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 AI 進入校園,真正要先定義的是:學校把備課、評量與學生學習歷程交給服務後,能不能完整帶走資料,並在需要時換平台。2026 年 UNESCO 數位學習週的部長聲明,將可稽核、資料可攜、公共監督與總持有成本列為治理重點。
這項政策訊息提供治理方向,不等於台灣法律命令,也不能證明所有免費 AI 平台都會拿走資料或用於模型訓練。學校應把「免費」拆成資料、契約、技術介面與退出流程,確認供應商依賴是否已形成。
一、UNESCO數位學習週為何重新提醒學校注意免費AI
UNESCO 2026 數位學習週的部長聲明提醒,教育 AI 即使透過免費方案進入校園,也應具備可稽核、可攜、可接受公共監督的條件;學校還要把改變平台所需的總持有成本算進決策。
UNESCO 官方報導指出,超過 25 位教育部長及指定代表在 2026 年 9 月 8 日提出聯合聲明,主張教育仍是人權與公共利益。聲明要求 AI 系統可接受稽核、資料具備可攜性、公共機構能監督,採用前也要計算總持有成本,並考慮互通性、可攜性與開放原始碼系統。
「教育如何整合 AI,是公共決策與公共問責的問題。」— UNESCO 教育助理總幹事 Qun Chen(依 UNESCO 2026 數位學習週官方報導意譯)
教育AI從備課工具走進評量與學生紀錄
教師一開始可能只用 AI 產生教案大綱、題目草稿或課堂活動。使用範圍擴大到批改輔助、學習分析、個別化建議與學生帳號後,系統可能接觸教材、學生作答、評分結果、學習時間、對話紀錄、班級與年級資訊,也可能保留帳號權限與歷史版本。
對兒童而言,教育背景、學習表現與可識別身分連結後,可能形成長期學習檔案。UNESCO 的生成式 AI 教育指引指出,教育機構可能缺乏驗證工具,資料隱私與年齡適切性要在導入階段處理。
免費方案也可能涉及資料治理與公共問責
「免費」只描述付款方式,沒有回答誰控制資料、誰可存取、保留多久、是否交給分包商,以及改版後會不會增加用途。這些條件應寫進服務條款或資料處理協議。
政策聲明沒有認定特定平台違法,也沒有指稱所有供應商都會拿教育資料訓練模型;免費方案仍要納入教育治理、採購審查與退出設計。
二、學校說的「能帶走資料」到底包括什麼?
資料可攜性不等於下載帳號資料;這裡所說的退出能力,是指契約終止或改用平台時,能匯出、刪除、轉換並取得處理紀錄的實務能力,還要檢查資料範圍、欄位、關聯、格式、權限與轉入替代系統後的可用程度。
可匯出不等於可使用:格式、欄位與完整性
學校詢問「能不能匯出」時,要確認教材、提示詞、作答與評量是否包含完整欄位,時間、身分識別、班級、課程與權限關係是否保留。只有一份無法對應原始紀錄的 PDF,對閱讀有用,對系統轉換卻未必足夠。

美國民間組織 National Academy for AI Instruction 2026 年《AI Safety & Privacy Standard for Schools》(由文件提出的建議標準)提供一個海外契約範例:該文件建議要求以標準、非專有、機器可讀格式匯出,並在服務終止後保留至少 30 天的免費匯出期間。這不是台灣法定最低標準,卻可轉化成採購問題:匯出是否免費、格式是否公開、欄位說明在哪裡、替代平台能否讀取。
| 檢查層次 | 只有下載功能 | 可用的資料可攜性 |
|---|---|---|
| 資料範圍 | 只提供部分檔案或摘要 | 說明教材、提示詞、輸出、評量與帳號資料的完整範圍 |
| 格式 | 專屬格式或單一畫面列印 | 標準、非專有、機器可讀格式,並附欄位定義 |
| 關聯 | 檔案彼此沒有識別關係 | 保留課程、班級、學生代碼、時間與版本等必要脈絡 |
| 轉換 | 只能在原平台查看 | 可匯入替代平台,或至少能由學校系統重新整理使用 |
| 退出 | 終止後才詢問能否下載 | 事前測試、免費匯出、刪除與備份都有明確時程 |
退出能力、刪除安排與服務終止後的資料處理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判斷核心在於資料能否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可識別到個人的學生學習歷程、評量結果或帳號紀錄,可能屬於個人資料。是否適用及責任範圍仍要依資料內容、處理目的與角色判斷;個資法所保障的查詢、複製、停止處理利用與刪除等權利,也不等於供應商必須提供完整跨平台搬遷介面。若供應商或分包商在境外,還要確認處理地點、用途、責任與通報;只寫「全球處理」便不足以判斷風險。
三、平台鎖定如何在校園裡逐步形成
平台鎖定通常來自資料、帳號、工作流程與使用習慣的累積;每一項單獨看似可替換,疊在一起後就會提高轉換時間、重建成本與教學中斷風險。
工作流程、帳號、評量紀錄與歷史資料的依賴
工作流程、帳號權限、歷史資料與使用習慣會一起形成依賴。備課模板、題庫、評分規準和班級工作區若綁定平台欄位,搬遷就要重建流程;歷史評量若只有專屬格式,也可能失去時間脈絡。教師熟悉原介面後,轉換還會增加培訓成本。
轉換成本與供應商集中對學校的影響
平台鎖定的根因,通常來自導入早期沒有測試替代選項。學校若只比較能否產生教案,沒有測試匯出、備份、權限移轉與資料刪除,服務改價或停止功能時才會發現轉換需要整理多年資料。
