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要不要馬上移車,先看兩件事:有沒有人受傷,以及車輛能不能安全行駛。依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時,應先記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再移到不妨礙交通的處所;有人受傷或雙方對責任有爭議,則以救護、報警與保留證據為優先。

這也是國道事故後的人員撤離與待援流程強調先排除二次事故風險的原因。PTT car板一則討論也集中反映了駕駛人最常卡住的幾個問題:要不要等警察、拍照後能否移車,以及移車後如何保留理賠證據。討論串內容可作為民間疑問的背景,法律判斷仍以現行法規與警方處理為準。

道路旁擺放三角警示牌,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事故或故障情況
事故發生後先設置警示,降低後方追撞風險(示意圖)

無人傷亡、車輛還能動:先拍再移

這類通常是擦撞、保險桿受損或車身刮傷,現場處理順序如下:

  1. 先確認人員安全。 打開雙黃燈,必要時在適當距離放置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人員不要站在車道中間爭論。
  2. 完整拍照或錄影。 先拍事故全景,讓道路標線、號誌、路口、車輛終止位置與周邊固定物入鏡,再拍碰撞點、車損、碎片、煞車痕或其他現場痕跡。手機影像要保留原始檔,行車紀錄器也不要覆寫。
  3. 儘速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車輛能安全移動時,完成記錄後移至路旁或其他安全位置,再互留姓名、電話、車號、保險公司與事故時間地點。
  4. 需要警方或保險介入就報案。 雙方無法當場和解、對責任有疑問,或打算申請保險理賠時,撥110並通知保險公司。只有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才屬於法規所列可免通知警方的例外。我的E政府事故流程也提醒,報案時要說明地點、時間、車號、車種與傷亡情形。
手持手機拍攝停在路旁的汽車車身,進行事故現場蒐證
移車前拍下車輛位置與車損,讓後續調查有影像可核對(示意圖)

如果車輛尚能行駛,卻沒有依規定儘速標繪、移置,導致妨礙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能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是無人傷亡卻完全未依規定處置,也可能面臨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實際仍由執法機關依現場情況認定。

有人受傷:救護、報警,現場不要任意移動

有人受傷時,先確認傷者狀況、撥119請求救護,再撥110報案,並在安全範圍內設置警示。現場車輛與痕跡原則上要維持原狀,等待警方與救護人員處理;內政部說明,無人傷亡案件可以用攝影或錄影記錄來替代現場標繪,但這項修法不包含有人員受傷的事故。內政部修法說明已明確說明這個適用範圍。

有人受傷時,若車輛停在車道上會造成更大危險,且所有當事人都同意移置,仍須先標繪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再移到不妨礙交通的處所。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要自行移動;新北市警察局的事故問答也將這項同意要件與可能罰則列出。

事故車輛受損後停在道路旁,等待後續檢查與處理
有人受傷或事故爭議未釐清時,保留車損與現場狀況供警方查核(示意圖)

若傷者後續表示不適,即使當下看起來只是擦傷,也要把就醫情形告知警方與保險公司。事故處理中的「沒有受傷」應以當事人實際狀況與後續確認為基礎,不能只靠現場一句「沒事」就結束紀錄。

雙方有爭議:拍照後移車,還是留在原地?

爭議本身不會讓無人傷亡且車輛可行駛的事故變成只能原地等待。先依規定完成全景、車損與痕跡蒐證,再把車移到安全處,並同步撥110留下正式紀錄。對方不願意配合拍照、拒絕提供資料、否認碰撞,或現場有疑似肇事逃逸風險時,不要自行追車或離開,直接報警並保留車內影像、通話紀錄與對話證據。

車損與理賠資料也要分開保存:拍下車輛四周、受損部位與車牌,下載行車紀錄器原始檔,記下目擊者聯絡方式,保留拖吊、修車估價與醫療單據。想了解車身受損後的初步判斷,可參考站內的汽車刮痕深度與送修時機整理,但事故責任仍要看現場資料與警方、保險公司的後續處理。

汽車在維修廠檢查受損車身,等待後續修復評估
事故車輛送修前先保存車損照片與估價資料,方便核對理賠範圍(示意圖)

車禍移車快速判斷

現場情況移車原則先做什麼
無人傷亡、車輛能行駛完成拍照或錄影後儘速移車警示、蒐證、必要時報110
有人受傷原則上不要任意移動119救護、110報案、保留現場
有人受傷但移車可避免更大危險所有當事人同意並先定位後移車標繪車輛與痕跡、等待警方
雙方有爭議依傷亡與車況分流,不能用爭議當理由離開報警、保留影像與聯絡資料

常見問題

車禍沒有人受傷,拍照後可以直接移車嗎?
可以,但前提是車輛尚能安全行駛,且要先以照片或錄影記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再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安全處所。雙方無法和解或需要保險理賠時,仍應撥110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

有人受傷但車子擋住車道,可以移車嗎?
原則上先救護、撥119與110並維持現場。若所有當事人都同意移置,必須先標繪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再移到不妨礙交通處;有人不同意時,不要自行移動。

車禍一定要報警嗎?
無人受傷或死亡、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列出的免通知警方例外。只要有人受傷、雙方有爭議、需要保險理賠或無法確認損害範圍,應撥110留下事故紀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