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9月7日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草案新增廚餘再利用為動物性循環原料時,清除機構及再利用機構每日製作營運紀錄的要求;再利用機構的營運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須妥善保存3年。行政院公報原文 修正草案對照表
這是草案預告,尚未生效,也還沒有定案。環境部依公報刊登翌日起3日計算預告期,截止日為2026年9月10日;這次直接受新增紀錄義務影響的對象,是廚餘清除機構與再利用機構。讀者若要接續掌握循環法制的前情,可先看本站整理的資源循環推動法公布後2年緩衝期與罰則。行政院公報原文
就公報列出的新增義務來看,一般家戶不是直接的每日紀錄義務主體;草案處理的是清除與再利用端的資料管理。公報附件說明,這項修正配合農業部將集中供膳的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及軍事教育機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產生的廚餘納為動物性循環原料,並掌握廚餘來源及流向。修正草案總說明
前情:現行附表已列廚餘多種再利用用途
現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附表一列有廚餘再利用用途,包括有機質肥料原料、培養土原料、土壤改良原料、動物飼料原料、直接餵飼動物,以及生質再生能源的燃料原料或燃料等。現行對動物飼料原料用途的規定,是依飼料管理法辦理;本次草案在對照表新增「再利用於動物性循環原料」的資料紀錄與保存要求。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修正草案對照表
本站先前整理《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公布內容時,已說明再生能源設備廢棄物的責任業者與流向管理變化;這次草案的直接對象則是廚餘清除及再利用機構。《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公布後的管理變化
這次草案新增哪些紀錄
若廚餘再利用於動物性循環原料,清除機構與再利用機構都要每日製作營運紀錄。草案列出的資料包括清除、再利用廚餘的來源、種類及描述、數量、收受日期、方法、過程、使用清除機具,以及流向去處等項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再利用機構的營運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草案明定應妥善保存3年。清除機構的營運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附件說明則指向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辦理;本文不把兩類機構的保存期限混寫。修正草案對照表
預告期限與意見管道
公報載明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日,並要求在公報刊登次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公報發布日是2026年9月7日,依此算法,預告日落在9月8日至9月10日,截止日為9月10日。行政院公報原文
意見可寄送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地址為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承辦人為張技佐,電話04-22521718分機53204,電子郵件為[email protected]。公報也列出傳真04-22591328;草案內容在預告期後仍可能調整,實際生效內容須以後續正式公告為準。行政院公報原文
若要持續追蹤循環經濟法規、綠色採購與企業申請工具,可從本站的永續政策實務工具主題頁查找後續更新;本案目前停留在草案預告階段,尚未產生對外生效日。
常見問題
這份廚餘管理草案何時生效?
目前尚未生效,環境部在2026年9月7日刊登預告,條文仍可能在預告期後調整。是否正式施行要看後續公告內容,不能把預告日當成生效日。
哪些單位要每日製作營運紀錄?
草案針對再利用為動物性循環原料的廚餘,要求清除機構與再利用機構每日製作來源、數量、收受日期及流向去處等紀錄。一般家戶不是公報列出的直接紀錄義務主體。
預告意見最晚何時提出?
公報寫明預告期間為刊登公報翌日起3日,這次發布日為2026年9月7日,因此截止日為2026年9月10日。意見可依公報列出的環境管理署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
參考來源
- 環境部公告:預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1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報)
-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行政院公報)
- 環境部公告:預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事項附表1修正草案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