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自 2025 年 3 月 19 日施行《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產品碳足跡標籤的申請、查驗和有效期間都有明確規定。業者申請前,先確認產品有沒有可用的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再依規則盤查產品生命週期排放、交由合格機構查驗,最後透過產品碳足跡資訊網送件。標籤核定有效期間為兩年。
一、申請前先確認 PCR 與產品資格
環境部於 2025 年 3 月 19 日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明定產品碳足跡核定所需資料、查驗要求與兩年效期。環境部產品碳足跡資訊網則提供 PCR、排放係數查詢和標籤申請功能。
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都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商品須是可提供國內民眾選購的實體商品,服務則須有明確服務對象、場域或作業流程,且碳足跡數值具再現性。
第一步是到產品碳足跡資訊網查詢產品類別規則 PCR。PCR 會界定特定類別產品的生命週期範圍、資料要求與計算方法,讓同類產品依一致口徑估算。若已有適用規則,盤查時就應依該規則辦理;找不到合適 PCR,業者須先向環境部申請審定規則,通過後才能依此進行產品碳足跡計算。
申請對象包括國內製造商、進口商及販售業者,但要先備妥申請者、產品與生產廠場資料。國內商品通常須提供工廠登記證明,依法免辦者免附;國外製造商品須有產地政府核發的製造廠證明。由代理商提出申請時,還應備妥代理文件。環境部會核對申請業者、產品型號與生產地,標籤核定的對象並非任何相似產品都能共用。
對有供應鏈要求的台灣企業,產品標籤與組織層級的溫室氣體盤查也要分清楚。產品碳足跡計算的是商品或服務生命週期排放;企業盤查則以組織營運及價值鏈排放為對象。環境部與金管會調和範疇三盤查規範,談的是企業盤查資料和係數的使用,不能直接取代產品 PCR 或產品查驗。想了解企業盤查規範,可參考環境部與金管會調和範疇三係數的內容。

二、碳足跡標籤申請分成盤查、查驗與送件
確認 PCR 後,依序完成生命週期資料蒐集與計算、委託合格查驗機構查驗、整理標籤使用資料,再透過環境部指定平台上傳申請。
碳足跡涵蓋商品原物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階段;服務則依服務流程界定相關階段。盤查依 ISO 14067 與環境部規範辦理,活動資料原則上須取自提出申請日前兩年內,並說明共用能源與資源如何分配到產品。計算結果以二氧化碳當量呈現,並依規定取整數。
「產品碳足跡盤查清冊及盤查報告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查驗機構查驗。」(《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五條)
實務上可依四個步驟準備:
- 確認產品類別規則:在產品碳足跡資訊網搜尋適用 PCR,若沒有合適規則,先詢問環境部申請審定所需資料與程序。
- 建立盤查清冊:彙整原料、能源、製程、運輸、使用與廢棄處理資料,保留數據來源與計算依據。
- 安排第三方查驗:確認查驗機構具環境部許可資格,並確認查驗範圍涵蓋該產品、廠場及所用 PCR。
- 線上送件並追蹤補正:上傳業者與產品基本資料、登記證明、生命週期流程圖、盤查清冊及報告書、查驗聲明書和標籤標示方式等文件。
送件前,還要確認標籤上的產品名稱、型號、標示單位、碳足跡數值及使用位置,與盤查及查驗文件一致。環境部辦法規定,一般申請原則上於 60 日內完成審查;若通知補正,補正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間,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90 日。若產品沒有合適 PCR,PCR 審定則另有審查程序,法規訂定的完成期限為六個月。
