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 116 年度「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期間為民國 115 年 10 月 8 日至 11 月 9 日,申請採線上方式辦理。藝文團隊提案前,先確認計畫是否在國內執行、申請單位是否符合資格,再核對可編列經費與送件文件;一般案件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500 萬元,專案簽准者不受此限,實際金額仍須經審查核定。
文化部表演藝術補助支持哪些國內計畫?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於民國 115 年 10 月 5 日公布 116 年度受理公告,計畫辦理期程為 116 年度的國內表演藝術計畫。申請案須符合《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所列範圍,並於公告期間完成線上送件。
計畫須在國內辦理,內容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提升創新能量、促進國際交流、發展多元表演藝術活動,或推廣整體表演藝術生態及發展,才符合要點列出的補助方向。
人才培育、創新、國際交流與多元活動
補助方向涵蓋專業人才培育、創新計畫、表演藝術國際交流,以及多元表演藝術活動。計畫若含國際交流,仍須符合「於國內辦理」的範圍;僅因活動具有國際元素,不能直接推定符合資格。企畫書宜交代活動內容、執行方式、參與對象與預期成果,讓審查者能判斷計畫如何呼應要點。
「申請之表演藝術計畫須為國內辦理活動」—文化部 116 年度補助公告
推廣整體表演藝術生態
另一類支持方向,是有助於提升整體表演藝術生態及發展的推廣計畫。提案時可具體說明計畫與表演藝術生態的關聯、預計執行的推廣內容及成果檢視方式。一般藝文活動是否符合,仍要回到要點所列條件判斷,不能只以活動名稱或「藝文推廣」標籤認定。
哪些團隊與組織符合申請資格?
可提出申請的對象包括經政府立案的演藝團體,以及以從事表演藝術推廣為目的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與大專院校。個人或未符合上述資格的組織,不能僅憑計畫內容相近就視為符合申請資格。
團隊應先核對立案或設立證明上的單位名稱、資格類型與申請資料是否一致。若由學校、法人或演藝團體提出,計畫書也應由申請單位說明執行分工與責任,避免申請主體、計畫執行者與文件資料彼此不符。符合資格代表可以提出申請,實際是否獲補助仍由文化部審查及核定。
一般案件最高補助 500 萬元,專案簽准者例外
要點訂定一般案件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500 萬元,專案簽准者不受此限;一般案件的上限不代表申請即可取得最高額度。依作業要點,審查會綜合考量計畫重要性、完整性與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效益,並採競爭性評選,核定金額也受預算審議及文化部核定結果影響。
「並採競爭性評選」—《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同一單位及負責人每年至多補助二案
二案的限制以同一單位及負責人合計計算,不應解讀為每個名義各自都能獲補助二案。規劃年度提案時,應盤點單位與負責人當年度已獲補助的案件,並把計畫間的工作內容及經費分開列清楚。額度和件數符合規定,也不會取代個案審查。
116 年度線上申請要準備哪些資料?
文化部公告的受理期間為民國 115 年 10 月 8 日至 11 月 9 日,申請系統於 10 月 8 日開放,須在 11 月 9 日 23 時 59 分前完成送出。公告指定的計畫辦理期程為 116 年度;申請採線上辦理,不收紙本。
收件期間依公告,申請與計畫格式以當年度資訊為準
申請人須依獎補助資訊網系統指引填寫資料,上傳用印後的申請單、立案證明資料等相關文件,以及計畫書;符合公告適用情形者,另須填具並上傳利益衝突身分關係揭露表。公告說明計畫書格式不限,可使用 Word 或 PowerPoint,內容以不超過 15 頁為限;申請單則由系統填寫後列印、用印再上傳。送出前應確認必填欄位及檔案均已完成,未完成程序不予受理。
作業要點規定,審查會綜合評估計畫主題與內容的重要性、完整性、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預期效益,並採競爭性評選。提案內容因此需要讓審查者看出工作項目、期程、經費和成果之間的對應關係;單純列出活動名稱或預期人次,未必能呈現計畫如何落實補助方向。申請資料與附件送交文化部後不予退還,申請單位宜自行保存完整檔案及送件版本,方便後續執行與核銷查對。

- 對照要點確認申請主體資格,以及計畫是否在國內辦理並符合補助方向。
- 按計畫內容編列經費,逐項排除要點明列的不補助支出。
- 依 116 年度公告備妥用印申請單、立案證明資料及計畫書;符合公告適用情形者,另備利益衝突身分關係揭露表,再完成線上填寫及上傳。
- 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送出,並自行確認系統顯示已完成申請。
哪些支出不在補助範圍?提案前先核對
要點以計畫所需的部分經常性支出為補助範圍,排除受補助單位的人事行政管理費、紀念品及禮品、活動餐敘、獎金或獎品、於國外執行的相關支用,以及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經費表應把每項費用對應到計畫工作,避免將排除項目列入補助申請。
若活動有國內與國外支出,應辨明支出實際發生地與用途;補助範圍限定國內辦理的表演藝術計畫,於國外執行的支用單據也列在排除項目中。申請前可再比對文化部公布的最新要點、當年度公告及線上表單,細節若有疑義,依承辦機關說明與核定結果辦理。
- 計畫須在國內辦理,且符合要點列出的補助方向。
- 申請對象限於要點列明的立案團體、法人、行政法人及大專院校。
- 一般案件每案最高 500 萬元,專案簽准者不受此限;同一單位及負責人合計每年至多補助二案,實際金額依審查核定。
- 116 年度公告受理至民國 115 年 11 月 9 日 23 時 59 分,採線上申請。
常見問題
Q1:個人可以申請表演藝術補助嗎?
要點列出的申請對象是經政府立案的演藝團體,以及以表演藝術推廣為目的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與大專院校。個人不在列出的申請資格中。
Q2:申請 500 萬元就會核定 500 萬元嗎?
不會。一般案件每案最高補助 500 萬元,專案簽准者不受此限;案件仍經競爭性評選及文化部核定,實際補助金額可能低於申請額,也可能未獲補助。
Q3:116 年度申請要寄紙本嗎?
不需要。文化部當年度公告採線上申請、不收紙本;須在公告期間內完成系統填寫、文件上傳與送出。
Q4:受理期間和計畫執行年度是同一年嗎?
不一定。116 年度公告的申請收件在民國 115 年 10 月 8 日至 11 月 9 日,計畫辦理期程則為 116 年度。應以當年度公告所列日期及計畫期間為準。
提案前,團隊可先核對申請資格、國內執行範圍、經費排除項目與送件文件,再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看公告及完成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