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有「禁行機車」或「機車兩段式左(右)轉」標誌、標線時,機車駕駛人就要分段轉彎;沒有標誌、標線時,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上靠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要兩段式左轉,靠左側車道者要兩段式右轉。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轉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金額以查證日期2026-10-10的現行條文為準。

想先了解待轉區制度的由來,可讀兩段式左轉由來與待轉區的歷史整理;本文接著處理上路時的判斷、操作、罰則與法定救濟程序。

如果同一段路線還遇到車輛駛入人行道,可接著看汽車行駛人行道的違法判斷與罰則,兩篇分別處理轉彎行向與人行空間的交通規則。

哪些路口一定要兩段式轉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先要求機車轉彎依標誌或標線行駛;沒有標誌、標線時,再依同項列出的情形及第102條辦理。判斷順序可以先看路口的禁行機車、兩段式轉彎標誌和地面待轉區線,不能只看自己平常走的路線。

路口情形要不要兩段式法規依據(條號)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要,左轉採兩段式,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第1款
沒有標誌、標線,且是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要,左轉採兩段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第2款
沒有標誌、標線,且是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行駛於左側車道要,右轉採兩段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第2款
路口設有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或待轉區線要,依標誌、標線及號誌完成左轉或右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前段;《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第191條

有標誌或標線時,先依標誌、標線判斷;沒有時,才進入第99條第2項第1款、第2款的法定情形。第99條第2項把第102條列為準用規定,因此轉彎前仍要依路口號誌與車道行向完成動作,不能把「沒有待轉格」直接當成可以任意轉彎。

待轉區要停在哪裡、什麼時候可以走?

看到兩段式左(右)轉標誌或待轉區線,可以照下面的順序做。以左轉為例,第一段是直行到右前方的左轉待轉區;右轉則依標誌、標線進入左前方的右轉待轉區,這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對兩段式行進方向的描述。

  1. 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沿原本行向直行進入路口,不直接完成左轉或右轉。
  2. 依地面標線進入右前方或左前方的待轉區,車身停在待轉區範圍內。
  3. 在待轉區內把車頭轉向下一段要走的方向,依號誌停等。
  4. 等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直行離開待轉區,完成第二段行駛。
城市路口行人穿越道前方的道路標線
進入待轉區前,先辨認停止線、行人穿越道與待轉標線的位置(示意圖)

第191條把「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定義為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或慢車分段行駛;標線視需要設在交岔路口,待轉區內也可以寫「待轉區」標字。該條並規定,待轉區線劃在第170條停止線前端;有第185條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時,劃在行人穿越道前方,所以現場應以框線所在位置停等,不要自行移到行人穿越道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也明定,兩段式轉彎路口要遵照號誌,在允許直行時先進入相應待轉區,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後再續駛。法規沒有規定要等幾秒,也沒有「先停車再推過去」的兩段式操作;本文只列號誌允許直行、進入待轉區、等下一方向號誌後續駛的程序。

機車騎士在號誌路口停等綠燈
第一段直行進入待轉區後,等下一方向號誌允許直行(示意圖)

大型重機也要兩段式嗎?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的對象是「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第191條的待轉區線也寫明適用對象是「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因此,普通機車使用的兩段式標誌與待轉區,不能直接套用成大型重型機車的待轉區。

大型重型機車遇到路口時,仍須先看現場標誌、標線及號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轉彎要先依標誌、標線,沒有標誌、標線時再依第102條及該項規定;但本文查到的這些官方條文,沒有另外列出「大型重型機車應停進哪一種待轉區、如何完成兩段式」的專屬步驟。個別路口若另有大型重機專用標誌或標線,應以現場設施及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不依規定轉彎會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把機車包含在汽車定義內,因此第48條所稱的汽車駕駛人包含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依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這組金額是2026-10-10查到的法定區間,請以第48條現行條文及統一裁罰基準表為準。

是否另有違規記點,要看適用的裁罰程序與舉發方式。2026-10-10查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5項第1款第9目,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列入汽車駕駛人經當場舉發時的記點規定;實際處分仍應以通知單、裁決書與現行細則記載為準。

被開單覺得不合理可以怎麼申訴?

交通違規的法定程序要分成裁決前與裁決後。收到舉發通知單、案件尚未裁決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7條、第40條,可在通知單指定的應到案期限與處所,向處罰機關陳述;處罰機關在裁決前應給違規行為人陳述機會,程序依第37條與第40條辦理。

如果處罰機關已作成裁決,受處分人仍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撤銷訴訟要在裁決書送達後30日的不變期間內提出。這個期限是2026-10-10查到的現行法定期限,應以第87條現行條文與收到的裁決書內容為準,不能把一般詢問或口頭反映當成已完成法定救濟。

騎到陌生路口前先看哪幾件事?

  1. 看前方是否有「禁行機車」標誌、標字或標線,先確認目前所在車道。
  2. 看有沒有「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以及地面是否畫出待轉區線。
  3. 確認第一段是否能在號誌允許直行時進入待轉區,不要在禁止的號誌時相搶行。
  4. 沿地面標線找出右前方或左前方的待轉區,確認不把車停到行人穿越道上。
  5. 進入待轉區後把車頭對準下一段行向,停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
  6. 若是大型重型機車,先確認現場是否有適用該車種的專用標誌、標線或號誌,不直接套用普通機車待轉區。
  7. 若收到通知單,保留通知單上的應到案資訊;要陳述或對裁決提起救濟時,依各該法定程序與期限辦理。

常見問題

看到待轉區但沒有「待轉區」四個字,還是要兩段式嗎?
要。第191條把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本身定義為分段行駛的標線,並說明區內「得」標寫待轉區標字。判斷時先看待轉區線、兩段式標誌與號誌,不以有沒有四個字作為唯一條件。

大型重型機車可以停進普通機車待轉區嗎?
第65條的兩段式轉彎標誌與第191條的待轉區線,都把大型重型機車排除在明文適用對象之外。本文查到的官方條文沒有另外列出大型重型機車的專屬待轉操作,應回到現場標誌、標線、號誌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02條判斷。

收到罰單後,覺得路口沒有要求兩段式,可以怎麼做?
案件尚未裁決時,可在通知單指定的期限與處所向處罰機關陳述,讓機關在裁決前審酌。若已收到裁決書仍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在裁決書送達後的法定不變期間內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程序可參考第87條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