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月5日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案、鬆綁「用電大戶條款2.0」後,綠色和平等五個環保團體8月11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這次修法「假修法真放水」,要求草案退回委員會重審。經濟部截至發稿未對訴求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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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團體聯合開記者會,批評「3分鐘通過」大開後門
中央社報導,綠色和平、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等五個環保團體8月11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抗議經濟委員會審查《能源管理法》第10條的過程。聯合新聞網報導引述綠色和平代表張皪心的說法,指委員會「僅用3分鐘就通過最受關注的第10條」修正動議,形容整個審查過程「本末倒置」,「無疑是大開後門」。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則針對修法內容缺乏再生能源指引提出警告,她表示若沒有明確要求企業優先使用綠電,將導致「企業重回高污染能源,犧牲居民健康」。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代表陳婉娥則以政策方向為例,批評政府「不斷向資本退讓」,並提及同一部修正案中,屋頂光電相關規定也在產業意見下分階段延後實施。
四項訴求:退回重審、辦公聽會、既有大戶納管、優先用綠電
環團8月11日記者會共提出四項訴求:一、草案立即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二、二讀前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三、新舊用電大戶應一併納管,不應僅限制新設或增設大戶;四、法條應明定企業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自備電力來源,而非任由企業在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間自由選擇。
這四項訴求,正好對應8月5日初審通過條文中最受爭議的兩處鬆綁。依本站先前報導,初審通過的條文僅適用新設或增設達5MW門檻的用電大戶,現有約400多家半導體、資料中心、石化、鋼鐵業者被排除在規範外;自用發電設備與儲能設備的要求也從「須兩者兼備」改為「二擇一」,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因應,不必然涉及再生能源。
修法背景:初審一夕翻盤,工總訴求全數採納
TechNews科技新報報導,8月5日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時,將原本要求企業「同時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的規定,改為「或」的二擇一設計,且適用範圍限縮為新設、增設用電大戶。這項轉折被聯合新聞網形容為「一夕翻盤」,內容大致採納了工業總會先前提出的鬆綁訴求。中央社報導指出,未依規定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經主管機關要求改善卻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團記者會前,經濟部能源署已多次與各界召開交流會蒐集意見;能源署也曾說明,考量廠區設置空間與彈性需求,才同意將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改為二擇一,且將適用範圍限縮於新設及增設用電大戶,未來子法擬定將給予5年緩衝期,採階梯式逐年增加裝置容量比例,以降低產業負擔。截至記者會當日,經濟部尚未針對環團「退回重審」的訴求正面回應。
下一步:草案將續送二、三讀,時程尚未排定
草案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將依程序續送院會進行二讀、三讀。目前多數黨團原則上有共識支持修法方向,但確切排入院會協商與二讀的時間點,截至發稿尚未正式公告。環團要求的「二讀前召開公聽會」若未被採納,草案有可能在無公聽會的情況下逕付院會協商,這也是接下來一至兩個月立法院議程值得持續關注的焦點。
常見問題
環保團體對用電大戶條款2.0有哪些具體訴求?
四項:草案退回經濟委員會重審、二讀前召開公聽會、新舊用電大戶一併納管(不限於新設或增設)、法條明定企業優先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自備電力來源。
這次修法為什麼引發環團不滿?
8月5日初審通過的條文將既有約400多家用電大戶排除在規範外,且把「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須同時設置」改為「二擇一」,環團認為鬆綁幅度過大、缺乏再生能源指引,形容為「假修法真放水」。
經濟部對環團的訴求有回應嗎?
截至8月11日記者會與本文發稿時,經濟部與能源署尚未針對「退回重審」等訴求正面回應,僅先前說明過鬆綁二擇一與限縮適用範圍的考量。
草案接下來會怎麼走?
初審通過後將續送立法院院會二讀、三讀,但確切排入院會協商與二讀的時間點尚未正式公告,環團要求的二讀前公聽會是否召開仍待觀察。
參考來源
- 環團批能管法修法開後門 訴求退回委員會開公聽會(中央社)
- 能管法修正賴政府挨批向資本妥協「假修法真放水」民團要求退回重審(聯合新聞網)
- 《能源管理法》初審放寬用電大戶規範,自用發電、儲能改二擇一(TechNews 科技新報)
- 立院初審 新增用電設備應設自用發電或儲能(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