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於2026年11月6日公告「文化部補助地方藝文場館營運深耕發展作業要點」資訊。這項文化部補助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案,分為演藝場館與美術館兩類;依9月修正後的規定,各類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資本門上限為300萬元。兩類額度相同,提案分類應依場館性質與計畫工作內容判斷。額度是上限,實際核定金額仍由文化部依審查結果決定。

文化部地方藝文場館補助對象是誰?先看兩種提案類別

文化部於2026年1月訂定地方藝文場館營運深耕發展作業要點,並於同年9月修正補助經費原則。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11月6日刊載要點資訊,內容涵蓋地方演藝場館與美術館兩類計畫。

提案單位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類別分為演藝場館與美術館。各類別以一案為限,申請與計畫內容須依文化部公告及作業要點辦理。

補助設計著眼於場館營運與專業發展。演藝場館計畫處理劇場營運及表演藝術參與;美術館計畫聚焦視覺藝術展覽、研究與教育推廣。判斷提案方向時,可先確認計畫主要服務的場館類型,再把工作內容對應到該類要點所列的支持面向。

若想先了解其他文化部補助的申請邏輯,可參考文化部補助計畫常見規定整理;表演藝術團隊與場館合作方案的資格和送件方式,則見表演藝術補助申請指南。兩者各有不同對象與規範,不能直接套用到地方藝文場館要點。

演藝場館營運深耕計畫支持哪些工作?

演藝場館類可規劃劇場營運、人力培育、觀眾開發、行銷推廣及藝術進駐等工作。計畫也可著重在地與跨區合作、場館體驗,以及友善平等參與藝文的表演藝術活動。

這類補助的重點在場館如何持續營運並與觀眾建立關係。地方政府可依場館定位,說明人力配置如何支持日常營運、節目如何拓展觀眾,以及合作或藝術進駐如何連結在地資源。計畫書還須呈現執行內容、期程、預算及預期效益,讓審查能評估各項工作是否具體可行。

作業要點列出的補助項目包括專案人員及專業人才聘用、演出與專業諮詢、場地和器材租借、製作與文宣、國際交流、行銷推廣及採購表演節目等經常性支出,也包括購置場館專業設備的資本門支出。各項工作仍須納入場館營運計畫,並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內容。

美術館營運深耕計畫涵蓋哪些視覺藝術工作?

美術館類聚焦展覽研究策劃與執行、策展人及專業人力引進培訓,以及藝術教育和友善平權活動。計畫內容應能說明如何提升美術館的專業能量並推動地方視覺藝術。

實際規劃可從展覽的研究與策劃、專業人員如何參與、培訓如何銜接場館工作,以及教育推廣要服務哪些觀眾等面向整理。若計畫包含設備採購,經費屬資本門,須另留意資本門額度上限;展覽、研究、活動與人力等內容則依核定的補助項目及預算執行。

美術館補助與其他視覺藝術計畫可能同樣涉及策展或展覽,但申請對象、計畫目的及經費規定未必相同。可先看視覺藝術補助計畫的類別與申請條件,再回到地方藝文場館要點確認地方政府提案所適用的規則。

各類補助上限與資本門上限是多少?

演藝場館與美術館各類計畫的補助金額上限都是新臺幣1,000萬元,資本門各以300萬元為上限。超出補助經費的實際需求,由獲補助單位自籌。

提案類別計畫補助金額上限資本門上限補助重點
演藝場館新臺幣1,000萬元新臺幣300萬元劇場營運、人才、觀眾、行銷與表演藝術參與
美術館新臺幣1,000萬元新臺幣300萬元展覽研究策劃、專業人力、藝術教育與友善平權

「各類別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千萬元整為上限,其中資本門以新臺幣三百萬元整為上限。」文化部《文化部補助地方藝文場館營運深耕發展作業要點》第八點。

補助上限不代表核定金額,競爭型審查依要點辦理

要點明定採競爭型補助,文化部依審查項目綜合考量補助額度。審查項目包含場館營運資源整合與效益、擴大藝文消費及觀眾參與策略、專業人才培育與在地教育、預算合理性及自籌財源規劃,以及計畫的具體可行性與完整性。因此,1,000萬元是法定額度上限,不代表提案即能取得全額;超出核定補助的經費也須由獲補助單位自籌。

「本要點之經費補助採取競爭型機制,本部依據審查項目綜合考量補助額度。」文化部《文化部補助地方藝文場館營運深耕發展作業要點》第八點。

地方政府補助比率按財力級次區分

2026年9月修正後的第八點,列出中央補助計畫經費比率上限:第一級地方政府為50%、第二級60%、第三級70%、第四級80%、第五級90%。這是各級次可獲補助的比率上限,實際核定仍須經競爭型審查;地方政府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的財力級次確認適用級次。

比較表列出演藝場館與美術館各自的補助上限及資本門上限,並註明實際核定依審查結果
兩類計畫的補助上限同為1,000萬元,資本門上限同為300萬元,核定金額仍由審查決定。

提案期程、方式與文件到哪裡核對?

申請日期依文化部公告辦理,提案方式、資格細節與應備文件應以現行作業要點和當年度公告為準。不要以往年時程推算本年度申請期限。

作業要點要求地方政府在公告期限內函送計畫書,並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填寫申請表、上傳計畫書等資料。計畫書應交代理念與目標、執行內容與方式、進度及期程、經費預算、預期效益,以及歷年相關計畫成果;表單和文件規格依當年度公告辦理。

有意提案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先依場館定位選定演藝場館或美術館類別,再檢視計畫工作、經常門與資本門預算及地方配合款安排。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提供要點資訊;補助比率修正內容則可查閱行政院公報刊載的第八點修正令。

  • 提案對象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分演藝場館與美術館兩類,各類以一案為限。
  • 各類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資本門上限為300萬元;上限不等於核定金額。
  • 補助比率上限按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區分,申請日期與當年度文件依文化部公告確認。

常見問題

Q1:民間藝文團體可以直接申請地方藝文場館補助嗎?

作業要點列出的提案單位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民間團體是否能參與特定計畫或合作,須依地方政府的提案內容及當年度公告確認,不能據此要點直接推定民間團體可自行送件。

Q2:演藝場館和美術館能各提一案嗎?

可以。要點規定各類別以一案為限,因此演藝場館與美術館類別各自計算。

Q3:提案達到1,000萬元上限,就會核給1,000萬元嗎?

不會由上限直接決定核定金額。要點採競爭型審查,文化部依審查項目綜合考量補助額度,提案單位也須規劃地方配合及自籌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