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16 日,數位發展部、文化部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次共同邀集內容業者、AI 應用業者及相關專家,討論 AI 訓練資料利用與著作權保障。數發部在會中提出推動 AI 業者建立使用報酬給付機制;官方會後說明,這是後續政策與法制研議的參考方向,並非已公告的費率或普遍適用的付費義務。數發部會議說明

內容能在網路上瀏覽,不代表其所有訓練用途、商業使用範圍與回饋方式都已經說清楚。對內容業者而言,現在更實際的問題是:一旦談到 AI 訓練資料,究竟要先確認誰有權授權、資料會怎麼用,以及使用報酬如何計算?

一、數發部提出研議報酬機制,政策目前走到哪一步?

目前屬於政策研議與產業溝通階段,尚未形成確定費率、適用範圍或強制給付規則。

數發部、文化部與智慧局在 10 月 16 日交流會討論訓練資料利用、授權、權益保障與優質語料整備。數發部表示,將彙整各界意見,持續研議政策與法制方向;會議本身是持續溝通的起點。企業可開始盤點資料與授權條件,但不宜依此估算應收金額。

官方同一份說明也提供了正在進行的語料工作背景:臺灣主權 AI 訓練語料庫在 2025 年底推出,初期以中央及地方政府語料為主,截至 2026 年 10 月中旬累積 33 億 tokens,近期另推動自願授權的民間語料。數發部明確指出,主權語料庫不會強制要求民間無償提供。

「模型可換、資料可控。」數位發展部在會議說明中以此概括主權 AI 的方向;若資料要可控,權利來源、版本、授權範圍與使用紀錄也必須能被追查。數發部會議說明

二、資料可以被瀏覽,為什麼訓練授權仍要另談?

公開瀏覽只表示使用者可以依網站或平台條件查看內容,不能單憑「看得到」判定訓練、重製或商業利用都已獲授權。

內容進入 AI 流程後,可能經抓取、清理、納入資料集、模型訓練,再用於模型服務或衍生產品;各環節的目的與保存方式可能不同。智慧局對生成式 AI 著作權問題的說明也提醒,訓練利用與生成結果是否涉及著作權,仍須看具體資料與個案情形,若有爭議由司法機關依事實認定。智慧局解釋資料

權利人、資料提供者、平台和 AI 模型業者也未必是同一方。出版社可能持有部分出版品權利,作者保留其他權利;網站可能負責提供服務,卻沒有權利代表頁面上所有內容授權訓練。合約因此要列出資料集名稱與版本、授權方的權利依據、可用目的、期間、地區、再授權對象,以及模型、權重和衍生服務是否在範圍內。授權是允許約定範圍內的利用,不能直接寫成著作權移轉。

來源不清、重複收錄或權利狀態變動,都會讓使用量和報酬難以核算。因此談價前要先確認資料提供者、授權方及資料識別方式。

創作者或著作權人、內容平台、資料提供者與 AI 模型業者之間以箭頭標示授權及資料使用關係
授權方、資料提供者與模型業者可能各不相同,合約應逐一確認權利依據與資料去向。

三、報酬要怎麼計算,先看資料和使用情境

可討論一次性授權、依資料集或使用量計價、收益分潤與集體授權等做法,各自需要不同的資料紀錄與治理條件。

計價思路合適的討論情境必須先釐清的條件
一次性授權使用範圍、期間與對價可在簽約時界定是否限單一模型、能否更新資料、到期後如何處理副本
按資料集或使用量計價資料能分批識別,或可記錄下載、查詢、使用量計量單位如何定義,重複資料與低使用量如何處理
收益分潤資料與特定產品或服務的收入關係可追蹤收入範圍、成本扣除、結算週期與稽核權如何約定
集體授權權利人數量多,個別協商成本高代表權、加入與退出、分配規則、爭議處理由誰負責

表格列的是協商方向,不代表政府已選定制度。一次性費用便於預算編列;按量計價需有一致口徑;收益分潤則要說清營收範圍、成本扣除與稽核方式。

集體授權可減少逐一談判成本,但需要權利人名冊、資料目錄、使用紀錄和分配機制;個別協商較能依資料品質或用途訂條件,卻增加議價時間。缺乏共同追蹤規則,雙方就難核對付費範圍。

四、臺灣現有語料庫案例提供哪些制度參照?

