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9月18日一次以5則公告,預告修正免洗餐具、一次用塑膠吸管、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含汞產品輸入、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等5項限塑令的法源依據,全數從《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改列《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8條第2項。這是行政院公報刊登的5則預告草案共同交代的修正理由:草案預告至2026年10月2日截止,屬於法源銜接的技術性修正,5項公告原本規範的禁用對象與範圍不受影響。
前情:兩部循環經濟法規已陸續到位
這波修正的背景,是今年上半年連續生效的兩部法律。總統2026年6月17日公布《資源循環推動法》,本站先前報導過,該法除綠色設計核定制度延後至2028年施行外,其餘條文即日生效,環境部並編列2年緩衝期修訂逾百項子法。緊接著7月15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公布,第21條的禁限用授權條文同步調整,環境部形容這是「循環雙法」到齊的最後一塊拼圖。這次的5項限塑公告修正,就是這波逾百項子法銜接工程中,第一批具體浮上檯面的行動。
5項公告改了什麼:法源與罰則名稱,範圍不變
5則預告草案的修正模式完全一致:主旨、依據、罰則條文全部從《廢棄物清理法》改列《資源循環推動法》,公告本身規範的對象、實施方式與罰則額度沒有變動。
-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修正公告事項第4項,違反本公告的處罰依據,從《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第39條第1款。
-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修正公告依據,自2019年5月8日訂定以來的第二次修正,這次只調整法源依據,公告本文其餘內容不變。
- 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修正公告事項第4項、第5項,違反本公告的處罰依據同樣從《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改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第39條第1款;另外刪除公告事項第5項,也就是2025年1月1日公告生效前,供旅宿業者提供價差誘因、公告自備衛生用品措施的過渡期規定,環境部說明過渡期已屆期多年,實務上已無保留必要。
- 限制含汞產品輸入:修正公告依據,這是繼2026年6月22日修正後的第二次調整,同樣只換法源。
- 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修正公告依據,公告自2025年6月4日訂定以來首次修正,同樣是法源文字調整。
誰要留意:業者現行做法不用改,但要注意預告期
對一般消費者而言,這次修正不會改變日常生活中已經習慣的規定:超商、超市、便利商店的免洗餐具與吸管限用對象,以及旅宿業者的一次用備品規定,全部維持原狀。真正需要留意的是受規範的餐飲、旅宿、貿易商等業者:一旦草案定案,往後若違反公告規定,援引的法條字號會從《廢棄物清理法》改成《資源循環推動法》,業者內部合規文件、教育訓練教材若引用了舊法條號,需要在正式修正發布後同步更新。
5項草案的預告期均為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換算後至2026年10月2日截止,各界可於期間內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出意見。預告期滿後,環境部才會依意見結果確定正式修正內容與生效日期,屆時才是這批公告真正對外生效的時間點。
同屬《資源循環推動法》緩衝期內逐步到位的子法工程,也可參考本站報導整理的罰則級距與適用產業範圍,掌握這部法規接下來還會牽動哪些領域。
常見問題
這次5項限塑公告修正是不是已經正式生效?
還沒有。這是環境部9月18日刊登的草案預告,預告期至2026年10月2日截止,期間各界可提出意見,環境部彙整意見後才會確定正式修正內容與生效日期。
修正之後,免洗餐具、吸管的禁用範圍會不會擴大?
不會。5項公告的修正只調整法源依據(從《廢棄物清理法》改列《資源循環推動法》)與罰則條文名稱,公告原本規範的禁用對象、實施方式都沒有變動,一般消費者不會感受到任何差異。
為什麼環境部要在同一天修正這麼多項公告?
因為這些公告過去都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而該法今年7月15日修正後,禁限用授權已整合進6月17日公布的《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8條第2項,環境部因此需要把所有相關公告的法源依據一併更新,屬於逾百項子法銜接工程的一部分。
參考來源
- 環境部公告:預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4項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報)
- 環境部公告: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據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報)
- 環境部公告: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4項、第5項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報)
- 環境部公告:預告「限制含汞產品輸入」依據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報)
- 環境部公告:預告「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依據修正草案 (行政院公報)
- 資源循環推動法(第18條授權依據)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