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支持個人漫畫創作,以及團體從創作、出版到行銷推廣的計畫;個人每案最高新臺幣60萬元,團體每案最高300萬元,金額均含稅。個人與團體的資格、計畫範圍和應備文件不同,且原則上每年10月收件,實際期間依文化部公告。創作者準備申請時,先確認由誰提出、作品是否符合條件,再依身分整理計畫書與附件。

文化部漫畫創作獎勵支持哪些計畫?

文化部現行要點將獎勵分為個人、團體及獲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等項目。以下聚焦創作者最常需要比較的個人與團體申請;同一年度同一創作者的創作計畫,依規定只能就要點所列三項獎勵擇一申請。

個人每案最高新臺幣60萬元,團體每案最高新臺幣300萬元,均含稅;這是額度上限,獲獎與核定金額依審查結果決定。

兩類都接受紙本或數位形式,作品須為全新創作或既有作品的全新集數,並使用國家語言。個人類支持漫畫創作及公開發表;團體類涵蓋創作、出版發行與行銷推廣。數位漫畫須在數位創作平台公開發表。申請者可以先按計畫實際工作內容判斷類別:若申請主體是創作者本人,檢視個人條件;若由公司、學校或其他依法設立、核准立案的團體提出,則檢視團體條件及其出版行銷規劃。

文化部要點另列「獲國內外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獎勵,適用資格及申請方式另有規定,不應直接套用個人或團體類的申請文件。尤其同一創作者同一年度的創作計畫,只能在要點所列三類獎勵中擇一提出。若作品曾獲獎或計畫牽涉其他獎補助,送件前應對照完整要點,確認適用項目與揭露要求。

個人和團體的申請資格、作品條件怎麼分?

個人申請者須是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創作者本人;團體申請者須是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的法人、學校、事業或團體。

個人案以創作者本人作為申請者,作品可採紙本或數位形式,計畫內容須包含創作及公開發表。團體案則須由符合要點資格的組織提出,計畫涵蓋漫畫創作、出版發行和行銷推廣。若創作者與出版社或製作團隊共同規劃,應先確認由哪個符合資格的主體申請,再以該類別的文件清單備件;不能把個人身分文件與團體登記資料混成一份申請。

作品條件也要在計畫形成階段檢查。個人與團體類都要求全新創作或既有作品的全新集數,並使用國家語言。要點另規定,申請作品須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數位形式創作的漫畫,須於數位創作平台公開發表。團體計畫除了作品本身,也要說明出版發行和行銷推廣安排。若以既有漫畫延伸新集數,計畫資料應清楚呈現新集數的創作內容與執行規劃,避免讓審查資料看不出申請標的是全新集數。

「以數位形式創作之漫畫,須於數位創作平台公開發表。」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

計畫若會使用人工智慧技術,規定允許作為輔助創作或製作流程工具,但申請時須主動揭露技術及使用範圍;完全運用 AI 技術生成的作品不予獎勵。申請者可在計畫書交代哪些環節使用工具、用途為何,以及作品由創作者完成的部分,並與申請表及切結書中的原創聲明保持一致。這項要求影響創作流程和申請文件,應在送件前整理,而非等到補件時才回頭確認。

另一個需要先盤點的項目是其他獎補助。申請表須註明是否同時已獲得或另行申請其他公、私單位獎補助;若同一或類似計畫已獲文化部及要點列出的機關、法人等獎補助,文化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計畫名稱不同不必然代表內容不同,申請者應依實際工作內容檢視是否屬同一或類似計畫,並如實揭露相關情形。

申請漫畫創作獎勵要準備哪些文件?

兩類申請都要準備申請表與計畫書,並依個人或團體身分附上證明文件、切結及其他附件;計畫書還要檢附角色設定和十頁以上分鏡或草稿。

個人申請需備申請表、計畫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未重複接受獎補助及未曾公開發表等相關切結書,以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若作品是改編著作,還須取得原作授權文件。計畫書應載明計畫名稱、預計創作作品名稱與規格、創作理念、完整故事大綱、進度、公開發表或出版規劃及經費預估,並附預計創作作品的角色設定和十頁以上分鏡或草稿。過往曾出版漫畫者,還要附作品列表、作品說明及部分頁面。

