;p&gt;日前輔助服務市場設計上分成四個產品：補充備轉（30分鐘反應）、即時備轉（10分鐘反應）、調頻備轉dReg（1秒雙向充放電）和E-dReg（dReg加上削峰填谷的複合功能）。其中dReg的進入門檻相對低，反應要求雖然快（1秒內追隨頻率變化），但技術上已有成熟的電池儲能解決方案可以對應。這讓dReg市場在短時間內吸引了大量業者湧入，造就了810MW的供給規模。&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info.poxa.io/report/20260302&quot;&gt;POXA Info的市場週報&lt;/a&gt;顯示，dReg競標價格已長期維持在每MWh零元，連續超過774天。這是市場過熱最直接的信號：業者為了取得得標資格、保持資產利用率，寧願以零元競標也要維持在市場裡。收益來源從服務費轉向了電能套利（時間電價尖離峰差價）以及透過E-dReg取得的更高報酬。&lt;/p&gt;
&lt;h2&gt;E-dReg的崛起與儲能商業模式的重心移動&lt;/h2&gt;
&lt;p&gt;E-dReg是dReg的複合版本，它在調頻功能之外，額外要求儲能設備能在白天光電大量發電時儲電、傍晚光電驟減時放電，實現「削峰填谷」功能，直接緩解再生能源間歇性對電網的衝擊。這個設計讓E-dReg比dReg更難做、但收益也更高，&lt;a href=&quot;https://www.billionwatts.com.tw/taipower-ancillary-service&quot;&gt;盛齊綠能的技術說明&lt;/a&gt;指出E-dReg的收益約比dReg高出50%，且參與門檻設在5MW/12.5MWh以上，把小型案場直接排除在外。&lt;/p&gt;
&lt;p&gt;這個收益差距，已經讓儲能業者的資金優先往E-dReg集中。POXA的數據顯示E-dReg目前有40家合格交易者，前五大業者合計容量超過565MW、佔市場的55%，頭部集中趨勢明顯。在dReg市場長期零元競標的壓力下，能夠累積E-dReg容量的業者才有辦法維持可靠的現金流。&lt;/p&gt;
&lt;p&gt;台電的2025年電網端儲能政策目標是1,000MW，由台電自建160MW、民間透過電力交易平台提供840MW構成。以目前dReg加E-dReg的合格容量合計，整體規模已超過1,200MW，從數量角度看，政策目標已經達標，甚至明顯超出。這個結果放在台灣電力市場才短短三、四年的發展脈絡下，確實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數字。&lt;/p&gt;
&lt;h2&gt;儲能商業模式下一步：從容量競賽到效益競爭&lt;/h2&gt;
&lt;p&gt;dReg市場的零元競標現象，正在把整個儲能產業帶向一個轉型壓力點。過去大量資金在短時間內湧入dReg，主要動機是早期市場相對豐厚的服務費收入。現在服務費幾乎清零，真正能從輔助服務市場裡拿到合理回報的，是那些能夠做好電能套利（精準掌握尖離峰電價差）、同時又能做E-dReg調頻服務的複合型案場。&lt;/p&gt;
&lt;p&gt;單純依賴dReg服務費的商業模式，在2025年底之前已基本失效。接下來幾年，台灣儲能市場的競爭核心會從「容量有多大」轉向「操作有多精準」，需要更好的預測模型、更靈活的調度演算法，以及能夠同時參與多個市場的電能管理系統。96家合格交易者裡，頭部少數有能力做到這個層次，大量中小型業者將面臨是否有足夠差異化能力的考驗。&lt;/p&gt;
&lt;p&gt;台灣儲能市場的下一個觀察點，是台電如何調整2026年以後的採購需求量設定，以及E-dReg是否也開始出現供過於求的壓力。如果政策需求量跟不上民間裝置量的成長，整個市場的商業模式都需要進一步向套利和電力零售側轉型。這個轉型的速度，決定了台灣儲能產業能否把規模化的成果，轉換成真正可持續的商業價值。&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儲能</category><category>電力交易平台</category><category>調頻備轉</category><category>dReg</category><category>E-dReg</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COP30貝倫氣候峰會29項決定通過全球氣候行動邁向落實十年</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2/</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2/</guid><description>2025年11月，COP30在巴西貝倫閉幕，195個締約方通過貝倫套案29項決定，確立2035年前適應資金三倍目標、1.3兆美元氣候融資路線圖。對台灣企業而言，NDC壓力升高與供應鏈碳揭露要求已是立即性課題，而非遠程願景。</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47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2025年11月22日深夜，巴西貝倫的談判桌在馬拉松式磋商後終於落槌。&lt;a href=&quot;https://cop30.br/en/news-about-cop30/cop30-approves-belem-package1&quot;&gt;COP30貝倫套案&lt;/a&gt;由195個締約方以共識方式通過，包含29項決定，主題橫跨氣候融資、適應目標、公正轉型、性別平等與貿易。COP30主席安德烈·科里亞·杜拉戈說了一句話被大量引用：「離開貝倫之後，這一刻不應被記憶為一場會議的結束，而是扭轉局勢十年的開始。」這句話的背後，是真正有約束力的量化承諾，也是留給每個締約方國內政策的作業單。&lt;/p&gt;
&lt;h2&gt;貝倫套案通過了什麼，數字與架構是關鍵&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news.un.org/en/story/2025/11/1166433&quot;&gt;根據聯合國新聞&lt;/a&gt;，COP30最核心的財務承諾包含兩個層次。第一，在已知的3,000億美元年度氣候目標之上，適應資金的語言被具體化為「呼籲在2035年前，適應資金至少提升至現行水準的三倍」，雖然措辭仍屬呼籲性質而非硬性義務，但有了明確基年年份（2025年）與倍數目標。第二，「貝倫路線圖至1.3兆」確立了整體氣候融資的長期框架，目標是在2035年以前，每年動員至少1.3兆美元流向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整合公私部門、多邊開發銀行改革、混合融資與債務換氣候（debt-for-climate swaps）等創新工具。&lt;/p&gt;
&lt;p&gt;Mutirão決定是這次峰會另一個重要輸出。這個以葡萄牙文「大家一起來」命名的機制，主要任務是加速多邊開發銀行改革，擴大優惠融資與贈款比例，讓最脆弱的發展中國家真正能夠取得資金。與此同時，COP30啟動了全球氣候融資問責框架，設計用來追蹤資金承諾與實際流向是否一致，這也直接回應了多年來「氣候承諾好看但兌現率低」的批評。&lt;/p&gt;
&lt;p&gt;峰會還完成了全球適應目標（GGA）底下59項自願性指標的套案，涵蓋水資源、食物安全、健康、生態系與基礎設施，是首次有一套可以跨國追蹤適應進度的量化框架。這59項指標不帶強制性，但會在巴庫適應路線圖的2026至2028工作計畫下逐步評估。&lt;/p&gt;
&lt;h2&gt;對台灣的影響：壓力是即時的，不是未來式&lt;/h2&gt;
&lt;p&gt;台灣不是《巴黎協定》的締約方，在正式的NDC體系之外。但這不代表COP30的輸出與台灣企業無關，實際情況幾乎相反。&lt;a href=&quot;https://www.cca.gov.tw/en/affairs/international/actions/25408.html&quot;&gt;根據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追蹤報告&lt;/a&gt;，COP30的適應資金決定特別強調已開發國家責任，也要求各締約方在2025年提交更新的NDC，許多台灣主要出口市場的夥伴（歐盟、日本、加拿大）都在NDC升級壓力下，同步調緊供應鏈碳揭露的要求。&lt;/p&gt;
&lt;p&gt;台灣企業的實際感受，更多來自客戶側而非政府法規側。歐洲品牌廠商依照本國NDC承諾，要求供應商提供碳排放數據，並設定2030年前供應鏈減碳比例目標。台灣的電子零組件廠、紡織廠、鋼鐵廠進入這些供應鏈，等於同時承受了締約方國家NDC升級的間接壓力。COP30通過貿易相關決定，強調各國在制定氣候貿易政策時應考慮對發展中國家的衝擊，雖然直接針對CBAM類政策有所克制，但長期趨勢上，碳邊境調整機制仍在擴張，台廠的碳揭露成本只會增加。&lt;/p&gt;
&lt;p&gt;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點是保險業的角色。COP30同期舉辦了全球永續保險峰會，雖然全球保險計畫（GII）的具體倡議仍在研議階段，但氣候相關的極端氣候損失量化與轉移機制，正在國際金融架構改革的討論核心。台灣的保險業若要在未來的氣候融資體系中尋找角色，現在的制度準備程度決定了能搶到多少商機。&lt;/p&gt;
&lt;h2&gt;十年落實的起點還是另一場文件會議&lt;/h2&gt;
&lt;p&gt;COP30的成果能否真正開啟「落實十年」，眼前最大的疑問不在決定文本的措辭，而在執行端。適應資金三倍目標的「呼籲性」語言留下的彈性空間，意味著到2028年下一次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之前，很難有人被追責。貝倫路線圖的1.3兆美元框架，把大量壓力交給了多邊開發銀行改革，而這些改革本身就是多年來進展緩慢的老問題。&lt;/p&gt;
&lt;p&gt;台灣企業現在能做的是：在客戶NDC壓力升高之前主動建立碳盤查基礎、摸清自身在供應鏈裡的碳排放貢獻，以及密切追蹤CBAM擴張範圍是否納入更多下游產品。COP30沒有終結任何問題，但它讓「不行動的成本」又升高了一點。這才是最直接的商業意義。&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COP30</category><category>氣候融資</category><category>貝倫套案</category><category>NDC</category><category>適應金融</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全球塑膠公約談判日內瓦擱淺台灣企業提前因應循環包材規範</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5/</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5/</guid><description>2025年8月15日，全球塑膠公約第五次談判續期（INC-5.2）在日內瓦以無共識結束，油產國與高雄心國家在塑膠生產上限問題上對峙無解。公約前途未定，但台灣出口企業面臨的包材循環設計壓力已不依賴公約是否通過，歐盟包裝法規與品牌商自主要求正在實質取代。</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47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談判現場最後的畫面幾乎成了全球環保媒體的集體嘆息。2025年8月15日清晨6時30分，INC主席的修訂文本在全體會議上遭到拒絕，&lt;a href=&quot;https://www.genevaenvironmentnetwork.org/resources/updates/road-to-geneva-plastic-pollution-inc-5-2&quot;&gt;INC-5.2在無共識的情況下休會&lt;/a&gt;，距離預定結束時間已超過12個小時。184個國家的代表在日內瓦萬國宮花了十天時間，沒能同意任何文字作為未來協議的基礎。消息一出，路透社、衛報、AFP幾乎同步以「破局」（collapse）報導。全球塑膠公約這四年的談判歷程，走到了最不確定的岔路口。&lt;/p&gt;
&lt;h2&gt;為什麼談不攏：三個核心分歧&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sustainabilitymag.com/news/why-did-the-uns-inc-5-2-fail-to-organise-a-plastic-treaty&quot;&gt;Sustainability Magazine的報導&lt;/a&gt;清楚點出了讓談判失速的三個節點。第一，塑膠生產上限。以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伊朗為核心的石油出口國，堅決反對任何設定生產量上限的條文，視其為侵犯國家主權的貿易干預；而由歐盟、加拿大、挪威組成的「高雄心聯盟」，主張沒有生產端管制的公約只是在管末端廢棄物，本質上是在治標不治本。這兩種立場之間沒有合理的妥協空間，生產上限條文就這樣成了卡關鍵石。&lt;/p&gt;
&lt;p&gt;第二，財務機制。發展中國家要求建立專屬氣候基金，用已開發國家的資金支持各國塑膠轉型，但在具體出資規模與治理架構上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第三，程序規則。表決機制的設計直接決定了油產國的否決能量，「共識決」vs「多數決」的爭議本身就是一場政治角力，讓實質文本的討論一再被程序辯論拖慢。&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weforum.org/stories/2025/08/global-plastics-treaty-inc-5-2-explainer&quot;&gt;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說明&lt;/a&gt;，INC-5.2結束時並非毫無進展。部分技術工作組在廢棄物管理、有害化學物質清單等技術細節上找到共同語言，但這些技術共識無法彌補生產端的政治分裂。下一步是可能的INC-5.3，但會議地點、資金來源、時程都還沒有定案，甚至有談判觀察者公開懷疑再開一輪能否突破僵局。&lt;/p&gt;
&lt;h2&gt;公約擱淺，但市場壓力沒有等待&lt;/h2&gt;
&lt;p&gt;公約沒過，但台灣包材業者面對的市場壓力並沒有因此暫停。全球最大幾個消費品品牌早已在供應商行為準則裡寫入包裝減塑承諾，聯合利華、寶僑、雀巢的減塑採購要求已經在供應鏈裡落地，不管公約有沒有通過。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正在推進，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包材必須滿足可再使用或可回收標準，台灣的塑膠包裝出口廠商若無法對接這套規範，就是在縮小自己的市場准入範圍。&lt;/p&gt;
&lt;p&gt;台灣的塑膠產業在供應鏈上游有一定優勢，PP、PET、PE的本地製造能力完整，但向循環設計轉型的速度明顯落後於歐洲同業。循環設計的要求，除了材料可回收，還包括設計易拆解、降低多層複合材料使用、在產品設計階段就考慮回收效率。這套邏輯跟傳統塑膠包材廠強調的「防潮性、耐衝擊、低成本」優先序截然不同，轉型需要的是設計能力與客戶關係的同步重構，而非換一種材料就能解決。&lt;/p&gt;
&lt;p&gt;全球塑膠廢棄物的規模給了轉型需求最直接的數字背書：世界經濟論壇估計2060年廢棄物量將達17億噸，若放任不處理，累計經濟成本高達28.1兆美元。這個壓力不會因為公約未過而消失，會以更分散、更即時的方式，透過品牌商的採購條件和歐盟的貿易規範，回到台灣廠商的生產線上。&lt;/p&gt;
&lt;h2&gt;接下來的觀察：INC-5.3在哪裡，台廠怎麼佈局&lt;/h2&gt;
&lt;p&gt;INC-5.2無疾而終後，最現實的問題是：INC-5.3能不能開？開了能不能有不同的結果？從目前的談判格局看，油產國的立場沒有鬆動的跡象，若第六輪談判（INC-5.3）的議程設計沒有大幅改變，重蹈日內瓦覆轍的機率很高。這意味著全球有約束力的塑膠生產上限，在短期內仍屬遠水，台灣廠商無法把公約入法當成明確的時間壓力點。&lt;/p&gt;
&lt;p&gt;但這恰恰也是提前佈局的機會。對台灣的包材廠來說，現在最有用的行動是對接歐盟PPWR的設計規範，蒐集自身塑膠材料的可回收性數據，提前回應大型品牌商的供應鏈塑膠盤查要求。等到公約通過才行動，等到客戶要求才準備，都已經來不及了。INC-5.2的失敗讓談判期限不清晰，但市場的方向從未模糊：塑膠的「少用、用對材料、用完回收」三個字，已經是進入全球主要消費市場的基本門票。&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塑膠公約</category><category>INC-5.2</category><category>循環經濟</category><category>包裝法規</category><category>減塑</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過渡申報全面啟動台灣出口廠商備戰碳盤查</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7/</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7/</guid><description>2026年1月1日，歐盟CBAM正式期全面啟動，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氫氣六大產業進口商需取得授權申報人資格，2027年9月前完成首次憑證繳交。台灣廠商估計淨CBAM成本逾40億元台幣，有實廠碳排數據的業者得以躲開高達4倍的預設值懲罰。</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47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歐盟CBAM不再是遠方的規劃文件。2026年1月1日，正式期正式啟動，&lt;a href=&quot;https://tcan2050.org.tw/20260121&quot;&gt;根據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的分析&lt;/a&gt;，正式期第一週就有超過1萬份含CBAM貨品的進口海關申報透過歐盟整合式海關系統完成驗證，貨品總量超過165萬噸，鋼鐵是大宗。台灣被明確點名為前十大CBAM商品進口來源國之列，與土耳其、中國、印度並排。這個排名不是榮譽，而是提醒：台灣出口廠商要應對的CBAM合規壓力，從概念正式轉為現實。&lt;/p&gt;
