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轉知的文化部116年度「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公告指出,申請自2026年10月1日至11月2日受理,並採全程線上申辦。已營運書店及與書店相關的國內立案事業、法人或團體,可按計畫內容申請特色發展、數位提升與營運提升、閱讀推廣,或促進書店整體發展的合作計畫;每案最高補助額度分別為60萬元、40萬元及200萬元,實際核定金額仍依審查結果辦理。

一、116年度實體書店補助何時申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2026年9月22日轉知文化部116年度「推動實體書店發展補助作業」公告,受理日期為2026年10月1日至11月2日,申請採全程線上辦理。公告列出三類補助計畫,並請申請者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相關資訊及下載文件;送件時應確認資料已在系統完成上傳。

受理期間為2026年10月1日至11月2日,須在線上系統完成申請並上傳文件。申請者應以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當年度公告與系統收件狀態為準,預留整理計畫書及資格證明的時間。

這項補助聚焦實際營運的實體書店及與書店相關的組織發展,與先前視覺藝術補助的對象、計畫類型和審查規則不同。書店申請時應依作業要點編列內容,不宜直接套用其他文化部補助的文件或額度。

二、三類補助計畫與每案最高額度

特色發展、數位提升及營運提升每案最高60萬元;閱讀推廣最高40萬元;國際交流、整合行銷或共同銷售平台等整體發展計畫最高200萬元。這些是補助上限,不代表申請即可獲補助,也不代表核定金額必然達到上限。

計畫類型每案最高補助計畫重點與經費限制
特色發展、數位提升及營運提升60萬元可編列閱讀推廣活動、空間改造、數位提升,以及書店營運所需費用;專職人員薪資、租金及營運設備購置費合計不得超過補助金額50%。
閱讀推廣40萬元用於辦理閱讀推廣活動的計畫費用;不補助專職人員薪資及書店租金。
促進書店整體發展200萬元國際交流、整合行銷、建立共同銷售平台等跨店或產業整體計畫;不補助辦公室租金及空間裝修。

第一類適合把營運改善與書店特色放在同一計畫中,例如規劃空間改造、支付系統或進銷存管理工具,並說明如何拓展客群或提升營運。薪資、租金及設備購置雖可納入規定範圍,但三項加總有50%的補助款比例上限,預算表要與工作內容相互對應。

閱讀推廣類以活動計畫為主,申請預算不能列入專職人員薪資或書店租金。若同一份計畫同時包含推廣活動與數位工具,應先判斷主要目的及支出配置,選擇最符合的一類提出,不可將同一案件拆成多類重複申請。

第三類以實體書店整體發展為判斷核心,個別書店自己的單店計畫不能申請這一類。共同銷售平台、跨店整合行銷或國際交流等內容,應說明合作對象、共同執行方式,以及預期如何帶動整體書店發展;人事、設備、數位提升及行銷宣傳費可依規定編列,但不得編辦公室租金與空間裝修費。

作業要點也列出補助款不得支應的通用項目,包括圖書購置費、水電與電話、網路、燃料及油資、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餐敘費用(餐盒除外)。這些支出可編在自籌款,但須與補助款分開列明;申請前應一併檢查預算表,避免把不補助項目列入申請補助經費。

文化部作業要點對第一類明定:「書店專職人員薪資、租金及營運所需之設備購置費用以合計不超過補助金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申請者應依補助款與自籌款分列各項支出,不能把不補助的費用挪列到補助款項目。

「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這是特色發展、數位提升及營運提升類的上限,作業要點另對薪資、租金與營運設備購置費設合計比例限制。

三、誰可以申請?每年可申請幾案?

