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員工不等於24小時無限待命。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只有中央公告職類,經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並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才能另訂工時、例假與休假;約定也不能損害勞工健康與福祉。法條全文
8月28日 PTT Tech_Job 板出現「股魚說台積電員工要24小時 on call?」討論串,頁面可見30則留言。這是職場疑問的線索,不能單獨證明台積電制度;本站的台積電薪資福利統計口徑與自備筆電上班的勞動權益界線也可作為核對工作條件的延伸閱讀。
先確認自己是不是84-1工作者
職稱、責任津貼或公司口頭說法,都不能單獨判定責任制。勞基法第84條之1涵蓋中央公告的監督管理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工作。勞動部說明
請核對三項:職務是否在公告類別內;有沒有載明工時、休假與待命規則的書面約定;約定是否已送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84-1工作者超過約定正常工時工作,雇主仍須依第24條給付加班費。勞動部84-1問答
未符合84-1時,原則上適用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正常工時;正常工時加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加班每月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勞動部工時說明
24小時 on call,哪些時間可能算工時
勞動部認定,受雇主指示等待提供勞務的待命時間,因受到雇主拘束,應計入工作時間;能脫離指揮監督、自由利用的休息時間才不計入。工作時間說明
請記下回覆期限、到場要求、通訊工具,以及接獲通知後登入系統、排除故障或回覆指示的起迄時間。整段待命是否計入,會回到雇主拘束程度與實際紀錄認定;84-1也沒有讓24小時待命自動成為無上限合法工時。
超時怎麼留證與申請
先向人資索取84-1書面約定、地方核備文號與期限、工時上限、休息安排及待命規則。雇主須保存出勤紀錄5年,逐日記載到分鐘;勞工申請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勞基法第30條
保存通聯、電子郵件、VPN登入、工單與薪資明細,將每次待命處理時間對回出勤紀錄。超過約定正常工時時,延長工時工資依第24條計算,前2小時至少加給三分之一,再延長2小時內至少加給三分之二。第24條
協商無結果時,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檢附調解申請書。調解辦法第2條 也可撥打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確認申請窗口。
常見問題
公司說我是責任制,就代表可以24小時待命嗎?
不代表。職務公告、書面約定與地方核備都要核對,待命安排也要符合健康與福祉要求。
下班後接到主管電話,這段時間可以算加班嗎?
受雇主指示等待或提供勞務的時間,可能計入工作時間。是否計入整段待命,要看雇主拘束程度與實際紀錄。
加班費沒有拿到,要去哪裡申請?
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準備契約、核備資料、出勤、通聯與薪資紀錄。也可先撥1955確認申請窗口。
參考來源
- PTT Tech_Job:股魚說台積電員工要24小時on call? (批踢踢實業坊)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為何? (勞動部)
- 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加班) (勞動部)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