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年輕人能不能靠等繼承買房,先看家族資產規模、法定繼承人數與取得時間。家裡有房不等於自己會單獨取得一間房,還要把遺產稅、債務與共同持有成本算進去。本題線索來自 PTT home-sale板關於等繼承置產的討論串;若正在比較當下租屋或買房,也可先看居住成本試算方法

台灣住宅聚落與高樓並置,呈現不同世代持有房屋資產的情境
房屋可以成為遺產,但繼承後的使用與分配仍要看權利人數。(示意圖)

法定應繼分怎麼分

《民法》第1138條列出四個法定繼承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配偶和子女同時繼承時,配偶與每名子女平均分配;和父母或兄弟姊妹同時繼承時,配偶分得二分之一;和祖父母同時繼承時,配偶分得三分之二。比例依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144條計算。

配偶與子女的法定應繼分,以及115年遺產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
配偶與子女的應繼分示例,並列出115年遺產稅免稅額與級距。(示意圖)

遺產稅先算總額,再扣免稅額與扣除額

遺產稅是遺產總額減去免稅額與扣除額後,再套用稅率並扣除累進差額與可扣抵稅額。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明,115年免稅額為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課稅遺產淨額5,621萬元以下稅率10%,超過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部分適用15%,超過1億1,242萬元部分適用20%,金額以財政部115年公告為準。若課稅遺產淨額是4,000萬元,稅額按10%計為400萬元。

兩人在餐桌上核對文件、計算機與手機,呈現遺產資產盤點情境
遺產盤點要把房屋、土地、存款與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放在同一張清單。(示意圖)

房子多人繼承,常見的是共有與分割問題

繼承在死亡時開始,繼承人有數人時,遺產分割前對全部遺產是公同共有,這是民法第1147條第1151條所定的狀態。房屋不能切成每人一間時,可以協議由一人取得並補償其他人,或出售後分配價金;協議不成時,法院依民法第824條處理。持分代表權利比例,居住、出租或出售都要納入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房屋鑰匙與計算機放在深色桌面上,呈現取得房屋後仍需計算持有成本
繼承房屋後,持有成本與共同決策仍會影響能否順利使用或變現。(示意圖)

等繼承能不能取代現在買房

判斷點有四項:預期取得整屋或持分、等待時間、房屋所在地與屋況,以及家人能否就稅款與分割方式達成共識。只要有一項不確定,預期繼承就不能直接當成現在的自備款或居住方案。已繼承房屋者還要計入房屋稅與地價稅,可搭配房屋稅自住認定與稅率整理核對,再比較租屋、買房與等待繼承的支出和可使用時間。

買房與租屋每月居住成本的示範比較圖
買房、租屋與等待繼承的判斷,都應回到居住成本與資金可用時間。(示意圖)

常見問題

獨生子女就一定能完整繼承父母房子嗎?
不一定。若父母一方仍在世,配偶通常會和子女共同繼承;若房屋屬於父母共有,還要先確認死亡者實際持有的權利範圍。

遺產總額低於1,333萬元就完全不用繳遺產稅嗎?
1,333萬元是115年案件的基本免稅額,實際申報仍要盤點遺產總額、扣除額與依法計入的財產。遺產總額與課稅遺產淨額是不同概念,不能只看房屋市價判斷。

共同繼承的房子有人不同意出售怎麼辦?
繼承人可以先協議由一人買回其他人的權利,或協議出售後分配價金。協議無法成立時,民法第824條提供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可能包含原物分配、金錢補償或變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