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標誌申請範圍已擴大,尚未訂定技術規格的產品與服務,只要具備循環特性,也能提出個案申請。環境部最新快報列出的這項進展,讓業者可透過無紙化流程送件;通過審查後,標誌使用權最長3年,個案申請首年免收行政規費。環境部環境探索館最新快報

這是循環標誌制度在首波公告品項後的申請範圍擴充。本站先前整理的循環標誌5大類12項技術規格說明首波制度內容;這次新增未訂技術規格產品與服務的個案管道,申請人仍須依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準備文件並接受審查。

排列整齊的可重複使用包裝容器,示意循環服務

哪些產品與服務可申請

申請對象包括製造、輸入、販賣或提供具循環特性的產品與服務業者。法規列出的循環特性包含減少天然資源使用、單一材質可全回收、使用再生材料、可重複使用,以及可維修延長使用;產品或服務的品項與技術規格則由環境部公告。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第2點

這次開放的對象是尚未訂定技術規格、但已有上述循環特性的產品與服務。環境部官方快報將這項措施列為循環標誌擴大開放,並標示可個案申請及納入政府綠色採購;實際是否符合資格,仍由申請文件與後續審查結果決定。環境部環境探索館活動快報

申請要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人須提交申請書、公司或商業及工廠登記等設立或登記證明、產品或服務循環特性說明、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實績,以及切結書。若產品已有國家標準,還要附符合國家標準的證明;涉及環境部公告列管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或其他相關法規時,也要提出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作業要點第3點

服務業者若以可重複使用作為循環特性,須說明清潔、清洗、維運租借平台或其他經環境部認可的方式。若主張可維修延長使用,法規列有回收使用過物品、重複填充、租賃、押金回收、回購、維修服務、設置維修點或提供一定保固年限等方式。作業要點第4點

審查流程與使用期限

審查分為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形式審查確認文件完整性;實質審查可邀集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提供意見,也可採產品抽測、服務場所訪查或通知申請人說明。資料須補正時,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90日,逾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申請會被駁回。作業要點第5點

資源循環署申請 FAQ 說明,循環標誌第一年開辦不收取規費與證書費,使用期限為3年;期滿可在屆期前3個月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展延期間為3年且以一次為限。循環標誌申請常見問題集作業要點第9點

回收場分類中的紡織與塑膠材料,示意循環產品審查

取得標誌後還有哪些規則

循環標誌使用人不得變更標誌圖樣,並應把標誌標示在產品、包裝、販賣網站、販賣場所或服務場所,不得以容易誤導消費者的方式使用。使用人每年3月底前要提供前一年度產品產銷數量或服務量,環境部也可不定期進行產品抽測、製程查核或服務場所訪查。作業要點第7、8點

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或原申請符合的認定條件若有變更,須重新提出申請。若未依授權內容使用、未提供或提供不實的使用資料,或不配合抽測與訪查,環境部得撤銷或廢止循環標誌使用權,並得在1年內不受理申請。作業要點第11、12點

自115年起,取得循環標誌的個案產品與服務可納入政府部門綠色採購績效。業者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循環產品及服務採購推動媒合平台查詢制度資訊與申請入口,政府採購端則依現行綠色採購規範辦理。

若要接續查閱資源循環法制的生效安排,可參考本站的資源循環推動法公布後2年緩衝期與罰則整理,前者處理循環標誌申請,後者整理法規銜接時程。

常見問題

沒有公告技術規格的產品,可以申請循環標誌嗎?
可以,具備減少天然資源使用、使用再生材料、單一材質可全回收、可重複使用或可維修延長使用等循環特性的產品與服務,可提出個案申請。是否核准仍須依申請資料及環境部審查結果判定。

循環標誌可以使用多久?
使用期間為3年,期滿可在屆期前3個月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展延期間為3年,且以一次為限。

申請循環標誌要經過哪些審查?
流程包括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實質審查可能採文件審查、產品抽測、服務場所訪查或通知申請人說明。申請資料需要補正時,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