&lt;h2&gt;CBAM正式期的機制與計算邏輯&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cca.gov.tw/affairs/cbam/regulations/25850.html&quot;&gt;根據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的規範整理&lt;/a&gt;，CBAM正式期的核心邏輯是：進口商必須依照產品實際碳排放量購買CBAM憑證，憑證價格直接與EU ETS（歐盟排放交易制度）配額市場掛鉤。2026年以當季EU ETS平均價格計算，2027年起改採每週平均價格。進口商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申報與憑證繳交，首次截止日是2027年9月30日。&lt;/p&gt;
&lt;p&gt;關鍵在於碳排數據的真實性與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的分析指出，CBAM制度設計了強烈的「實廠數據誘因」：若企業無法提供可經第三方查驗的自廠碳排數據，就必須採用歐盟公布的預設值計算，而預設值採保守原則，基於排放強度最高前十個出口國的平均值。具體數字很直接：鋼鐵產品的預設值可能是標竿值的2倍、鋁達4倍、水泥1.6倍。這意味著沒有自廠數據的業者，繳交憑證的成本可能是有數據業者的2至4倍，差距不小。&lt;/p&gt;
&lt;p&gt;此外，CBAM還設有逐年加重的預設值加成機制：2026年加10%、2027年加20%、2028年加30%，目的就是迫使業者盡快提供可查驗的實際排放資料，推動整條供應鏈揭露。台灣廠商如果持續依賴預設值，隨著加成比例提高，相對成本劣勢也會跟著擴大。&lt;/p&gt;
&lt;h2&gt;台灣廠商的實際衝擊估算與簡化後的救濟&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ieatpe.org.tw/magazine/ebook410/sustainable-future.html&quot;&gt;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的分析&lt;/a&gt;，對台灣廠商的CBAM影響有幾個具體評估。豁免門檻的改革是最直接的利多：過去以每批貨物150歐元的金額門檻豁免，現在改為年進口量累積低於50噸即可豁免申報。根據經濟部的推估，這將讓台灣應申報廠商從2,000家大幅銳減至約200家。小量出口商的合規負擔因此大幅減輕，但大量出口商仍得全面建立碳盤查能力。&lt;/p&gt;
&lt;p&gt;量化影響上，Sandbag智庫用CBAM模擬器估算，台灣在一切照舊情境下，CBAM費用約達4.13億歐元（約152億元台幣）。扣除歐盟市場價格上漲帶來的出口收入提升，淨CBAM成本仍達約1.1億歐元（約40.7億元台幣）。這個數字主要集中在鋼鐵與鋁兩個產業，是台灣整體出口供應鏈的系統性成本，不是個別廠商的邊際問題。&lt;/p&gt;
&lt;p&gt;另一個對台灣廠商有意義的制度設計是「第三國碳定價扣減」機制。理論上，若台灣的碳費夠高，出口商可以用已繳的碳費抵減一部分CBAM憑證費用，降低重複繳費的情形。但歐盟目前還沒有正式認可台灣碳費的扣減資格，這個議題需要兩岸政府層面的協商與技術對話，台灣廠商目前不能把扣減當成確定可用的工具。&lt;/p&gt;
&lt;h2&gt;碳盤查能力成為出口廠商的分水嶺&lt;/h2&gt;
&lt;p&gt;CBAM制度在操作上的分水嶺，就是「有沒有可查驗的自廠碳排數據」。有數據的廠商可以依照實際排放量計算憑證需求，避免預設值的懲罰加成；沒有數據的廠商，不只多繳2至4倍的憑證費用，還在2027年以後面臨逐年遞增的加成壓力。&lt;/p&gt;
&lt;p&gt;台灣廠商目前的碳盤查普及率，依產業別差異很大。大型鋼鐵廠如中鋼，已具備一定的GHG盤查基礎；但中游加工廠、螺絲螺帽、金屬件等中小型出口商，碳排數據幾乎是空白的。第三方查驗機構在台灣的認可資格問題也尚在協商，目前ISO 17029查驗機構的歐盟認可程序仍需進一步確認。&lt;/p&gt;
&lt;p&gt;接下來的觀察重點有三：一是台灣碳費費率調升的速度夠不夠快，決定了未來能否取得歐盟的碳定價扣減認可；二是台版CBAM（針對進口高碳排品的對等制度）2026年起試申報、2027年正式申報的推進情況；三是歐盟CBAM是否在2028年如期擴大涵蓋下游產品，一旦擴及更多鋼鐵與鋁的加工品，影響的台廠數量將再次倍增。現在就完備碳盤查能力的廠商，是在幫自己買一份未來競爭力的保險。&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CBAM</category><category>碳邊境調整機制</category><category>碳盤查</category><category>鋼鐵出口</category><category>淨零貿易</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AI資料中心用電密度激增台電暫緩北部5MW以上申請推動區域電網升級</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4/</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4/</guid><description>台電自2024年起暫緩桃園以北5MW以上資料中心用電申請，根源在於北部2023年用電量達930億度、發電量僅750億度，缺口高達200億度。算力需求爆增正在重塑台灣的區域供電佈局，電網升級速度決定AI產業落地的天花板。</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2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AI資料中心的選址困境，已從「哪裡便宜」變成「哪裡有電」。&lt;a href=&quot;https://www.reccessary.com/zh-tw/news/5mw-ai-data-center-taipower&quot;&gt;台電自2024年起暫緩桃園以北用電量超過5MW以上資料中心的用電申請&lt;/a&gt;，這條隱形的地理紅線，正迫使大型算力設施重新布局。根源在於一個持續惡化的結構問題：2023年北部用電量達930億度，發電量僅750億度，缺口約200億度，全靠南電北送、中電北送撐著。&lt;/p&gt;
&lt;h2&gt;電網壅塞的結構成因&lt;/h2&gt;
&lt;p&gt;北部電網的壓力不是AI帶來的，但AI讓它加速爆發。台電指出，AI資料中心的用電密度遠超傳統商辦或工廠，2個AI運算機櫃合計負載達2.8MW，超過台北最高樓台電大樓整棟的2.5MW用電量。更關鍵的是，這類設施占地相對有限，得以塞進人口密集的都會區，卻對鄰近電網造成集中衝擊。&lt;/p&gt;
&lt;p&gt;北部電網在地形上又分成「北東」與「北西」兩套系統。隨著北東電網機組陸續退役，未來僅剩花蓮和平電廠130萬瓩，供需缺口可能擴大至470萬瓩。即使全國整體電力並不短缺，但電力要從中南部輸送到北台灣，中間有線路損耗與輸送容量的物理限制，並非無限放大的水管。&lt;/p&gt;
&lt;p&gt;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解釋，5MW門檻的設計，是為了管理高耗能產業對電網的影響，而非限制產業發展本身。新加坡2019年曾直接暫停所有資料中心設廠申請，雖然2022年重新開放但對用電量與能源效率設有嚴格標準；韓國與歐盟也有類似的區域供電管制。台電的做法，是把限制畫在區域和規模的交叉點上，試圖在保留供電裕度的同時，讓中小型資料中心仍有空間在北部落地。&lt;/p&gt;
&lt;h2&gt;為什麼對台灣的AI戰略格局至關重要&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twreporter.org/a/data-center-electricity-demand&quot;&gt;根據報導者盤點&lt;/a&gt;，Google在彰濱工業區的資料中心規模約250MW，是全台最大；微軟在桃園龜山有40MW，並在蘆竹興建50MW新設施；AWS、Keppel、Epoch Digital等也陸續在桃園、台北周邊布局。這些設施的共同特點，是選址傾向台灣產業聚落最密集的北部都會區，然後才發現供電能力跟不上需求。&lt;/p&gt;
&lt;p&gt;台灣承擔全球AI供應鏈中最關鍵的晶片製造，但算力本身的在地部署正受電力地理的制約。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在2026年1月法說會上直言「電力充足產能才能持續擴充」，這句話同樣適用於資料中心。算力設施若持續向北部集中，會壓縮半導體製造廠取得可靠電力的空間，兩者之間存在隱性競爭。&lt;/p&gt;
&lt;p&gt;從亞太布局角度看，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都在積極搶奪AI資料中心投資。台灣的競爭優勢是地緣穩定、技術人才與低延遲連線，但如果電力瓶頸持續，部分需要靠近北部科技聚落的算力需求可能轉往他處，這是一個隱性流失風險，媒體報導相對少觸及。&lt;/p&gt;
&lt;h2&gt;電網升級路徑與接下來的關鍵觀察&lt;/h2&gt;
&lt;p&gt;台電提出的解套條件有兩項：北部電網壅塞情況改善，或北部有新電源開發。前者需要輸電線路與變電站升級工程完工，時間表以年為單位；後者則高度依賴地方政府的配合意願。台北、新北市長都曾公開質疑中央的電力政策，電源開發推進緩慢的政治阻力，短期內看不到突破口。&lt;/p&gt;
&lt;p&gt;解方之一是引導資料中心南移。台電明確呼籲高科技產業優先在支持電廠設立的縣市投資，NVIDIA在台灣的第二座研發與資料中心選擇落腳高雄就是案例。中南部擁有較充裕的再生能源潛力與大型電源，若能吸引大型算力設施入駐，有機會讓供需在區域層面取得平衡。&lt;/p&gt;
&lt;p&gt;然而，南移方案並非沒有摩擦成本。北部科技聚落形成數十年，供應商、工程人才與企業客戶都聚集於此。對需要緊靠研發據點的超大型算力設施來說，遷往高雄或台南意味著重建整個維運支援體系，單純的南移並不總是可行的選項。部分業者的實際策略是在中南部取得土地許可後先行卡位，等北部限制鬆綁時再伺機回頭。台電能否在電網升級的同時，為北部提供有條件的鬆綁機制，以及輸電骨幹的升級工程速度能否跟上AI投資持續湧入的節奏，將是未來兩年最值得追蹤的政策指標。&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AI資料中心</category><category>電網</category><category>台電</category><category>能源政策</category><category>算力</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環境部認定17類高碳洩漏風險行業鋼鐵水泥碳費可打兩折轉型誘因存疑</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5/</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5/</guid><description>環境部2025年12月公告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審核原則，鋼鐵、水泥等17類行業符合資格者可免徵八成排碳，碳費最低每噸僅10元。折扣機制出自防止產業外移的政策邏輯，但氣候研究者憂心碳費收入將銳減四分之一，對高碳產業轉型的誘因是否足夠，各方仍有歧見。</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2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碳費制度在開徵前夕，已把最重要的折扣機制算好了。&lt;a href=&quot;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c8658c6f-b5df-4603-a727-7383b62902b0&quot;&gt;環境部2025年12月18日公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lt;/a&gt;，確立鋼鐵、水泥、煉油、化學材料等17個行業為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符合資格且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業者，可免徵八成排碳量，搭配優惠費率最低每噸僅需繳10元，相當於一般費率300元的三十分之一。這套打折機制的政策邏輯固然有其國際依據，但對高碳產業轉型的實質推力，卻讓氣候政策研究者憂心。&lt;/p&gt;
&lt;h2&gt;為什麼要給鋼鐵、水泥打折&lt;/h2&gt;
&lt;p&gt;碳洩漏（Carbon Leakage）是碳定價制度長期以來的核心難題。當某個國家對高耗能製造業課徵碳費或碳稅，而競爭對手所在地沒有類似政策時，企業可能選擇把產能遷移到管制較寬鬆的地區，最終不但沒有減少全球排碳，反而製造了「一邊減排、一邊讓他方增排」的空轉效果。歐盟的排放交易制度（EU ETS）從一開始就對高碳洩漏風險行業提供免費配額，韓國也有類似設計。台灣的係數折扣機制，直接借鑑了韓國以貿易密集度與排放密集度計算洩漏風險值的方法。&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ddpp.ntu.edu.tw/selected-articles/domestic-news/3267-2025-12-26-02-30-49.html&quot;&gt;根據環境部說明&lt;/a&gt;，此次正面表列的17類行業包括鋼鐵、水泥、煉油、化學材料、動植物油脂、銅、紙漿及紙板、人纖、塑膠、玻璃、紡紗、織布、肥料、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電腦及週邊、資料儲存媒體製造等。應繳碳費的465廠中，有262廠屬於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占比超過五成六。另外，不在名單內但毛利受碳費衝擊超過三成、或主要產品被課徵反傾銷稅、或2025至2026年受美國對等關稅顯著影響的業者，也可個別申請認定。&lt;/p&gt;
&lt;p&gt;制度上有一個重要設計：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必須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完成核定。若業者沒有減量計畫，就算屬於17類行業也無法拿到折扣。環境部強調，這不是無條件豁免，而是透過「排放量調整係數」給予過渡緩衝，前提是企業確實承擔減碳責任。逐年申請、逐年審查的機制，理論上讓政府保留了撤銷認定的工具。&lt;/p&gt;
&lt;h2&gt;折扣機制對轉型誘因的衝擊&lt;/h2&gt;
&lt;p&gt;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研究員林雨璇估計，高碳洩漏風險制度生效後，大約有8,000多萬噸排放量不必承擔碳費，原先預估約60億元的碳費收入將銳減四分之一、降至40至45億元。這個缺口對氣候投資力道的影響，比表面數字更重要：碳費收入愈少，能用於補貼低碳技術轉型的資金就愈有限，高碳產業的轉型誘因因此被同步壓縮。&lt;/p&gt;
&lt;p&gt;折扣機制還面臨一個深層矛盾。環境部設定費率時，已經把產業毛利衝擊納入考量，適用優惠費率100元的業者，生產成本平均只提升0.07%。這個幅度其實相當溫和，業者繳費對競爭力的衝擊有限。在此前提下，再針對毛利較低的業者給予免徵折扣，理由是否充分，引發質疑。批評者指出，韓國碳定價制度曾因給予企業過多免費配額，導致減碳成效不彰，台灣應該避免重蹈覆轍。&lt;/p&gt;
&lt;p&gt;另一個值得觀察的問題，是「受美國對等關稅顯著影響」這條個別申請標準。美國關稅政策本身多變，「顯著影響」的定義也模糊。如果認定邊界過寬，可能讓更多業者透過此管道取得折扣，進一步稀釋碳費的減碳效果。&lt;/p&gt;
&lt;h2&gt;制度設計的長期考驗&lt;/h2&gt;
&lt;p&gt;從政策設計的內在邏輯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不應是永久性制度。歐盟CBAM已於2026年正式實施課徵，隨著更多國家建立碳定價體系，國際競爭場地在碳成本上正逐步拉平。台灣的高碳洩漏風險認定若未定期重新評估門檻，可能演變成特定產業的長期補貼，而非過渡期的緩衝工具。&lt;/p&gt;
