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7月14日正式發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依中央社報導,這是環境部今年5月底收到首筆約49.7億元碳費之後,首度就補助企業與學術機構投入減碳技術的辦法完成正式立法程序,共計15條文,明定補助對象、補助項目、申請文件、審查程序與補助比率等細節。
補助對象廣納企業與學術機構,上限為總經費一半
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這項辦法的補助對象全面納入法定事業,包括公司、行號、工廠、民間機構、行政機關(構),以及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與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每一案的補助金額以全案總經費的50%為上限。華視新聞網的報導補充,若屬事業依法本應辦理的義務性項目,例如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或已核定碳費徵收對象的自主減量計畫範疇內容,則不在補助範圍內,避免補助資源與法定義務重疊。
補助項目涵蓋減量到調適,CBAM因應也在列
補助項目的範圍相當廣,中央社報導列出的具體項目包括:轉換低碳或無碳燃料與製程、節能措施、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負排放技術、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因應,以及創新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研發。這代表補助對象若因應歐盟CBAM申報要求而須投入產品碳足跡盤查或製程改善,也可望申請這項補助,等於把碳定價的國際規範壓力,與國內的技術補助資源做了連結。
資金來自首筆碳費,執行成效按季公開
這項辦法的資金基礎,正是環境部今年首度徵得的碳費收入。中央社稍早的報導提到,環境部5月底收到首筆碳費約49.7億元,是碳費制度上路以來第一筆入帳款項。華視新聞網報導指出,受補助案件須配合成效評估,相關執行資訊將按季公開於環境部網站,供外界檢視資金流向與減碳成效。
這項辦法的草案早在6月10日就由環境部新聞專區預告,當時規劃15條文架構已大致成形;7月14日的正式發布,等於是把草案內容轉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辦法,企業與學術機構自此可依辦法規定備妥文件提出申請。
值得留意的是,這項技術與調適補助辦法,與環境部同期規劃、鎖定貸款信用保證與利息補貼的另一項機制(詳見本站先前報導)屬於碳費基金運用的不同途徑:前者是直接補助技術與設備投入,後者則是透過信保與利息補貼降低企業向銀行融資的門檻。兩項機制合計,構成環境部運用碳費收入協助產業減碳轉型的資金支援組合。
參考來源
- 環境部:碳費補助辦法發布 每案上限為總經費50%(中央社)
- 環境部發布碳費補助辦法 每案補助為總經費50%為上限(聯合新聞網)
- 環境部:碳費補助辦法發布 每案上限為總經費50%(華視新聞網)
- 環境部預告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草案(環境部新聞專區)
- 碳費專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 環部預告草案碳費助信保、利息補貼 估預算5億元(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