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明明禁止「一罪二罰」,為什麼曼吉翁(Luigi Mangione)8月14日才剛在聯邦法院認完罪,紐約州法院卻還要在9月8日開庭審他同一起殺人案?答案在於美國特有的「聯邦、州分別主權」制度:同一個犯行只要分別觸犯聯邦法與州法,兩邊本來就可以各告一次,這不算法律意義上的「雙重危險」。這場攻防眼下正是曼吉翁案裡最關鍵的法律戰場。

認了什麼罪:兩項跟蹤致死罪,各可判終身監禁

KPTV報導,曼吉翁8月14日在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當庭承認:「2024年12月4日早上,我在曼哈頓開槍打了湯普森先生,他因此身亡。」他認的是兩項聯邦「跨州跟蹤致死」罪,Forbes報導指出,這是一場不附任何條件的「開放認罪」(open plea),法官加內特(Margaret Garnett)當庭確認曼吉翁沒有跟檢方談成任何求刑協議,也就是說他認罪之後,仍得完全靠法官心證與檢方求刑立場決定最終刑度。

Forbes報導並指出,聯邦法律規定曼吉翁一旦入獄,至少須服滿刑期的85%才有機會獲得假釋。TIME報導補充,聯邦量刑準則建議的刑度區間落在24至30年,但檢方已在庭外向媒體表態,宣判時將尋求終身監禁;法官訂12月18日宣判。

今年稍早,美國另一起備受矚目的謀殺案也以終身監禁收場:猶他州35歲婦人里欽斯(Kouri Richins)被裁定謀殺丈夫罪成後判處終身監禁,凸顯美國各州、聯邦法院對重大謀殺案量刑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相當常見的量刑上限。

美國法庭內部場景,象徵曼吉翁認罪案的聯邦與州法雙軌審理程序(示意圖)

死刑半年前就先出局:一場「暴力犯罪」定義之爭

曼吉翁原本面臨的聯邦指控裡,有一項「以槍枝犯下謀殺罪」的罪名一旦成立即可判死刑。但據ABC News報導,加內特法官早在2026年1月30日(週五)就裁定撤銷這項罪名與附帶的武器罪,理由是「跟蹤」在法律定義上不必然涉及武力,不符合死刑前置要件所需的「暴力犯罪」門檻。法官在裁定書中寫道,暴力犯罪必須涉及武力的實際使用,而跟蹤「理論上可能不涉及武力」。

ABC News報導指出,法官當時給聯邦檢方到2026年2月27日的期限決定是否上訴;檢方最終選擇放棄上訴,等於正式接受死刑從此不在曼吉翁的聯邦案件選項之中。聯邦死刑指控之所以一開始能成立,原因在於紐約州本身早已沒有有效的死刑條文:紐約州上訴法院2004年裁定該州死刑條文違憲,此後只剩觸犯聯邦罪名的被告,才可能在紐約州境內面臨死刑求處。

「一罪不二罰」是什麼?辯方想用它擋掉州法謀殺案

台灣讀者比較陌生的,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禁止雙重危險」(double jeopardy,台灣法律圈也譯作「一罪不二罰」)原則:同一人不得因同一犯行被同一個主權管轄體系重複追訴。但美國的聯邦與各州被視為各自獨立的「主權」,同一犯行只要分別觸犯聯邦法與州法,兩邊分別起訴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下並不違反這項原則。

Forbes報導指出,曼吉翁的辯護律師仍援引紐約州自己的「一罪不二罰」州法條文,主張既然聯邦已經就同一起殺人事實讓他認罪,紐約州就不該再度起訴他犯下二級謀殺罪,因此提出動議要求駁回州法指控。曼哈頓檢察官辦公室則表態將「挑戰這項聲請」,主張紐約州法本身留有例外規定:只要州法指控的構成要件與聯邦罪名有實質差異,仍可分別追訴;法官也在庭上表示,若州法謀殺罪最終成立,屆時其刑期可能併入聯邦刑度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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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案件還沒完:9月8日選陪審團,最重求處終身徒刑

Forbes報導指出,曼吉翁在紐約州法院面臨共9項指控,包括1項二級謀殺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7項武器持有罪(刑期1到15年不等)、1項偽造文件罪(最重7年);主審法官為卡羅(Gregory Carro),陪審團遴選預定9月8日在下曼哈頓的紐約郡刑事法院展開,整場審判預計持續4到8週。恐怖主義相關的加重指控已於2025年遭法院駁回。

法院已裁定這起案件的陪審團成員身分將全程保密,目的是保護陪審員免於外界騷擾或不當施壓,畢竟這起槍擊案自2024年12月發生以來,始終在美國社會掀起對健保制度的高度爭議與兩極討論。

對台灣讀者的參考點:為什麼同一案子美國能告兩次

台灣是單一制國家,同一起刑案只會由同一套司法體系偵辦、起訴一次,不會出現「州」與「聯邦」兩條線各自告一次的情形。但美國實行聯邦制,各州擁有自己的刑法與檢察體系,與聯邦檢察體系分屬不同「主權」。曼吉翁案接下來的關鍵看點是:聯邦認罪已經讓他坦承殺人事實,但紐約州法院是否會、又是否有權繼續審理同一起殺人案,最終仍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一罪不二罰」的適用範圍,以及州法指控與聯邦罪名之間的構成要件差異夠不夠大。

常見問題

曼吉翁認罪後,這起案件就結束了嗎?

還沒有。他只認了兩項聯邦跟蹤致死罪,12月18日才會宣判;紐約州的二級謀殺等9項指控仍待審理,州法院預定9月8日開始選陪審團。

「一罪不二罰」在美國是怎麼運作的?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禁止同一主權體系對同一犯行重複追訴,但聯邦與各州被視為各自獨立的主權,同一犯行分別觸犯聯邦法與州法時,兩邊原則上都可以各自起訴。

曼吉翁一開始面臨的死刑指控後來怎麼了?

聯邦法官加內特2026年1月30日裁定,跟蹤罪不符合死刑前置要件所需的「暴力犯罪」定義,撤銷了可能判死刑的罪名;聯邦檢方展延上訴期限到2月27日後,最終放棄上訴。

紐約州謀殺案最重可能判多久?

據Forbes報導,州法二級謀殺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另有7項武器持有罪(1到15年不等)與1項偽造文件罪(最重7年),實際刑度以審判結果與量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