&lt;p&gt;接下來值得緊盯的有三件事。其一，環境部是否依照林雨璇等研究者的建議，公開計算高碳洩漏風險值的公式，讓各界能夠獨立核實。其二，自主減量計畫的年度目標是否設得夠嚴格，還是門檻低到讓業者輕鬆通過。其三，隨著CBAM逐步納入更多產品類別，台灣政府何時會重新檢討17類名單的適用範圍。碳費打折的政策邏輯在轉型初期有其道理，但時鐘不能一直停在這裡。&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碳費</category><category>碳洩漏</category><category>高碳產業</category><category>鋼鐵業</category><category>氣候政策</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離岸風電第三期R3.3取消強制國產化改以ESG評分與履約能力為核心選商指標</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6/</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6/</guid><description>2026年1月經濟部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R3.3）選商草案，將強制國產化改為加分項，ESG相關評分拉高至20分。這場政策轉向牽動能源轉型路徑、本土供應鏈存亡，以及ESG評分標準能否填補原本國產化政策保護空間的核心問題。</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2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離岸風電政策走到第三期，轉了一個大彎。&lt;a href=&quot;https://csr.cw.com.tw/article/44590&quot;&gt;2026年1月8日，經濟部能源署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R3.3）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lt;/a&gt;，公布新一輪選商方向：強制國產化要求正式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以ESG規劃、履約能力與財務能力為核心的百分制評分機制。ESG相關評分項目合計達20分，能否取得70分以上才是拿到容量分配資格的最低門檻。這個轉向，在能源界掀起了一場對政策意圖與執行細節的激烈辯論。&lt;/p&gt;
&lt;h2&gt;國產化退場的政策邏輯&lt;/h2&gt;
&lt;p&gt;R3.3告別強制國產化，背後有幾層考量。首先是過去政策帶來的融資困境。前幾期的強制國產化要求拉高了採購成本，搭配過去「零元競標」的定價模式，讓開發商的現金流高度不確定，銀行端對專案融資的信心也因此受損。R3.3新制設定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的保底價格，讓開發商可以把企業購電協議（CPPA）以外的多餘綠電，以固定價格售予台電，大幅提升了融資可行性。&lt;/p&gt;
&lt;p&gt;其次，經濟部長龔明鑫坦承，國際採購是大趨勢，硬性規定本土採購既逆勢而為，又削弱了開發商吸引外資的彈性。換言之，政府在這一期選擇用誘因取代強制，希望業者在有成本優勢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在地採購比例。ESG評分中的「在地產業效益」項目，理論上仍可引導業者考慮本土供應鏈，只是不再強制。&lt;/p&gt;
&lt;p&gt;新制度同時引入獎勵機制：風場若提前完工，可等比例延長售電期間；若ESG表現超出承諾且在地效益達標，售電年限最長可延至21年。這種正向誘因的設計，比過去的硬性規範更具彈性，也更難被業者硬性規避。&lt;/p&gt;
&lt;h2&gt;為什麼ESG評分的設計至關重要&lt;/h2&gt;
&lt;p&gt;ESG評分填補國產化空缺的說法聽起來有道理，但魔鬼藏在細節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直言，如果ESG評分沒有清楚、可量化的標準，很可能變成比誰比較會寫計畫書的「作文比賽」，實質減少對本土供應鏈的扶持。更根本的問題是：過去不少再生能源案場因未充分和地方溝通而引發抗爭，拖慢工程進度；若ESG標準能真正納入居民權益與環境保護，才算是有意義的制度升級。&lt;/p&gt;
&lt;p&gt;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境組織也注意到，R3.3的ESG評分範圍刻意保持開放，能源署強調不希望把ESG定義狹義化，以保留開發商針對不同風場特性提出創意提案的空間。這個立場有其正當性，卻也讓業界難以在提案前預估自己的競爭位置。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亞太區總裁許乃文指出，定義太寬反而可能讓開發商乾脆放棄國產化採購，傷到本土供應鏈。&lt;/p&gt;
&lt;p&gt;從亞太能源競爭角度看，越南、菲律賓、日本都在加快離岸風電開發腳步，吸引同一批國際開發商進行排程比較。台灣離岸風電的競爭優勢之一，過去是確定的在地化需求帶給供應商可預期的市場能見度和訂單量；放棄這個政策工具後，台灣能否在ESG評分機制的細節設計上建立有效的替代吸引力，將影響本土供應鏈的長期生存空間和台灣在全球離岸風電供應鏈中的定位。&lt;/p&gt;
&lt;h2&gt;時程缺口與接下來的觀察重點&lt;/h2&gt;
&lt;p&gt;R3.3目標於2030至2031年完工併網，但&lt;a href=&quot;https://www.reccessary.com/zh-tw/insight/taiwan-offshore-wind-3-3&quot;&gt;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等業界觀察者指出&lt;/a&gt;，國際半導體客戶的RE100用電查核需求2029至2030年就到期，兩者之間存在明顯時間缺口。在沒有任何許可的「素海」場址上，要在五年內完成環評、申請、施工到發電，業界普遍認為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lt;/p&gt;
&lt;p&gt;接下來幾個月，有兩件事決定R3.3政策的實際效果。第一，能源署的正式公告能否把ESG評分標準具體化，給出可量化的及格線，而非僅靠審查小組主觀裁量。第二，R3.1與R3.2的遞補案能否加速推進，填補2029年前的綠電供給缺口。兩者若都落空，台灣企業2030年前的RE100達成率將持續承壓，而這個壓力最終還是會回頭反映在供應鏈競爭力上。&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離岸風電</category><category>能源轉型</category><category>國產化</category><category>ESG評分</category><category>再生能源</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台灣永續新元年上市櫃年報須以IFRS永續準則編製專章揭露永續財務資訊</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7/</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7/</guid><description>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自2026會計年度起，依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接軌IFRS S1和S2永續揭露準則，在年報中以專章方式揭露經董事會通過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首階段對象為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企業，最遲2027年3月16日前須完成申報，範疇三溫室氣體資訊給予額外兩年寬限期。</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2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的企業永續揭露，在2026年跨過了一道不可回頭的門檻。&lt;a href=&quot;https://csr.cw.com.tw/article/44593&quot;&gt;金管會2025年11月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lt;/a&gt;，要求上市櫃公司自2026會計年度起，按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IFRS S1一般要求、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並在年報中以「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的方式單獨呈現。這份專章必須提報董事會通過，與財務報告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而非過去那種可以自由發揮的永續報告書附錄。&lt;/p&gt;
&lt;h2&gt;三階段接軌的時間表與要求&lt;/h2&gt;
&lt;p&gt;接軌藍圖的第一階段，針對的是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這些企業最遲需在2027年3月16日前，完成2026年度年報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申報，並與當年度財務報告同時公告。金管會考量到永續資訊所涉議題廣泛，允許企業第一年先聚焦氣候相關資訊，2027年起再擴大至氣候以外的永續議題，例如勞工健康安全等重大資訊。&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amp;amp;parentpath=0%2C2&amp;amp;mcustomize=news_view.jsp&amp;amp;dataserno=202602130009&amp;amp;dtable=News&quot;&gt;根據金管會公告&lt;/a&gt;，永續專章的核心揭露內容依循IFRS標準的四大支柱架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其中，範疇一和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資訊，須依金管會規定取得獨立第三方確信意見並揭露。相較於過去部分企業自行認定確信範圍的彈性空間，這次的要求明確許多。&lt;/p&gt;
&lt;p&gt;溫室氣體計算方法也出現統一化趨勢。接軌IFRS永續準則的企業，除已被環境部納管的排放源可繼續使用環境部規定的盤查方法外，其餘須統一採用GHG Protocol計算並依準則揭露。首年給予過渡措施，可使用非GHG Protocol方法，但必須說明原因。GHG Protocol改版時程預計2027年完成，台灣的銜接設計基本上保留了調整空間。&lt;/p&gt;
&lt;h2&gt;範疇三寬限期背後的實務難題&lt;/h2&gt;
&lt;p&gt;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是此次最受企業關注的爭議焦點。金管會宣布，適用永續準則的上市櫃公司，前三年度得不揭露範疇三資訊，實質上讓首波適用企業最早在2029年才需要開始揭露2028年度的範疇三數據。這個安排在台灣ESG實務圈引發兩極反應：企業界普遍鬆一口氣，氣候倡議者則認為這讓供應鏈碳管理的改善壓力又延後了。&lt;/p&gt;
&lt;p&gt;難題有其客觀成因。範疇三涵蓋的範圍包括採購上游到產品使用後的整個排放足跡，需要整個供應鏈的盤查資料配合，而台灣中小型供應商在碳盤查能力上差距懸殊。聯徵中心截至2025年底已透過銀行蒐集4,332家企業的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資訊，但這份資料庫對複雜的供應鏈追蹤仍只是起步。更何況，GHG Protocol本身的改版都預計到2027年才完成，用一個還在改版的標準去要求企業立即申報，確實缺乏技術基礎。&lt;/p&gt;
&lt;p&gt;從區域競爭角度看，日本要求上市企業依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架構（TCFD）申報的進度已領先台灣數年；歐盟的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已適用更廣泛的非財務揭露要求。台灣的IFRS接軌雖是跟上趨勢，但第一、二階段企業準備程度參差不齊，能否在法定期限前產出品質一致的專章資訊，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lt;/p&gt;
&lt;h2&gt;從揭露到實質應用的距離&lt;/h2&gt;
&lt;p&gt;制度建好只是第一步。永續相關財務資訊要真正發揮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果，需要投資人能夠讀懂這些揭露，以及金融機構能夠把這些資料轉化為授信和投資決策的輸入。目前，金管會的「企業ESG資料平台」已整合重大污染裁罰、環境標章與職業災害等資訊，協助金融機構評估授信戶的社會責任表現，但永續財務資訊的可比較性和標準化，需要更長時間才能建立。&lt;/p&gt;
&lt;p&gt;2026年是台灣企業永續揭露的元年，更準確的說法是：這是把永續資訊和財務資訊正式掛鉤的起點。日後投資人和分析師不再只是翻永續報告書找漂亮圖表，而是從年報的法定財務文件中讀取氣候風險的財務量化數據。這個轉變對企業的治理品質和風險管理能力，是一次真實的壓力測試。&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IFRS永續準則</category><category>ESG揭露</category><category>金管會</category><category>上市櫃公司</category><category>永續資訊</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金管會綠色證券認證制度完成試評2026年8月正式啟動企業憑綠色收入取得標章</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8/</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8/</guid><description>金管會自2025年推動建置綠色證券認證制度，已完成試評，預計2026年8月以上市櫃公司2025年度綠色收入正式啟動認證，12月公布名單。獲頒一級或二級綠色證券標章的企業，可列入ESG評鑑加分、取得金融機構授信優惠，並強化在供應鏈中的國際能見度。</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2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資本市場在2026年多了一個問企業「你賺的錢有多綠」的正式機制。&lt;a href=&quot;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amp;amp;parentpath=0%2C2&amp;amp;mcustomize=news_view.jsp&amp;amp;dataserno=202602130009&amp;amp;dtable=News&quot;&gt;金管會自2025年推動建置的綠色證券認證制度，已完成試評作業，預計於2026年8月正式啟動認證&lt;/a&gt;，以上市櫃公司2025年度的綠色收入相關資訊作為評估基礎，12月公布認證名單。這套制度以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FE）的綠色股權原則為架構，台灣在亞太地區算是推進較快的市場之一。&lt;/p&gt;
&lt;h2&gt;認證標準：深綠淺綠怎麼算&lt;/h2&gt;
&lt;p&gt;綠色證券認證依綠色收入程度分成兩個等級。&lt;a href=&quot;https://csr.cw.com.tw/article/44593&quot;&gt;一級綠色證券的門檻最高&lt;/a&gt;，要求企業最近一年度的深綠色收入占營業收入超過50%，且來自化石燃料的營業收入不得超過5%，同時不得有對六項環境目的或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的情事。深綠色收入的定義，以金管會2024年12月與環境部、經濟部等部會共同公告的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為依據。&lt;/p&gt;
&lt;p&gt;二級綠色證券的標準相對寬鬆，要求深綠色收入加計淺綠色收入合計占營收超過50%，且化石燃料收入不超過50%，並符合不宜條件限制。不宜條件包括：最近一年度公司治理評鑑或ESG評鑑排名後20%、或者營收排名均未達全體及所屬產業前90%的企業，將被排除在認證資格之外。&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074/9429807&quot;&gt;依照制度設計&lt;/a&gt;，2026年的首次認證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主動以8月31日前已上市櫃公司的公開資訊進行評估，無需企業主動申請；9月1日後才初次上市的公司若預計年底前掛牌，可在8月底前自行提出申請。評估過程中，交易所得要求公司提供佐證資料確認揭露資訊的真實性。這套設計把驗證責任留在交易所端，對企業的行政負擔相對較低，但資訊揭露的品質仍是關鍵變數。&lt;/p&gt;
&lt;h2&gt;資本市場的競爭優勢在哪裡&lt;/h2&gt;
&lt;p&gt;取得綠色證券標章的實質利益，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首先，2026年度的ESG評鑑中，獲頒標章可直接列入加分項目，讓企業在永續評比中取得相對優勢。ESG評鑑結果牽動外資的持股決策，在外資持股占台股四成左右的市場結構下，這個加分效果並非可忽略的象徵性待遇。&lt;/p&gt;
&lt;p&gt;其次，金融機構在授信評估時將把綠色證券認證納入參考，理論上有助於獲得更優質的融資條件或更低的借貸利率。金管會的「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明確把綠色收入認證定位為引導銀行資金流向低碳企業的工具，未來金融機構在設計差異化授信方案時，這張標章可能成為實質的信用加分依據。&lt;/p&gt;
&lt;p&gt;第三是供應鏈能見度。台灣製造業高度嵌入全球供應鏈，蘋果、台積電等大客戶的供應商評選已納入ESG條件。對中游零組件廠商而言，一張官方核發的綠色標章，在對外溝通時比一份自行編製的永續報告書更容易被國際採購方識別和信任。&lt;/p&gt;
&lt;h2&gt;制度成熟仍需時間&lt;/h2&gt;
