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已在2026年8月20日公告「電梯儲能回生電力節能應用」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公眾意見期從8月21日到9月4日,共15日。有修正建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在期限內提出意見

這次進展的性質是方法草案進入公眾意見程序,尚未代表正式核定。本站先前整理的台灣碳市場三軌並進與自願減量制度已說明碳費、總量管制排放交易與自願減量的制度脈絡;本次公告新增的是電梯回生電力這項應用的減量方法草案。

草案現在走到哪一步

氣候署在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台發布公告,將「電梯儲能回生電力節能應用」列為減量方法草案,並開放公眾意見。官方公告載明意見蒐集期間為2026年8月21日至9月4日,目前讀者能確認的制度動作,是草案公開及意見收件期限。

氣候署的公告清單也把這件案列在2026年8月20日的最新公告中,文別為「公告」。清單原文可查到公告日期與草案名稱

電梯內部與機電設備情境,象徵電梯回生電力應用(示意圖)

有意見的單位要怎麼做

公告寫明,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應到平台的「公眾意見」頁面下載空白意見表單,並在8月21日至9月4日期間提供。提交方式與期限以氣候署公告為準

實務上,準備意見時可先對照氣候署減量方法查詢頁的欄位。該頁面列出減量方法名稱、方法編號、版次,以及基線與量測方法等資訊;平台也設有「專案計畫書應執行第三方確證」欄位。這些欄位可在官方減量方法查詢頁確認

截至公告頁所載內容,氣候署公開的是草案名稱、公告日期與公眾意見期間。電梯設備的適用條件、減量計算方式、量測要求及方法核定後的版本,仍應以後續公開的草案文件與審查結果為準,本文不先代填技術參數。

對企業與建築管理者的影響

目前可確認的影響是,採用電梯儲能回生電力節能應用、且希望就方法草案提出修正建議的相關單位,只有15日公眾意見期可提交意見。官方平台公告的期限截止日為2026年9月4日

這份公告本身沒有宣布補助金額、減量額度價格或正式適用門檻,也沒有宣告方法已完成核定。企業若要評估導入設備、建立量測資料或規劃自願減量專案,應先等待後續方法文件與審查結果,並以平台公告的版本與欄位核對資料。官方平台將減量方法與第三方確證資訊分開列示

建築能源管理系統與監測設備情境,象徵節能成效量測(示意圖)

後續查核重點

第一個時間點是9月4日公眾意見期截止。公告要求意見或修正建議在8月21日至9月4日間提供。第二個查核點是氣候署後續是否公布修訂版、正式方法編號與版次,這些欄位可在官方減量方法查詢頁追蹤。

在正式文件出現前,本文僅確認草案已公告及意見期已開放,不把草案當成已生效規則,也不把設備節電量直接換算成碳權數量。後續若有正式核定版本,適用條件、基線、量測與確證要求仍須逐項依新文件核對。

常見問題

「電梯儲能回生電力節能應用」現在已經正式上路了嗎?

目前公開的是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並在2026年8月21日至9月4日蒐集公眾意見。氣候署公告頁使用的正式名稱是「電梯儲能回生電力節能應用」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

意見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公告載明公眾意見期為2026年8月21日至9月4日,共15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應依公告指示到平台公眾意見頁下載空白表單後提出。提交期限以氣候署公告為準

正式核定後要查哪些資料?

氣候署減量方法查詢頁列有方法名稱、方法編號、版次、基線與量測方法,以及第三方確證欄位。正式版本公布後,應依該頁與方法文件逐項核對適用條件、量測方式及確證要求。相關欄位可在官方平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