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投分院把盤查從院區總量推進到醫療服務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公布 2025 年溫室氣體盤查通過第三方查證,並同步啟動服務碳足跡盤查,首批評估對象為精神科日間留院與住院服務。兩者的照護流程不同,可從精神科日間病房的服務安排了解為何計算前須先界定服務內容。盤查要回答的是醫療服務從物資取得、院內作業到廢棄處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先界定服務單位和納入範圍,再盤點各階段活動數據並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 ISO 14067 聚焦產品或服務的生命週期;ISO 14064-1 則在組織層級量化與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兩者問題不同,資料可以互相參照,結果不能直接互換。
環境部規定的服務生命週期包含原物料取得、服務及廢棄處理。套用到醫療情境,原物料可能包括藥品、敷料、手套與餐食,服務階段包括診療空間、設備、能源與相關作業,廢棄處理則依實際去向和處理方式計算。每一類資料都要有來源、單位與分攤方法,最後才能加總。
院方已完成組織層級的溫室氣體盤查查證,服務碳足跡則進入啟動評估階段。院區盤查流程可參考醫院依 ISO 14064-1 建立排放清冊的方法。
二、ISO 14067 與 ISO 14064-1 的盤查對象不同
ISO 14067 以一項產品或服務的功能單位計算生命週期碳足跡;ISO 14064-1 則在組織層級量化與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 因此,前者可以呈現「每次服務」的排放量,後者回答組織在盤查期間的排放與移除情形。
| 比較項目 | ISO 14067 服務碳足跡 | ISO 14064-1 組織盤查 |
|---|---|---|
| 盤查主體 | 具體服務,例如一次門診或一日住院 | 醫院或其界定的組織單位 |
| 核心邊界 | 服務生命週期的流程與階段 | 組織層級量化與報告所涵蓋的排放及移除 |
| 結果單位 | 每功能單位的二氧化碳當量 | 依組織清冊彙整的排放與移除量 |
| 主要用途 | 找出每項服務及供應鏈的排放熱點 | 掌握組織排放來源、建立管理基準 |
醫院組織盤查整理院區用電、燃料、冷媒等排放來源;服務碳足跡則須把資源消耗連回特定服務。院區電費不能直接當成門診排放,需依空間使用、設備運轉或實際量測等資料分攤。環境部醫院適用指引另說明組織盤查邊界、排放源鑑別與計算方式。
ISO 官方說明,ISO 14064-1 用於組織層級量化與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ISO 14067 則以生命週期評估量化與報告產品碳足跡,聚焦氣候變遷衝擊。醫院組織盤查邊界與排放源可對照環境部醫院適用指引。碳足跡能協助辨識排放熱點,但不能單獨代表醫療品質、治療成效或服務整體永續表現。
「產品碳足跡:指商品或服務以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之總和。」(環境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三、功能單位要描述完成了什麼服務
功能單位要可量測,並清楚說明服務內容與計算期間。 「一次門診」和「一日住院」是可討論的候選單位;正式計算前仍要界定服務範圍、納入的照護活動,以及同一單位如何保持一致。
一次門診可界定為某類門診完成的一次就醫服務,並註明是否包含掛號、診察、檢查、藥品、衛教及後續流程。不同科別差異大時,合併平均可能掩蓋檢查或治療流程的影響,宜分開設定功能單位或說明代表性服務類型。
一日住院須交代病房類型、計算日定義及照護與支援服務範圍。精神科日間留院與夜間住院的作業時間、空間及餐食安排不同,應分開記錄。比較院區或年度時,服務定義、床日計算、納入項目與分攤規則也須一致。
環境部 2010 年版《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指出,功能單位應符合評估目的、界定清楚且可量測,結果以每功能單位的二氧化碳當量表示。該舊版指引可作方法參考,實際盤查仍須確認適用的現行規則。單次門診與完整療程即使都以公斤二氧化碳當量表示,也不能直接比較。
還要界定哪些流程才算完成一次服務,例如未完成就診或轉院如何處理,以及住院床日的起訖與跨日照護歸屬。
「功能單位應清楚地界定,且為可量測的。」(環境部《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

四、系統邊界涵蓋服務前、中、後的排放來源
系統邊界要列出納入計算的流程,也要揭露排除項目和理由。 醫療服務通常要追溯物資與能源的上游來源,計入院內服務過程,並依實際處理方式納入廢棄物階段。