&lt;p&gt;綠色證券認證在設計層面有幾個值得追蹤的風險點。首先，深綠、淺綠色收入的認定依賴「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這份指引本身仍在持續更新。指引若納入新的產業類別或調降技術篩選標準，取得認證的難度就可能改變，企業的認證地位也可能年度間出現波動。&lt;/p&gt;
&lt;p&gt;其次，ESG評分的「不宜條件」使用相對排名而非絕對標準。這意味著某些企業即使綠色收入占比達標，也可能因為整體ESG排名墊底而失去認證資格。這個設計試圖避免漂綠，但排名本身的設計合理性仍需實際運作後驗證。&lt;/p&gt;
&lt;p&gt;從日本和韓國的綠色金融標章經驗來看，認證制度推出初期往往面臨參與率低、揭露資訊品質參差不齊的問題，需要幾個認證周期後才能逐步校準標準。台灣的制度設計整體上仍稱嚴謹，但第一批認證名單的規模大小與產業分布，將是觀察這套機制能否帶動真實資本市場轉變的第一個指標。&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綠色證券</category><category>ESG認證</category><category>金管會</category><category>綠色金融</category><category>資本市場</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台灣綠色投融資規模突破4.9兆元銀行保險業加速佈局邁向2030年六兆目標</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9/</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9/</guid><description>截至2025年底，台灣綠色投融資規模超過新台幣4.9兆元，穩健朝2030年六兆元目標推進。保險業投資綠能電廠達864億元、永續發展債券達1,607億元；金管會同步推進轉型金融、GIS氣候風險平台及企業ESG資料整合，引導資金支持難減排產業的脫碳路徑。</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2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綠色金融的規模數字，在2026年2月迎來一個新里程碑。&lt;a href=&quot;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amp;amp;parentpath=0%2C2&amp;amp;mcustomize=news_view.jsp&amp;amp;dataserno=202602130009&amp;amp;dtable=News&quot;&gt;金管會公布，截至2025年底，台灣綠色投融資規模已逾新台幣4.9兆元&lt;/a&gt;，穩健朝2030年六兆元目標前進。這個數字背後，是銀行授信、保險投資、永續債券市場三條主線同步推進的成果，也反映出金管會把綠色及轉型金融從政策宣示轉化為具體金流的五年成果。&lt;/p&gt;
&lt;h2&gt;4.9兆元的組成與推動力&lt;/h2&gt;
&lt;p&gt;4.9兆元的綠色投融資，主要構成來自銀行對再生能源和綠色產業的授信、保險業的投資部位，以及資本市場上的永續發展債券。其中，保險業的佈局尤為顯著：截至2025年底，保險業投資綠能電廠金額達864億元，投資永續發展債券則高達1,607億元。保險業的長期資金性質，天然契合需要長達20年以上回收期的再生能源專案，金管會近年也持續透過令釋和修法，逐步放寬保險業的投資標的範圍，讓壽險和產險資金能更彈性地進入永續相關領域。&lt;/p&gt;
&lt;p&gt;債券市場則是另一條放大規模的管道。櫃買中心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發行永續政府債券，2025年高雄市和桃園市合計發行129億元；2026年初還計畫發行首檔「中央政府永續發展債券」，這個開先例的動作意義在於：由中央政府背書的永續標章債券進入市場，有助於建立定價基準，讓更多機構投資人有信心跟進類似的永續債券持倉。&lt;/p&gt;
&lt;p&gt;銀行端的授信數據同步在累積。聯徵中心截至2025年底已透過銀行蒐集4,332家企業的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資訊，證交所和櫃買中心則已促使1,646家上市櫃公司揭露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其中278家應揭露企業全數完成盤查與確信申報。這些資料庫的建立，讓銀行在評估授信時有更多客觀的碳排數據可以參考，而非僅靠企業自我申告。&lt;/p&gt;
&lt;h2&gt;轉型金融：難減排產業的資金橋樑&lt;/h2&gt;
&lt;p&gt;4.9兆元的成果，大部分來自傳統定義下的「純綠色」投融資，也就是直接支持再生能源、節能設備等明確低碳活動的資金。然而，台灣工業部門中的鋼鐵、水泥、石化等高排碳產業，靠短期投資無法立即「變綠」，卻在淨零轉型過程中同樣需要大量資金進行設備更新、製程改善和能源轉換。這正是「轉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政策存在的原因。&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csr.cw.com.tw/article/44593&quot;&gt;金管會在2025年的報告中明確指出&lt;/a&gt;，轉型金融的推進是2026年後資金引導的重點之一，機制是透過「轉型議合」方式，讓金融機構與高碳排放客戶協商制訂明確的脫碳計畫，再以授信條件的改善作為達標誘因。這個設計的難度在於：金融機構需要評估難減排企業的轉型計畫可信度，而非只看現在的碳排數字。如果議合結果流於形式，轉型金融可能淪為讓高碳企業以「承諾脫碳」名義取得優惠融資的管道，而沒有實質的減碳效果。&lt;/p&gt;
&lt;p&gt;從亞太區域競爭的角度，&lt;a href=&quot;https://tcan2050.org.tw/20260121&quot;&gt;台廠面對歐盟CBAM正式實施&lt;/a&gt;的現實，在鋼鐵、鋁和水泥等產品的出口端需要提供可驗證的碳含量數據，否則面臨依預設值計算的更高CBAM費用。轉型金融若能有效引導資金進入這些產業的技術升級，降低單位產品的碳排放強度，不但有助於維持出口競爭力，也讓企業的碳資產具備實質價值。&lt;/p&gt;
&lt;h2&gt;六兆目標可行嗎？挑戰在哪裡&lt;/h2&gt;
&lt;p&gt;2030年六兆元的目標，從目前的4.9兆元水位來看，還需要增加約1.1兆元。這個缺口在數字上聽起來不算太遠，但要讓資金真正流向有效益的減碳項目，而非僅是為了達成量化目標而把傳統授信冠上「綠色」標籤，才是制度設計的核心挑戰。&lt;/p&gt;
&lt;p&gt;金管會已建置「金融業氣候實體風險資訊整合平台」，導入地理資訊系統（GIS）技術，讓金融機構能透過地址比對來評估授信戶所在區域的氣候風險值，包括洪水、高溫、颱風等實體風險的量化評估。這個工具的價值，在於把氣候風險從定性描述轉化為金融機構可以直接操作的定量輸入，有助於更精確地定價綠色授信和轉型授信的風險溢酬。&lt;/p&gt;
&lt;p&gt;從2025年底到2030年，台灣綠色投融資的增長動能，將逐漸從再生能源的大型電廠和債券轉向更分散的企業脫碳投資和中小型產業轉型融資。這個轉型比前一階段更難操作，也更難量化成果。六兆元目標的意義，不只在於數字達標，而在於這一兆多元的增量能流向真正有減碳實效的用途。&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綠色金融</category><category>轉型金融</category><category>永續投融資</category><category>金管會</category><category>氣候風險</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台灣碳費與歐盟CBAM雙重碳成本時代企業碳管理從合規義務走向競爭力布局</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0/</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30/</guid><description>2026年台灣碳費正式開徵，首波納管281家企業約500廠區，排放門檻為每年2.5萬噸。同步上路的歐盟CBAM要求鋼鐵、鋁、水泥等出口商提供可查驗碳含量數據，預設值若高出實際值數倍。雙重碳成本施壓下，碳管理能力決定企業能否將合規義務轉化為長期競爭優勢。</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37:2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企業在2026年同時承受兩套碳成本制度的壓力，一套來自國內，一套來自出口目的地的彼岸。國內的&lt;a href=&quot;https://vos.tier.org.tw/Viewpoint03More.aspx?DGUID=e647c86a-8f75-4921-9094-23bab5839817&quot;&gt;台灣碳費自2026年起正式開徵&lt;/a&gt;，首波納管281家企業、約500個廠區，門檻是全廠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與此同時，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設備的出口商需要購買CBAM憑證。兩套機制疊加，碳管理能力首度成為影響企業財務結構的核心變數。&lt;/p&gt;
&lt;h2&gt;兩套制度的計算邏輯與財務差距&lt;/h2&gt;
&lt;p&gt;台灣碳費制度的核心公式不是單純的「排放量乘以費率」。&lt;a href=&quot;https://vos.tier.org.tw/Viewpoint03More.aspx?DGUID=e647c86a-8f75-4921-9094-23bab5839817&quot;&gt;依據碳費收費辦法&lt;/a&gt;，實際收費排放量等於年排放量扣除K值後，再乘以「排放量調整係數」。有高碳洩漏風險認定的企業，調整係數低至0.2，意味著同樣排放10萬噸的工廠，有認定者繳費基礎只有約2萬噸，沒有認定者則需全額按規定計算。一般費率每噸300元，優惠費率A為每噸50元，費率B為每噸100元，最低情境下每噸僅需繳10元，最高情境下每噸300元，差距達30倍。&lt;/p&gt;
&lt;p&gt;CBAM的計算邏輯則以「出口產品碳含量」為核心，憑證價格與歐盟ETS碳價掛鉤，2026年依當季歐盟ETS平均價格計算。台灣鋼鐵出口業者若無法提供可驗證的自廠碳含量數據，必須採用預設值，而&lt;a href=&quot;https://tcan2050.org.tw/20260121&quot;&gt;鋼鐵產品的預設值可達標竿值的2倍，鋁可達4倍，水泥可達1.6倍&lt;/a&gt;。這個設計刻意讓預設值「難看」，再加上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30%的逐年加成機制，目的就是迫使企業提供真實的排放數據。&lt;/p&gt;
&lt;p&gt;兩套制度在費率水準上差距懸殊。台灣碳費一般費率每噸300元，折算約10美元；歐盟ETS碳價目前約每噸60至80歐元，折算約70至90美元。這個差距意味著台灣碳費的減碳財務誘因，遠比歐盟市場機制弱。環境部長彭啓明已明確表示，目前的費率只是起步，未來會依照國際趨勢調升，政府的階段性調升預期是公開表態的政策方向。&lt;/p&gt;
&lt;h2&gt;為什麼對台灣製造業的衝擊超過表面數字&lt;/h2&gt;
&lt;p&gt;台灣出口至歐盟的主要產品中，鋼鐵和鋁製品在CBAM首階段的涵蓋範圍內，未來電子零組件、機械設備等若進入擴大範圍，對台灣出口衝擊將顯著放大。&lt;a href=&quot;https://tcan2050.org.tw/20260121&quot;&gt;根據台灣氣候行動網路分析&lt;/a&gt;，若台灣不採取任何策略性調整，以Sandbag智庫的CBAM模擬器估算，台灣的CBAM費用約為4.13億歐元，扣除歐盟市場價格上漲帶來的預期收入後，淨CBAM成本仍達約1.1億歐元（約40.7億元台幣）。&lt;/p&gt;
&lt;p&gt;CBAM還存在一個扣抵機制：出口商若已在原產國繳納碳費，理論上可以扣抵部分CBAM費用，避免重複課徵。這個設計讓台灣調升碳費費率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增加國內減碳誘因，另一方面讓出口企業在面對CBAM時有更多扣抵空間。但目前台灣每噸300元的費率，換算約10美元，對比歐盟碳價80歐元，扣抵金額有限，實質效果尚不明顯。&lt;/p&gt;
&lt;p&gt;對台灣中型製造業者而言，最大的挑戰是碳數據能力。CBAM要求出口商提供產品生命周期內的可查驗碳含量數據，這需要完整的能源計量、製程追蹤和第三方查驗。中小型供應商過去從未建立這套系統，短期內要補上的工作量相當可觀。台灣供應鏈中有大量精密機械、金屬加工、特殊化學品廠商，若未來CBAM擴大納管範圍，這些業者將面臨更陡峭的合規學習曲線。&lt;/p&gt;
&lt;h2&gt;碳管理能力成為企業競爭力的新分水嶺&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ddpp.ntu.edu.tw/selected-articles/domestic-news/3267-2025-12-26-02-30-49.html&quot;&gt;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17類認定制度&lt;/a&gt;，在一定程度上讓部分業者可以用更低費率度過制度初期。但這只是緩衝，不是解決方案。碳費會調升、CBAM範圍會擴大、歐盟ETS配額會縮減，這三個方向在政策文件中都已明確預告。今天選擇以打折費率繳納最低碳費的業者，若沒有同步投資碳盤查能力和製程改善，五年後面對的財務壓力將比今天大得多。&lt;/p&gt;
&lt;p&gt;接下來企業的務實判斷，應該圍繞三個具體問題：第一，自廠的範疇一和範疇二碳排數據品質是否達到可供第三方查驗的標準，這是CBAM合規和轉型金融授信的共同基礎。第二，現有的自主減量計畫是否設定了可量化的年度里程碑，而非只是一份讓碳費打折的文件。第三，供應鏈上下游的碳數據整合能力是否啟動，因為範疇三和CBAM的下游擴張最終都指向這裡。&lt;/p&gt;
&lt;p&gt;碳成本在2026年從可選項變成必選項，但能否將它轉化為競爭優勢，取決於企業對碳管理的投入深度。有系統的碳數據，不只應付法規，更是向客戶、投資人和銀行說明自身轉型進度的具體憑據。&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碳費</category><category>CBAM</category><category>碳管理</category><category>歐盟碳邊境</category><category>企業轉型</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台灣碳費首度開徵共收49.7億元半導體業繳22億居各業之冠</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17/</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17/</guid><description>台灣2026年首批碳費申報截止，461家列管工廠繳納合計49.7億元，半導體業以22億元佔44%拔得頭籌。從費率設計到資金用途，這套制度能否真正推動減碳，是關鍵觀察點。</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17:44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的碳定價制度在2026年正式從紙面走入現實。&lt;a href=&quot;https://csr.cw.com.tw/article/44713&quot;&gt;環境部6月3日公布&lt;/a&gt;，首批碳費申報於6月1日截止，461家列管工廠、240家企業全數完成繳費，合計繳納49.7億元，比原先估算的45億元多出近一成。這個數字背後藏著制度設計的細節，也映照出台灣企業面對碳成本時的真實盤算。&lt;/p&gt;
&lt;h2&gt;首期申報結果：誰繳了多少，為什麼&lt;/h2&gt;
&lt;p&gt;半導體業以22億元、佔總額44.3%居各產業之冠，電力供應業以12.77%排第二，化學原材料業、鋼鐵業、石油及煤製品業依序在後。半導體業上榜，原因直接：製造1片12吋晶圓需消耗2,000至4,000公升的水與大量電力，先進製程每日用電量相當於一座中型城市，碳排規模自然龐大。&lt;/p&gt;
&lt;p&gt;費率差異是這次結果最值得細看的部分。461家工廠中，402家提出的自主減量計畫通過審查，其中64廠適用費率A（最優惠）、338廠適用費率B（次優惠）；28家因計畫未通過審查或主動撤案，只能適用一般費率，每噸碳徵收300元。實際上，真正被「駁回」的案件僅有個位數，大多數未通過費率優惠的企業，是自行撤回計畫、選擇直接繳一般費率。&lt;/p&gt;
&lt;p&gt;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點出了背後邏輯：部分業者因2025年景氣與產能表現優於預期，擔心未來無法達成減量承諾，寧願先繳一般費率保留彈性。這個現象說明碳費本質上同時扮演財政工具與轉型誘因，企業對自身未來產能的預期，也會直接影響制度的減碳效果。&lt;/p&gt;
&lt;p&gt;高碳洩漏風險部分，234家工廠申請、224家通過，涵蓋排放量約1.1億噸，佔全國列管總排放量的76%。這類企業面臨較高的國際競爭壓力，若在台灣繳高碳費而競爭對手所在地無類似成本，可能流失市場份額，因此享有費率減免。&lt;/p&gt;
&lt;h2&gt;這筆錢要怎麼用，才算真正減碳&lt;/h2&gt;
&lt;p&gt;49.7億元的碳費收入依《&lt;a href=&quot;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98&quot;&gt;氣候變遷因應法&lt;/a&gt;》第33條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目前規劃將約20億元用於低碳技術補助，協助地方政府與企業投入減量工程；5億元作為信保與利息補貼，搭配金管會綠色金融3.0方案預計帶動銀行端釋出約30億元優惠融資；另外預留2億元用於公正轉型，支持受衝擊的傳統產業勞工與脆弱群體。&lt;/p&gt;
