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內政部與經濟部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會銜訂定的新規範,2025年12月19日公告。新建、增建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既有建築改建、變動屋頂面積達同規模者,須依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kW)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內政部估計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見內政部公告、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過就在上路前一天,行政院拍板將適用範圍分兩階段推動,住宅與店鋪診所類建築先緩一步。
住宅、店鋪診所類延至第二階段,商辦廠辦如期上路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7月31日召集經濟部、內政部與地方政府代表協商後決議:新制8月1日仍如期上路,但建築技術規則所定H類(住宅)與G3類(店鋪、診所等日常服務場所)建築,改列「第二階段」實施目標,暫緩適用;產權統一的工廠、公有建築、商辦廠辦等大型新建物則依原訂時程8月1日開始執行(見中央社報導)。
會中官員轉述地方政府反映的實務困難:施工時程上「不可能等蓋完入住,才請吊車搬運光電設備」;產權方面,光電設備起照人是建商,住戶入住後產權轉移「就有可能出現爭議」;另外還有建商為避免後續維護或產權糾紛私下拆除設備的疑慮,以及都更案原本未將光電設置成本納入預算的衝擊,加上部分地方容積獎勵鼓勵屋頂綠化的政策彼此競合(見中央社報導)。排除H、G3類後,原估每年新增66萬瓩的裝置容量目標,官員估計會減少約一成。
不動產開發業者先前已表達類似疑慮。台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吳國寶7月28日受訪時建議,新制應給予「至少1年、以2年較為妥適的準備期」,並主張適用基準應以建築執照掛號日認定,避免已完成規劃或進入申請程序的案件被迫變更設計(見中央社報導)。
環團反對排除住宅,估減少2.81億度綠電潛力
環保團體則呼籲政院依法讓新制8月1日全面上路,反對將住宅類排除在外。多個環團聯合聲明指出,若住宅類遭排除,年裝置容量、減碳量與可供家戶用電量將「減少六成以上」,估計損失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並引台灣大學2023年民意調查,指出近六成受訪者表示已安裝或有意願安裝屋頂太陽能設備,凸顯社會支持度(見聯合新聞網報導)。
技術規格:耐風壓5400帕斯卡、每2年須做結構檢測
依內政部與經濟部規範,太陽光電模組須取得台灣認證基金會(TAF)認可實驗室出具的CNS 61215或IEC 61215測試報告,並通過正負5400帕斯卡以上的靜態機械負載測試,相當於每平方公尺可承受約550公斤壓力,達超高層建築高樓層風壓等級,約可抗17級陣風。新建物須將光電系統納入結構一體化設計,施工時預先埋設固定件,設置前須委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計算與簽證;上路後每2年須進行結構與電氣定期維護檢測。設備並須具備在電網停電時,與輸配電網隔離後仍可供電給建築物使用的功能(見中央社報導)。
適用範圍以建築技術規則所定A、B、C、D、F、G、H類建築為對象,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以及經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發電模擬報告佐證日照條件不足、確認不宜設置者(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小屋頂另有補助管道,每瓩3,000元、每案上限30萬元
除了強制門檻,經濟部另有一條獨立補助路徑,鎖定門檻以下的小型建築。行政院會通過的「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鎖定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的私有建築,設置太陽光電每瓩補助新台幣3,000元,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地方政府可再加碼獎勵;計畫為期4年(2025至2028年),每年編列10.2億元,估計約12萬戶受惠,帶動投資額720億元。能源署官員說明,目前小屋頂太陽光電設置成本每瓩約新台幣5.5萬元至6萬元,這項補助是提供部分成本補貼(見中央社報導)。
換言之,8月1日起先受強制規範拘束的,是300坪以上、產權單一的新建工廠、公有建築與商辦廠辦;一般住宅與店鋪診所類建築雖暫列第二階段觀察,但若屋頂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下,仍可循加速計畫申請補助。新制後續是否、何時將H類與G3類納入第一階段,仍待行政院依協商結果與配套措施進度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