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兒虐新聞出來,大家都會問:「為什麼沒有人早點發現?」孩子身邊的大人確實可能最早注意到變化,但兒虐警訊不是診斷表。受傷、退縮、易怒或成績下滑,都可能有不同原因;觀察時要看孩子平常的狀態、變化是否持續、出現的情境,以及幾種訊號是否一起發生。若有疑慮,記下親眼所見並諮詢或通報,後續由主管機關評估。
一、兒虐警訊要看變化、持續與組合
兒少保護的警訊是進一步關心與求助的線索,不能單靠某一種傷勢或行為認定孩子遭受虐待或疏忽。觀察時應比較孩子過去與現在的差異,並留意變化持續多久、發生在哪些情境,以及有沒有其他訊號相互呼應。
每個孩子的表達方式和日常作息不同。平常活潑的孩子突然長時間沉默,或原本穩定到校的孩子持續缺課,值得了解背後是否有生活變動、身體不適、同儕困擾或照顧需求未被滿足。這些情況本身不能證明受虐,卻提醒大人不要只看單一事件,也不要因為孩子說不清楚就忽略變化。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整理的兒少保護資料,列有疏忽及身心虐待可能出現的徵兆與情境,並建議遇到類似情形參考求助資源進行諮詢或通報。清單的用途是協助敏感地留意,不是讓家長、老師或志工自行診斷。通報後的風險判斷和調查,應交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資料處理。
二、身體、行為、情緒與學習可能出現哪些變化
可能的變化包括反覆或說明不清的傷勢、基本照顧需求長期未獲滿足、明顯退縮或警戒,以及出席和學習狀況持續改變。每一項都需要放回孩子的年齡、健康、家庭與校園情境理解,不能單獨作為判定依據。
身體與基本照顧
留意反覆出現的傷勢、傷勢與說明難以對應、就醫延遲,或孩子經常處於明顯不安全的照顧環境。也可觀察是否長期缺少符合年齡的飲食、衣物、休息、醫療或安全照顧。外表髒亂、衣物不合季節或家中經濟困難,單獨都不足以推定疏忽;更重要的是孩子的基本需求是否持續未被照料,以及是否有可確認的安全風險。
若孩子有傷,不要自行檢查或要求脫衣確認,也不要為了留證據拍攝、傳送或公開影像。需要醫療協助時,先處理孩子的健康與安全;有疑慮則把看到的狀況告知113或相關主管機關。
行為與情緒
孩子可能變得退縮、容易受驚、警戒、易怒,或在特定成人、場所、活動前後呈現明顯不安。也可能突然出現與年齡或過往表現差異很大的照顧他人行為。這些表現也可能和疾病、失落、搬家、家庭衝突、霸凌或其他壓力有關,因此適合記錄「何時、在哪裡、發生什麼變化」,不替孩子的反應貼上受虐標籤。
學習、出席與同儕互動
若注意力、作業完成、到校狀況或同儕互動在一段時間內明顯改變,可先比對缺席日期、課堂觀察和孩子曾說過的話。一次成績退步或單日缺課,不代表家庭照顧出了問題;若變化持續,且與身體、情緒或照顧情境的其他訊號同時出現,便可以向校內兒少保護窗口或113諮詢。
三、發現訊號後先記錄,不急著盤問或自行調查
先確保孩子當下安全,再記錄可核對的觀察,並依身分與情況向適當窗口求助。保持平靜地聽孩子說,不誘導、不反覆盤問、不承諾保密,也不自行調查或質問疑似照顧者,以免增加孩子壓力或影響後續評估。

紀錄可依「人、事、時、地、物」整理:誰在場、發生什麼事、日期時間、地點,以及可直接描述的狀況。例如寫「週二放學時,孩子左手腕有紅痕,表示『今天在家跌倒』」,不要寫「照顧者打了孩子」這類尚未確認的推論。孩子若主動說明,盡可能照原話記下,並註明是孩子陳述,不把自己的理解混進去。
大人可以回應:「謝謝你告訴我。你現在需要什麼幫忙?」讓孩子知道有人願意聽,也避免追問細節或要求重複敘述。不要私下找其他孩子打聽、蒐集影像或在群組轉傳個資。保存紀錄時也要保護孩子姓名、照片、學校、住址等可識別資料,不在非必要對象間散布。
- 先確認安全:若孩子當下有立即人身危險,先到安全處並撥110。
- 記下事實:整理時間、地點、在場者、親眼所見與孩子原話,將推測分開。
- 找適當窗口:有兒少受虐或疏忽疑慮,可撥113諮詢或通報;專業責任通報人員依職務法定義務辦理。
四、何時通報113?責任通報與緊急求助怎麼分
若懷疑兒少遭受虐待或疏忽,可撥113尋求諮詢或通報;孩子正面臨立即人身安全危險時,先撥110。通報人不必先自行證明案件成立,也不應以調查者身分追查家庭情況。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社工、教育、保育、教保、警察、司法等條文列明人員,以及其他執行兒少福利業務者,在執行業務時知悉法定情形,應立即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一般民眾若知悉法定情形,也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條文並規定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說明,113保護專線全年無休,受理兒少保護等事件的通報、求助與諮詢;撥打時可盡量提供孩子所在地,以及人、事、時、地、物等資訊。資料不完整時仍可先說明疑慮,由接線人員協助討論後續。若不方便通話,也可使用衛福部提供的線上諮詢或簡訊服務。
五、兒少保護常見問題
不必先自行蒐證才求助。若孩子的安全或照顧讓你擔心,可以把已知情況告訴113;是否需要進一步評估,由主管機關依資訊處理。
常見問題
Q1:哪些孩子的變化需要通報?
若你知悉孩子可能遭受法定所列不當對待或有安全、照顧疑慮,可撥113諮詢或通報。觀察到變化不等於已證實受虐,是否進一步處理由主管機關評估。
Q2:通報前需要先取得證據嗎?
不需要自行調查或蒐證。提供你親眼所見、孩子原話、時間地點及已知的安全狀況即可;不要為蒐證而盤問孩子或接觸疑似加害者。
Q3:記錄時可以拍照或詢問同學嗎?
一般觀察者不宜自行拍攝傷勢、傳送兒少影像或詢問其他孩子。先以文字記下可核對的事實,保護個資,並把是否需要其他資料交由主管機關判斷。
Q4:撥打113時要提供哪些資訊?
盡量提供孩子所在位置,以及人、事、時、地、物,例如事件時間、發生頻率、孩子目前狀況和你親自觀察到的細節。資料不完整時仍可先諮詢。
Q5:孩子當下有立即危險時該怎麼做?
先撥110尋求緊急協助,並在安全可行的情況下讓孩子遠離眼前危險;後續再依情況聯繫113或地方主管機關。
- 單一傷勢、情緒反應或缺課不能判定兒少受虐;應看變化、持續情形、發生情境與其他觀察。
- 記錄人、事、時、地、物,分開寫親眼所見、孩子原話與個人推測,並保護兒少個資。
- 疑似兒少受虐或疏忽可撥113諮詢或通報;立即人身安全危險先撥110。
若在家中、教室、課後班或社區注意到孩子持續出現變化,可以先把親眼所見按時間記下。只要有疑慮,就可撥113諮詢或通報;孩子正面臨立即危險時,先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