&lt;p&gt;環境部部長彭啓明也提到，希望未來能參考日本「GX（綠色轉型）基金」的運作模式，讓碳費收入化為帶動產業綠色轉型的金融誘因，跳脫純粹罰款的框架。這個方向若能落實，碳費制度將成為推動台灣產業結構調整的槓桿，讓企業有足夠誘因主動投資低碳技術，而不是把繳費當成可反覆沖銷的固定成本。&lt;/p&gt;
&lt;p&gt;不過，從49.7億元的規模來看，相對於台灣整體工業部門的減碳需求仍屬起步。環境部坦承，受綠能推動進度不如預期、AI帶動用電需求激增等因素影響，2025年減碳10%的國家目標恐難達成。碳費只是工具之一，制度設計的減碳誘因夠不夠強，企業轉型的意願夠不夠高，才是核心問題。&lt;/p&gt;
&lt;h2&gt;制度設計的關鍵考驗與下一步觀察&lt;/h2&gt;
&lt;p&gt;從制度設計角度看，台灣的碳費制度有幾個值得長期觀察的張力。第一，費率水準。目前一般費率每噸300元，對照歐盟碳市場每噸60至80歐元（約2,000至2,600元台幣），台灣碳費的減碳誘因有限。業者在費率較低時更有動機選擇繳費而非投資減量技術。&lt;/p&gt;
&lt;p&gt;第二，自主減量計畫的審查品質。這次大多數企業計畫通過審查，顯示制度在鼓勵企業投入轉型規劃，但若審查標準不夠嚴格，計畫品質參差不齊，最終的減碳成果可能難以追蹤和核實。環境部指出，預估企業自主減量計畫至2030年前可累計減少4,745萬噸溫室氣體排放，若以市場減碳成本每噸3,000至6,000元估算，相當於創造約1,500億至3,000億元的低碳轉型價值。&lt;/p&gt;
&lt;p&gt;第三，半導體業的特殊處境。台積電等業者是用電與排碳大戶，但同時也是台灣最有能力投資節能技術的企業。碳費能否真正推動半導體業加速設備汰換與燃料轉型，還是只會被當成可轉嫁的成本列入報價，將決定這套制度對台灣整體減碳成效的實質貢獻。&lt;/p&gt;
&lt;p&gt;首期申報結果已是事實，接下來的關鍵是：環境部如何把49.7億元花在刀口上，以及第二、三期碳費費率是否會隨減碳進度調升。碳費制度的真正考驗，才剛開始。&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碳費</category><category>碳定價</category><category>半導體產業</category><category>淨零轉型</category><category>氣候政策</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能源管理法草案要求用電大戶配置自有發電與儲能設備強化電網韌性</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18/</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18/</guid><description>行政院2026年5月14日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要求達一定用電規模的大型用戶在期限內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半導體廠與資料中心被明確列為主要適用對象，台灣電力政策從集中供電向分散自給正式轉型。</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17:44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的電力政策正在進行一場結構性調整。行政院2026年5月14日通過經濟部提出的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市場關注的一條，是新增第10條第4項：凡用電契約容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大型用戶，必須在期限內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草案中明確提到，半導體業與大型資料中心是主要適用對象。這份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一旦通過，將是台灣能源管理從「台電供電」轉向「用戶自備」的重要法制轉折。&lt;/p&gt;
&lt;h2&gt;修法核心：強制義務而非選配&lt;/h2&gt;
&lt;p&gt;過去台灣大型用電戶有再生能源憑證購買義務、需量反應等配套措施，但儲能與自用發電一直屬於自願性質。這次修法把義務寫進母法，性質不同。草案第10條第4項明確規定，用電契約容量達到「一定容量」者，須在「一定期限」內裝設「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三個「一定」的具體數字，將另由子法訂定。&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amp;amp;menu_id=40&amp;amp;news_id=122687&quot;&gt;經濟部能源署官方說明&lt;/a&gt;強調，修法目的是強化能源用戶的能源自給能力、提升電網韌性、降低輸配線路損耗。值得留意的是，條文寫的是「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兩者並列而非二選一，企業必須同時規劃，不能以單一設備替代。此外，已自建符合容量要求設備的企業不需重複設置，修法的約束對象是尚未具備自主供電能力的用戶。&lt;/p&gt;
&lt;p&gt;違規罰則也同步調高：違反第10條者，主管機關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從力度看，這更像是市場準入的基本規範，而非重罰工具，長期約束力仍取決於子法的門檻設計。&lt;/p&gt;
&lt;h2&gt;為什麼是現在：AI用電讓電網韌性成為政策急務&lt;/h2&gt;
&lt;p&gt;這次修法的時機背景，不能脫離AI資料中心的用電現實。根據BNEF最新預測，全球資料中心用電需求預計到2035年將較現在增加三倍，台灣同樣面臨AI算力需求快速拉升的壓力。半導體先進製程廠與大型資料中心都是24小時不中斷的用電設施，任何電網波動對這類用戶的影響遠大於一般工廠。&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ithome.com.tw/news/175812&quot;&gt;iThome報導&lt;/a&gt;提到，國際上已有類似政策趨勢形成。愛爾蘭因大型資料中心集中於都柏林周邊，已要求新建設施須搭配自發電或儲能能力；美國部分電網監管機構也開始要求大型AI資料中心提出電網穩定評估。Meta、Oracle、xAI等企業更已自行布局天然氣發電、儲能與微電網，「Bring Your Own Power（自帶電力）」成為科技業的新常識。台灣這次修法，是以法規形式追上這個趨勢。&lt;/p&gt;
&lt;p&gt;從電網的角度看，分散式自用發電與儲能有助於在尖峰時段降低電網負擔，也能在突發事件時提供備援，防止單一事故引發大規模連鎖停電。半導體先進製程廠一旦非計畫性斷電，從復原到重新生產所需的時間往往以天計，損失遠超備用電源的建置成本。這對倚賴穩定供電的高科技製造業而言，成本問題是其次，供應鏈安全才是根本。&lt;/p&gt;
&lt;h2&gt;影響與接下來的觀察重點&lt;/h2&gt;
&lt;p&gt;修法通過行政院後，下一步是立法院審議。子法的門檻設計將決定這波政策的實際影響範圍。業界普遍預估，5,000 kW以上的用電大戶可能是第一波納管對象，但確切門檻、履行期限、裝置容量下限，都還是未知數。&lt;/p&gt;
&lt;p&gt;對產業端而言，無論子法細節如何，這次修法已發出清楚訊號：政府的政策方向是讓大型用電戶承擔更多自主供電責任，儲能與分散式電源將從可選項變成必備項。台灣儲能裝置容量在2025年已達1,500 MW以上，能管法若正式通過，預計將進一步帶動工業與商業用戶端儲能市場需求。&lt;/p&gt;
&lt;p&gt;台灣的電力治理邏輯正在改寫。長期以來「台電負責供電、用戶只管用電」的單一模式，在AI時代面臨根本的韌性考驗。能管法修正草案能不能走完立院審議、子法門檻能不能設在合理位置，才是決定這一政策轉型能否落地的真正關鍵。&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能源管理法</category><category>儲能設備</category><category>用電大戶</category><category>電網韌性</category><category>半導體產業</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通過台灣循環經濟從末端管控邁向全生命週期治理</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0/</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0/</guid><description>台灣《資源循環推動法》於2026年6月2日完成立法院三讀，將產品從設計到回收的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並從過去的管制罰則轉向獎勵創新的制度邏輯，是台灣推動循環經濟最關鍵的法制基礎。</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17:44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推動循環經濟的法制基礎，在2026年6月2日完成了一次根本性的升級。&lt;a href=&quot;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49f0b94e-1173-480e-a41f-b1578905c692&quot;&gt;環境部新聞稿&lt;/a&gt;指出，《資源循環推動法》（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當天完成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廢棄物管理的思維從「末端清除處理」徹底改寫為「源頭設計、全生命週期資源治理」。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與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親赴立法院致意，立委王正旭在三讀後直言：「本次修法使臺灣在資源循環領域的政策法規接軌國際。」&lt;/p&gt;
&lt;h2&gt;發生了什麼：從廢棄物法到資源治理法&lt;/h2&gt;
&lt;p&gt;這部法律的制度邏輯轉變，比名稱更換更根本。過去的廢棄物管理框架以「廢棄物如何清除」為核心，管制的起點是廢棄物產生之後；新法將管制起點提前到產品設計階段，要求產品從一開始就納入可拆解、可回收、使用再生料等設計要求。&lt;/p&gt;
&lt;p&gt;具體來看，三個重要的新機制值得關注。第一，綠色設計制度入法：政府可指定產品或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第二，&lt;a href=&quot;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49f0b94e-1173-480e-a41f-b1578905c692&quot;&gt;「創新實驗沙盒」制度&lt;/a&gt;：讓創新的循環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試辦，突破既有法規的限制，是台灣循環創業生態最期待的條款。第三，循環標誌與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了解產品的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與可維修性，帶動永續消費市場。&lt;/p&gt;
&lt;p&gt;法案設計上的核心轉向，是循環台灣基金會所稱的「棍子轉胡蘿蔔」：公部門優先採購具備循環設計的產品與服務，搭配財稅獎勵，讓企業的循環投資能轉化為獲利模式，跳脫純粹法規合規的被動框架。政府也將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lt;/p&gt;
&lt;h2&gt;為什麼重要：台灣的時間點與國際脈絡&lt;/h2&gt;
&lt;p&gt;這次三讀通過的時間點，剛好落在一個全球循環法制快速推進的節點。&lt;a href=&quot;https://circular-taiwan.org/2026/04/28/260428_global-circular-economy-policy&quot;&gt;循環台灣基金會的國際觀察&lt;/a&gt;指出，2026年全球循環法制迎來一波集中推進：歐盟將正式發布《循環經濟法》；芬蘭2026年2月已提案以新《循環經濟法》取代《廢棄物法》，將循環設計強制入法；愛爾蘭啟動《全政府循環經濟戰略》，推動拿鐵稅與資源回收稅等財務槓桿；日本則在2026年4月更新《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將資源循環提升至國家安全的高度，作為GX（綠色轉型）戰略核心。&lt;/p&gt;
&lt;p&gt;台灣若不在這個節點完成法制化，在國際供應鏈的ESG要求下，台灣企業將面臨更高的跨境合規壓力。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與永續產品規範（ESPR）已逐步擴大適用範圍，台灣出口廠商若無法提出產品生命週期與循環設計的法規依據，未來在歐洲市場的地位會更難保住。&lt;/p&gt;
&lt;p&gt;台灣的優勢在於電子產業與製造業的技術能量，高值化廢棄物（如廢電子元件、貴金屬回收）是循環經濟最有條件創造價值的領域，恰恰是台灣的產業強項。台灣電子製造業每年產生的廢電路板、廢顯示器等高值廢棄物，若能在國內透過合格的循環業者高值化處理，既能減少出口廢棄物的跨境合規風險，也能形成本土的二次料供應鏈，為台灣製造業降低進口原材料的依賴。&lt;/p&gt;
&lt;h2&gt;影響與接下來看什麼&lt;/h2&gt;
&lt;p&gt;法案三讀是起點，而不是終點。環境部已表示，後續將積極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子法的品質，包括綠色設計標準的技術可行性、沙盒機制的審批效率、財稅獎勵的實際幅度，將決定這部法律能不能真正帶動台灣循環經濟從「個別企業成功個案」升級為「系統性產業轉型」。&lt;/p&gt;
&lt;p&gt;也有疑慮值得關注。台灣自然保育基金會在法案審查期間多次反映，法案對「再生燃料化」的獎補助未設明確排除條款，擔心未來企業以燃料化代替高值循環，削弱法律的循環精神。這個疑慮雖未獲本次修法採納，但在子法訂定時仍需持續關注。&lt;/p&gt;
&lt;p&gt;關鍵資源留在產業鏈中循環利用，是這部法律揭示的願景。法制框架已就位，真正的考驗是行政執行力與企業是否有足夠誘因真正投入循環轉型。&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循環經濟</category><category>資源循環推動法</category><category>淨零轉型</category><category>綠色設計</category><category>廢棄物管理</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台灣水治理升格國家戰略六年投入5531億強化防旱與流域韌性</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19/</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19/</guid><description>2026年4月30日總統府召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布2026至2031年投入5531億元推動水及流域永續發展行動計畫，整合14個部會打破部門分工，從集水區治理到水質改善全面布局，回應極端氣候下的台灣水安全挑戰。</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17:44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灣的水資源治理格局在2026年4月完成了一次明顯的升級。2026年4月30日，&lt;a href=&quot;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604300299.aspx&quot;&gt;總統府召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lt;/a&gt;，經濟部次長賴建信報告「水及流域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宣布政府規劃自2026年至2031年投入新台幣5,531億元，推動水治理從各部門分頭管轄升格為國家整體治理架構。這個規模與過去相比有實質跳躍，平均每年約922億元，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系統性水資源行動計畫。&lt;/p&gt;
&lt;h2&gt;發生了什麼：從分工到統籌的制度重構&lt;/h2&gt;
&lt;p&gt;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水及流域永續推動小組」，整合經濟部、農業部、環境部、內政部等14個部會共同參與。賴建信指出，這次計畫的三大治理創新：一是由國家層級戰略統籌，強化中央與地方一致性；二是導入科學分析與空間圖資套疊，以精準掌握土石流潛勢區與高用水產業分布；三是打破部會分工界線，推動跨域整合的國家治理模式。&lt;/p&gt;
&lt;p&gt;計畫目標以「有水無災、用水有度、水清魚游」三個方向設定具體指標，分四大面向推進。在集水區治理方面，農業部主責，目標將土砂災害警戒涵蓋率提升至96%。在水資源調度方面，經濟部推動「珍珠串計畫」強化管網聯通，目標每日調度能力達323萬噸，並把漏水率降至10%以下；台灣目前部分縣市漏水率仍在15%以上，每年損失大量已處理的自來水。&lt;/p&gt;
