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民國115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查緝結果,共裁罰235件、罰鍰2,628萬元;食品違規廣告中,減肥瘦身宣稱件數最多。面對標榜快速減重或改善身體狀況的商品,消費者可以先看商品依法屬於哪一類,再核對廣告承諾、許可資訊與業者資料。

一、北市上半年裁罰235件,減肥宣稱居食品違規廣告之首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的查緝統計共裁罰235件、罰鍰2,628萬元;食品類157件、裁罰1,695萬元,其中減肥瘦身宣稱29件,占食品違規廣告18.5%。〔臺北市衛生局同名新聞稿〕(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D8781982A8E338E&s=A69A44210D3C5B35&sms=72544237BBE4C5F6)

這批資料統計的是臺北市衛生局在115年上半年查處並裁罰的案件。食品違規廣告依宣稱類別排序,減肥瘦身類以29件居首;美容類28件、免疫力類16件。排名說明的是這次查緝案件的類別分布,不能換算成全台所有廣告的違規率,也不能據此推論有多少消費者受害,或判定所有減肥產品都不安全、無效。

衛生局公布的金額同樣是裁罰統計,並非消費者損失總額。數據提供一個實用提醒:購買減重或保健食品前,應把宣稱當成需要核實的資訊,不能只憑廣告中的成功見證或限時優惠作決定。

二、哪些減肥或保健宣稱值得進一步查證?

保證快速見效、宣稱治療疾病、把個人見證說成人人適用,或用研究數字卻不交代對象與比較基準,都是值得進一步查證的訊號;單一詞句本身仍不足以替個案定案。

食藥署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提醒,快速見效、立即有效等說法若欠缺充分佐證,違規風險較高;食品廣告是否違規,還要依一般消費者理解與整體呈現判斷。畫面中的白袍、研究圖表、專家稱號或使用者心得,也不能單獨證明商品具備廣告所說的效果。〔食藥署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9147208057524649)

「仍須視個案事實及相關證據,依法規為實質認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

可先把宣稱拆成幾個問題:它說的是營養補充、保健功效,還是治療疾病?有沒有交代適用條件、研究對象與限制?商品頁標示的成分、攝取方式和業者資訊是否完整?若文案用「保證」、「人人有效」或「幾天見效」催促立即下單,建議先離開購物頁,從官方資料核對。

四張並列圖卡分別呈現快速見效承諾、疾病療效宣稱、普遍化的個人見證,以及缺少研究脈絡的數字。
出現這些宣稱時值得多查一步,單一訊號仍不足以判定個案違規。

三、一般食品、保健食品與健康食品的宣稱界線不同

不等於。坊間所稱「保健食品」通常仍屬一般食品;「健康食品」則是依法查驗登記、取得許可後才能使用的法定名稱,廣告功效也不能超出核准範圍或涉及醫療效能。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範食品標示、宣傳與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食藥署刊載的食安法第28條條文及廣告認定準則可查閱相關規定。食品可以介紹營養與符合法規的內容,但不能把食品說成能治療疾病。食藥署也說明,一般食品不能自行標示或宣稱為「健康食品」或具有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食安法第28條與廣告認定準則〕(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314)

取得許可的健康食品,包裝會標示健康食品字樣、許可證字號、標章及核准功效。《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其廣告不得虛偽不實或誇張,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也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購買時可依商品上的許可資訊,至食藥署的健康食品資料查詢確認產品及核准功效。〔食藥署健康食品管理規定〕(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id=18087&sid=1758)

「其宣稱之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

藥品、醫療器材與食品適用不同管理規範,不能因廣告提到「醫療級」、「專業配方」就把食品當成藥品。醫療廣告另有管理界線,過去網紅健康內容遭檢舉事件也曾涉及此議題;減肥保健食品則須回到食品及健康食品相關規範判斷。

四、下單前查什麼,疑似違規廣告如何反映?

先確認商品類別與中文標示,再核對業者名稱、聯絡方式及健康食品許可證號和核准功效;看到疑似違規廣告時,保留網址、截圖、刊播時間與商品資訊,向所在地衛生局反映。

下單前可依序做四項查核:

  1. 確認商品類別。 看清楚是一般食品、依法核准的健康食品,還是藥品或醫療器材。商品自稱「保健食品」不能代表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
  2. 核對標示與業者。 查看中文品名、成分、食用方式、注意事項、負責廠商名稱和聯絡方式。若標示資訊不完整或頁面無法找到銷售業者,先不要急著付款。
  3. 查許可和過往紀錄。 若商品使用健康食品標章,依許可證字號在食藥署健康食品資料查詢核對產品及核准功效;也可至食藥署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查閱已公告的違規廣告資訊。查無公告紀錄不等於產品已證實有效,也不代表主管機關為產品背書。
  4. 保存證據並反映。 截下完整廣告畫面,記錄網址、日期時間、商品名稱、賣家或帳號資訊;保留訂單、包裝和與業者的訊息。臺北市民可用臺北市陳情系統或撥1999反映食藥粧廣告疑義,外縣市則向所在地衛生局詢問受理方式。〔臺北市衛生局檢舉管道〕(https://health.gov.taipei/cp.aspx?n=15FE963B2D7D9751)

孕婦、兒童、慢性病患者及長期服藥者,選用保健產品前應先向醫師或藥師確認。特定原料或商品是否與藥物交互作用,應由醫療專業人員依個別情況評估;消費者不應依廣告推論併用安全,也不要自行停藥或調整治療。若使用產品後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協助。

四個有箭頭連接的查核步驟,依序為辨識商品類別、核對標示與業者、查詢許可及核准功效、保存廣告證據並聯絡所在地衛生局。
依序完成類別、標示、許可與證據查核,能讓購買判斷和後續反映更有依據。

五、減肥保健食品廣告常見問題

先判斷產品屬於哪一類,再看完整廣告如何描述效果;「減肥」兩字不會自動決定違規與否,主管機關仍須依商品類別、整體表現及個案證據認定。

常見問題

Q1:食品廣告提到減肥,就一定違規嗎?

不一定。必須看產品類別、宣稱內容及整體廣告表現。若廣告宣稱保證快速減重、涉及疾病治療或讓人誤以為有特定療效,應提高警覺,但最後仍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

Q2:有健康食品標章,就能治療疾病嗎?

不能。健康食品許可代表產品可在核准範圍內宣稱特定保健功效,不代表它是藥品,也不能宣稱醫療效能。

Q3:查不到違規紀錄,代表產品有效或安全嗎?

不代表。查詢結果只能說明目前是否找到相關違規紀錄,不能代替產品功效或安全性的證據,也不是主管機關對商品的背書。

Q4:檢舉疑似違規廣告要準備什麼?

保留廣告網址、完整截圖、刊播時間、商品名稱及賣家或帳號資料;若已購買,可再留存訂單、付款紀錄、包裝與對話內容。

  • 「保健食品」是常見稱呼,不等同取得許可的「健康食品」。
  • 健康食品只能宣稱許可範圍內的功效,食品廣告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 是否違規要看商品類別、整體廣告表現與個案證據,不能只靠一個詞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