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7 月 21 日預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與「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同步鬆綁兩件事:讓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能用打折後的舊碳權抵扣碳費,也讓首次跨過排碳門檻的新大戶多一年緩衝。據經濟日報報導,這是碳費收費兩項放寬,一是新排碳大戶首年免繳碳費,二是鋼鐵、水泥等業者可打一折使用老碳權。中央社報導指出,這次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蒐集意見階段。

老碳權打折抵扣:高碳洩漏風險業一折、其餘三折

修正的核心之一是「碳費收費辦法」第 9 條,處理的是俗稱「老碳權」的先期專案額度。中央社報導說明,先期專案是 2010 至 2015 年間事業單位依原環保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取得的減量額度,因未經現行完整的 MRV(監測、報告、查證)程序驗證,長期與現行自主減量計畫額度不能通用,形同一批卡在制度縫隙裡的舊資產。

這次修法把出路打開,但打了折扣。經濟日報報導指出,鋼鐵、水泥等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若要用老碳權抵減碳費,扣除比率訂為 0.1,也就是 10 噸老碳權只能抵 1 噸收費排放量;非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如半導體)的比率則是 0.3,10 噸抵 3 噸。中央社報導補充,抵扣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 10%,且必須在 3 年內用完,逾期作廢。

鋼鐵水泥等重工業廠房,象徵高碳洩漏風險產業

規模上,中央社報導引述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明,全台現存先期專案額度約 5600 萬公噸,其中 900 萬公噸已指定用於環評用途,剩下約 4700 萬公噸尚待出路,這次修法等於替這批存量額度找到與碳費掛勾的新用法。經濟日報報導舉例,中鋼現有約 400 萬公噸先期碳權,若修法通過,可抵減約 40 萬公噸排放量。鋼鐵公會、水泥公會、顯示器公會等業者普遍希望這些過去的減碳投入不要白費,也有業者盼進一步放寬 3 年的使用期限,但蔡玲儀說明,考量額度年份已久,環境部仍保留 3 年內用完的條款。

新排碳大戶:首年免繳、自主減量計畫期限延到 10 月底

第二項放寬鎖定「新加入」的排碳大戶,也就是排放量首次跨過年排放量 2.5 萬公噸門檻的電力業與製造業。中央社報導指出,修法內容涉及「碳費收費辦法」第 3 條之 1,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1 條之 1、第 17 條。

緩衝的理由是查驗流程本身需要時間。中央社報導說明,事業單位每年 4 月底前須繳交前一年度碳盤查結果,並於 10 月 30 日前經查驗機構確認,若企業當年度才首次跨過門檻,時間上很難來得及在原訂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因此修正後可延至次一年度申報繳納碳費。經濟日報報導以情境說明:企業若在某年度發現排放量突破 2.5 萬噸門檻,須在同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自主減量計畫申請,隔年 5 月底前才申報繳納該年度的碳費。

工廠排放監測與文件作業,象徵碳盤查與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流程

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期限也一併放寬。中央社報導指出,首度納管的排碳大戶若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由原訂的 6 月 30 日延至同年 10 月底,讓企業有更多時間準備盤查數據、財務規劃與減量措施。不過緩衝並非人人適用,三立新聞網轉載的中央社報導提醒,若事業單位排放量長期在 2.5 萬公噸門檻上下反覆波動,就不適用這項新增的緩衝條款,用意是避免緩衝機制被用來規避正常繳費週期。

兩項修正都還在預告階段,尚未正式發布生效。碳費制度自 2026 年正式開徵以來,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專區持續就徵收細節滾動調整,這次鬆綁老碳權出路與新戶緩衝期,是制度上路後針對實務操作面回應業界反映的最新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