&lt;p&gt;在水環境韌性方面，預計將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治理率提升至51%，並全面檢測既有堤防安全。水體污染改善部分，目標每年新增8萬戶生活污水接管，逐步達成「全國河川無嚴重污染」。5,531億元總經費中，2,829億元已核定，另2,702億元將分年爭取。&lt;/p&gt;
&lt;h2&gt;為什麼重要：極端氣候下水安全是產業命脈&lt;/h2&gt;
&lt;p&gt;這份計畫的急迫性，離不開台灣在極端氣候下的結構性水資源脆弱性。2021年百年大旱一度讓台積電等科學園區面臨供水壓力，新竹地區水庫蓄水量最低跌至個位數百分比。雖然那次危機沒有造成生產停頓，但&lt;a href=&quot;https://dset.tw/wp-content/uploads/2025/02/%E6%B0%A3%E5%80%99%E8%AE%8A%E9%81%B7%E8%88%87%E5%9F%BA%E7%A4%8E%E8%A8%AD%E6%96%BD%E9%9F%8C%E6%80%A7%EF%BC%9A%E8%87%BA%E7%81%A3%E5%8D%8A%E5%B0%8E%E9%AB%94%E7%94%A2%E6%A5%AD%E6%B0%B4%E8%B3%87%E6%BA%90%E8%88%87%E9%9B%BB%E5%8A%9B%E4%BD%BF%E7%94%A8%E5%88%86%E6%9E%90%E5%A0%B1%E5%91%8A-1.pdf&quot;&gt;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DSET）的研究報告&lt;/a&gt;指出，台積電先進製程廠每日用水可達10至15萬公噸，2奈米製程全台建廠的需水量合計估達每日26萬噸，接近2022年台積電台灣廠區的全年總用水量。換言之，半導體持續擴廠的速度，已超過水資源基礎設施可以自然跟上的節奏。&lt;/p&gt;
&lt;p&gt;從全球角度看，第30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30）後，國際社會對氣候調適的重視程度持續上升，水資源安全與能源安全的地位平起平坐。台灣若要維持半導體供應鏈在全球的不可取代性，水資源的穩定供給是不可迴避的基礎條件，民生與產業競爭力都壓在這塊基礎建設上。DSET報告也估算，若2奈米製程全台建廠案全數完工，合計每日需水量將達26.05萬噸，幾乎等於台積電2022年台灣全廠區的年度總用水量，現有的水源調度體系在尖峰需求下根本無法涵蓋。&lt;/p&gt;
&lt;p&gt;計畫也刻意與國發會「6大區域生活圈」政策扣合，包含首都圈黃金廊帶、桃竹苗大矽谷及大南方新矽谷，以流域為核心的整合治理架構將支撐這些區域的產業用水需求。&lt;/p&gt;
&lt;h2&gt;影響與接下來看什麼&lt;/h2&gt;
&lt;p&gt;5,531億元的規模，比較容易讓人留意到數字本身，但制度設計才是決定成效的關鍵。這份計畫最值得觀察的，是14個部會的協調機制能否真正打破本位主義：水土保育、水資源調度、治水與水質分屬不同部會，過去的政策瓶頸往往出現在部會介面，而不是各部門的個別執行能力。&lt;/p&gt;
&lt;p&gt;「珍珠串計畫」管網聯通能做到什麼程度，漏水率能否在六年內從現況降至10%，以及海水淡化廠擴建時程能否配合高科技廠區需水時程，都是具體的驗收指標。2,702億元未核定部分能否如期爭取到預算，將直接影響計畫的實質執行力。&lt;/p&gt;
&lt;p&gt;台灣的水治理問題沒有速效解方，這份計畫的意義在於：政府第一次以國家戰略的高度、跨部會的協調機制與六年的長期預算，把水安全當作整體韌性的核心議題來處理。方向正確，但能否兌現，取決於接下來的執行細節。&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水資源</category><category>氣候調適</category><category>防旱韌性</category><category>基礎建設</category><category>國家戰略</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AI時代台灣產業搶水台積電節水模式揭露半導體用水韌性的邊界</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1/</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1/</guid><description>台積電先進製程工廠每日用水可達15萬公噸，2奈米全台建廠需水量逼近台積電2022年全台總用水規模。隨著AI帶動半導體擴廠加速，台灣水資源的結構性壓力已成為供應鏈風險管理的核心議題。</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17:44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台積電的節水技術在半導體業被視為標竿，「一滴水使用3.5次」是外界最熟悉的那個數字。但這個亮眼的管理成就，正在被另一個數字追趕：2奈米製程全台所有設廠案的合計需水量，估計每日達26萬噸，接近台積電2022年台灣廠區全年總用水量的規模。AI帶動的半導體擴廠速度，已經比水資源基礎設施的建置速度快上一截。這是台灣整體水安全框架需要正視的結構性挑戰，台積電的個案只是最清楚的切片。&lt;/p&gt;
&lt;h2&gt;半導體製程的用水現實：量與質的雙重壓力&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dset.tw/wp-content/uploads/2025/02/%E6%B0%A3%E5%80%99%E8%AE%8A%E9%81%B7%E8%88%87%E5%9F%BA%E7%A4%8E%E8%A8%AD%E6%96%BD%E9%9F%8C%E6%80%A7%EF%BC%9A%E8%87%BA%E7%81%A3%E5%8D%8A%E5%B0%8E%E9%AB%94%E7%94%A2%E6%A5%AD%E6%B0%B4%E8%B3%87%E6%BA%90%E8%88%87%E9%9B%BB%E5%8A%9B%E4%BD%BF%E7%94%A8%E5%88%86%E6%9E%90%E5%A0%B1%E5%91%8A-1.pdf&quot;&gt;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DSET）的分析報告&lt;/a&gt;指出，半導體製程的用水需求橫跨量與質兩個維度。量的部分：製造每片12吋晶圓需耗水2,000至4,000公升，台積電的先進製程工廠每日總用水量可達10至15萬公噸，相當於一座中型城市的日用水量。質的部分：半導體製程使用的是超純水（ultra-pure water），水質標準遠超飲用水，普通自來水需要經過多道純化才能進入晶圓製程。&lt;/p&gt;
&lt;p&gt;台積電的節水策略以分流回收為核心，將製程廢水依純淨程度分為36種流向分別處理，最終實現平均3.5次的水循環使用率，製程廢水回收率在2024年達到88%以上。同年，台積電南科廠也成功將再生水導入先進製程，是全球首例。這些技術突破真實且值得肯定，但面對的對手是擴廠速度，而節水效率只能部分抵消需水量的增長。&lt;/p&gt;
&lt;p&gt;隨著製程從7奈米推進至5奈米、3奈米、2奈米，每道清洗工序的次數增加，單位晶圓的用水量跟著上升。DSET報告估算，若2奈米製程全台建廠案全數完工，合計需水量達每日26.05萬噸，幾乎與台積電2022年台灣全廠區的總用水量相當。換言之，半導體產業正在「用擴廠速度追過節水速度」。&lt;/p&gt;
&lt;h2&gt;為什麼現在是關鍵時點：AI擴廠與氣候脆弱性交叉&lt;/h2&gt;
&lt;p&gt;AI算力需求爆發是這道題的新變數。全球資料中心用電預計到2035年將是現在的三倍，台灣的半導體廠在承接AI晶片訂單的同時，也承接了對應的用水壓力。台灣的地理條件讓這個挑戰更具體：全台年均降雨量雖達2,600毫米，但時間分布極不均勻，颱風季集中的雨量難以充分儲蓄，旱季水庫蓄水率迅速下降。2021年百年大旱讓新竹科學園區一度面臨嚴峻的供水壓力，部分廠商啟動應急水車備援。&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tcan2050.org.tw/%EF%BC%88reccessary%EF%BC%89%E5%8F%B0%E7%81%A3%E5%8D%8A%E5%B0%8E%E9%AB%94%E6%A5%AD3%E5%B9%B4%E5%85%A7%E7%94%A8%E9%9B%BB%E9%A3%86%E5%8D%87%E3%80%81%E6%B0%B4%E8%B3%87%E6%BA%90%E5%91%8A%E6%80%A5%EF%BC%8C&quot;&gt;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的研究&lt;/a&gt;也指出，目前半導體業高度依賴「科技造水」，再生水與海水淡化逐漸成為重要水源。台積電在南科環評中承諾100%使用再生水，也大力投資再生水廠。但再生水成本每度約20元，是自來水費7至10元的2至3倍，且從投資到完工通水需要多年時間，建置速度難以配合擴廠需求的時序。DSET報告預估，在2025至2029年之間，再生水仍存在供應缺口，需要靠自來水補充。&lt;/p&gt;
&lt;p&gt;台灣經濟部水利署的「珍珠串計畫」與多元水源布局，是政府層面的對應策略，目標提升每日調度能力至323萬噸。但這份計畫的執行週期是六年，而半導體擴廠的時間表往往以季計。政策與市場的步調落差，是眼前最需要正視的問題。&lt;/p&gt;
&lt;h2&gt;影響與接下來看什麼&lt;/h2&gt;
&lt;p&gt;台積電的用水韌性模式在技術層面已是全球標竿，&lt;a href=&quot;https://esg.tsmc.com/articles/401&quot;&gt;台積電2024年永續報告&lt;/a&gt;記錄了超過6,800人次參與再生水廠教育活動，並已將再生水管理經驗推廣至美國亞利桑那廠。但台灣整體的水資源韌性框架，仍需要把「科技造水時程」與「半導體擴廠時程」的落差真正納入政策規劃。&lt;/p&gt;
&lt;p&gt;接下來有幾個值得追蹤的指標。第一，政府公布的5,531億元水治理計畫，珍珠串管網工程和海水淡化廠擴建的實際進度。第二，新設2奈米廠的環評審查是否把水資源供給可行性列為核心條件。第三，再生水成本能否透過規模化和政策補貼下降到自來水的1.5倍以內，讓科技造水成為可持續的商業模式，真正進入廠區日常供水結構，而不是停在環評文件裡的書面承諾。&lt;/p&gt;
&lt;p&gt;AI時代的半導體競賽，其實也是一場水資源競賽。台灣的優勢在於產業技術密度與政策回應速度，但這個優勢需要持續的基礎建設投資來支撐，不能只靠一家公司的節水技術撐全局。&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台積電</category><category>用水韌性</category><category>半導體產業</category><category>水資源</category><category>氣候風險</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BNEF全球儲能2035年累計容量將達2025年八倍台灣電池產業迎關鍵視窗</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3/</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3/</guid><description>BloombergNEF最新預測，全球儲能累計容量到2035年將達2太瓦，約為2025年的八倍；年度新增裝置量到2036年估達308GW。台灣能管法強制用電大戶配置儲能，加上AI資料中心帶動用電激增，台灣電池模組與系統整合廠正站在一個值得認真對待的市場視窗前。</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17:44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儲能市場正在進入一個罕見的高速成長週期，而台灣恰好站在幾條趨勢線交叉的位置上。&lt;a href=&quot;https://about.bnef.com/insights/clean-energy/global-energy-storage-boom-three-things-to-know&quot;&gt;BloombergNEF（BNEF）最新預測&lt;/a&gt;顯示，全球儲能累計裝置容量在2035年將達到2太瓦（7.3太瓦時），約是2025年水準的八倍。2025年全球年度儲能新增裝置已達112GW/307GWh，超越BNEF原本的預期；到2036年，年度新增量估計將再接近翻倍達308GW。與此同時，台灣在2026年5月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強制用電大戶配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台灣的儲能市場需求，有了政策層面的明確推力。&lt;/p&gt;
&lt;h2&gt;全球儲能爆發：數字背後的驅動力&lt;/h2&gt;
&lt;p&gt;BNEF的2026年新能源展望（NEO 2026）把儲能置於能源轉型的核心位置。&lt;a href=&quot;https://about.bnef.com/insights/clean-energy/new-energy-outlook&quot;&gt;能源安全&lt;/a&gt;是2026年報告的核心主題：面對地緣政治緊張與化石燃料價格波動，各國加速電氣化與再生能源部署，而儲能是讓這兩者真正可靠的關鍵。BNEF指出，依賴進口化石燃料的國家，若能同步推進太陽能、電池儲能與熱泵的普及，到2035年可大幅降低能源安全風險。&lt;/p&gt;
&lt;p&gt;推動這波儲能成長的結構性驅動力有三個：再生能源間歇性需要儲能平衡；AI資料中心用電需求激增造成電網壓力（BNEF預測資料中心用電到2035年將是現在的三倍）；以及越來越多國家和企業選擇「自帶電力」分散風險，不再完全依賴集中式電網。&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energy-storage.news/bloombergnef-ups-bess-forecast-as-renewables-add-resilience-from-fossil-fuel-price-shocks&quot;&gt;Energy Storage News的報導&lt;/a&gt;指出，BNEF最新版本上調了儲能預測，部分原因是全球資料中心用電爆發所帶動的電力需求，遠比此前預期更快速。資料中心用電量預計到2035年在PJM電網佔比達23%、馬來西亞達18%、英國達15%，這個規模需要大量儲能搭配才能維持電網穩定。&lt;/p&gt;
&lt;p&gt;中國和美國仍是最大的兩個儲能市場，中國佔年度裝置量超過50%，美國佔約14%。但BNEF也觀察到，隨著中美市場面臨各自的政策挑戰，印度、德國、義大利、英國、澳洲、日本等其他市場正在快速擴張，這恰恰為亞太區域的儲能供應鏈帶來新的市場空間。&lt;/p&gt;
&lt;h2&gt;台灣的位置：需求推力與供應缺口並存&lt;/h2&gt;
&lt;p&gt;台灣的儲能市場在2026年同時受到兩股力量推動。從需求端，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強制用電大戶配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目前市場普遍預估5,000 kW以上的用電大戶將是第一波納管對象，包含半導體廠、AI資料中心等高耗電設施。加上台灣離岸風電持續擴建、再生能源占比提升，儲能作為電網穩定工具的需求只會上升不會下降。台灣在2025年已達成1,500 MW以上的儲能裝置目標，能管法若正式通過，下一個五年的需求估計將超過前期數倍。&lt;/p&gt;
&lt;p&gt;從供應端看，台灣的電池產業鏈有真實的競爭優勢：精密製造能力強、電子供應鏈完整、系統整合廠商在本地市場有實務經驗。但也有幾個結構性缺口。第一，關鍵電芯材料多靠中國或韓國進口，台灣本土的電芯製造規模有限，在原材料自主性上較弱。第二，電池管理系統（BMS）軟體能力是台灣廠商的薄弱環節，相比韓國三星SDI、LG新能源或中國寧德時代，台灣系統整合廠在軟體競爭力上仍有差距。第三，長時儲能（LDES）技術尚未成熟，BNEF雖然已開始追蹤這個市場，但目前液流電池、機械儲能等長時方案的全球商業化進程仍在早期，台灣廠商若要搶進這個領域，需要提前布局。&lt;/p&gt;
&lt;h2&gt;影響與接下來看什麼&lt;/h2&gt;
&lt;p&gt;BNEF的數字告訴我們的是，儲能的成長視窗是真實的，而且不是遠景，是接下來十年正在發生的事。台灣在這個窗口裡能搶到多少份額，取決於幾個關鍵決策。&lt;/p&gt;
&lt;p&gt;一是台灣電池模組廠能否在國際採購鏈中取得訂單：BNEF Tier 1的儲能廠商認定體系是大型跨國項目的入場券，台灣廠商要進入這個體系，需要有足夠規模的參考案例，能管法帶來的本地市場正是積累這些案例的機會。&lt;/p&gt;
&lt;p&gt;二是系統整合能力能否快速升級：台灣在電力電子、模組製造上的基礎紮實，但能否把BMS、EMS（能源管理系統）整合成完整解決方案，是進入工商用戶端市場的門檻。&lt;/p&gt;
&lt;p&gt;三是台灣能否在AI資料中心電力自備的趨勢中，搶到亞太區域儲能供應鏈的位置。Meta、Oracle、xAI等企業正在布局自帶電力，台灣的電池與系統廠若能成為這些巨頭的供應商，市場規模將遠超台灣本地需求。&lt;/p&gt;
