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的路權屬於行人,汽車若駛入依法可處罰鍰並記點。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周邊路段,警方自2026年7月至今已舉發121件汽車違規駛入人行道的案件,反映這類違規在市區相當常見。
類似的用路空間爭議並不少見,先前台南一處停車格因路燈燈柱侵佔導致可用寬度不足的爭議,同樣凸顯車輛與行人共用有限街道空間時常見的糾紛。
高雄美麗島站案例:一路開上人行道被連環舉發
高雄市新興分局在中山路、中正路等路段執法,民眾檢舉指出有汽車沿著人行道從七賢路口一路往南行駛,中途曾短暫停留,直到六合路口才駛離。部分店家則是因為卸貨不方便,直接把車開上人行道停到店門口裝卸。新興分局統計,自2026年7月至今已針對這類違規舉發121件,警方也表示人行道是行人專屬通行空間,將持續嚴正執法。
人行道路權與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怎麼規定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告指出,人行道(包括騎樓、走廊、劃設供行人行走的地面道路、天橋及地下道)專供行人通行,汽車、機車與其他動力車輛都不得在此行駛,除非人行道上另設標誌或標線劃出慢車通行路線,才能合法通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駕車行駛人行道屬爭道行駛18款情形之一,法定罰鍰區間為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的公告則具體載明,這類違規實際裁罰為新臺幣600元至900元罰鍰,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1點。
遇到駕駛開上人行道,行人可以怎麼檢舉自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須在違規行為終了日起7日內提出,逾期不予舉發。檢舉時需敘明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與聯絡方式,以及違規發生的地點、日期、時間與違規事實,並檢附能辨識車牌號碼與違規情形的影像證據,例如手機錄影或行車紀錄器畫面。
駕駛人日常還有不少容易被忽略的用路規定,例如輪胎磨耗到什麼程度該換,法規同樣有明確門檻,同樣攸關行車安全與是否受罰。
常見問題
汽車不小心短暫駛過人行道,也會被罰嗎?
只要車輪確實駛入人行道,無論停留時間長短,都屬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的爭道行駛。是否舉發仍需視警察機關或民眾檢舉提出的影像證據能否清楚呈現違規事實,實際罰鍰為新臺幣600元至900元並記點1點。
機車或腳踏車行駛人行道,罰則跟汽車一樣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人行道限定為行人專用空間,汽車、機車與慢車等動力或非動力車輛駛入都屬違規。實際罰鍰金額由舉發機關依車種與情節認定,人行道若另設標誌或標線劃出慢車通行路線,才能合法通行。
行人自己蒐證檢舉,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期限多久?
檢舉須在違規行為終了日起7日內提出,逾期不予舉發。檢舉時需附上姓名、身分證字號與聯絡方式,以及違規發生的地點、日期、時間與違規事實,並檢附能辨識車牌與違規情形的影片或照片。
參考來源
- 高捷美麗島站旁汽車開上人行道 7月迄今已開罰121件(自由時報)
- 人行道僅供行人通行 不得駕駛車輛行駛(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全國法規資料庫)
- 發現交通違規行為時,應如何檢舉?(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