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裝新規進入倒數。《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正式編號Regulation (EU) 2025/40)將於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適用,取代施行逾30年的舊版《包裝廢棄物指令》。這部法規不分產地,只要包裝商品要進入歐盟市場,台灣出口商同樣適用。

PFAS限值25微克、重金屬維持百毫克,8月12日同步上路

歐盟官方法規全文在第5條對包裝材質設下新的物質限制,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食品接觸包裝的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濃度上限,Intertek技術公告指出三道門檻同步於8月12日生效:單一非聚合物PFAS不得超過每公斤25微克、非聚合物PFAS總和不得超過每公斤250微克、含聚合物在內的總氟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50毫克。環境部說明頁面也證實同一組數字,並指出這項限制專門鎖定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包括外帶飲料紙杯這類一次性容器。

外帶紙容器堆疊,示意圖

鉛、鎘、汞、六價鉻四種重金屬的限制則是沿用既有標準,總濃度不得超過每公斤100毫克,這項門檻早在舊版指令就存在,PPWR把它整併進新規則裡一併規範。除了物質限制,環境部說明提到,8月12日起每項包裝都須附上正式的歐盟符合性聲明,並在包裝上清楚印製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讓稽查單位能追溯來源。

另一項會直接影響出口物流設計的規定,是分組、運輸與電商包裝的空隙比例限制。歐盟法規正文明訂這類包裝的空隙比例不得超過50%,可重複使用包裝則不在此限;Intertek公告將這項要求歸類在2030年起分階段落實的包裝減量指標之中。8月12日打頭陣的是PFAS、重金屬與符合性聲明這幾項,可回收性設計、再生料含量等更長期的永續指標,會在接下來幾年陸續分批到位。

台灣出口商現在要做什麼

回收塑膠包裝材料堆放,示意圖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研究團隊發布的說明指出,台灣業者雖然是境外製造商,只要產品包裝要進入歐盟市場,同樣被視為法規下的「生產者」,必須承擔對應義務。文中列出三項具體準備事項:一是為每一種包裝分別備妥技術文件,內容涵蓋設計圖說、材料成分與各項測試報告,且須保存5至10年,若收到稽查須在10日內提出證明;二是依實際銷售地的每個歐盟成員國辦理生產者延伸責任(EPR)註冊,若在當地沒有設立公司,得指定授權代表代為履行義務;三是提早檢視現有包裝的空隙率與材質設計,避免年底前的出貨批次因不符規定而卡關。

該研究團隊也建議業者分三步驟因應:先建立文件化的合規能力,確保符合性聲明與技術文件備齊;接著在設計端著手轉型,透過結構減量、材質單一化降低合規風險;長期則可考慮從單純代工物流,升級為協助客戶處理包裝法遵的服務提供者,把合規壓力轉成新的商業能力。

和台灣自己的循環經濟立法接上線

PPWR不是孤立的一部法規。本站先前報導過,歐盟、芬蘭、愛爾蘭、日本在2026年同步加速循環經濟法制化,台灣的《資源循環推動法》也在同一年完成三讀,各國方向一致:把循環設計從末端管理往前拉到產品設計源頭。PPWR是這波歐盟法制化裡最先落地、對出口商最直接有感的一環,也呼應了本站報導當時指出的判斷,歐盟的循環經濟立法會對台灣出口商直接施壓,PPWR的PFAS限值與空隙率規定,就是這股壓力具體變成合規期限的第一波。

對照台灣國內腳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7月推出的循環標誌目前僅涵蓋紡織品、塑膠類、玻璃容器等5大類民生產品,尚未觸及電子電器供應鏈;而歐盟PPWR的適用範圍是「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兩套制度的推進速度與涵蓋範圍並不同步。對以電子代工、精密製造為主力的台灣出口業者來說,PPWR的合規時鐘已經在8月12日開始倒數,不會等台灣國內的子法與標誌制度追上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