團體申請除申請表與計畫書外,須附公司登記立案證明,或法人、學校、事業、團體的登記證書及章程;另須提供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證明,成立未滿二年的組織則檢附其設立期間的證明。團體也須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開立的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且該證明應在申請日前一個月內開立。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改編作品的原作授權文件,同樣要按要點準備。

團體計畫書須列出各案作品名稱、創作者(包括漫畫家、編劇等)、規格、創作理念、完整故事大綱、創作進度、出版行銷規劃和經費預估;每案均須附角色設定與十頁以上分鏡或草稿。若創作者過往曾出版漫畫,應附作品列表、作品說明和部分頁面。個人與團體的文件份量不同,團體通常還須彙整組織登記、稅務及票據證明,最好由負責窗口預留時間確認文件是否在規定期間內開立。

「檢附預計創作作品角色設定及十頁以上分鏡或草稿。」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明列的計畫書附件要求。

申請者可將角色設定、分鏡或草稿與故事大綱、進度及預算逐項對照,確認附件呈現的是同一個計畫版本。團體計畫以各案為單位準備,每案都須附角色設定與十頁以上分鏡或草稿。

漫畫創作獎勵何時收件?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個人與團體類原則上每年10月收件,申請者須在受理期間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並上傳文件;當年度實際收件時間以文化部公告為準。

  1. 確認申請類別與資格。 依申請主體判斷個人或團體,另核對是否適用重要獎項創作者的下一本書獎勵;同一創作者同年度的同一創作計畫須依規定擇一申請類別。
  2. 核對作品是否符合條件。 確認是全新創作或既有作品全新集數、使用國家語言,並符合未曾在臺灣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等規定;數位作品須安排於數位創作平台公開發表。
  3. 完成計畫書和作品附件。 依個人或團體要求整理作品規格、理念、完整故事大綱、進度、發表或出版行銷規劃、經費預估、角色設定與十頁以上分鏡或草稿。
  4. 檢查揭露與證明文件。 如實註明其他公私部門獎補助;確認是否涉及同一或類似計畫、改編授權或 AI 使用,並備妥切結、身分或組織證明等附件。
  5. 按當年度公告完成線上送件。 到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確認受理日期、最新申請表和上傳方式,並在公告期限內送出。要點載明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漫畫獎勵申請流程圖由左至右排列作品檢核、計畫書與作品附件準備、文件整理及線上送件等步驟。
先備妥計畫書、角色設定與十頁以上分鏡或草稿,再依當年度公告完成線上送件。

「原則每年10月」是一般規則,不等於每年固定同一天截止。獎補助資訊網會列出開放申請與最新消息,申請者應以當年度徵件公告確認實際期間和表單版本。預估的最高額度也不代表申請後必定獲獎或核給上限;文化部會先審查資格、文件與計畫內容,再依評選結果核定獎勵名單和金額。

  • 個人類每案最高新臺幣60萬元,團體類每案最高新臺幣300萬元,均含稅;實際核定依審查結果。
  • 個人與團體的資格、計畫範圍和證明文件不同,申請表、計畫書、角色設定及十頁以上分鏡或草稿是準備重點。
  • 原則每年10月收件,期限以文化部當年度公告為準;使用 AI 須揭露技術與範圍,完全由 AI 生成的作品不予獎勵。

有意申請的創作者或出版團隊,可先依個人或團體身分整理計畫書與作品資料,再到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確認當年度公告、收件日期及最新應備文件。

常見問題

Q1:個人或團體都會拿到最高額度嗎?

不會。60萬元與300萬元是每案最高獎勵額度,均含稅;是否獲獎及核定金額由審查結果決定。

Q2:數位漫畫一定要在哪裡公開?

文化部要點要求數位形式創作的漫畫於數位創作平台公開發表。送件前可在計畫書具體寫明預定發表規劃,並依當年度公告確認表單要求。

Q3:計畫使用 AI 工具還能申請嗎?

AI 可作為輔助創作或製作流程工具,但須在申請時主動揭露使用的技術及範圍;完全運用 AI 技術生成的作品不予獎勵。

Q4:今年的截止日是哪一天?

要點規定個人與團體類原則每年10月收件,實際時間依文化部公告。請以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當年度公告為準,不沿用往年日期。