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當家長|系列三之 5

「孩子在房間裡,應該沒看見吧?」家中發生衝突時,大人可能這樣想。但孩子即使沒在現場,也可能聽見叫罵、摔物或求救聲。《家庭暴力防治法》明定,目睹家庭暴力包括「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因此,沒有外傷不代表孩子沒有受到影響;眼前要先處理的,是安全與支持。

一、看見或直接聽聞,都可能是目睹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法律所稱家庭暴力,包含家庭成員間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

這項定義不等於每次意見不合都屬家暴,是否符合法律情形仍須看實際行為與關係,個別疑義可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員詢問。法規也有相應的保護與輔導規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地方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及「經評估有需要」的目睹兒少接受身心治療、諮商與評估;第59條納入學校對目睹兒少的輔導,第60條則規定學校實施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或活動。服務仍依需要評估,不代表每位孩子會自動取得相同處遇。

二、沒有外傷,仍要留意孩子的身心反應

衛生福利部指出,目睹家庭暴力可能影響孩子的生理、情緒、行為與人際關係;反應因人而異,不能只憑單一表現診斷孩子。

有些孩子可能出現害怕、焦慮、自責、注意力或睡眠改變,也可能變得沉默、易怒,或在人際互動上感到不安。這些表現有許多可能原因,不能單獨用來判定曾否目睹家暴。不同研究對暴力的定義、暴露時間與研究對象不盡相同,研究結果多呈現群體關聯,無法據此判定個別孩子的狀況或預測其未來。回應時先聽孩子怎麼說,必要時尋求合適的專業評估。

一段穩定、可信任的成人關係可能成為支持。Holt等人回顧指出,與照顧者有穩定連結可能是保護因素之一;這是群體研究的觀察,不能因此把保護責任交給孩子或單一照顧者。

需要被支持的包括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家庭暴力被害人,以及陪伴孩子的照顧者。照顧者也可以向社工、學校或113詢問資源,不必獨自承擔安全與後續安排。

「孩子是需要被鼓勵、被肯定的。」— 台灣微光希望關懷協會理事長林秀霞

三、大人先顧安全,別讓孩子承擔衝突

衝突升高時,先讓孩子遠離危險,並由大人尋求協助;不要要求孩子介入制止、傳話、安撫任何一方或保護其他家人。

可以依安全情況帶孩子到較安全的地方,聯絡可信任的成人或求助單位。若離開現場會增加危險,先以可行的方式求助,不必讓孩子負責判斷或執行安全計畫。家長也不必在當下逼孩子說清楚看見什麼、聽見什麼,避免要求他選邊或保守秘密。

事後可用簡短、符合年齡的話承認孩子可能害怕,例如:「你剛才可能很不安。這不是你的錯,大人會負責處理。」讓孩子知道可以表達感受,也可以找可信任的大人談。若孩子持續受困擾,可向學校輔導人員、社工或心理專業人員詢問適合的支持;一般民眾不需自行查案或判斷保護處遇。

三個依序連接的圖示呈現大人先協助孩子遠離衝突,再聯絡可信任成人或求助單位,並由大人負責後續安排。
安全處理由大人負責,孩子不必介入制止、傳話或保護家人。

四、113可諮詢或通報,立即危險先打110

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提供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事件的通報或求助諮詢,24小時全年無休;若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先撥110。

不確定是否達到家暴程度,也可以先向113說明擔心的情況並詢問;專線可和來電者討論後續求助方式。若正在發生暴力或有人身安全急迫危險,依衛福部指引先打110。通話時可盡量說明人、事、時、地、物,並以安全為優先。

圖卡分列兩個求助電話:113提供家暴與兒少保護諮詢或通報,110用於立即人身安全危險。
有疑問可向113諮詢,遇到立即人身安全危險先撥110。
  •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目睹,包括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 孩子的反應不一,不能由單一表現診斷或預測;大人應先確保安全、提供支持。
  • 113可諮詢或通報;立即人身安全危險撥110。

常見問題

Q1:孩子沒親眼看見,只聽見父母衝突,也算目睹嗎?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將「直接聽聞家庭暴力」列入目睹家庭暴力的定義。若不確定是否涉及家暴,可向113諮詢。

Q2:每次父母吵架都算家庭暴力嗎?

不一定。法律定義涉及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須依具體情況判斷。

Q3:孩子沒有外傷,還需要關心嗎?

需要留意孩子的感受與生活變化,但不以單一反應判定原因。可以先聽他說,必要時詢問學校輔導或相關專業人員。

Q4:大人可以怎麼向孩子說明?

可以簡單告訴孩子:「這不是你的錯,大人會負責處理。」不要求他介入、傳話或選邊。

Q5:什麼情況要打113或110?

113受理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相關通報或求助諮詢;如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先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