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資源循環推動法》正式進入施行階段。總統府公報顯示,總統賴清德2026年6月17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6451號令公布這部將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更名的法律,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環境部部長彭啓明會銜副署。這部法律6月2日才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兩週後即由總統公布生效。
多數條文即日生效,兩條罰則條文延到2028年
法律公布不代表所有條文同時上路。全國法規資料庫列出的第52條明定,「本法除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自公布後二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換算下來,第14條與第38條第1項要等到2028年6月17日才正式生效,其餘條文6月17日公布當天就已經開始適用。
延後施行的第14條是綠色設計核定制度的核心:中央主管機關可指定特定產品或營建工程,要求製造、輸入業者申請核定並取得循環標誌;未被指定的業者也能自願申請。若指定產品須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粒料,業者還得提供來源、用量等資料,經驗證機構查驗備查。
配套的第38條第1項則是罰則:指定產品的製造、輸入業者未依限申請核定,或違反相關辦法規定者,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按次連續處罰。同條第2項另規定,營建工程主辦機關或起造人違反綠色設計指定項目,罰鍰上限同為30萬元,尚未施工者需提出改善計畫,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令其停工。這一項不在延後施行之列,屬即日生效條文。
環境部給兩年緩衝,預告修逾百項子法
環境資訊中心報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對外說明,由於這部法律涵蓋的產品與產業範圍極廣,「為了讓產業順利銜接,目前已編列兩年緩衝期,並持續與各界研商溝通」,預計要修訂超過百項子法,包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及產品綠色設計的規範等,是後續產業實際合規負擔的關鍵所在。子法內容一天沒定案,電子電器、營建、木材加工等業者就難以確認自己屬不屬於「指定產品」範圍。
環境部同時透露幾項具體推動方向。台灣每年約產出133萬噸廢棄木材,包含行道樹修剪殘枝與農業剩餘物,過去多數只能送往焚化爐,資源循環署規劃以熱裂解技術轉化為生物炭,用於碳封存與土壤改良。標誌制度上,環境資訊中心引述,將透過既有環保標章與下個月推出的循環標誌雙軌並進,引導市場進行綠色採購;作為市場基礎,2025年公私部門綠色採購總規模已達新台幣1,194億元,較2024年成長35%。
和6月三讀通過相比,多了什麼
本站先前報導過這部法律6月2日三讀通過時的立法架構:綠色設計制度入法、「創新實驗沙盒」讓創新循環商業模式受控試辦、循環標誌與資訊揭露制度三項創新。當時法案仍在等總統公布,具體施行時程與子法規劃尚未底定。
這次總統公布同時揭曉的,是產業界更關心的操作細節:哪些條文即日生效、哪些延到2028年、未依限申請核定的罰鍰級距,以及環境部後續要修的子法規模。對於外銷歐盟、同時受CBAM與循環經濟法制影響的電子電器與製造業者而言,這兩年緩衝期是提前準備綠色設計核定與再生料溯源資料的視窗;子法陸續預告的進度,將是接下來持續觀察的重點。
參考來源
- 資源循環推動法(第52條施行日)(全國法規資料庫)
- 資源循環推動法第38條(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4條(綠色設計核定制度)(全國法規資料庫)
- 總統令:修正公布資源循環推動法(總統府公報)
- 總統公布《資源循環推動法》 循環署給兩年緩衝 揭未來推動方向(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