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6月17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將與金管會調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規範、合作建置範疇三排放係數,並研訂反漂綠指引,方向是減少企業重複盤查與遵循成本。對正要接軌國際永續揭露準則的台灣上市櫃公司而言,這是把碳排放申報、永續資訊揭露與防漂綠三條規範拉到同一張桌子上協調的具體一步。以下整理這次調和的內容與它的政策脈絡。

工廠生產線設備,象徵企業供應鏈與溫室氣體排放盤查

調和盤查規範:一套查驗、兩邊認

過去企業常面對環境部與金管會兩套要求各自申報的情況。依環境部新聞稿,這次調和的重點,是金管會除允許直接引用環境部列管事業之範疇一、二查驗結果外,也將範疇一、二的確信申報期限放寬最遲至每年10月底

換句話說,已經依環境部規定完成範疇一(直接排放)、範疇二(外購電力等間接排放)查驗的事業,在永續揭露端可直接沿用同一份查驗結果,不必為兩套制度重做。聯合新聞網報導也指出,這次調整讓金管會得直接引用環保署列管事業的查驗結果,並把確信申報期限放寬至10月底,目的在避免企業重工、降低成本。

半導體製程設備,對應出口占比高的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業優先建置範疇三係數

合建範疇三本土係數,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優先

範疇三(價值鏈上下游的間接排放,如供應鏈、產品使用、員工通勤等)一向是企業盤查最難、爭議最大的環節。環境部表示,將與經濟部、金管會等部會共同合作,逐步建立範疇三本土碳排放係數,讓企業計算時有官方可援引的本土數據,而不必各自湊用國外係數。

至於先做哪些產業,環境部點名因「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出口金額占比高,優先規劃建置相關係數。新聞稿並說明,現階段IFRS準則及金管會、環境部均未要求範疇三數據必須取得第三方確信,上市櫃公司的範疇三揭露也延至適用準則後第四個會計年度起適用,給企業準備期。臺灣證券交易所先前已發布範疇3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常見問答集,分析供應鏈、產品使用、員工通勤、商務差旅等15類排放源的盤查方法。

太陽能板與電力設施,象徵綠色能源與企業減碳轉型

年底前訂反漂綠指引:真實有效、範圍相稱、禁止模糊

調和盤查之外,環境部同步要處理「漂綠」問題。依新聞稿,環境部預計於115年底前訂定反漂綠指引,要求企業的永續宣稱須符合「真實有效、範圍相稱、禁止模糊」三大原則

針對外界關注的永續評鑑、獎項被不當引用問題,指引也訂出評鑑單位應遵循的原則,包括完整揭露評選基準、揭露與事業間之利益關係、考量重大負面違規事件並善盡調查責任。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環境部此舉是要防堵民間引用永續獎項進行不當漂綠。事實上,環境部長彭啓明在4月就已對外釋出與金管會攜手強化反漂綠、調和永續金融指標的方向,當時即表示「繁瑣的法規會扼殺企業的創新與投資」,會朝更減輕行政負擔的方式推進,這次新聞稿是進一步的具體化。

財務與永續報告文件,象徵上市櫃公司年報永續資訊揭露

放在永續揭露接軌的脈絡看

這次調和的時機,與台灣接軌國際永續揭露準則的時程有關。依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國內自2026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S1一般規定、S2氣候相關揭露):第一階段由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約119家上市櫃公司先行,2027年擴大至50億元以上,2028年其餘上市櫃公司全數接軌。相關規範與時程,金管會也整理於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在這個時程下,企業同時要面對碳費盤查(環境部)與永續揭露(金管會)兩端的資料需求,若兩套規範各走各的,等於要做兩次。把查驗結果互認、共建本土係數、再用反漂綠指引管住宣稱品質,是主管機關試圖在「揭露要嚴」與「不要重工」之間取得平衡。對出口導向的台灣製造業而言,本土範疇三係數能否如期到位,會直接影響盤查成本與面對國際客戶、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要求時的數據可信度。

常見問題

這次環境部與金管會調和了什麼?
主要是溫室氣體盤查規範。依環境部6月17日新聞稿,金管會可直接引用環境部列管事業的範疇一、二查驗結果,並將範疇一、二的確信申報期限放寬至每年10月底,讓企業不必為兩套制度重複盤查。

範疇三本土係數什麼時候有?哪些產業先做?
環境部表示將與經濟部、金管會等部會合作逐步建立範疇三本土碳排放係數,並因出口金額占比高,優先規劃「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新聞稿未公布全面完成的確切日期,後續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反漂綠指引何時上路、要求什麼?
環境部預計115年底前訂定反漂綠指引,要求企業永續宣稱符合「真實有效、範圍相稱、禁止模糊」三大原則,並規範永續評鑑單位應完整揭露評選基準、揭露利益關係並善盡調查責任。

政策內容與相關數字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