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10月1日公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儲能系統115年第2期競標」,本期總分配容量為50千瓩,投標至10月27日下午5時,12月18日下午2時開標;公告並自10月1日生效。能源署公告

這是既有競標制度的第2期容量公告。前一步是能源署依2024年11月6日發布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合儲能系統競標及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分期公告招標總容量、申請期限與開標時間;本次把115年第2期的容量與兩個日期確定下來。能源轉型與儲能相關制度可接續參考台灣能源轉型與電網韌性主題頁。

直接受影響的是符合要點資格、準備參與本期競標的太陽光電發電業者。官方公告未載預計申請或得標家數,也沒有對一般家戶新增申辦、裝設或費用規定;家戶端沒有因這則公告立即增加的申請期限或設備義務。能源署公告 競標作業要點

站內的用電大戶自發電或儲能義務整理是需求面法定義務的後續報導;本篇競標則處理供給端太陽光電發電業者參加光電結合儲能的容量分配,兩者對象與依據不同。用電大戶儲能草案的前期整理可對照另一條制度脈絡。

太陽光電板旁的電池儲能櫃
太陽光電板與電池儲能櫃,作為光電結合儲能案場的示意圖,Photo by Giant Asparagus on Pexels

115年第2期競標時程

能源署公告本期競標總分配容量50千瓩,並把投標截止與開標時間列入公告;這三項日期是目前已確定的本期行政時程。能源署公告

項目官方內容
公告及生效日2026年10月1日,自即日生效官方公告
本期總分配容量50千瓩官方公告
投標截止2026年10月27日下午5時官方公告
開標2026年12月18日下午2時官方公告

公告也寫明,若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投標截止時間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日若遇相同情形,則另行公告。能源署公告

哪些案場可以申請

競標作業要點把結合標的限定在裝置容量達1,000瓩以上、位於第一型太陽光電案場內、已完成併網,且沒有併接於自設內線用電系統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則限於經營符合條件案場的太陽光電發電業。競標作業要點第4點

這套制度中的儲能系統,是只儲存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發電能的附屬設備。作業要點要求儲能系統標稱能量至少為儲能容量的2.61倍,設備要設在室外、與結合標的使用同一責任分界點,並符合儲能系統安全要求與台電併聯技術要點。競標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

因此,1,000瓩以上是這套競標要點的案場資格門檻,不能直接套用到一般住宅屋頂或未符合要點的自用型光電設備;屋頂光電新制的適用對象另有建築類型與設置門檻。現有大用戶儲能義務的制度背景,另可參考《能源管理法》修法生效後的適用範圍;兩者的對象與法律依據不同。競標作業要點第4點

太陽能板與戶外電池儲能設備
太陽能板與戶外電池儲能設備,示意競標要點所稱的光電結合儲能系統,Photo by Sungrow EMEA on Unsplash

投標文件與得標後期限

申請人要在能源署公告的期限內,以掛號郵遞或親送方式提出外標封、文件檢核表及申請表、台電完成併網通知函、計畫書、押標金暨保證金繳款憑證、投標單及相關同意書,並附電子檔案。競標作業要點第8點

本期競標標的是電池容量費率,投標單要載明每瓩時的投標費率,小數點後限四位;押標金暨保證金則按申請的儲能系統標稱能量計算,每一瓩時新臺幣1,000元。競標作業要點第5點、第8點、第9點

得標後,申請人應在收到容量核配同意函次日起15個月內完成儲能系統併網;若規劃增設太陽光電設備,新增設備應在同日起1年內取得電業籌設許可。這些期限是得標後的履約時程,與10月27日投標截止日及12月18日開標日分開計算。競標作業要點第7點

目前可確認的是本期容量、投標截止與開標日期,以及既有要點規定的資格和履約要求。得標家數、個別案場、最終競標費率與實際併網進度,須等能源署後續公告或執行資料確認。能源署公告 競標作業要點

常見問題

太陽光電結合儲能第2期競標何時截止?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6年10月27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為2026年12月18日下午2時;能源署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生效。能源署公告列明本期總分配容量為50千瓩。

哪些業者可以參加本期競標?
結合標的須是裝置容量達1,000瓩以上、位於第一型太陽光電案場、已完成併網且非併接於自設內線用電系統的設備;申請人限於經營符合條件案場的太陽光電發電業。競標作業要點第4點另列有文件與設備要求。

一般家庭要因這次公告申請或安裝儲能設備嗎?
本次公告的申請對象是符合競標要點的太陽光電發電業,公告內容沒有一般家戶申辦、裝設或新增費用規定。家戶若要判斷個別光電或儲能設備是否適用其他法規,仍須依設備型態與設置方式分別核對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