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2.0立法院初審:契約容量5MW以上研議強制設儲能,估400至700家受衝擊、最高罰75萬
行政院5月14日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新增第10條規定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的用電大戶須設置自用發電、儲能設備或其他替代方案,未改善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經濟部長龔明鑫在7月22日經濟委員會初審中表示,門檻以5MW為討論基礎,估約700家業者受影響;8月3日續審時,工業總會則估約400多家半導體、光電、鋼鐵、石化及AI資料中心廠商受衝擊,並提出限縮溯及既往、改為「或」給企業選擇、納入代金與綠電憑證等替代方案三項訴求。草案尚未三讀,子法預計修法後半年內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