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8月3日宣布,瑞銀集團(UBS Group AG)旗下美國券商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因反覆違反《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同意支付1.25億美元罰款。Insurance Journal報導指出,這是FinCEN對券商開出的史上最重反洗錢罰單。

銀行保密法在管什麼

《銀行保密法》是美國規範金融機構反洗錢(AML)義務的核心法律,要求銀行、券商等業者建立內部控管制度: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尤其是高風險客戶)、持續監控異常交易,一旦發現可疑資金流動就必須向FinCEN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SAR)。FinCEN隸屬美國財政部,是負責執行這套制度的主管機關;PYMNTS報導指出,本次裁罰同時解決了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與FINRA(金融業監管局)三家機關對UBS的相關指控。

金融監理機關辦公大樓示意圖(示意圖)

逾5萬筆電匯監控失守,高風險客戶審查不周

Yahoo Finance報導引述監管機關資料,UBS Financial Services在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間,未能適當監控逾5萬筆外幣電匯,總金額超過100億美元;同一時期,UBS也未對與俄羅斯及拉丁美洲有關聯的高風險客戶落實應有的盡職調查,並且延遲申報數百份可疑活動報告。Insurance Journal的報導提供的電匯筆數略高(逾6萬筆),但兩篇報導對總金額逾100億美元、違規期間為2019年至2023年這兩項關鍵事實一致。

PYMNTS報導指出,UBS早在2018年12月就曾因未能建立與使用適當的反洗錢系統,遭FinCEN處以1450萬美元罰款,理由同樣包括未妥善監控外幣電匯。當時UBS向監管機關承諾會修補漏洞,這次裁罰顯示問題留到往後幾年仍持續發生,沒有徹底解決。

屢犯機構罰得更重,罰款如何在四家機關間分配

Insurance Journal報導引用FinCEN說法,這次是FinCEN對UBS券商部門的第二次執法行動,也是慣犯機構面臨加重處罰的具體案例。PYMNTS報導進一步說明罰款結構:FinCEN開出的1.25億美元中,最高4800萬美元可用於抵免UBS同時支付給SEC(2000萬美元)、CFTC(800萬美元)與FINRA(2000萬美元)的罰款,四家機關的裁罰合計對外仍以1.25億美元作為總額對外公布。

FinCEN主任安德莉亞.加基(Andrea Gacki)在聲明中表示:「今日對UBSFS的歷史性措施應傳達明確訊息,慣犯金融機構將面臨嚴厲後果。」(引自Yahoo Finance報導)UBS則在聲明中回應:「今日公告為這項遺留事項帶來解決。UBS已與監管機構充分合作,並已進行重大投資以根據業界最佳實踐來修復和加強其AML計劃。」(引自PYMNTS報導

CFTC方面也要求UBS未來不得再違反《商品交易法》及CFTC相關規則,也不得再造成《證券交易法》的違規情事,等於在罰款之外附上明確的行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