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9月10日公告列出「臺巴碳權合作邁向專案實作」進度,說明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與巴拉圭企業在查科地區啟動《巴黎協定》第6條小規模造林、再造林與植被恢復(ARR)試行。這是臺巴碳權合作從制度交流進入專案場域的最新一步,額度核發、授權與移轉等流程仍在測試階段。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月新聞稿索引列出該則9月10日新聞稿標題與日期。

這項進度接續本站整理的台灣碳市場三軌並進與2028年交易規劃,也可搭配永續政策實務工具主題追蹤碳費、碳權與永續制度的後續變化。

這次啟動了什麼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月新聞稿索引列出的9月10日公告,涉及謝燕儒率團前往查科、實地考察 ARR 專案場域,以及工研院與當地企業的試行啟動。官方公開資訊稱本案為小規模 ARR 專案,未公布專案面積、預計移除量或首批額度數量。

先導專案會依序測試四組流程:專案設計與第三方確證、碳移除量化與 MRV(監測、報告與查證)、額度核發、授權與移轉,以及相應調整。這四項是環境部9月公告所列的試行內容,現階段不能直接解讀為已完成額度核發或已取得碳費抵扣資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月新聞稿索引

森林復育幼苗與林地,象徵ARR造林與再造林碳匯專案(示意圖)

前情:從合作備忘錄到執行協定草案

臺灣與巴拉圭在2025年10月1日簽署《巴黎協定》下的合作備忘錄;環境部同年12月說,2026年將優先建立雙邊政府碳權合作制度,並研議示範計畫、數位登錄平台與臺巴排放交易制度合作。環境部年度會議資料是這條制度路線的前一階段。

2026年5月,環境部進一步表示,臺灣正與巴拉圭討論簽訂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 IA),由政府帶領企業建立減量合作;同一份官方說明指出,合作產生的碳權未來可據以認可抵扣最多5%的碳費收費排放量。環境部5月英文新聞稿使用的是「據以認可」的規劃表述,並非本次試行已核發的抵扣額度。

環境部5月公開資料仍把 IA 描述為正在討論的安排,並未列出正式生效日。環境部5月英文新聞稿因此,9月10日專案啟動與 IA 正式生效是兩個不同節點,前者已列入9月新聞稿索引,後者的正式簽署日尚未公布。

為什麼相應調整是流程重點

《巴黎協定》第6.2條允許參與國以合作方式移轉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TMOs)。UNFCCC 第6.2條參考手冊說明,參與合作的國家須以相應調整反映減緩成果的移轉,並確保透明、準確、完整、可比較及一致,避免同一減量成果被重複計算。

這也是本案把「額度核發、授權與移轉」以及「相應調整」列為測試項目的原因。對台灣企業而言,後續要看的制度文件包括 IA 內容、專案方法學、第三方確證與 MRV 要求、額度授權和移轉規則,以及台灣端如何認定可抵碳費;目前公開資料尚未給出這些項目的完整操作期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月新聞稿索引已確認公告主題,但未公布額度數量與抵扣申請日程。

林地測量與環境監測場景,象徵碳移除量化與MRV流程(示意圖)

台灣企業現在要掌握的三個節點

第一,臺巴執行協定何時完成簽署,以及雙方是否公開適用的專案審查與授權文件。環境部5月英文新聞稿當時仍把執行協定列為討論中的安排。

第二,ARR 專案能否完成碳移除量化與 MRV,並經第三方確證。這些項目已被環境部列入本次先導試驗,但官方尚未公布量化結果或額度核發數量。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月新聞稿索引可查到目前已公開的公告主題。

第三,台灣端如何銜接碳費。環境部5月曾說,臺巴合作碳權可據以認可抵扣最多5%的碳費收費排放量;在正式規則、核發與授權流程公布前,企業不能把這個上限當成已可申請的現行額度。環境部5月英文新聞稿

常見問題

ARR 是什麼?
ARR 是造林、再造林與植被恢復的英文縮寫,本案位於巴拉圭查科地區的專案場域。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月新聞稿索引列出本案《巴黎協定》第6條試行公告,本文依公告內容整理其試行流程。

這批碳權現在可以抵台灣碳費嗎?
目前公開資料只確認專案啟動與流程測試,沒有公布本案已核發的額度或抵扣申請日程。環境部5月曾說,臺巴合作碳權未來可據以認可抵扣最多5%的碳費收費排放量,這項規劃仍須搭配執行協定與後續認定規則。環境部5月說明環境部9月試行公告索引

相應調整在第6條碳權合作中做什麼?
相應調整用來反映減緩成果跨境移轉時的帳務變化,並協助避免同一成果被雙重計算。UNFCCC 第6.2條參考手冊說明,這項作法也要求合作具備透明、準確、完整、可比較及一致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