沒有。它提供的是資料集的授權使用框架與自願徵集實例,不能推定為適用所有 AI 業者的普遍付費制度。

數發部在 2026 年 9 月啟動民間語料徵集,邀請作家、出版社和電子書平台參與。官方資料列出出版社、Readmoo 讀墨等參與者,當時採無償授權方式,並以「自願參與、明確授權、可退出」作為徵集原則。這是特定語料庫的合作案例,不能據此推論所有民間內容都應無償提供。數發部民間語料徵集說明

另一個制度實例是語料庫公布的《臺灣主權 AI 訓練語料授權條款》。條款與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處理資料可如何利用、需如何標示,以及某些資料可能另有使用限制等事項。語料庫也說明,部分影音、圖像或專案撰文須依個別聲明取得同意。實際使用前仍須檢視資料集頁面和適用條款,不能只看語料庫名稱就假設全部資料條件相同。語料庫授權條款、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這兩個案例呈現自願徵集和授權條款的做法,與 10 月的報酬研議屬不同政策層次。報酬對象、計價單位、適用資料與法制依據仍待研議,現有條款不能直接當成所有民間交易的付費標準。

數發部介紹民間語料徵集時,將原則概括為「自願參與、明確授權、可退出」。這些條件說明資料合作要讓參與方式、允許用途與退出流程可被確認,但不等於任何一種報酬安排已經定案。數發部民間語料徵集說明

三欄分別呈現政府語料庫授權條件、自願民間語料參與與退出方式,以及仍在研議的報酬機制
現有語料合作提供授權與自願參與的參照,研議中的報酬機制尚未定案。

五、內容業者與 AI 導入者簽約前該檢查什麼?

先確認權利人和可授權範圍,再約定資料版本、模型用途、使用紀錄、退出後處理與費用計算方式。

授權範圍先拆成五項:誰是著作權人或授權方;允許哪些訓練、測試、微調或檢索用途;使用期間、地區及再授權對象;如何保存版本和使用紀錄、如何稽核;終止後原始資料、備份、模型與服務如何處理。

退出條款也要涵蓋資料下架後的備份、已完成訓練的模型與衍生權重。處理方式取決於合約、技術條件及適用規範,應事先寫明措施、時程與責任窗口,不預設既有模型能完全移除資料影響。

AI 導入者應把授權費與資料清理、去重、更新、權利查核和稽核成本一併評估。費用可能影響資料採購或服務報價,幅度取決於合約、資料替代性與供應商定價,不能預設會全額轉嫁。

著作權授權涉及權利歸屬與契約解釋,以上是合作風險檢查方向,不構成個案法律判斷。若資料權利、轉授權或退出後責任不清,應交由法務或合格法律專業人員確認。

六、用一份合作檢查表把問題、原因與方法分開

用一張表逐項記下權利人、用途、期間、計價、紀錄與退出條件,缺一項就先釐清再簽約。

  1. 確認權利:列出資料提供者、著作權人及授權依據,標明是否包含第三方作品。
  2. 界定用途:寫明訓練、測試、微調、檢索及商業服務的允許範圍,並說明是否可再授權。
  3. 固定版本:記錄資料集名稱、版本、更新日期、資料筆數或其他雙方同意的識別方式,約定重複資料如何計算。
  4. 選定計價基礎:確認一次性費用、資料集或用量單位、分潤計算方式,以及對帳和稽核週期。
  5. 安排退出與成本:寫明終止後原始資料、備份、模型及服務的處理責任,並向供應商確認費用如何反映在報價中。

合作討論時,可以追蹤數發部與智慧局後續公布的條例草案、指引草案或正式制度內容,特別留意適用資料、權利人代表方式、使用紀錄標準、報酬計算與退出處理。政策細節尚未定案前,企業可先盤點資料清單與現有合約,遇到權利歸屬或責任條款不清時交由法務確認。

  • 使用報酬機制目前是政策研議方向,尚非已公告的費率或普遍付費義務。
  • 公開瀏覽、資料集授權與著作權移轉是不同概念,必須核對具體權利與用途。
  • 合約應明定資料版本、計價基礎、使用紀錄、再授權與退出後處理。

常見問題

Q1:數發部已規定 AI 業者必須付訓練資料費用嗎?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數發部提出的是推動建立使用報酬給付機制的研議方向。官方尚未公布普遍適用的費率、計算方式或強制給付規則。

Q2:網路上公開的文章可以直接拿去訓練 AI 嗎?

不能只根據「公開可讀」判定訓練用途已獲授權。應確認權利人、網站或資料集適用條款,以及實際使用目的和範圍;個案法律問題應由法務或法律專業人員確認。

Q3:臺灣主權 AI 訓練語料庫的授權條款是不是付費制度?

語料庫條款是特定資料的授權安排,民間徵集也採自願參與方式。它們不能直接當成普遍適用的報酬制度或其他交易的價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