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的計算基礎是房屋評定現值,公式為「房屋評定現值 × 適用稅率」,買賣價格不能直接拿來乘稅率。先分清楚房屋是否符合自住,再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戶數,才能判斷這一間會落在哪個稅率;想先釐清總價與房屋評定現值的差別,可讀房屋總價與房屋評定現值的差別,也可從個人財務基本功主題整理延伸檢查持有成本。依財政部房屋稅計算說明,評定現值會依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與面積核定。
我這間算不算自住
依財政部房屋稅2.0常見問答,自住住家用房屋要同時符合三項條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符合這三項可適用自住稅率1.2%;若全國只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所在地政府公告金額以下,稅率可降為1%。門檻按縣市與期別公告,例如臺南市115年期為157萬4,900元,台北市115年期為267萬4,200元,不能拿一個縣市的金額套用全台;同一戶家庭若有出租房屋,還要把出租類型和申報租賃所得分開判斷。房屋出租與居住政策的背景,可搭配閱讀包租代管與社宅政策整理。
自住、公益出租、一般出租差在哪
以財政部房屋稅稅率表的法定範圍示範,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時,單一自住1%約繳1萬元;一般自住1.2%約繳1萬2,000元;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同為1.2%,約繳1萬2,000元。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適用較低的1.5%至2.4%,示範稅額約1萬5,000元至2萬4,000元;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為2%至4.8%,示範稅額約2萬元至4萬8,000元。財政部的級距與使用情形整理如下,地方實際徵收率仍要看房屋所在地自治條例。
囤房稅2.0怎麼算、何時開徵
依財政部房屋稅2.0常見問答,房屋稅2.0自2024年7月1日實施,2025年5月起首次開徵。新制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與全數累進,跨縣市持有也要合併計算;以財政部公告的直轄市級距基準為例,非自住戶數2戶以內3.2%、3至4戶3.8%、5至6戶4.2%、7戶以上4.8%,一旦進入較高級距,該批符合計算的房屋全部套用該級距,不是每戶切開套不同稅率。公益出租、社會住宅,以及符合申報租賃所得標準的一般出租房屋,依規定可排除一般非自住差別稅率或適用較低稅率。房屋稅按年課徵,每年2月末日認定納稅義務人,課稅期間是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通常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115年期公告載明,115年期因5月31日適逢假日,繳納期限延至2026年6月1日。
收到房屋稅單時,可依序檢查房屋用途、戶籍是否辦竣、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全國房屋戶數、房屋評定現值與適用稅率。依財政部房屋稅2.0常見問答,房屋使用情形改變,應在每期開徵4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115年期的期限為3月22日,遇假日順延,逾期可能要到次期才適用較低稅率。單一自住的現值門檻與地方徵收率每期可能調整,最後仍以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稅單與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房屋稅可以用房屋成交價直接計算嗎?
不可以。依財政部房屋稅計算說明,房屋稅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評定現值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依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與面積等項目核定,成交價不能直接代入公式。
家人有設籍,這間房就一定算自住嗎?
設籍只是其中一項條件。依財政部自住要件,房屋還要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另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房屋戶數要在3戶內,才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認定。
囤房稅2.0是每一間房分開算級距嗎?
不是。依財政部全國歸戶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與全數累進,跨縣市的符合計算房屋要合併計算戶數;以財政部公告的直轄市級距基準為例,7戶以上可按4.8%級距計算全部符合計算的房屋。
參考來源
- 財政部房屋稅2.0稅制介紹 (財政部)
- 財政部房屋稅2.0常見問答 (財政部)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房屋稅的稅率與計算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一次搞懂自住房屋稅率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15年期房屋稅開徵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11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