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月8日發布「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修正版)」:第一類、第二類申請期限到2026年10月15日,新增服務高溫脆弱族群的第三類,申請到11月30日;三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環境部公告正本
這是8月6日原計畫發布後的修正版,公告說明修正原因是內容調整。這次新增第三類並重訂兩組申請期限;公告本身不是草案預告,未另列預告截止日或獨立生效日,申請窗口依修正版公告辦理。修正版計畫
直接受影響的是依法設立的醫院、學校、旅館、商業或辦公大樓、機關(構)、工廠、農產品經營者,以及符合條件的老人福利、長期照顧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官方文件未公布預估受補助家數;一般家庭沒有這項補助的直接申請資格,也沒有住宅電價調整內容。補助對象與期限
對一般用戶而言,計畫不會直接改變住宅電費。家中冷氣設定與用電計算,可對照本站整理的冷氣溫度每調高1度約省6%用電;夏月住宅電價的計費規則則見2026夏季電費六段費率整理。
第一、二類期限延至10月15日
第一類是既有空調冷卻設備汰換並搭配能源管理系統(EMS),設備範圍包括高能源效率冰水主機、水冷式中央空調或多聯式變頻空調;EMS至少要有冷卻系統運轉監測、數據蒐集、資訊可視化、排程管理及遠端監控功能。申請案要提出改善前後的節能率、節能量及減碳量。第一類規定
第二類是冷卻創新示範,可申請儲冰或蓄冷系統、智慧冷卻負載調控、低溫暖化潛勢(GWP)冷媒替代技術,以及其他降低冷卻排放或尖峰負載的技術。計畫要求申請案提出創新性、可複製性、減碳、尖峰負載轉移或降低建築用電強度等效益指標。第二類規定
第一、二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補助比率原則上未達計畫總執行經費50%;每個補助對象限申請一案,且申請項目不能同時取得其他補助。第一、二類採競爭審查,平均得分達70分以上的案件才得補助,實際核定案數與金額仍由氣候署依申請狀況調整。補助上限與審查規定
新增第三類:照護場域到11月30日
第三類鎖定依法設立、許可或核准,主要服務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高溫脆弱者,且有長時間停留、日間照顧或住宿事實的場所。計畫列出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機構的住宿式或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日間照顧或住宿式服務場所,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照顧場所。第三類對象
申請第三類至少要選兩項改善措施。減緩措施包括空調主機性能提升或汰換、建置或升級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導入空調節能策略;調適措施包括外牆、屋頂及開窗隔熱改善,包含屋頂綠化、外遮陽與建築門窗玻璃貼膜。申請案還要提出場域耗能、高溫熱風險、預期改善內容及節能、減碳或室內熱環境等效益指標。第三類改善項目
第三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最高補助比率得達計畫總執行經費100%。氣候署或受委託輔導團會協助現勘、實測及評估;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條所定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公告金額以上,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第三類補助比例與評估
申請後還有三年盤查義務
第一、二類受補助單位在計畫執行完畢後,連續三年要辦理組織溫室氣體盤查,盤查範疇為範疇一、範疇二且不需查驗,並提出節能成效報告,內容包括每季用電分析及全年操作維護成本。計畫後續義務
第一類另須配合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依規定備妥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若取得減量額度,額度依環境部與受補助單位實際投入經費比例分配。計畫撰寫、註冊申請、第三方機構確證及查證、減量額度申請等相關費用,由受補助單位自行負擔。第一類自願減量專案規定
申請期限方面,第一、二類須在2026年10月15日前備妥文件函文申請,氣候署預定在11月16日前完成審查;第三類須在11月30日前申請,預定在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書面初選,後續現勘、決選及核定時程另行通知。計畫也載明,辦理時程必要時得變更。申請與審查期程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一般家庭可以申請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嗎?
不行。修正版列出的申請對象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及特定照護場所,文件沒有家戶申請類別,也沒有住宅電價補助內容。
第一、二類申請期限到什麼時候?
第一類與第二類都要在2026年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第三類是服務高溫脆弱族群的照護場域,期限到2026年11月30日,計畫期程另列氣候署預定完成初選的時間。
每案最高補助多少?
三類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第一、二類原則上未達總執行經費50%,第三類最高補助比率得達總執行經費100%,實際金額仍由氣候署依計畫規定核定。
參考來源
- 環境部公告:發布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修正版)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 冷卻行動創新示範補助計畫(修正版)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 補助公告專區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