申請者須為已實際營運的實體書店,或與實體書店相關的國內立案獨資、合夥事業、法人或團體;同一申請者每年度限申請一案。實體書店須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實際從事書籍零售,申請類型也會影響資格判斷。

申請特色發展、數位提升及營運提升者,對象為已實際營運的實體書店。閱讀推廣計畫應以實體書店辦理的閱讀活動為核心。國際交流、整合行銷與共同銷售平台等第三類,則可由已營運書店,或與書店相關的國內立案獨資、合夥事業、法人或團體提出;但內容須能促進書店整體發展,個別店的單一營運計畫不符這一類的範圍。

若同一申請者規劃兩個以上計畫,年度申請案仍以一案為限;同一案件涵蓋兩種以上補助類型時,也必須擇一申請。作業要點並排除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部或其所屬機關(構)補助的同一或類似計畫。申請者應先盤點其他補助申請與核定情形,避免計畫內容重複。

作業要點規定:「同一申請者每年度可申請案件數以一案為限,同一案件如有前點各款所列二個以上之類型,應擇一申請補助。」

四、申請要準備哪些資料?

基本資料包括補助經費申請表、活動計畫書、經費需求表、自籌經費說明,以及申請者資格證明;合作意向書或過往執行實績等資料可用來補充執行能力。表件格式與上傳欄位應依116年度公告及線上系統為準。

計畫書應交代申請單位簡介、前一年營運狀況(成立未滿一年的書店免附)、計畫內容與執行方法、計畫目標及預期效益,並附經費需求表及自籌經費說明。撰寫時可逐項對照計畫工作、時程、預期成果和支出,讓審查者看出每筆經費如何支援計畫。

資格證明可包括依我國法令立案或登記的證明影本,文件須能呈現營業項目;也可準備最近一期營業稅或營所稅申報資料、最近一期圖書進貨紀錄,以及房屋所有或租賃證明等相關佐證。若以合作方式辦理閱讀推廣,可附學校或在地團體合作意向書;曾執行相關計畫者,可補充活動紀錄或實績資料。

送件前逐項核對當年度公告表件、檔案格式與必填欄位,確認證明文件涵蓋申請者資格,並再次比對計畫類別和經費用途。文化部可先審查資格、文件與計畫書內容;資料不符時,經通知補正仍未依期限完成或補正不全,申請案可能不予受理。

五、線上送件前先核對計畫類型與經費限制

先確認申請者資格,再依主要工作內容選定一類,最後逐項核對經費限制與上傳文件。符合資格不等於必然獲補助,補助金額由審查依計畫內容及經費編列核定。

  1. 確認申請單位屬於已營運實體書店,或與書店相關的國內立案事業、法人或團體,並備妥對應證明。
  2. 對照三類計畫及上限,按主要工作選一類;同一申請者當年度只送一案,同一案件不跨類重複申請。
  3. 檢查費用規定:第一類三項指定營運費用合計不超過補助款50%;閱讀推廣不列薪資與租金;整體發展類不列辦公室租金及空間裝修。
  4. 依116年度公告下載表件,備妥計畫書、經費需求表、自籌經費說明及資格佐證,並在2026年10月1日至11月2日期間完成線上送件。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公告、作業要點與116年度申請表件是送件時的核對依據。若公告內容或系統欄位與過往年度不同,應依本年度規定完成申請;其他文化補助的流程與書店補助不同,不能互相代用。

  • 受理時間:2026年10月1日至11月2日,全程線上申請。
  • 三類上限依序為60萬元、40萬元、200萬元,核定金額以審查結果為準。
  • 同一申請者每年度限一案,同一案件多類型時擇一。
  • 先核資格與經費限制,再按116年度公告備齊文件送件。

常見問題

Q1:三類實體書店補助可以同時申請嗎?

不可以。同一申請者每年度限申請一案;同一案件符合兩類以上時,須擇一提出。

Q2:最高補助額度就是最後核定金額嗎?

不是。60萬元、40萬元與200萬元都是每案上限,實際補助金額依文化部審查結果核定。

Q3:閱讀推廣計畫可以編列店租或專職人員薪資嗎?

不可以。閱讀推廣類補助活動計畫費用,不補助專職人員薪資及書店租金。

Q4:申請要寄紙本嗎?

作業要點採線上申請,須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報名並上傳規定文件;以116年度公告及系統要求完成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