「AI 工具支援教育工作者與學生,不能取代人類判斷。」— National Academy for AI Instruction《AI Safety & Privacy Standard for Schools》Principle 4(中文意譯)
四、台灣學校導入免費AI前,至少要談的六項系統條件
學校至少要把資料用途、責任角色、匯出格式、保存刪除、資安跨境與服務退出六項條件寫進審查或契約流程,再決定工具能否接觸學生資料。
1. 資料用途與最小化
先列出工具真正需要的資料,排除與任務無關的姓名、身分識別、聯絡方式、完整學習歷程或敏感資訊。若 AI 會接觸兒童的學習歷程、評量結果或身分識別資料,應確認資料最小化、權限控管、保存期限與分包商安排。
2. 控制權與責任分工
合約要寫清楚誰決定用途、誰可要求匯出或刪除、誰回應家長詢問、誰負責 AI 輸出的人工覆核。學校也要確認供應商受誰委託、能使用哪些資料,以及分包商是否受同等限制。
3. 匯出介面與互通性
要求供應商示範,測試一個班級的教材、評量、輸出、時間戳記、權限與版本,再由另一套工具讀取。若無法直接匯入,要確認欄位說明、API(應用程式介面)或轉換方式。
4. 保存、刪除與備份週期
學校要知道資料在正式環境、備份、快取、分析系統與分包商環境各保留多久。契約應寫明刪除觸發方式、完成時限、法律留存例外、備份清除週期與書面確認形式。
5. 資安、跨境、分包商與事件通報
若服務涉及境外處理,應確認資料地區、跨境傳輸依據、契約責任、分包商名單、權限與事件通報,也要詢問多因素驗證、加密、稽核紀錄與事件演練。
6. 價格變更、功能改版與退出協助
免費額度、功能範圍與資料政策可能隨版本調整。合約應要求重大變更先通知、管理員能停用新功能、服務中止時提供匯出窗口,並約定轉換協助,將平台鎖定提前變成採購條件。
五、從試用到正式導入:學校可採用的決策流程
先以低敏感資料建立沙盒,完成資料流、匯出、刪除與替代平台測試,再逐步擴大使用範圍;任何接觸兒童資料的功能,都要先通過個資、資安、採購與教學角色的共同審查。
- 畫出資料流:列出輸入資料、處理地區、分包商、輸出對象與留存環節。
- 設定沙盒:先用公開教材、合成資料或去識別化資料,不把真實學生紀錄當成首批測試材料。
- 測試匯出:下載教材、評量、輸出、權限與版本,由另一套系統驗證欄位。
- 演練刪除:確認正式系統、備份與分包商副本如何清除,以及取得證明的時間。
- 演練退出:模擬額度消失、價格改變或服務終止,計算替代平台成本。
- 設定門檻:供應商說不清用途、格式、境外處理、分包商或通報,就維持低敏感用途。

對台灣讀者最有用的判斷標準,是問五件事:資料是否必要、用途是否清楚、學校是否能控制、轉換是否可測試、退出是否可執行。只要一項沒有答案,就不宜讓免費方案接觸高敏感學生資料。
- UNESCO 的政策訊息把免費方案也放進資料可攜、公共監督與總持有成本的討論,但它提供的是治理方向,不是台灣法律結論。
- 學校導入教育 AI 前,要測試資料匯出、欄位可用性、刪除與替代平台轉換,不能把「有下載按鈕」當成退出能力。
- 若 AI 接觸兒童的學習歷程、評量結果或身分資料,應由個資、資安、採購與教學人員共同審查;境外處理還要確認跨境傳輸、契約責任與事件通報。
常見問題
最先確認資料會被誰處理、用途與保存期限是什麼,以及學校能否在服務終止前完成可用的匯出與刪除。
常見問題
Q1: 免費AI一定會拿學生資料訓練模型嗎?
目前資料不足以斷言所有免費 AI 都會將學校資料用於模型訓練。學校應查看服務條款、資料處理協議、管理員設定與分包商安排,確認輸入、輸出、互動紀錄與衍生資料的用途。
Q2: 學校可以把學生資料匿名化後直接上傳嗎?
去識別化不能自動消除風險。若資料仍可能透過欄位、時間或班級重新連結個人,學校仍需檢查最小化、權限、保存期限與用途限制。
Q3: 個資法有要求 AI 平台提供跨平台匯出嗎?
個資法保障查詢、閱覽、複製、更正、停止處理利用與刪除等權利,也規範特定目的、告知、安全維護與國際傳輸;它不等同於供應商必須提供完整的跨平台搬遷介面。匯出格式、欄位、時程與費用仍應透過契約與技術測試確認。
參考來源
- UNESCO (2026). *Education Ministers call for education to remain a common good in the age of AI at UNESCO’s Digital Learning Week
- Miao F, Holmes W. (2023). *Guidance for generative AI in education and research*. UNESCO
- Miao F, Cukurova M. (2024). *AI 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teachers*. UNESCO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5). *個人資料保護法
- National Academy for AI Instruction (2026). *AI Safety & Privacy Standard for Schools: Memorandum of Agreement to Protect Students, Families and Educ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