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孩子疑似遭受不當對待,許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打113,接著擔心通報者會不會曝光、孩子是否立刻被帶走,或是判斷錯誤會不會害到別人。兒少保護通報是把疑慮交給主管機關評估,通報人不必先自行查明案件成立與否。後續會由地方政府依資訊與風險分級分類,再決定訪視調查、家庭支持或其他處置;通報本身不等於開案,也不代表必然安置。

一、打113後先確認孩子與通報人的安全

113由專業值機社工全年受理諮詢、通報與轉介;若孩子正面臨立即危險,應同步聯絡110,讓警察即時到場處理。

113可以用手機或市話撥打,也提供聽語障人士簡訊及線上諮詢。通報時,先說明孩子大約年齡、所在位置、目前是否安全,以及你親眼看到或直接聽到的情形。若只知道部分資訊,也可以把知道的範圍說清楚,並交代資訊來源與發生時間。地方政府會再評估是否需要調查或轉介,不需要等到自己確認傷害原因或找出證據才求助。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也列出地方家防中心、線上通報等管道,供民眾聯絡。

遇到正在發生的暴力、孩子受傷需就醫,或通報後仍有立即安全疑慮,請直接打110;必要時先協助孩子前往安全處所或就醫。兒少保護社工負責社政調查與安全評估,警察則處理現場安全與可能的犯罪調查,兩者可能合作。通報前後都不宜自行質問孩子、與被懷疑者對質或在網路發布姓名、照片、住址、學校等資訊,以免提高風險或讓孩子被辨認。

二、地方政府在24小時內分級分類並派案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處理,並在24小時內完成分級分類;分流結果決定由兒少保護服務、脆弱家庭服務或其他資源接續。

家防中心或地方集中受理派案窗口會先整理通報內容、孩子所在地與已知風險。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主管機關按案件是否需要立即保護等因素分級,再依通報事由、行為人與孩子的關係等資訊分類。這一步是行政上的風險判斷,並非對任何人的刑事定罪。

若分派為兒少保護案件,地方政府會指派社工訪視調查,了解孩子的安全、照顧狀況及家庭情形,必要時與醫療、警政、教育或司法單位合作。若評估到的是家庭有經濟、照顧或其他多重支持需求,未達兒少保護開案條件,案件可能轉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兩套服務也可能在訪視後互轉,重點是依實際需要安排資源,而非把家庭固定貼上標籤。衛福部說明,保護性案件調查後若不開案但有福利需求,仍可連結相關資源;多重需求則可轉介社福中心。

通報受理後,地方主管機關在24小時內分級分類,再依案件類別於不同期限提出調查報告。
24小時是分級分類期限,調查報告期限則依案件類別而異,4日只適用特定案件。

三、調查報告期限依分級與分類而異

法規要求地方政府分級分類後儘速指派訪視調查並提出報告,期限要看案件分級與分類;4日並非所有兒少保護通報的共同期限。

現行辦法先將案件分為第一級、第二級,再由主管機關依通報事由、行為人與兒少的關係、其他通報資訊及案件特性分類。依調查報告期限附表,第一級第一類案件須在4日內提出報告;第一級第二類期限為4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第一級第三類及第二級第一類則為30日內。其他類別依附表規定辦理。期限指提出調查報告,不代表所有服務、法院程序或家庭處遇都必須在同一期限結束。

第一級是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一項第五款情形,須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或必須緊急安置的案件;地方政府仍須依個案風險啟動必要措施。案件是否跨縣市、孩子是否能聯繫到、是否需要醫療或警政協助,都會影響實際訪視安排。通報人若掌握新資訊或安全情勢改變,可以再聯絡113或地方主管機關補充;等待處理期間若出現立即危險,改打110。

