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進入司法程序後,還要把事情說幾次?「減述作業」是為了減少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在報案到審判過程中的重複詢(訊)問,並串起警政、社政、醫療與司法單位的聯繫。它有特定適用範圍,也無法保證孩子只陳述一次;家長可以先理解流程,再向承辦窗口確認個案安排。

一、減述作業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減述作業主要依性侵害案件的作業要點辦理,並非所有兒少被害案件都自動適用。要點列出未滿十八歲、心智障礙等被害人;其他被害人可申請適用,社工訊前訪視認為不適宜或不必要時則有例外。

這套流程的聯絡中心是地方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警方、社政、醫療與司法機關指定聯絡人,社工進行訊前訪視、說明程序與權益,也會依身心狀況及偵查需要,評估適合詢問的時間,供司法人員參考。案件若有保全證據或逮捕現行犯等急迫情形,可能先進行必要詢問,再安排訊前訪視。

接受這套流程時,作業要點要求填具同意書;未滿十二歲者須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為加害人時例外。這是性侵害案件的制度規範,不宜推廣成所有兒少案件一律相同。陪伴者不必替孩子預演案情,也不要反覆追問細節;聽見孩子有疑慮,可記下他需要什麼,再交給承辦社工或專業人員處理。

「以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是衛生福利部《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明列的制度目的;要點同時設有個別評估與例外情形。

二、司法訪談、詢問與出庭作證有何不同?

訊前訪視、警察詢問、檢察官偵訊、專業人士協助詢問與法庭作證,是不同階段的工作。減述作業希望減少重複陳述,但案件需要補充或法院依法傳喚時,仍可能再次詢問或作證。

「訊前訪視」由社工了解被害人的身心狀況與溝通需求,並提供程序資訊;它不是正式詢問,也不負責判定案件真假。警方詢問、檢察官偵訊屬偵查階段,作業要點要求相關人員會同辦理、連續錄音錄影,並讓社工陪同、提供情緒支持。承辦司法機關仍要依偵查需要決定詢問內容與時間。

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在偵查或審判中,司法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的人員在場協助詢(訊)問。專業人士會先評估溝通能力及需求,向承辦人員提供建議;必要時,在取得許可後可直接詢問。相關評估、直接詢問的過程依法全程錄音錄影。這項規定與減述作業彼此相關,但適用條件和程序各有依據。

由左至右排列訊前訪視、警察或檢察官偵查詢問、專業人士協助詢問與法庭作證四個階段。
訊前訪視、偵查詢問與法庭作證各有不同任務,減述的目標不是保證只陳述一次。

錄音錄影有助保存陳述過程,讓後續司法人員參考既有紀錄,避免就相同事項反覆傳訊;它不代表紀錄可取代所有後續程序。衛福部要點也容許在錄影錄音造成被害人無法自由或完整陳述時,經社工評估後不進行錄影錄音。具體是否補訊、是否傳喚,仍由司法機關依案件處理。

三、陪同出庭與隔離訊問有哪些安排?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兒少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時,除顯無必要外,地方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其他親友或信賴的人能否陪同,須看被害人同意及法律規定。

依同法,法定代理人、親屬、家長、家屬、醫療或心理專業人員、社工,或被害人信賴的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在偵查或審判時陪同並陳述意見;若陪同者是嫌疑人、被告,或司法機關認為其在場妨礙程序,則不適用。家長可以詢問承辦社工,誰會陪同、陪同者能否進入詢問空間,以及孩子希望由誰提供支持。

若孩子擔心與被告碰面,可向承辦檢察官、法院或社工表達需求,詢問是否能使用隔離訊問、單面鏡或視訊等方式。法律列有相關科技設備及適當隔離措施,但是否採用、如何安排,由司法機關依案件與程序決定,不能預期每案都會使用。庭期前也可確認報到入口、等候地點、進出動線及是否有可休息的空間。

法院平面動線示意圖標出報到處、分流等候區與可供休息支持的私人空間。
庭期前先確認報到入口、等候位置與休息空間,能減少當天臨時找路的不安。

四、家長和陪伴者可以先準備什麼?

先找到承辦社工或司法機關的聯絡窗口,再把孩子的溝通、動線與支持需求逐項確認。準備的目的是讓大人和承辦人員掌握需求,並非要求孩子反覆練習陳述。

  1. 確認窗口與時間:詢問承辦社工、檢察官或法院聯絡方式、庭期、報到時間,以及若孩子身體不適或情緒難以承受時該聯絡誰。
  2. 確認空間與陪同:詢問報到動線、等候位置、陪同者身分,以及隔離、視訊或其他保護措施是否能提出需求。
  3. 說明支持需要:告知承辦人員孩子較能理解的溝通方式、需要的休息安排或身心支持。兒童及少年被害人若同時有身心支持需求,或長期服藥、患有慢性病,應由相關專業人員評估。
  4. 安排庭後照顧:預留熟悉的大人陪伴時間,留意孩子是否需要社工、心理或醫療資源;不急著追問庭上細節。

陪伴者可用孩子聽得懂的話說明「今天會去哪裡、會遇到哪些大人、需要時可以向誰說想休息」,不替孩子補答案,也不承諾「只要去一次就結束」。如果孩子表達不安,先聽、記下他在意的事,再轉交承辦社工或專業人員。需要諮詢或通報疑似兒少受虐,可撥113;若有人身立即危險,請打110。一般民眾與志工不自行查案,也不替司法或社政單位做保護決定。

五、常見問題

先向承辦社工或司法機關確認案件適用的制度、陪同人選與出庭安排。法律說明制度框架,個案流程仍依案件情況、規範與專業評估處理。

常見問題

Q1:減述是不是代表孩子只需要陳述一次?

並非如此。減述作業的目標是減少重複詢(訊)問,遇有偵查或審判需要,仍可能補充詢問或作證。

Q2:陪同出庭是否一定由家長陪同?

不一定。性侵害案件中,兒少被害人原則上由地方主管機關指派社工陪同;其他親友或信賴的人須符合被害人同意及法律條件。

Q3:孩子不想和被告碰面,可以詢問什麼措施?

可向承辦社工、檢察官或法院詢問隔離訊問、視訊、分流動線及等候空間等安排,是否採用由司法機關依案件決定。

Q4:這些措施是否適用所有兒少被害案件?

並非所有案件都採用相同措施。減述作業要點主要處理性侵害案件;其他法律中的專業詢問、陪同或出庭措施,也各有適用條件。

Q5:家長不清楚流程時可以先聯絡誰?

可先聯絡承辦社工或地檢署、法院的案件窗口;如需兒少保護諮詢或通報,可撥113,遇立即危險撥110。

  • 減述作業以性侵害案件為主要制度脈絡,目標是減少重複詢(訊)問,並非保證只陳述一次。
  • 訊前訪視、偵查詢問、專業人士協助詢問與法庭作證,屬不同階段;陪同和隔離安排依適用規範及個案情況確認。
  • 今天可以先把承辦社工或司法機關窗口存下來,列出孩子出庭前最想確認的三件事,再逐項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