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月5日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條被稱為「用電大戶條款2.0」的修法在本站上一篇報導刊出後不到一天,出現重大轉折:委員會採納了工業總會(工總)先前提出的訴求,把政院原版草案大幅鬆綁。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邱議瑩、邱志偉提出修正動議並獲通過,聯合新聞網以「一夕翻盤」形容這次修法轉向。以下整理初審通過後的具體內容、與原版差異,以及後續時程。
兩大鬆綁:既有大戶不溯及既往、發電儲能二擇一
修法最受矚目的兩處變動,都是產業界原本反對聲浪最大的地方。第一,新制僅適用「新設」或「增設」用電設備達規定容量的用電大戶,既有大戶不受影響、不溯及既往。政院原版草案要求全國契約容量達門檻的用電大戶(含既有廠房)全數納管,初審通過後,現有約400多家半導體、資料中心、石化、鋼鐵業者被排除在規範外。
第二,自用發電設備與儲能設備的要求從「及」改為「或」,企業可二擇一設置,不必同時建置兩種設施。中國時報報導指出,產業界反對的主因是既有廠區空間不足,且儲能設備存在保險公司多拒保的疑慮,工總因此公開表態反對政院原版。
門檻與時程:5MW討論基礎、緩衝期5年階梯式增加
容量門檻部分,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一定容量指5MW以上的用電大戶,這與先前審查階段的討論基礎一致。緩衝期原則上規劃5年,裝置容量要求採階梯式、逐年增加方式,經濟部規劃參考範例為第三年8%、第四年9%、第五年10%,實際比例仍待子法訂定。
罰則方面,未依規定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經主管機關要求改善卻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修正草案通過的條文適用對象,中央社報導指出主要針對半導體及大型資料中心等產業的能源用戶,目的是強化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依賴。
環團批評「向建商低頭」,草案將續送二、三讀
鬆綁結果也引來反彈。環保團體批評,這次修正將現有400多家用電大戶排除在外,修法初衷大打折扣,如同為用電大戶大開後門,質疑政府是向建商與產業界壓力低頭。
草案完成經濟委員會初審後,將續送二、三讀,由於多數黨團已達共識,預料本會期可望三讀過關。經濟部規劃待條文三讀通過後,著手訂定能源管理法子法,主要參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對用電大戶規範的實務經驗,並將持續與產業界溝通。對契約容量在5MW上下、正規劃新建或擴廠的企業而言,子法訂定的門檻與階梯比例,將是接下來半年最需要盯緊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