四、評估後可能開案、轉介或不開案

訪視調查後,主管機關可能開立兒少保護服務、轉介脆弱家庭或其他資源,也可能評估後不開案;結果取決於孩子安全與家庭需求。

開案後,兒少保護社工會與家庭及相關單位訂定服務方向,依需求提供安全計畫、照顧支持、親職教育、家庭關係或心理服務,也可能協助連結經濟、就業、就學及醫療資源。家庭處遇的目標是提升照顧能力並確保孩子安全,服務內容會依評估調整,不是每個家庭都接受相同方案。《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也規定,地方政府提出家庭處遇計畫後,由社工進行個案管理並結合相關資源。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說明,社工會評估孩子安全與家庭功能;主管機關也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及個案安全、最佳利益評估,依法採取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其他適當處置。

保護安置是依孩子安全與最佳利益評估後採取的處置,不是每次通報的必然結果。若依法緊急安置,主管機關須依程序通知法院與警察機關;後續是否繼續安置也要再經評估並依法處理。通報者提供的是評估線索,不能單憑一次電話預測孩子是否返家、安置或進入長期服務。

調查評估後分為兒少保護服務、脆弱家庭支持、轉介其他資源或不開案。
調查結果依孩子安全與家庭需求決定,通報不代表一定開案或安置。

五、通報人身分依法保密,疑慮未成立不等於誤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通報人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這是法定保密義務,不等於承諾匿名,也不宜宣稱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被推知身分。

通報時可以詢問值機社工如何提供資料與後續聯繫。若擔心自己或孩子的安全,直接說明顧慮,讓接案人員納入風險評估。是否向通報人回覆調查進度或結果,會受個案隱私及地方作業影響;一般通報人不一定會收到完整調查內容。

評估後沒有開案,可能是目前資料不足以認定需要兒少保護服務,也可能是案家需求適合由其他資源承接。這不代表通報者判斷錯誤,也不表示通報內容是虛構的。一般民眾依法可以通報疑似情形,做法是誠實區分親眼所見、他人轉述和自己的推測,不捏造事實;故意製造不實指控涉及的法律責任須看具體行為與適用法規,不能簡化成「善意通報都沒事」或「未開案就會受罰」。

孩子的姓名、影像、住址、學校與其他足以辨識身分的細節,也不應在社群平台公開。兒少權法第69條對特定兒少身分資訊的公開有規範;保護隱私能避免通報以外的二度傷害。對兒少、疑似受暴或照顧疏忽家庭中的成員,以及可能有安全疑慮的通報人來說,使用正式通報與求助管道,能讓有權責的單位處理資訊。

  • 一般疑似兒少保護情形可撥113或聯絡地方主管機關;立即危險打110。
  • 地方主管機關須於24小時內分級分類;調查報告期限依案件分級、分類而異,4日只適用特定案件。
  • 通報可能導向兒少保護開案、脆弱家庭或其他服務,也可能不開案;安置須依安全評估與法定程序決定。
  • 通報時如實說明已知的人、事、時間、地點與觀察,不自行盤問孩子、不公開可識別資訊。

常見問題

一般民眾可以通報疑似兒少保護情形,後續由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危急時打110,通報內容以所知事實為限。

Q1:打113前需要先確認孩子受虐嗎?

不用。任何人知悉疑似情形,都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不確定的部分照實說明即可,是否成立由主管機關依程序評估。

Q2:通報後多久會有人處理?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處理,並於24小時內分級分類。訪視與調查報告期限依分級分類而異,無法用單一的「幾天內結案」概括。

Q3:社工會告訴通報人調查結果嗎?

不一定會提供完整結果。社工可能因安全確認或補充資訊聯絡通報人,但孩子及家庭的個資與調查內容仍受隱私保護。

Q4:打113後孩子會被帶離家庭嗎?

不一定。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及個案安全、最佳利益評估,依法採取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其他適當處置;通報本身不代表孩子必然會被帶離家庭。

Q5:如果後來沒有開案,通報人會受罰嗎?

單純因評估後未開案,不能直接推論通報人誤報或違法。通報時應如實陳述所知,不捏造或故意提出不實指控;若涉及具體法律責任,須依事實與適用法律判斷。

若目前有具體疑慮,可以先記下親眼看到或孩子主動提到的事情、時間與地點,再撥113說明;孩子正面臨立即危險時,先打110。不要自行追查、盤問孩子,也不要在網路公開孩子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