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2日(週一)發布一份簡短、無署名的命令,拒絕受理阿肯色州一起《投票權法》(Voting Rights Act)案件。據KAZU引述NPR報導,這項決定讓第八巡迴上訴法院2025年的裁定維持有效:在該巡迴區涵蓋的7個州,私人個人與團體不得依《投票權法》第208條提起訴訟,等同收回一項長年用來保護少數族裔選民的工具。最高法院的命令並未解釋大法官為何不受理。
第208條保障什麼、影響哪些州
《投票權法》第208條規定,因身心障礙或無法讀寫而需要協助的選民,可以請一位自己選擇的人協助投票。據NPR報導,受第八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影響的7個州為:阿肯色、愛荷華、明尼蘇達、密蘇里、內布拉斯加、北達科他與南達科他。
本案的爭點在於「私人訴權」(private right of action),也就是究竟誰有資格上法院執行這項保障。據WSIU引述NPR報導,這個概念決定的是:私人公民與組織能否自行提告以執行投票保障,或只有美國司法部長能提起這類訴訟。第八巡迴上訴法院認定,第208條之下沒有私人訴權。
案件源頭:阿肯色「協助逾6人」禁令
這起訴訟由移民倡議團體「阿肯色聯合」(Arkansas United)提出。據NPR報導,該團體曾在投票所為英語能力有限的選民提供西班牙語口譯協助,並挑戰阿肯色州一項法律:該法禁止非選務人員協助超過6名選民投票。
司法攻防一度對倡議方有利。據WSIU,2022年一名聯邦法官裁定該州法律違反第208條;但2025年第八巡迴上訴法院的合議庭推翻下級法院見解,認定私人團體不具依第208條提告的資格,這項裁定適用於上述7州。
NPR指出,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也曾認定《投票權法》第2條之下同樣沒有私人訴權,是唯一在這項法律爭議上與數十年判例分道揚鑣的聯邦上訴法院。報導並提到,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曾在2021年發表一段僅一段落的意見,對投票權條款下的私人訴權提出質疑,此後成為共和黨官員主張的依據。
兩造反應與後續
阿肯色州共和黨籍檢察長葛里芬(Tim Griffin)對結果表示肯定。據KAZU引述NPR,葛里芬稱這是「州的勝利」,並讚許法院「依循《投票權法》文字的字面意義」。
代理「阿肯色聯合」的「墨西哥裔美國人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會」(MALDEF)則表示不會就此罷手。據WSIU,MALDEF主席暨總法律顧問薩恩斯(Thomas Saenz)說,將推進另一起密蘇里州的訴訟,挑戰類似的選民協助限制,並表示會「試著讓它往前走」、「往上推進,希望最高法院看到自己有必要阻止這種情況」。
《投票權法》是美國1965年通過的指標性民權法律,旨在禁止選舉中的種族歧視,相關背景可參見英文維基百科的整理。對台灣讀者而言,這起案件反映美國近年圍繞投票權執行機制的法律角力:當最高法院選擇不介入,下級法院的見解便在特定區域內定錨,牽動少數族裔與身障選民實際能否找人協助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