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國家語言補助涵蓋公共場域的語言友善服務、創作應用、推廣活動與台語人才培訓,單案補助最高以新臺幣100萬元為原則,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計畫總經費49%。依法設立或立案的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可申請;自然人則限申請創作及應用類,且須由創作者本人提出。對準備提案的團隊而言,先辨認計畫落在哪一類,再估算自籌經費與檢查年度公告,是判斷能否申請的起點。

一、文化部國家語言補助涵蓋哪些計畫?

補助分為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四類。計畫須以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為內容或服務重點,並符合各類別列出的形式與條件。

友善環境類著眼於民眾在公共或開放場域使用語言的機會,計畫可提供口譯、臺灣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也可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安排臨櫃或播音服務。提升服務人員職能的研習,以及增進語言多樣性的數位互動或創新服務,也在要點列出的範圍內。提案時應說清楚服務發生在哪裡、使用者如何接觸,以及所提供的語言服務如何運作。

創作及應用類可涵蓋原創作品,也包括跨域製作、配音、改編、翻譯、出版、公開播送、數位傳輸與多元科技應用;台語劇本創作、轉譯或故事開發亦有明列。提案不能只寫「製作一項作品」,還需交代作品使用何種國家語言、預計以什麼形式發表,以及讀者、聽眾或觀眾如何接觸內容。

推廣活動以親子、在學學生,或青年與長輩共同參與的「青銀共學」「語言世代傳承」活動為原則。可規劃沉浸式語言營隊、配合世界母語日或世界閱讀日的保存與閱讀推廣,或結合在地特色、知識探索及時事議題的課程、讀書會。台語人才培訓則包括台語編輯、台語導覽等培訓,也可提出其他台語人才培育計畫。這些類別各有對象和執行型態,活動名稱相近不代表一定符合資格,仍須對照要點逐項說明。

文化部以《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作為補助依據;該法允許政府補助、獎勵法人及民間團體推廣國家語言。這套補助再把支持方向具體化為公共服務、內容製作、推廣與人才培養,讓提案者可以從自身的服務場景、作品形式或教學活動判斷切入點。

二、哪些申請者符合資格?自然人能申請什麼?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都可申請;自然人僅能申請創作及應用類,而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不同身分可申請的類別不同,提案前應先確認申請主體與計畫內容一致。

自然人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友善環境、推廣活動或台語人才培訓類。若計畫是創作或應用,申請者仍須是作品的創作者本人;若實際提案者是團隊、公司或學校,則應由符合資格的法人、團體或學校作為申請主體,準備相應的資格證明。主體填寫與實際執行者不一致,可能影響資格審核。

每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二案;每一案件至多申請二類補助。符合親子共學、語言世代傳承、以嬰幼兒至青少年為主要對象,或具一定台語使用比例與擴散效益的影音、出版計畫,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這是審查考量,不代表符合任一條件就會獲補助;計畫仍會由評審依特色、可行性、受益對象、執行能力與經費安排等面向審核。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申請本要點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三、最高補助100萬元,經費比例與申請案數怎麼看?

每案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00萬元為原則,且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計畫書所載總經費49%。這是上限與比例原則,不是符合資格即可領取的固定金額,最後核定額度依審查結果及預算情況而定。

例如,若計畫書總經費為200萬元,按49%估算的補助額度上限為98萬元;總經費若為300萬元,49%為147萬元,但仍受每案以100萬元為原則的最高額度限制。這只是將要點的比例換算成容易理解的例子,實際計畫預算須依工作內容和支出項目編列。申請者應預先盤點其餘經費來源,避免把最高補助額度直接當成完整計畫預算。

要點也列出不補助的經費項目,包括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除外)、硬體設備購置,以及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等。編列預算時,逐項確認用途是否在可補助範圍,並讓每筆支出對應到計畫工作,是避免預算表與執行內容脫節的基本檢查。

同一或類似計畫若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部或所屬機關補助,文化部原則上不再重複補助;經查證重複補助,可能追回款項。因此,若提案曾向其他機關或基金會申請,應在送件前比對計畫內容與補助情形,必要時釐清計畫是否屬相同或類似案。

「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則。」—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四、提案前要確認哪些文件與執行條件?

補助每年受理兩次,收件期間與計畫執行期程由文化部另行公告,申請者須在公告期間到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日期與當年度收件要求以最新公告為準,應備好計畫書、資格證明及依申請內容需要的附件。

送件前可先依序檢查:申請主體是否符合資格、計畫是否落在所選類別、年度收件與執行期程是否配合、預算是否扣除要點排除的項目,以及是否涉及其他單位的相同或類似補助。若計畫會使用他人著作,申請時須檢附著作財產權人的書面授權文件或合作意向書;出版品、播音檔、文宣品、數位互動服務或培訓教材等成果,也須留意要點要求的內容正確性審核及證明文件。

要點列出計畫特色、具體可行性、受益對象與政策目標的結合、執行能力、預期效益,以及經費分配與人力編制等審查面向。提案者可用這些面向回看計畫書:服務或作品要解決什麼問題、預計觸及哪些人、活動如何執行、成果如何呈現、經費如何支持各項工作。這些問題有明確答案,評審才較容易判斷計畫是否可行。

流程圖呈現使用他人著作時,從確認授權需求、取得書面文件到送件及檢查成果文件的步驟。
計畫會使用他人著作時,先取得書面授權或合作意向書,並把成果審核與證明文件納入準備。
  • 先核對申請者身分與可申請類別,自然人限創作及應用類且須為創作者本人。
  • 預算同時受每案100萬元原則上限與總經費49%原則限制,並須排除不補助項目。
  • 每年受理兩次,但收件日期、執行期程與當年度文件要求要以文化部公告為準。

文化部目前的公告頁面與年度徵件通知會決定實際收件時間。準備中的團隊可先完成類別、資格、經費和授權盤點,等公告發布後再核對計畫期程、表單與附件版本,並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送件。

常見問題

Q1:自然人可以申請語言友善環境補助嗎?

不可以。自然人限申請創作及應用類,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友善環境等其他類別應由符合資格的法人、團體或公私立學校提出。

Q2:申請100萬元,核定額度如何決定?

不一定。100萬元是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的原則上限,另有不超過計畫總經費49%的原則,實際金額由審查及預算情況決定。

Q3:一年有幾次申請機會?

要點規定每年度受理兩次,但各次收件期間及執行期程由文化部另行公告,應以當年度公告日期為準。

Q4:同一計畫能同時向不同機關申請補助嗎?

若同一或類似計畫已獲指定的基金會、文化機構或文化部及所屬機關補助,文化部原則上不再重複補助。應在提案前比對補助計畫內容,並依公告及要點確認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