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9月30日公布CBAM門檻評估,現行50公噸單一重量門檻對應的嵌入排放為0.87%,低於規則設定的1%上限。評估原文顯示,這次公布的是門檻檢視結果;歐盟目前公開的CBAM正式期說明仍列50公噸。正式期規則
CBAM正式期已在2026年1月1日開始,現在的進展是歐盟完成第一段門檻評估,並保留既有申報分界。歐盟執委會正式期說明仍列50公噸門檻。本站先前整理的歐盟CBAM納管產品、憑證價格與台灣出口曝險可對照制度背景;這次新增的數字是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評估期的0.87%。
50公噸門檻怎麼判斷
CBAM規則要求歐盟執委會檢視單一重量門檻是否涵蓋不超過嵌入排放的1%。本次公告指出,50公噸門檻對應的豁免嵌入排放為0.87%,仍低於1%上限。歐盟執委會公告同時說明,若依規則計算出的門檻與適用門檻相差超過15公噸,執委會才會依第28條採取委任法規調整門檻。
這份公告沒有列出新的50公噸以外門檻,也沒有改列CBAM納管貨品。對照歐盟執委會的正式期說明,進口商或間接報關代表進口超過50公噸CBAM貨品,須申請授權CBAM申報人;CBAM貨品目前涵蓋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及氫氣。正式期規則

台灣出口商不能只看自己的貨量
50公噸門檻的判定對象是歐盟進口商或其間接報關代表的進口總量,不是台灣供應商單一批貨的重量。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問答集把輸歐製造商列為適用對象,要求業者確認產品是否受CBAM納管、計算內含排放量、蒐集資料與確認查驗方法。官方問答集
因此,出口商要先核對產品是否落在CBAM六類貨品與對應CN編碼,再向歐盟買家確認年度進口總量及資料要求。歐盟執委會產品分類列出的範圍是制度判斷起點,不能用「單批不到50公噸」取代產品分類與進口商總量核對。環境部問答集另列出氫氣與電力的例外,這兩類輸歐企業不適用低於50公噸免申請授權的規定。官方問答集
首份正式期申報涵蓋2026年進口貨品,歐盟執委會列出的申報與憑證繳交期限是2027年9月30日;申報內容包括進口貨品數量、嵌入排放與應繳CBAM憑證數量。CBAM最新資訊
碳費資料可作為扣抵依據,但要留證明
歐盟執委會說明,進口商若能證明貨品生產時已在原產國支付碳價,相應金額可從CBAM憑證數量扣除。正式期規則將申報與憑證責任放在歐盟進口端,台灣生產者則須配合提供可供核對的排放與碳價資料。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表示,我國碳費屬於CBAM認定的有效碳定價,但進口商必須提出原產國實際支付碳價的證明;退費、補償或其他返還也會影響可扣抵金額。碳費扣抵說明並列出支付證明與查驗要求。台灣碳費列入可認列制度,不能直接換算成每批貨品固定的CBAM減免額。

出口供應鏈現在要核對的四項資料
第一,確認產品的CN編碼與是否屬於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或氫氣範圍。歐盟執委會正式期規則是品項判斷依據。
第二,向歐盟進口商確認其年度CBAM貨品總量是否超過50公噸,並確認由誰申請授權與提交年度申報。環境部問答集也列明,氫氣與電力輸歐企業不適用低於50公噸免申請授權的例外。
第三,整理產品數量、嵌入排放、實際值或預設值,以及查驗資料。歐盟執委會的申報說明列出貨品數量、嵌入排放與憑證數量等欄位,CBAM最新資訊可供對照;企業盤查口徑也可參考本站的環境部與金管會碳盤查規範整理。
第四,若要主張台灣碳費扣抵,保存實際支付證明、產品與生產設施的對應資料,並依要求準備查驗文件。環境部碳費扣抵規定指出,扣抵要看實際支付與證明,不能只以已繳碳費的制度身分推算金額。
常見問題
CBAM的50公噸是台灣出口商單批貨量嗎?
不是。門檻看歐盟進口商或間接報關代表的年度單一重量總量;除氫氣與電力外,低於50公噸可免申請授權,超過門檻則要依規定申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問答集
9月30日的評估把CBAM門檻改掉了嗎?
歐盟執委會公布的是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資料的評估結果,50公噸門檻對應0.87%嵌入排放,低於1%上限。歐盟目前的正式期說明仍列50公噸,評估公告與正式期規則都未列出新的門檻。
台灣繳納碳費就能全額扣抵CBAM嗎?
不能直接這樣判斷。歐盟允許扣除原產國已支付的碳價,環境部表示台灣碳費屬於有效碳定價,但仍要提出實際支付證明,並按退費、補償及查驗規定計算。環境部碳費扣抵說明
參考來源
- CBAM De Minimis Threshold Assessment (歐盟執委會稅務與關務總署)
- CBAM definitive regime (歐盟執委會稅務與關務總署)
- CBAM communication and news (歐盟執委會稅務與關務總署)
-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說明問答集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EU CBAM)碳費抵扣現行規定說明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