&lt;p&gt;儲能已從能源政策的配角，升格為AI基礎建設的核心組件。台灣的時機窗口存在，能不能把握住，是接下來幾年的真正考驗。&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儲能</category><category>BNEF</category><category>電池產業</category><category>能源轉型</category><category>電網韌性</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全球循環法制2026加速台灣資源循環路徑圖對標歐芬日愛的制度落差</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2/</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622/</guid><description>2026年歐盟、芬蘭、愛爾蘭、日本相繼完成或推進循環經濟法制化，台灣《資源循環推動法》同年完成三讀。制度框架對齊國際是第一步，如何在財務誘因、數位追蹤、設計標準上真正落地，是台灣循環轉型的下一道考題。</description><pubDate>Sun, 14 Jun 2026 13:17:44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2026年是全球循環法制的一個密集節點。歐盟《循環經濟法》進入正式發布程序、芬蘭提案以新法全面取代舊有廢棄物法、愛爾蘭啟動跨政府循環戰略、日本更新資源利用促進法並將其拉升至國家安全高度，台灣的《資源循環推動法》也在這一年完成三讀立法。各國走上各自的法制化路徑，但背後的驅動邏輯高度一致：循環經濟不再是成本較高的道德選項，而是應對資源耗竭、供應鏈安全與氣候壓力的國家競爭力工具。&lt;/p&gt;
&lt;p&gt;對台灣而言，這個全球同步轉型的時間點，同時是機會也是壓力。&lt;/p&gt;
&lt;h2&gt;歐芬日愛各走一套，但目標相同&lt;/h2&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circular-taiwan.org/2026/04/28/260428_global-circular-economy-policy&quot;&gt;循環台灣基金會整理的國際觀察&lt;/a&gt;顯示，這波全球循環法制升級的共同方向是把「循環設計」強制寫進法律，將管制邏輯從廢棄物的末端處理，前移至產品設計的源頭。&lt;/p&gt;
&lt;p&gt;芬蘭是最激進的案例。2026年2月，芬蘭環境部提案以全新《循環經濟法》取代現有《廢棄物法》，法案第12條直接將循環設計強制入法，要求產品在設計階段就必須具備資源效率、長壽命與可修復性，並嚴格禁止焚化可回收物，透過數位追蹤技術確保資源留在高值循環迴路中。&lt;/p&gt;
&lt;p&gt;愛爾蘭走的是財務槓桿路線。啟動《全政府循環經濟戰略》後，推出「拿鐵稅（Latte Levy）」對一次性杯子、容器、包裝每件徵收0.20至1.00歐元（約7至35元台幣），同時推出「維修券計畫」降低維修服務門檻，並研擬調降維修業的VAT稅率。這套做法的邏輯是讓資源降級處理變貴、讓循環選項變便宜，用市場訊號引導行為，而非靠罰款驅動。&lt;/p&gt;
&lt;p&gt;日本則把循環經濟與地緣政治的連結說得最清楚。2026年更新的《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把焦點鎖定在關鍵礦物的回收與資源安全，視循環為「資源自主」的手段，是日本應對供應鏈脆弱性的國家戰略布局，環保只是副產品。在「台灣有事論」背景下，日本的資源循環戰略與台灣供應鏈風險管理的脈絡高度相關。&lt;/p&gt;
&lt;p&gt;歐盟的《循環經濟法》則會對台灣出口商直接施壓。歐盟永續產品規範（ESPR）要求產品提供「數位產品護照」揭露生命週期資訊，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也在逐步擴大品項。台灣電子製造商若無法提出符合歐盟標準的循環設計文件，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將更困難。&lt;/p&gt;
&lt;h2&gt;台灣的制度基礎已就位，差距在落地細節&lt;/h2&gt;
&lt;p&gt;台灣的&lt;a href=&quot;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49f0b94e-1173-480e-a41f-b1578905c692&quot;&gt;《資源循環推動法》在2026年6月完成三讀&lt;/a&gt;，在時間上與歐芬日愛幾乎同步。從制度框架看，台灣這部法律有幾個與國際做法接軌的設計：綠色設計制度入法、創新實驗沙盒、循環標誌與資訊揭露、跨部會推動機制，以及公部門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作為市場帶頭效應。&lt;/p&gt;
&lt;p&gt;但對照幾個先進國家的做法，台灣仍有幾個差距值得正視。第一，財務誘因的力度。芬蘭禁止焚化可回收物是硬約束，愛爾蘭的拿鐵稅是明確的市場訊號，台灣的財稅獎勵細節目前仍待子法訂定，在子法出爐之前，企業投入循環創新的財務誘因仍不確定。&lt;/p&gt;
&lt;p&gt;第二，數位追蹤與資訊透明度。芬蘭以數位追蹤技術確保資源的去向可被核實，歐盟要求數位產品護照，台灣的循環標誌制度雖提供揭露框架，但後端的數位基礎設施是否跟得上，尚待觀察。&lt;/p&gt;
&lt;p&gt;第三，廢棄物定義的問題。台灣自然保育基金會在審查期間指出，法案中「再生資源」等定義可能讓部分可回收物被歸類為「再生能源」，產生概念混淆，燃料化的獎勵排除問題也未獲完全解決。這些細節若在子法中未能釐清，法律的執行效果可能打折。&lt;/p&gt;
&lt;h2&gt;接下來怎麼看台灣的位置&lt;/h2&gt;
&lt;p&gt;從更宏觀的格局看，台灣的循環經濟轉型有一個其他國家沒有的有利條件：電子產業與精密製造業的技術密度高，廢電子元件、稀有金屬回收、高值化廢料處理都是循環經濟最有利可圖的領域，恰恰是台灣的產業強項。台灣的循環轉型若做對了，有機會在國際循環供應鏈中搶到位置，遠超過被動的法規合規。&lt;/p&gt;
&lt;p&gt;但這個機會能否轉化，取決於子法訂定的速度與品質、公部門採購的實際落實力度，以及台灣產業鏈是否能在循環設計標準上提前對標歐盟規範，而不是等到歐洲市場門檻收緊後才被動因應。法制化是第一步，快速落地才是真正的競爭關鍵。&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循環經濟</category><category>國際法制</category><category>歐盟循環法</category><category>資源循環推動法</category><category>淨零轉型</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中職江坤宇生涯七百安打落地當天成賽事MVP本土打者新世代的長期競爭力標竿</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727/</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post-727/</guid><description>中信兄弟游擊手江坤宇於2026年6月13日樂天對決中信的賽事中，在第八局完成生涯第700支安打，當場單場4支安打獲選MVP。這個里程碑超越個人數字的範疇，是台灣本土打者在質量並重時代如何建立長期競爭力與球迷黏著的具體示範。</description><pubDate>Sat, 13 Jun 2026 14:00:0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數字在6月13日的晚間落地。中信兄弟游擊手江坤宇在對戰樂天桃猿的比賽第八局，完成生涯第700支安打，當場同時繳出單場4支安打的成績單，獲選當場MVP。攤開&lt;a href=&quot;https://stats.cpbl.com.tw/players/0000004636&quot;&gt;中華職棒官方進階數據&lt;/a&gt;，手感在那一晚明顯發燙，4打數4安打的成績讓700安的達成有了戲劇性的落地時刻，而不是在某個平淡的主場夜悄悄跨過門檻。&lt;/p&gt;
&lt;h2&gt;700安里程碑的重量&lt;/h2&gt;
&lt;p&gt;700安是個需要多年穩定產出才能達到的數字。江坤宇2018年透過季中選秀加入中信兄弟，2020年起站穩一軍先發陣容，不到十年就達成700安。這個速度說明他的打擊品質從來不是靠「多打」堆積出來的，而是靠持續穩定的表現逐年累積。在出賽率有限的年份仍能維持打擊品質，在傷後回歸時能快速找回狀態，這種體能管理與心理韌性，是700安背後更難被量化的能力。&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s://www.cna.com.tw/news/aspt/202501240085.aspx&quot;&gt;中央社的報導&lt;/a&gt;讓這個評估更具體：2025年1月，中信兄弟與24歲的江坤宇達成10年總價值超過新台幣1.4億元的合約共識，這是中職史上首張10年保障合約，也是中職史上最年輕的月薪超過百萬元記錄保持人。合約第5年起月薪升至120萬元，末3年含球員選擇權與150萬保障月薪。球隊願意在江坤宇還不到30歲時砸下十年合約，說明評估的核心在「未來十年仍能維持高品質產出」，而非只看當下的成績單。&lt;/p&gt;
&lt;p&gt;這個合約設計本身就是一個市場訊號。台灣職棒過去對本土球員的合約多屬短期，缺乏對長期價值的系統性評估。中信兄弟選擇用十年約鎖定江坤宇，改寫了行規，也讓其他球隊和球員有了新的參考框架。&lt;/p&gt;
&lt;h2&gt;攻守兼備建立的球迷黏著&lt;/h2&gt;
&lt;p&gt;江坤宇的競爭力貫穿攻守兩端。金手套5連霸、最佳十人4連霸，游擊手是棒球場上守備負擔最重的位置之一，能在這個位置長期維持頂尖守備品質的同時，打擊成績也穩定在聯盟前段，這種攻守均衡的特質在中職本土野手中相當罕見。&lt;/p&gt;
&lt;p&gt;攻守兼備的球員對球迷的吸引力有特殊的結構。純打者讓人興奮，純守備專家讓人安心，但攻守都在水準以上的球員讓球迷在每個打席和每個守備機會都有期待，這種全面的觀賞性形成更深的情感投入。&lt;a href=&quot;https://www.cna.com.tw/news/aspt/202605290286.aspx&quot;&gt;中央社2026年5月的報導&lt;/a&gt;顯示，江坤宇在5月因左大腿拉傷下二軍期間，依然受到媒體和球迷的高度關注，這種在非出賽期間也能維持的曝光度，說明他的個人品牌早已超出「上場才有人看」的階段。&lt;/p&gt;
&lt;p&gt;2026年6月前段，江坤宇恢復一軍出賽後表現回升，最終在6月13日以4安打的演出達成700安。這個時間點的戲劇性讓里程碑本身有了更好的敘事結構，700安不是在一個平淡的比賽中悄悄累積到，而是在一場整個人都在最佳狀態的晚上完成。&lt;/p&gt;
&lt;h2&gt;本土打者的下一個基準&lt;/h2&gt;
&lt;p&gt;江坤宇的700安對台灣職棒的意義，在於他提供了一個清晰的品質基準。達成的速度、過程的穩定性、伴隨的守備貢獻，三個面向加在一起的整體標準，讓後輩本土野手有了明確的對標對象。&lt;/p&gt;
&lt;p&gt;台灣職棒在過去幾年積極送選手旅外，優秀本土球員的去留選擇變得更為複雜。江坤宇選擇在中職深耕，簽下十年合約，並在這裡達到700安里程碑，這個選擇本身對中職聯盟的意義，並不輸給他的個人數字。一個頂尖本土野手把職涯黃金期都貢獻給台灣職棒，對聯盟票房、球迷認同與媒體能見度的長期影響，很難量化但切實存在。&lt;/p&gt;
&lt;p&gt;接下來江坤宇能否持續推進至更高的安打里程碑，在球員生涯高峰期完成對本土打者歷史排名的攀升，才是2026年之後最值得長期追蹤的故事。台灣職棒需要這樣的長篇敘事。一位在同一支球隊從新人到成熟的球員，在沒有更高薪合約誘惑下選擇留下來，在同一塊土地持續證明自己，這件事對中職的品牌積累和球迷世代傳承，比任何短期的明星效應都更有價值。&lt;/p&gt;
</content:encoded><category>江坤宇</category><category>中信兄弟</category><category>700安打</category><category>中職</category><category>本土打者</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item><title>當健康平台越來越像電商，真正該被問的問題是什麼？</title><link>https://appi.news/articles/%E7%95%B6%E5%81%A5%E5%BA%B7%E5%B9%B3%E5%8F%B0%E8%B6%8A%E4%BE%86%E8%B6%8A%E5%83%8F%E9%9B%BB%E5%95%86%EF%BC%8C%E7%9C%9F%E6%AD%A3%E8%A9%B2%E8%A2%AB%E5%95%8F%E7%9A%84%E5%95%8F%E9%A1%8C%E6%98%AF%E4%BB%80/</link><guid isPermaLink="true">https://appi.news/articles/%E7%95%B6%E5%81%A5%E5%BA%B7%E5%B9%B3%E5%8F%B0%E8%B6%8A%E4%BE%86%E8%B6%8A%E5%83%8F%E9%9B%BB%E5%95%86%EF%BC%8C%E7%9C%9F%E6%AD%A3%E8%A9%B2%E8%A2%AB%E5%95%8F%E7%9A%84%E5%95%8F%E9%A1%8C%E6%98%AF%E4%BB%80/</guid><description>FDA 於 2025 年 3 月向 30 家遠距醫療公司發出警告，指其對複方 GLP-1 減重藥的宣傳有誤導之嫌。本文拆解平台治理的核心問題：telehealth 的邊界，究竟是醫療服務，還是銷售行為？</description><pubDate>Sat, 13 Jun 2026 01:20:00 GMT</pubDate><content:encoded>&lt;p&gt;複方 GLP-1 藥物現在在美國合法嗎？
FDA 已於 2024 年宣告主要 GLP-1 藥品的短缺狀況結束。一旦短缺豁免失效，複方藥局在常規情況下不再有權調製 semaglutide 或 tirzepatide 的複方版本。部分特殊情況（如個別病患有特定過敏需求）仍可例外申請，但大規模商業銷售複方 GLP-1 已不再具備法律依據。詳細規範可參考 &lt;a href=&quot;https://www.fda.gov/drugs/human-drug-compounding/compounding-and-fda-questions-and-answers&quot;&gt;FDA 官方說明&lt;/a&gt;。
Hims 現在販售的 GLP-1 藥物是哪一種？
2024 至 2025 年間，Hims 與 Novo Nordisk 達成合作協議後，轉向提供原廠授權的 Wegovy（semaglutide）處方配送服務，原本的低價複方方案已調整。平台的具體產品選項會因監管變化持續更新，建議直接查閱平台最新說明。
使用 telehealth 平台取得減重藥處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
主要需確認三件事：第一，問診醫師是否在你居住的州具備合法執照；第二，你被開立的藥物是否為 FDA 核准藥品，還是複方版本；第三，平台是否有提供完整的後續追蹤與副作用回報機制。GLP-1 藥物可能有胰腺炎、腸胃不適等副作用，需要在有持續醫療監督的情況下使用。&lt;/p&gt;
&lt;p&gt;很多人看到「FDA 警告 30 家 telehealth 公司」這個標題，第一個反應是：「廣告說得太誇張，又被點名了。」&lt;/p&gt;
&lt;p&gt;但這裡要先問一個更前面的問題：為什麼這 30 家公司會出現這樣的廣告？它們的商業模式是什麼？它們的系統設計，是不是從一開始就把「賣藥」放得比「看診」更前面？&lt;/p&gt;
&lt;p&gt;只看廣告誇不誇張，是把問題定義錯了方向。真正要追的，是這些平台的治理邏輯——它們在設計上，是一個醫療服務系統，還是一個銷售系統加了一層醫療外殼？&lt;/p&gt;
&lt;h2&gt;一、FDA 的警告，點名的不只是廣告問題&lt;/h2&gt;
&lt;p&gt;&lt;img src=&quot;https://images.unsplash.com/photo-1758691463610-3c2ecf5fb3fa?crop=entropy&amp;amp;cs=tinysrgb&amp;amp;fit=max&amp;amp;fm=jpg&amp;amp;ixid=M3w4ODgwMzN8MHwxfHNlYXJjaHw1fHx0ZWxlaGVhbHRoJTIwZGlnaXRhbCUyMGhlYWx0aCUyMHBsYXRmb3JtfGVufDB8MHx8fDE3NzMwNjE1MDN8MA&amp;amp;ixlib=rb-4.1.0&amp;amp;q=80&amp;amp;w=1080&quot; alt=&quot;穿白袍的醫生在診間手持平板電腦展示綠色螢幕畫面&quot; /&gt;&lt;/p&gt;
&lt;p&gt;&lt;strong&gt;FDA 的警告核心，不在於廣告用語太誇張，而在於這些公司系統性地混淆了「複方藥」與「原廠核准藥品」之間的監管差異&lt;/strong&gt;，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複方 GLP-1 藥物當成等同於 Ozempic 或 Wegovy 的替代品來購買。&lt;/p&gt;
&lt;p&gt;2025 年 3 月 3 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向超過 30 家遠距醫療（telehealth）公司發出警告信。FDA 指出，這些公司在行銷複方 semaglutide 或 tirzepatide 時，使用了具誤導性的表述，例如：&lt;/p&gt;
&lt;ul&gt;
&lt;li&gt;聲稱複方版本「含有相同活性成分」，因此效果相同&lt;/li&gt;
&lt;li&gt;使用「Ozempic 替代品」「Wegovy 等效版」等措辭&lt;/li&gt;
&lt;li&gt;暗示複方藥物已通過 FDA 審查，與原廠藥品具備相同安全保證&lt;/li&gt;
&lt;/ul&gt;
&lt;p&gt;這些說法在監管層面存在根本性的問題，因為複方藥物的法律地位與原廠核准藥品本質上不同。&lt;/p&gt;
&lt;p&gt;這裡要先把問題定義清楚：FDA 這次警告的，不只是廣告措辭的問題，而是整個平台的銷售設計——是否刻意把這個區別模糊掉，以達到更高的轉換率。&lt;/p&gt;
&lt;h2&gt;二、複方 GLP-1 藥物是什麼？與原廠藥的差異在哪裡？&lt;/h2&gt;
