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發生車禍後,貿然下車在路肩逗留觀望風險極高。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定,事故後應先開啟危險警告燈、盡速把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位置,人員則要退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非站在路肩上查看車損。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向45.4公里處2025年11月曾發生6車連環撞事故,一名女子下車後遭後方遊覽車追撞,被困在車底命危送醫,凸顯路肩絕非安全的臨時停留區。

類似的用路規定與罰則爭議,站上先前也整理過汽車違規駛入人行道的罰則與檢舉流程,同樣是駕駛人容易忽略、卻真的會被開罰的日常情境。

國道路肩上擺放三角警示牌,後方車輛呼嘯而過

為什麼不能在路肩逗留

國道路肩寬度通常僅約3公尺,比一般車道窄,且緊鄰高速行駛的車流。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駕駛人不應在路肩長時間逗留,應盡速將車輛與人員移置到避車彎、服務區或交流道下等安全地點,才能報警處理。五楊高架的案例正是駕駛或乘客下車後,未能及時退到安全區域而遭後車追撞,才會釀成重大傷害。

事故後正確處置步驟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告的「高速公路緊急狀況處理」規定,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時,正確流程如下:

  1. 啟亮方向燈,能行駛的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到路肩,並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
  2. 於車輛後方約50至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減速。
  3. 車上所有人員下車後,應退到車輛下游的護欄外或安全處所,並面向車道方向警戒,隨時留意後方來車。
  4. 若是輕微事故且車輛能行駛,先將四個車輪或車角位置標繪定位,再迅速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路肩或安全地點,才報警處理。
  5. 撥打國道緊急電話或1968請求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救援,涉及人員傷亡則需報警。
道路旁擺放三角警示牌提醒後方來車注意

相關罰則整理:人員與車輛都可能被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的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若行駛或進入,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這代表事故後下車走上主線車道或在路肩長時間徒步逗留,本身就可能構成違規。同一條第1項第9款也規定,車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同樣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車輛違規停在路肩不移車、人員又逗留在路肩上,都各自對應不同款次的罰則。

夾在車窗雨刷上的違規告發單

國道用路規定不只事故處置,平常行駛在特殊路段時也常有疑問,例如蘇花改沿線的速限與隧道管制規定,同樣是駕駛人上路前該先搞懂的部分。

常見問題

國道發生輕微事故,車輛還能開,一定要開到最近交流道才能處理嗎?
不一定。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輕微事故若車輛能行駛,應先將四個車輪或車角位置標繪定位,再盡速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路肩或安全地點,開啟危險警告燈並豎立故障標誌後再報警處理,不必勉強開到最近交流道。

三角警示牌應該放在車輛後方多遠的地方?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規定,車輛後方約50至100公尺處是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的原則距離,讓後方來車有足夠時間察覺並減速閃避,隧道內則另依現場標線與公路局指示放置。

事故後人員走到路肩上查看車損,也會被罰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人員若行駛或進入,可處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車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也適用同一罰鍰區間。國道公路警察局也提醒,正確做法是退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而不是留在路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