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駕駛42秒收到13張交通違規通知單,能不能全部成立,要逐張看違規類型、時間、地點與採證,不會因為都在同一路段就自動合併。已知內容是6張未依規定使用燈光、7張爭道行駛,警方仍在釐清連續舉發方式;收到密集罰單,先查照片與條文,再在期限內陳述。行車影像保存方式可參考車禍後拍照、移車與報案的處理順序

汽車擋風玻璃上放著多張違規通知單
收到多張交通通知單時,應逐張核對違規時間與法條(示意圖)

42秒13張通知單,已知違規內容是什麼

根據中央社報導,駕駛人7月30日上午行經霧峰區錦州路、美群路、峰堤路,約800公尺在42秒內收到13張通知單,約20天後才知道。台中市警察局說明,6張涉及燈光、7張涉及爭道;PTT car板轉貼則以「42秒被連開13張紅單」為題討論。

「紅單」是交通違規通知單的俗稱,現有報導沒有把13張寫成闖紅燈單或超速單。警方將針對路口、巷口認定及連續舉發依據請示警政署,是否成立仍要回到各張採證畫面判斷。

手持手機拍攝道路與車流,呈現交通違規蒐證情境
影像要能對應車牌、違規行為與發生位置,才能作為申訴資料(示意圖)

連續舉發的6分鐘與一個路口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列出可由民眾檢舉的項目,包含第42條燈光、第45條部分爭道行為及第53條闖紅燈。若同一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時間未逾6分鐘且未經過一個路口,舉發以一次為限。

所以要同時符合同一輛車、同一規定、6分鐘及路口距離條件。未打方向燈與跨越禁止線屬不同規定時,仍要逐張檢查行為、時間、地點與影像,不能只看總張數判定。

道路旁有速限70標誌,呈現駕駛依標誌判斷行車速度的情境
速限取締要對照現場標誌、違規時間與採證資料(示意圖)

紅燈、超速與科技執法,標準怎麼看

違規類型法規要件與法定罰鍰
闖紅燈第53條,1,800至5,400元。
超速或低於最低速限第40條,1,200至2,400元;嚴重超速另有第43條規定。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第42條,1,200至3,600元。
爭道行駛第45條,600至1,800元。

闖紅燈可依第7條之2逕行舉發;科學儀器取證時,儀器須定期檢定合格,取締地點或路段也應依法公布。超速取締標誌距離,一般道路為100至300公尺,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為300至1,000公尺。道路速限分類也可看國道速限與適用路段整理。完整條文可查第40條第42條第45條第53條。實際金額還要看車種、事實與裁罰基準。

道路施工警示牌與交通錐靠近車道,呈現道路環境與行車判斷情境
面對道路標線、號誌或路況爭議,應保留能說明現場的資料(示意圖)

收到多張罰單,申訴要怎麼做

第一步把每張通知單分開整理,記下日期、時間、地點、法條、車牌,確認照片能否看清車輛、標線、號誌與行駛位置。主張連續舉發時,逐張比對同一規定、6分鐘及路口條件,並保留行車紀錄器原始檔與現場照片。

第二步是在通知單期限內向處罰機關陳述。依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申辦說明,可用櫃台、傳真、郵寄或線上辦理,附通知單影本、陳述書與佐證資料;也可使用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線上申訴

台中裁決處說明,申訴送件後該筆罰鍰會凍結,通常不用先繳;若仍須繳款,會另給寬限期。不服裁決時,依第87條應在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撤銷訴訟,台中救濟流程提醒申訴不會延長期限。

收到密集交通罰單後,依同一規定、六分鐘與路口條件判斷是否可主張重複舉發,再於三十日內陳述意見的流程圖

常見問題

42秒收到13張罰單,會自動合併成一張嗎?
不會自動合併。民眾檢舉同一輛車違反同一規定,且時間未逾6分鐘、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時,以舉發一次為限;不同規定仍要逐張檢查行為與證據。

闖紅燈和超速可以用科技執法舉發嗎?
闖紅燈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逕行舉發,科學儀器也可用於取得違規證據。超速案件還要對照法定儀器、公布的取締路段與測速取締標誌等條件。

收到多張交通罰單,要先繳錢才能申訴嗎?
台中市交通局說明,於期限內提出陳述後,申訴期間該筆罰鍰會凍結,通常不用先繳。若不服裁決,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可提起交通裁決撤銷訴訟,這個期限不會因申訴而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