&lt;p&gt;&lt;img src=&quot;https://images.unsplash.com/photo-1630094539596-da3ab25241d0?crop=entropy&amp;amp;cs=tinysrgb&amp;amp;fit=max&amp;amp;fm=jpg&amp;amp;ixid=M3w4ODgwMzN8MHwxfHNlYXJjaHwxfHxwcmVzY3JpcHRpb24lMjBtZWRpY2F0aW9uJTIwcGhhcm1hY3l8ZW58MHwwfHx8MTc3MzA2MTUwNHww&amp;amp;ixlib=rb-4.1.0&amp;amp;q=80&amp;amp;w=1080&quot; alt=&quot;多片鋁箔包裝的黃色藥錠與銀色膠囊散放在白色背景上&quot; /&gt;&lt;/p&gt;
&lt;p&gt;&lt;strong&gt;複方藥物（compounded drug）是由具資質的複方藥局依個別處方調製的藥品，不需通過 FDA 的完整新藥審查流程。這意味著它們的安全性、有效性與品質，沒有受到與原廠藥品同等層級的監管驗證。&lt;/strong&gt;&lt;/p&gt;
&lt;p&gt;GLP-1 受體促效劑（GLP-1 receptor agonist，胰高血糖素樣肽-1 受體促效劑）是一類用於治療第二型糖尿病與肥胖症的藥物。主要原廠產品包括：&lt;/p&gt;
&lt;ul&gt;
&lt;li&gt;&lt;strong&gt;semaglutide&lt;/strong&gt;：Ozempic（糖尿病）、Wegovy（減重），由 Novo Nordisk 生產&lt;/li&gt;
&lt;li&gt;&lt;strong&gt;tirzepatide&lt;/strong&gt;：Mounjaro（糖尿病）、Zepbound（減重），由 Eli Lilly 生產&lt;/li&gt;
&lt;/ul&gt;
&lt;p&gt;2022 至 2024 年間，這些藥物因需求暴增而出現嚴重短缺，FDA 依法允許複方藥局在短缺期間調製等效版本以應急需求。然而，2024 年初 FDA 陸續宣告 Ozempic、Wegovy、Mounjaro 的短缺狀況已結束，複方版本的法律豁免依據也隨之失效。&lt;/p&gt;
&lt;p&gt;複方藥物與原廠藥品的主要差異如下：&lt;/p&gt;
&lt;table&gt;
&lt;table&gt;
&lt;thead&gt;
&lt;tr&gt;
&lt;th&gt;項目&lt;/th&gt;
&lt;th&gt;原廠核准藥品（Ozempic/Wegovy）&lt;/th&gt;
&lt;th&gt;複方藥物（compounded semaglutide）&lt;/th&gt;
&lt;/tr&gt;
&lt;/thead&gt;
&lt;tr&gt;
&lt;td&gt;FDA 審查&lt;/td&gt;
&lt;td&gt;完整的新藥申請（NDA）審查&lt;/td&gt;
&lt;td&gt;不需通過 FDA NDA 審查&lt;/td&gt;
&lt;/tr&gt;
&lt;tr&gt;
&lt;td&gt;安全性與有效性&lt;/td&gt;
&lt;td&gt;臨床試驗數據支持&lt;/td&gt;
&lt;td&gt;無獨立臨床試驗驗證&lt;/td&gt;
&lt;/tr&gt;
&lt;tr&gt;
&lt;td&gt;成分一致性&lt;/td&gt;
&lt;td&gt;製程標準化，受嚴格品管&lt;/td&gt;
&lt;td&gt;調配品質因藥局而異&lt;/td&gt;
&lt;/tr&gt;
&lt;tr&gt;
&lt;td&gt;賦形劑與輔料&lt;/td&gt;
&lt;td&gt;固定配方&lt;/td&gt;
&lt;td&gt;可能含不同輔助成分&lt;/td&gt;
&lt;/tr&gt;
&lt;tr&gt;
&lt;td&gt;合法生產條件&lt;/td&gt;
&lt;td&gt;任何時間均可&lt;/td&gt;
&lt;td&gt;原則上限於短缺期間&lt;/td&gt;
&lt;/tr&gt;
&lt;tr&gt;
&lt;td&gt;價格&lt;/td&gt;
&lt;td&gt;月費約 900–1,200 美元（無保險）&lt;/td&gt;
&lt;td&gt;月費約 100–300 美元&lt;/td&gt;
&lt;/tr&gt;
&lt;/table&gt;
&lt;/table&gt;
&lt;blockquote&gt;
&lt;p&gt;「複方藥局有能力調製個別化的藥品，但這不代表它們的產品等同於已通過 FDA 批准的藥品。使用者承擔了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這個風險必須明確告知。」——美國藥劑師學會（APhA）政策聲明&lt;/p&gt;
&lt;p&gt;複方版本更低的價格是吸引消費者的主要原因，但問題不在於價格，而在於平台在銷售過程中，是否清楚讓使用者理解這個差異。&lt;/p&gt;
&lt;/blockquote&gt;
&lt;h2&gt;三、Hims 的案例：問題出在哪個層次？&lt;/h2&gt;
&lt;p&gt;&lt;strong&gt;Hims &amp;amp; Hers Health 的爭議核心，不是它賣了複方藥物，而是它把醫療諮詢設計成一個轉換漏斗——問診是入口，賣藥才是目的地。這種設計，讓監管的力量很難從中間切入。&lt;/strong&gt;&lt;/p&gt;
&lt;p&gt;Hims &amp;amp; Hers Health（HIMS）是美國主要的 telehealth 平台之一，旗下提供遠距問診、處方簽核發與藥物配送服務。在 GLP-1 減重藥短缺期間，Hims 推出了月費約 199 美元的複方 semaglutide 方案，與 Novo Nordisk 的原廠 Wegovy 相比，價格差距高達 5 至 6 倍。&lt;/p&gt;
&lt;p&gt;這個定價策略帶來了爆炸性的用戶增長，但也引發了多方的監管與法律關注：&lt;/p&gt;
&lt;ul&gt;
&lt;li&gt;&lt;strong&gt;FDA 短缺豁免結束後&lt;/strong&gt;，Hims 被指控繼續銷售不再具備合法複方依據的產品&lt;/li&gt;
&lt;li&gt;&lt;strong&gt;Novo Nordisk&lt;/strong&gt; 認為 Hims 的行銷方式損害了原廠品牌，並讓消費者對藥物安全性產生錯誤認知&lt;/li&gt;
&lt;li&gt;&lt;strong&gt;2024 年底至 2025 年初&lt;/strong&gt;，Hims 與 Novo Nordisk 達成合作協議，成為後者在美國的授權處方配送管道&lt;/li&gt;
&lt;/ul&gt;
&lt;p&gt;這個轉折很值得拆解。Hims 從「賣更便宜的複方替代品」轉向「成為原廠授權通路」，表面上看是商業策略調整，但真正的問題是：這個平台的治理架構，有沒有足夠的機制，在監管壓力到來之前，就主動設定清楚的產品邊界？&lt;/p&gt;
&lt;p&gt;反過來從流程看，Hims 的問診流程設計相對標準化：使用者填寫健康問卷 → 醫師核發處方 → 平台配送藥物。問題在於，這個流程的「醫療核心」有多厚？醫師在整個流程中的判斷與把關作用有多強？還是說，問卷的設計本身就傾向於讓大多數人通過資格篩選？&lt;/p&gt;
&lt;p&gt;這不是 Hims 獨有的問題，而是整個 telehealth 平台商業化過程中反覆出現的結構性挑戰。&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遠距醫療最大的風險，不是技術的失敗，而是當效率目標蓋過臨床判斷時，整個系統對錯誤的容忍閾值會悄悄升高。」——《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JM）2023 年 telehealth 政策評論&lt;/p&gt;
&lt;/blockquote&gt;
&lt;h2&gt;四、平台治理的核心問題：醫療服務，還是銷售系統加了一層醫療外殼？&lt;/h2&gt;
&lt;p&gt;&lt;img src=&quot;https://images.unsplash.com/photo-1676312210846-104b89aafd81?crop=entropy&amp;amp;cs=tinysrgb&amp;amp;fit=max&amp;amp;fm=jpg&amp;amp;ixid=M3w4ODgwMzN8MHwxfHNlYXJjaHwxfHxoZWFsdGhjYXJlJTIwcmVndWxhdGlvbiUyMHBvbGljeXxlbnwwfDB8fHwxNzczMDYxNTA1fDA&amp;amp;ixlib=rb-4.1.0&amp;amp;q=80&amp;amp;w=1080&quot; alt=&quot;木槌放在美國國旗上，象徵法律與規範&quot; /&gt;&lt;/p&gt;
&lt;p&gt;&lt;strong&gt;要評估一個 telehealth 平台是否具備足夠的治理架構，核心問題不是「它有沒有醫師」，而是「醫師的判斷在系統設計中佔多大比重，還是只是一個合規的審查節點」。&lt;/strong&gt;&lt;/p&gt;
&lt;p&gt;先把角色分清楚，後面就比較好理解。在一個設計健全的 telehealth 系統中：&lt;/p&gt;
&lt;ul&gt;
&lt;li&gt;&lt;strong&gt;醫師&lt;/strong&gt;的角色是做臨床判斷，核實適應症、排除禁忌症、設定用藥計畫&lt;/li&gt;
&lt;li&gt;&lt;strong&gt;平台&lt;/strong&gt;的角色是提供流程支援、確保資訊完整傳遞、維護資料安全&lt;/li&gt;
&lt;li&gt;&lt;strong&gt;藥局&lt;/strong&gt;的角色是確認處方合規、調製或配送符合品質標準的藥物&lt;/li&gt;
&lt;/ul&gt;
&lt;p&gt;當商業壓力介入，這三個角色的邊界會開始模糊：平台把問診設計成一個轉換率問題，把醫師核可率納入績效指標，把藥物的選項與定價放在問診流程的最前面。&lt;/p&gt;
&lt;p&gt;這不是單純的倫理問題，而是系統設計問題。&lt;/p&gt;
&lt;h4&gt;可執行步驟&lt;/h4&gt;
&lt;h3&gt;評估一個 telehealth 平台的實用檢查清單&lt;/h3&gt;
&lt;ol&gt;
&lt;li&gt;&lt;strong&gt;問診流程是否真正個別化&lt;/strong&gt;：健康問卷的設計，是否有排除禁忌症的機制？還是大多數人填完都能拿到處方？&lt;/li&gt;
&lt;li&gt;&lt;strong&gt;醫師角色有多實質&lt;/strong&gt;：問診後，醫師是否會根據個人情況調整建議？還是只是核發標準處方？&lt;/li&gt;
&lt;li&gt;&lt;strong&gt;產品與問診的關係&lt;/strong&gt;：平台是先讓你選藥、再配合找診，還是先有診斷需求、再討論適合的選項？&lt;/li&gt;
&lt;li&gt;&lt;strong&gt;複方藥物的風險揭露&lt;/strong&gt;：如果有複方藥物選項，平台是否清楚告知其與原廠藥品的差異及風險？&lt;/li&gt;
&lt;li&gt;&lt;strong&gt;監管狀態是否即時更新&lt;/strong&gt;：當 FDA 或主管機關的規範改變，平台的產品選項是否跟著調整，還是繼續維持舊的供應？&lt;/li&gt;
&lt;li&gt;&lt;strong&gt;後續追蹤機制是否存在&lt;/strong&gt;：使用者開始用藥後，是否有系統性的回訪與副作用追蹤？&lt;/li&gt;
&lt;/ol&gt;
&lt;h4&gt;重點摘要&lt;/h4&gt;
&lt;ul&gt;
&lt;li&gt;telehealth 平台的治理問題，核心不在廣告措辭，而在系統設計是否把臨床判斷放在商業轉換之前&lt;/li&gt;
&lt;li&gt;評估一個遠距醫療平台，不能只看它是否有醫師，而要看醫師在整個流程中的實質作用&lt;/li&gt;
&lt;li&gt;複方藥物的法律地位與原廠核准藥品本質不同，使用者應清楚理解這個差異&lt;/li&gt;
&lt;li&gt;FDA 的短缺豁免政策一旦結束，平台的產品供應必須即時對應調整，延遲調整本身就是治理失職&lt;/li&gt;
&lt;/ul&gt;
&lt;h2&gt;五、這個問題背後，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問題&lt;/h2&gt;
&lt;p&gt;&lt;strong&gt;telehealth 平台在過去五年的快速擴張，揭露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現行的醫療監管框架，是為了實體診所設計的，還沒有針對「平台即醫療入口」這個模式建立足夠清楚的治理規則。&lt;/strong&gt;&lt;/p&gt;
&lt;p&gt;這不是 Hims 的問題，也不是 30 家被 FDA 警告的公司的問題，而是整個產業在監管框架尚未成形的空白期中快速成長所留下的結構性問題。&lt;/p&gt;
&lt;p&gt;先找原因，再談方法。這個問題的成因可以拆成幾個層次：&lt;/p&gt;
&lt;p&gt;&lt;strong&gt;第一層：監管框架的落差&lt;/strong&gt;&lt;/p&gt;
&lt;p&gt;美國的處方藥監管體系，傳統上假設醫師在問診中對病患有完整的臨床理解。遠距問診在方便性上提升了很多，但問診的「資訊深度」是否足夠支撐處方判斷，目前沒有統一的評估標準。&lt;/p&gt;
&lt;p&gt;&lt;strong&gt;第二層：平台的雙重身份問題&lt;/strong&gt;&lt;/p&gt;
&lt;p&gt;telehealth 平台同時是「醫療服務提供者」和「商業營運者」，這兩個角色本身就有結構性張力。當轉換率、用戶留存率、ARR 成為關鍵績效指標，臨床謹慎性很容易在系統設計中被邊緣化——不是因為壞心，而是因為沒有機制強制把它放在前面。&lt;/p&gt;
&lt;p&gt;&lt;strong&gt;第三層：消費者認知的不對稱&lt;/strong&gt;&lt;/p&gt;
&lt;p&gt;減重藥物的高需求，加上原廠藥品的高價格，形成了很大的消費者壓力。使用者在這個情況下，很難主動追問「我拿到的藥，到底有沒有被充分驗證過？」平台的資訊揭露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消費者的認知品質。&lt;/p&gt;
&lt;p&gt;問題如果沒定義對，後面的方法就會錯。FDA 的警告是事後的監管動作，真正要解決的，是讓平台在設計階段就把治理問題當作產品問題處理，而不是等到監管壓力來了，才開始做表面的調整。&lt;/p&gt;
&lt;h4&gt;重點摘要&lt;/h4&gt;
&lt;ul&gt;
&lt;li&gt;現行醫療監管框架是為實體診所設計的，尚未針對「平台即醫療入口」建立完整治理規則&lt;/li&gt;
&lt;li&gt;telehealth 平台作為商業實體與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雙重角色，存在結構性張力，需要從制度設計層面解決&lt;/li&gt;
&lt;li&gt;FDA 的警告是事後監管，更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讓平台在設計階段就內建治理機制&lt;/li&gt;
&lt;li&gt;消費者的知情能力，高度依賴平台的資訊揭露品質，這是目前最薄弱的環節之一&lt;/li&gt;
&lt;/ul&gt;
&lt;p&gt;複方 GLP-1 藥物現在在美國合法嗎？&lt;/p&gt;
&lt;p&gt;FDA 已於 2024 年宣告主要 GLP-1 藥品的短缺狀況結束。一旦短缺豁免失效，複方藥局在常規情況下不再有權調製 semaglutide 或 tirzepatide 的複方版本。部分特殊情況（如個別病患有特定過敏需求）仍可例外申請，但大規模商業銷售複方 GLP-1 已不再具備法律依據。詳細規範可參考 [FDA 官方說明](https://www.fda.gov/drugs/human-drug-compounding/compounding-and-fda-questions-and-answers)。&lt;/p&gt;
&lt;p&gt;Hims 現在販售的 GLP-1 藥物是哪一種？&lt;/p&gt;
&lt;p&gt;2024 至 2025 年間，Hims 與 Novo Nordisk 達成合作協議後，轉向提供原廠授權的 Wegovy（semaglutide）處方配送服務，原本的低價複方方案已調整。平台的具體產品選項會因監管變化持續更新，建議直接查閱平台最新說明。&lt;/p&gt;
&lt;p&gt;使用 telehealth 平台取得減重藥處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lt;/p&gt;
&lt;p&gt;主要需確認三件事：第一，問診醫師是否在你居住的州具備合法執照；第二，你被開立的藥物是否為 FDA 核准藥品，還是複方版本；第三，平台是否有提供完整的後續追蹤與副作用回報機制。GLP-1 藥物可能有胰腺炎、腸胃不適等副作用，需要在有持續醫療監督的情況下使用。&lt;/p&gt;
&lt;p&gt;FDA 的警告對已使用複方 GLP-1 的用戶有什麼影響？&lt;/p&gt;
&lt;p&gt;FDA 的警告針對的是平台的行銷行為與產品合規性，不是直接限制個別消費者持有藥品。但若原本使用的複方版本來源不再具備合法依據，平台可能停止供貨，需要評估轉向原廠藥品或調整治療計畫。&lt;/p&gt;
&lt;p&gt;台灣目前有類似的遠距醫療減重藥爭議嗎？&lt;/p&gt;
&lt;p&gt;台灣在 GLP-1 藥物的使用上受到不同的監管框架約束，目前 Ozempic 在台灣核准用途為第二型糖尿病，Wegovy 尚未在台取得上市許可。遠距醫療的法規在台灣也與美國不同，相關規範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https://www.fda.gov.tw/)的最新公告。&lt;/p&gt;</content:encoded><category>FDA 警告 telehealth</category><category>GLP-1 減重藥</category><category>Hims Novo Nordisk 爭議</category><category>複方藥物監管</category><category>遠距醫療平台治理</category><author>APPI 編輯部</author></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