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月8日修正電池充電器與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的商品檢驗規定,公告自當日生效;新增納入檢驗的非3C及直流輸入電池充電器,則自民國116年7月1日(2027年7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公報公告原文
直接受影響的是電池充電器、電源供應器及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的國內產製者、進口者與其他報驗義務人。公報未提供受影響業者家數;一般使用者沒有申請義務,商品進入市場前的檢驗與標示責任則落在業者。修正後檢驗規定附件
這是公報所載的修正公告,不是草案預告,因此沒有預告截止日;公告本身即日生效,但新納入列檢的電池充電器,實際檢驗起算日是民國116年7月1日。讀者可從台灣能源轉型與電網韌性主題頁追蹤電力設備與能源政策的後續制度變化。
這次改了哪些商品
現行表列品項包含電池充電器、無線充電器、汽車點菸用電源供應器與其他靜電式變流器;這次擴大電池充電器範圍,新增「非3C及直流電輸入」的電池充電器。新增品項自民國116年7月1日起辦理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標準檢驗局自公告日起即可受理驗證登錄申請。公報附件第一項其他檢驗規定
新增列檢品項不設輸入規定,報驗義務人進口時不必憑標準檢驗局簽發的證明文件辦理海關進口手續,但仍須在商品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若驗證登錄證書在民國116年6月30日以前取得,證書有效期間自發證日起計3年;民國116年7月1日起的新申請或延展,須提出符合公告檢驗標準的文件。公報附件第二項及第四項
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改採新版標準
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的列檢對象維持在輸出電流不超過400A,檢驗標準改列CNS 14757-2(民國108年版)、CNS 62040-1(民國111年版)及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民國102年版)。這些商品的新檢驗標準自公告日起實施,原檢驗標準自民國116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公報附件資訊產品類檢驗規定
其他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的檢驗標準也列入CNS 61558-1(民國115年版)及CNS 61558-2-16(民國114年版)等規格;公告同時保留醫療器材、電信終端設備及專供高階音響使用等排除條件。適用商品的限用物質含有情況,仍須依CNS 15663第5節標示在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也可以網頁揭露,但本體等位置要標出網址。公報附件項次3與其他檢驗規定
業者現在要看哪個日期
對新增列檢的非3C及直流輸入電池充電器,9月8日是標準檢驗局開始受理驗證登錄的日期,2027年7月1日才是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的實施日。對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及部分電源供應器,公告日已是新版標準開始適用的日期,但既有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原標準的停止適用日為2027年7月1日。公報正本與附件
檢驗規定也寫明,商品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的審查期間為14個工作天;等待補送資料或樣品的時間不計,若另抽測樣品,樣品及測試周邊設備送達後再加計7個工作天。這是行政審查所列期間,不代表每項商品都能在相同時間完成測試。公報附件其他檢驗規定
對照站內已整理的161kV電纜標案與台電強韌電網計畫進度,本次公告處理的是進入市場前的商品安全與限用物質標示;兩者都屬電力設備制度,但規範對象與申請流程不同。公報列出的貨品分類號僅供參考,若關務或貿易主管機關認定商品不屬參考號列,仍須在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公報附件第十四項
常見問題
非3C及直流輸入的電池充電器何時開始列檢?
民國116年7月1日(2027年7月1日)起,進口及國內產製的新增列檢電池充電器要辦理商品檢驗。標準檢驗局自2026年9月8日公告日起即可受理驗證登錄申請,公報附件列明兩個日期。
一般民眾買充電器要自己申請檢驗嗎?
公報列出的直接義務對象是商品的國內產製者、進口者及報驗義務人,沒有要求一般使用者提出申請。業者仍須在商品進入市場前完成公告所定檢驗,並依規定標示限用物質資訊與商品檢驗標識,檢驗規定附件載有標示方式。
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的新版標準何時適用?
公報公告日2026年9月8日起,新檢驗標準開始實施;原檢驗標準自2027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列檢商品限輸出電流未超過400A,醫療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等排除條件依公告內容辦理,附件規定列有標準版本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