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的基本算法是「計費用水量 × 適用費率」,但企業要先確認自己是否跨過門檻,再判斷每度適用 3 元、2 元或 1 元。2026 年恢復全額徵收的制度背景與時程,可先看用水大戶耗水費完整整理;這一頁專門處理試算與申報前的核對工作。

第一步:先確認是不是徵收對象

水利署鎖定前一年 11 月至當年 4 月的枯水期。自來水、地面水與地下水合計,只要有任一個月超過 9,000 立方公尺,就可能進入徵收範圍。財會不能只拿自來水帳單判斷,廠務端管理的地下水與地面水資料也要一起併入。

先整理六個月份、三種水源與每月用量,再標出最高月份。若企業有多個廠區,應依通知與主管機關認定方式核對用水人及計量範圍,不宜自行把所有據點合併或拆開。

第二步:套用三級費率

基本費率是每立方公尺 3 元。用水回收率與製程節水達到所屬行業基準區間,費率可降到 2 元;優於基準,才有機會降到 1 元。水利署公布的行業基準與查驗指引是判斷依據,不能拿其他產業的門檻代入。

假設核定計費用水量為 100,000 立方公尺,未達基準時為 300,000 元;達基準為 200,000 元;優於基準為 100,000 元。這是理解級距的簡化試算,正式金額要以通知單列示的計費量、費率與減徵項目為準。

第三步:確認替代水源減徵

使用再生水或海水淡化水達規定條件,可再檢查是否符合減徵。準備資料時要能對上購水、產水、流量計與使用位置,單有設備採購發票不足以證明實際替代量。若同時主張回收率級距與替代水源減徵,應分別保存各自的計算底稿。

這也能和台積電每日用水與再生水規畫對照,理解大型製造業為何把水源組合納入長期成本管理。

申報與繳費前清單

  • 六個枯水月份的各水源讀表與帳單是否齊全。
  • 用水回收率分子、分母與製程範圍是否使用同一口徑。
  • 所屬行業基準版本與計算年度是否正確。
  • 再生水、海淡水的流量紀錄與憑證能否互相勾稽。
  • 通知單上的用水人、廠址、計費量與費率是否吻合。
  • 有疑義時是否在通知所載期限內提出資料,而非等到逾期後才處理。

企業也可把節水投資與水庫清淤及供水韌性放在同一份風險盤點中,避免只把耗水費當成年度稅費。

常見問題

一般家庭會被收耗水費嗎?

現行制度鎖定枯水期單月總用水超過 9,000 立方公尺的大用水戶,一般家庭通常不在範圍內。

費率 1 元、2 元、3 元怎麼決定?

基本費率為每度 3 元;達所屬行業用水回收率基準可降為 2 元;優於基準可降為 1 元,仍以主管機關查驗結果為準。

再生水可以再減徵嗎?

符合規定的再生水或海淡水使用量可申請減徵,必須留存可核對的實際用量與憑證。

收到通知單發現數字不對怎麼辦?

先比對用水人、廠址、月份、三類水源及適用費率,再依通知所載期限向主管機關提出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