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7月23日正式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3-3期)行政契約範本,把7月初產業溝通平台會議上說明的調整重點正式落成白紙黑字的契約條文。據工商時報報導,這份範本明定保底收購價、違約金計算方式與新增的彈性併網機制,能源署目標年底前完成選商。這是繼7月2日行政契約調整說明之後,3-3期選商程序的下一步。
保底價每度2.29元,違約金最高罰三成
聯合新聞網報導,行政契約明定保底收購價為每度電新台幣2.29元,讓業者能以此計算開發風險、降低融資難度。這個保底機制是為了改善過去零元競標留下的融資困境,讓開發商在市電之外,多出一道售電予台電的收購底線。
違約金部分,中時新聞網報導指出,業者若未履行在地產業效益、能源韌性等承諾,違約金以「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採購或投資金額」差額的20%為原則計算;查核認定情節重大者,最高可再加計10%,等於差額最高罰到30%。報導舉例,若業者承諾ESG相關投資與採購16億元,最終只完成10億元,差額6億元將被罰1.2億至1.8億元。這項機制把7月2日產業溝通平台會議上口頭說明的「差額20%起罰、情節重大加計10%」正式寫進契約,並補上ESG查核的時間點:業者須於融資到位後或完工併聯後6個月內提交落實計畫,能源署則於完工併聯後、以及完工併聯滿5年時進行最終查核。
新增1年彈性併網機制,擴充風場比照獎勵
契約新增1年彈性併網機制,中時新聞網報導說明,業者只要達成「全部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完成」或「全部設置容量50%已完工併聯」任一條件,就能向經濟部申請延後1年完工併網,緩解工程進度受海象、供應鏈等因素延宕的壓力。
擴充容量部分,NOWnews報導指出,已完成解約程序的海峽一、海峽二、海鼎二風場正式納入擴充容量範圍,業者取得擴充風場後須與原獲配風場個別簽訂行政契約,兩者都適用延長售電年限的獎勵機制。這項安排延續7月2日會議已揭露的方向,此次公告則進一步確認擴充風場享有與原場址相同的售電年限獎勵,而非打折適用。
選商收件9月30日截止,年底前拚完成
NOWnews報導指出,3-3期選商收件截止日訂為9月30日,能源署目標年底前完成選商程序。3-3期規劃釋出3.6GW容量,加計三座解約場址的擴充容量後,實際釋出量將視業者申請擴充情形而定。
從7月2日的口頭說明會,到7月23日行政契約範本正式公告,3-3期選商的遊戲規則已大致底定,接下來進入業者備標、9月底收件的實質階段。保底價與彈性併網機制降低了開發商的財務與工程風險,而ESG違約金機制明確化,則讓在地產業效益的承諾從評選加分項,變成有具體罰則的契約義務。
參考來源
- 經濟部公告3-3行政契約範本 擴充風場皆適用獎勵機制(工商時報)
- 3-3離岸風電行政契約範本出爐 保底收購價每度電2.29元(聯合新聞網)
- 離岸風電3-3契約出爐 ESG在地產業跳票 罰違約金2至3成(中時新聞網)
- 能源署公告離岸風電3之3行政契約 2026年完成選商目標(NOWnews今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