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請領區間」要先看是哪項補助。以台中市115年度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療育費、交通費補助為例,第四季10月至11月費用須在12月7日前申請;逾期能否補請,須經社會局同意。查其他縣市方案時,可先用政府補助查詢與核對申請期限的方法找到主管機關,再以該機關公告為準。

政府補助公告、截止日期日曆、文件清單與電話筆記並排,象徵申請前逐欄核對
申請區間、資格與文件應以當年度主管機關公告核對(示意圖)

申請期間:第四季到12月7日

台中市社會局公告的115年度期限分四季:第一季費用至4月9日、第二季至7月7日、第三季至10月7日、第四季至12月7日。第四季涵蓋10月至11月;12月份費用則於次年度第一季合併申請。這裡的「區間」同時涉及費用月份與送件期限,兩者不完全相同,應對照台中市115年度申請公告確認。

台中市115年度四季療育費與交通費補助申請區間,第四季申請至12月7日
115年度申請日期按季整理,12月費用列入次年度第一季辦理

資格條件:年齡、證明與補助項目

這項療育補助主要適用於設籍台中市、已入小學且未滿13歲、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相關證明並有療育需求的兒童;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少生活扶助、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等資格證明者,補助年齡可延至未滿18歲。療育費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交通費每次最高200元,限低收入戶申請,且兩項合計每月最高5,000元。發展評估、療育紀錄及證明文件等條件,應以台中市社會局補助計畫與申請須知為準;家長也可參考兒童發展篩檢後的評估與轉介流程了解療育服務銜接。

民眾在服務櫃台核對申請文件,呈現依主管機關流程辦理
資格與療育紀錄須由受理機關依文件審查(示意圖)

逾期怎麼辦:可申請併季,須先獲同意

台中市補助計畫寫明,逾期申請者經社會局同意,得將當季與下一季合併辦理;這是有條件的補申請安排,公告沒有承諾逾期案件一律受理。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確認是否能併季,以及應備申請表、戶籍資料、療育紀錄、收據、資格證明與郵局存摺影本;文件缺漏者接獲通知後,應在5日內補正。相關規定見台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兒少醫療補助計畫。

申請人於桌前整理表格與日曆,象徵確認期限並備妥文件
逾期案件應先向區公所確認能否併入下一季辦理(示意圖)

常見問題

台中市療育補助逾期還能申請嗎?
可以提出逾期申請,但須經社會局同意,才得把當季與下一季合併辦理。是否同意仍由受理機關審核,申請人可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確認。台中市補助計畫載有這項規定。

申請文件放入資料夾,象徵按季度整理療育補助資料
按季留存申請文件與收據,有助於送件時核對資料(示意圖)

12月的療育費要在12月7日前申請嗎?
不用併入12月7日截止的第四季申請。台中市公告將12月份補助列為次年度第一季辦理,第四季期限涵蓋10月至11月。115年度申請公告列有季度日期與12月費用安排。

整齊放置的申請文件,呈現依年度與季度整理資料
12月費用依公告列入次年度第一季申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