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2026 年 9 月 8 日公布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原則規劃 2~3 案示範風場、每案設置 6~12 座浮臺,目標在 2032 年底前完工併聯;若到 2032 年底完成全數浮臺設置或半數併網,可延至 2033 年完工併聯。能源署草案說明

選商預計在 2027 年啟動並公布結果,評選重點包括技術能力、財務能力與永續協力。這次進展接在本站已整理的離岸風電 3-3 行政契約與選商制度之後,讀者可把兩篇分開看:3-3 是既有區塊開發制度,本次是浮動式技術示範計畫。能源政策主題頁

草案規劃什麼規模

能源署說明,示範計畫原則選出 2 案示範案場,並得視情況增加 1 案;每案須設置 6~12 座浮臺。併網時程原則設定為 2032 年底,符合「於 2032 年底完成全數浮臺設置或半數併網」條件的案場,得在次一年度完工併聯。能源署新聞稿

這次說明會的功能是蒐集各界意見、完善選商機制。能源署預計於 2027 年度啟動示範計畫選商並公布選商結果,現階段公開內容仍屬草案規劃,不能直接視為已決定的風場名單或裝置容量。能源署新聞稿

海上風力發電機組與海面,示意離岸風電示範場域

評選分三項:技術、財務與永續協力

能源署列出的技術能力,著重浮動式離岸風場的開發專案規劃與執行能力;財務能力則看開發團隊的資金規模與財務結構規劃。能源署新聞稿

第三項是永續協力,能源署說明內容包括環境友善共榮、在地合作與人才培育。現有新聞稿沒有公布各項配分、資格門檻或評選文件格式,這些細節要等選商機制後續版本確認。能源署新聞稿

草案說明也列出示範計畫要驗證的項目,包括浮台型式、發電效能、預組裝碼頭規格與財務融資模型,並涵蓋技術、財務及基礎設施可行性。能源署新聞稿

為什麼現在先做示範計畫

能源署表示,離岸風電設置朝大水深區域發展,台灣透過浮動式示範計畫驗證技術、財務及基礎設施可行性。公開說明沒有把示範案換算成總裝置容量,也沒有公布各風場的確切位置。能源署新聞稿

對開發商、港口與海事工程供應鏈來說,現階段可追蹤的制度節點有三個:選商機制是否完成、每案 6~12 座浮臺的設置要求是否維持,以及 2032 年底延至 2033 年的條件如何認定。這些內容都要以能源署後續正式公告為準。台灣能源轉型與電網韌性主題頁

台灣既有離岸風電 3-3 制度的容量、價格與 ESG 評分,可先參考離岸風電 3-3 完整制度整理。本次浮動式示範計畫的公開資料尚未列出收購價格、容量配額或 3-3 相同的評分配分,不能把兩套制度的條件互相套用。能源署新聞稿

港口與海上風力發電設施,示意離岸風電設備運輸與組裝

後續時間表

  • 2026 年 9 月 8 日:能源署召開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草案說明會,公開規模、併網目標與選商方向。能源署公告
  • 2027 年度:能源署預計啟動示範計畫選商並公布選商結果。能源署公告
  • 2032 年底:每案原則須完成全數浮臺設置或半數併網,並以此作為是否得延至次一年度完工併聯的條件之一。能源署公告
  • 2033 年:符合 2032 年底完成全數浮臺設置或半數併網條件者,得於次一年度完工併聯。能源署公告

常見問題

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要選幾案?
能源署草案原則規劃選出2案示範案場,並得視情況增加1案,因此公開說明會以2~3案呈現。這是選商前的規劃數,還不是已公布的得標案名單。

每案要設置多少座浮臺,何時併網?
每案須設置6~12座浮臺,原則於2032年底前完工併聯。若到2032年底完成全數浮臺設置或半數併網,得延至2033年完工併聯。

能源署會用什麼條件選商?
目前公開的三項評選重點是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永續協力。能源署尚未在這份新聞稿公布各項配分、資格門檻或評選文件格式,需等待後續選商機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