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新制預定於117年7月15日施行,環境部將在接下來2年完成子法、許可審查、產品品質與流向追蹤等配套。既有許可在115年7月15日至117年7月15日的銜接期間仍維持效力,期限到期前不因新制預定上路而自動失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8月19日說明這項制度進度,也延續《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公布後的資源循環治理調整。
新制何時上路,管理會怎麼分工
總統府公報資料顯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於115年7月15日公布修正。環境部資源循環署8月19日進一步說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新制在117年7月15日正式施行,115年7月15日至117年7月15日是新舊制度銜接期。
新制施行後,環境部將統籌訂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等子法,辦理再利用許可審查,並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與產品認驗證制度;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也由環境部統籌強化。資源循環署公布的制度說明指出,原本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承擔的管理角色,後續將轉向源頭減量、製程改善、產業輔導及循環物料應用推廣。
既有許可與申請案件怎麼銜接
銜接期間已取得再利用許可的業者,許可效力維持到原核准期限屆滿;在這段期間提出申請、展延或變更的案件,依現行規定辦理。這項規則來自資源循環署8月19日的制度說明,適用對象是已取得許可或已提出相關申請的再利用業者。原文未列出各類案件的新申請表與審查期限,因此現階段仍須依既有程序辦理。
對再利用機構而言,制度轉換期的工作分成兩條線:既有許可依原核准期限管理,環境部則同步準備新制的產品品質、製程設備、認驗證及流向追蹤規範。資源循環推動法公布後的兩年子法整理可作為讀者查閱循環法制銜接背景的入口,但本文所述新制對象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施行日期依《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後的規劃辦理。
近期執法案例凸顯來源與產品管理要求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8月20日公布一起「假再利用、真棄置」案件:專案小組在軍方營區道路下方挖出廢磚、廢磁磚,並夾雜廢塑膠、廢電線及廢鐵,估計非法回填量達11萬餘立方公尺。案件偵結起訴15人,包含6家法人,檢方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逾新台幣13億元不法所得。環境管理署公布的偵辦資料指出,涉案再利用機構依法只能處理「廢磚」等項目,卻收受營建廢棄物並以級配名義轉交。
環境管理署提醒,工程單位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再生級配料時,應確認來源合法並在施工過程加強巡視監督;再利用機構則須依規定收受合法來源、產出合格產品。環境管理署同一份公告將來源確認、產品品質與施工監督列為案件提醒事項,這些要求也對應資源循環署正在準備的新制配套。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新制時間表
| 時間 | 制度進度 | 對業者的影響 |
|---|---|---|
| 115年7月15日 | 《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公布修正 | 進入新舊制度銜接期 |
| 115年7月15日至117年7月15日 | 環境部準備子法、許可、品質與流向追蹤配套 | 既有許可維持至原核准期限屆滿,申請、展延及變更依現行規定辦理 |
| 117年7月15日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新制正式施行 | 依新制子法與許可、產品品質、認驗證及流向追蹤規範辦理 |
目前官方已公布制度方向與銜接規則,產品品質標準、各類再利用產品的認驗證項目、許可申請文件及流向追蹤操作流程,仍要等後續子法與配套公告。業者可先依現行許可與申報要求管理案件,並留意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後續公告。
常見問題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新制何時生效?
新制預定於117年7月15日正式施行。115年7月15日至117年7月15日是新舊制度銜接期,環境部將在期間準備相關配套。
既有再利用許可會在新制前失效嗎?
銜接期間已取得再利用許可的業者,許可效力維持至原核准期限屆滿。已提出申請、展延或變更者,依現行規定辦理。
新制會由哪些機關管理?
環境部將統籌訂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等子法,辦理許可審查並強化產品品質、認驗證與流向追蹤;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向產業輔導、源頭減量與製程改善。
參考來源
- 事廢再利用邁入2年黃金轉型期 環境部攜手各部會接軌新制(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增訂、刪除並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條文(總統府)
- 假再利用真棄置 環檢警追繳不法所得逾13億元(環境部環境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