服務前端的物資排放可能來自藥品、一次性醫材、手套、口罩、床單及餐食等原料與製造。資料可先從採購數量、領用紀錄和供應商資訊取得,再配對環境部碳足跡資料庫、產品類別規則或其他符合方法要求的排放係數。若只有支出金額而沒有物量,估算的不確定性通常更高,應註明資料品質與假設。
服務階段可盤點診間或病房用電、空調、照明、醫療設備、清潔、供膳、洗滌與交通等項目。院區共用的空調或照明不一定能直接分到某一位病人,需選擇能反映實際服務的分配方式,並保存計算依據。若採用樓地板面積、設備運轉時間或床日分攤,應說明選擇原因,避免每年更換算法後仍把結果當成同口徑趨勢。
資料品質要檢查時間、地理與技術代表性、完整性、一致性、重現性及來源。病房單週用電未必代表全年;抽樣耗材要交代期間及服務型態。環境部 2010 年版指引針對排放會隨時間變動的情況,建議蒐集足夠期間建立平均,並以持續提供的產品為例建議涵蓋至少一年。這不是所有醫療服務一律適用的現行硬性門檻;應依服務變異、評估目的及適用規則決定期間。若只採短期資料,須揭露季節、特殊事件與缺漏處理,並記錄係數版本和分攤依據。
廢棄物端則要區分一般、感染性或其他依法分類的廢棄物流,記錄重量、清運與處理方式。焚化、掩埋或回收所對應的計算資料不同,不能只憑廢棄物總重量套用單一係數。醫療廢棄物的分類與安全處理依相關規範執行,碳盤查的目的在量化排放,不應為降低數字而改變醫療必要處置。

五、把結果轉成可比較、可改善的管理資料
先檢查資料完整度、分攤規則與服務定義,再找出排放量較高且可管理的流程。 在方法與邊界未一致前,不宜把不同醫院或不同服務的數字直接排名,也不能把碳排較低直接解讀為醫療服務較好。
醫院可用盤查清冊整理活動數據、單位、期間、係數來源、分攤方式及資料品質,再找出物資、能源、交通或廢棄物等排放熱點,由醫療、採購、設施與感染管制單位評估改善空間。減少耗材、調整設備待機或改善庫存,都須確認不影響照護需求與病人安全。
清冊保留能源、物資與廢棄物紀錄、係數版本及分攤公式。估算或抽樣數據須註明依據;後續追蹤要分辨數值變化來自流程、資料品質或計算假設。涉及採購、清潔消毒或廢棄物分類時,仍須確認照護與安全條件。
若要公開單位服務碳足跡,還要說清楚功能單位、資料年度、系統邊界、排除項目、排放係數和查驗狀態。環境部對產品碳足跡標示另有申請與查驗規定;單純完成院內研究或盤查,不等於取得產品碳足跡標籤,也不代表已完成第三方查驗。碳足跡數字的用途,是提供方法透明的管理基準,讓後續改善能在相同口徑下追蹤。
- ISO 14067 計算服務生命週期碳足跡,ISO 14064-1 盤查組織排放,兩者回答不同問題。
- 「一次門診」或「一日住院」須定義清楚、可以量測,且各期沿用相同服務邊界。
- 醫療物資、共用能源與廢棄物都要有活動數據、係數來源和分攤依據,結果才可解讀與比較。
- 先定服務單位:寫明一次門診或一日住院包含的照護流程及計算期間。
- 畫出系統邊界:列入物資上游、院內服務和廢棄處理,逐項說明排除原因。
- 建立活動資料表:記錄耗材數量、能源使用、廢棄物重量、係數來源和資料品質。
- 固定分攤規則並檢視結果:留下共用空間與設備的分配依據,再找出可改善的排放熱點。
六、常見問題
先把服務功能單位、系統邊界和資料分攤方式定義清楚,才有可解讀的每單位排放結果。
常見問題
Q1:醫院已做 ISO 14064-1,還需要做 ISO 14067 嗎?
兩者目的不同。組織盤查掌握醫院整體排放,服務碳足跡則把排放連結到特定醫療服務;是否執行服務層級評估,取決於管理或揭露需求。
Q2:一次門診的碳足跡可以直接拿來比較不同醫院嗎?
只有在服務定義、納入流程、計算期間、資料品質與分攤規則相近時,數值才有比較意義。若一方納入檢查和藥品、另一方未納入,就不能只看總數高低。
Q3:醫療廢棄物越少,碳足跡一定越低嗎?
不能只看重量。廢棄物種類、清運與處理方式都會影響計算,醫療廢棄物仍須依安全與法規要求處理,不能為追求較低排放而省略必要措施。
Q4:完成服務碳足跡盤查就能使用碳標籤嗎?
不能直接等同。若要申請環境部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需符合適用規定,提交盤查清冊與報告並經許可查驗機構查驗。
參考來源
- 國際標準化組織(2018)。*ISO 14067:2018 Greenhouse gases —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018). *ISO 14064-1:2018 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 環境部(2025 年 3 月 19 日)。《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 環境部(2025)。《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醫院適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0 年 2 月 12 日)。《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