環境部的產品碳足跡資訊網提供申請入口、排放係數與 PCR 查詢;系統操作畫面和欄位可參考官方碳標籤申請操作說明 PDF。這份操作說明標示為 2026 年 1 月版;實際欄位若有更新,應以平台當下表單及現行法規為準。
三、申請費用沒有一口價,主要成本在盤查與查驗
環境部法規沒有訂出適用所有產品的單一申請費用。企業應先向查驗機構詢價,並把內部資料整理、人力投入及可能的 PCR 審定成本納入預算。
碳足跡標籤的成本會隨產品複雜度、製程數量、廠場範圍、供應鏈資料完整度及查驗工作量而變動。若委託顧問協助盤查,顧問費也依服務範圍另計。環境部目前的法規要求盤查清冊和報告書經許可查驗機構查驗,但沒有公告一個固定的第三方查驗價目;因此,網路上單一案例或業者報價不能直接當成所有產品的標準費用。
若缺少可用的 PCR,還要先準備規則審定所需文件並預留研議時間。盤查、查驗及 PCR 審定所需工作會依產品和資料完整度而異,業者可向相關服務機構確認服務範圍並取得正式報價。詢價時,可一併提供產品型號、製造廠場、預計採用的 PCR、盤查期間與資料成熟度,讓報價範圍和工作內容能對得上。
對企業來說,降低前期往返成本的做法,是先整理能源帳單、物料用量、產品產量、運輸紀錄及廢棄處理資料,並確認各單位的數據期間和口徑。若上下游資料尚未取得,先盤點缺口再估工期,避免把資料蒐集成本誤算成政府申請規費。
四、碳標籤效期兩年,減碳標籤另看減量表現
依 2025 年施行的辦法,產品碳足跡核定有效期間為兩年。碳足跡標籤揭露產品生命週期排放數值;減碳標籤則進一步呈現相對基線的減碳量與比例,兩者的判定內容不同。
若效期屆滿後仍要使用標籤,應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的一個月內申請展延;逾期未申請,就須重新提出申請。展延時仍要上傳規定資料,和原案相同的部分才可免附。標籤核定失效後,業者應停止使用和標示。企業也須留意製程、廠場或設備變動是否影響原數值;依法應申報或更新資料時,不能只沿用舊標籤數值。
「產品碳足跡核定之有效期間為二年。」(《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碳足跡標籤回答的是「這項產品依指定方法計算的排放量是多少」;減碳標籤則需有可比較的基線,並揭露減量量值或比例。環境部的推動管理要點對減碳標籤另設基線與減量承諾要求,不能因產品取得碳標籤,就直接宣稱已取得減碳標籤。選購者若想比較產品,也要確認標示單位、產品規格與生命週期範圍一致,避免只看標籤上的數字大小。
這類標章也不同於企業溫室氣體盤查通過查證的聲明。像醫療院所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查證的案例,呈現的是組織或服務營運的盤查工作;產品碳足跡標籤則針對特定商品或服務單位。兩者可以互補,但不能互相代替。

- 申請前先找適用 PCR,沒有合適規則時須先申請審定。
- 產品生命週期盤查後,須由環境部許可的查驗機構查驗,再上網申請核定。
- 官方沒有公告適用所有產品的單一申請價格,費用須依盤查、查驗及 PCR 情況詢價。
- 2025 年新辦法下碳足跡核定效期為兩年,減碳標籤另涉及基線與減量要求。
常見問題
Q1:小型公司也能申請碳足跡標籤嗎?
可以。規定以申請者資格、產品條件、盤查與查驗資料為審查重點,並未以公司規模作為一般申請門檻。小型業者仍須確認產品 PCR、備齊資料,並負擔實際盤查和查驗成本。
Q2:申請時一定要先有 PCR 嗎?
須有適用於該產品的 PCR 才能依規則計算。若資訊網上找不到合適規則,應先申請審定 PCR,不能自行挑選其他產品的規則套用。
Q3:環境部審查的 60 天期限如何計算?
法規規定一般申請應於 60 日內完成審查,但補正日數不計入;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 90 日。資料不足或涉及 PCR 審定時,實際準備與等待時間可能更長。
Q4:取得碳足跡標籤就代表產品已減碳嗎?
不代表。碳足跡標籤揭露計算出的排放數值,減碳標籤才涉及與基線比較的減量表現。若要比較不同產品,還要先確認標示單位與計算範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